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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案8月22日8:30在济南中院公开审理(图文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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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3-10-1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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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61#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0:48:40 | 只看该作者
    【庭审现场】
    辩护人:第一部分我想先谈一下对于证 据的形式: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凡 是本案当中所提交的全部来自于境外的证据 我都有意见,综合起来有三个方面:
    1、这些 证据不符合证据合法性的要求,因为这些证 据来自于境外应由境外相应的机构作公证、 认证、确认,这个没有。
    2、我们认为这些证 据的来源不清楚,从笔录中的反映这些证据 来源于一个人德某某,而德某某的这些材料 都是他从别人那里拿来的,比如说合同可能 是律师起萆,公司的登记文件是在公司的登 记部门,房屋的文件是在房屋登记部门,但 这些部门没有一个来源,东西都是德某某传 过来的,它不是证据的真正来源。
    3、对于证 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德某某提供的都是复 印件,提供的复印件作为证据那么从法律上 来说是没办法确认真实性的,根据最高法司 法解释405条证据来源不明真实性不能认定, 这是第一个方面。第二个方面我们向法庭提 出,德某某提供文件有些还没有签署,是萆 稿。第三有一些文件应该说与本案几乎就没 有关联,大量的文件咨询公司的收费等与本 案都没有关联性。下面我对案件事实发表质 证意见如下:请书记员展示投影,现在指控 的是徐明的大连实德公司把323万美元给了谷 开来的公司,我对前面这些不再质疑,我对 银行出具的说明也是有意见,银行应该把当 时的凭证拿出来,但没有,只是出的说明,
    我们要搞清楚罗素地产公司是谁的,

    我向法 庭说明,第一德某某代持谷开来的股份但没 有代持协议。第二虽然德某某一再说谷开来 自己说重要的事都是我决定,实际上德某某 并不听开来的。现在罗素地产的股权没有转 给别人,而全部转给德某某了,目前的法律 状态,罗素地产德某某是公司的100货的股 东,他是这个公司的全部权利人,在法律上 是全部的权利人。现在指控受贿罪是说薄谷 开来收了徐明的钱买了房,焦点还是在房 上,如杲光说钱,可以说与被告人薄熙来没 有任何关系。没有一个地方显示说给他钱了 他用于去买房子。第三个问题买房的钱是哪 来的,其实不是用徐明公司的钱,买房的钱 是银行贷款。

    辩护人:230多万欧元,不是徐明汇到国 外的钱,而且这笔钱只是起到了一种信用担 保。

    三、关于这个房子是谁的问题?按照现 在德某某的叙述,房子登记在枫丹圣乔治公 司名下,枫丹圣乔治公司的股东是加拿大管 理公司,加拿大管理公司的股东是谁现在不 知道,没有证据显示。谷开来讲加拿大管理 公司完全由罗素地产控制,但没有证据证 实。从法律上说,这个房子一开始就不是谷 开来的,谷开来对这套房子没有所有权,开 来讲,这房子自始至终都是她的资产,让人 难以信服。还有,枫丹圣乔治公司在2011年5 月份,由德某某把它的管理权转给了姜某, 到目前为止,罗素地产公司百分百归德某 某,而枫丹圣乔治公司归姜某,到目前为 止,罗素地产公司百分百的归德某某,而枫 丹^圣乔治公司归姜某,开来没有任何股 权,所以说,她签任何文件都是无效。就整 个指控,中间有个环节是断开的,徐明这个 钱没有直接去买房,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开 来拥有这家公司,也证明不了开来拥有这套 房子,不是现在才没有的,而是以前就没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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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62#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0:54:03 | 只看该作者
    公诉人:尽管被告人、辩护人发表的意 见已经超出了质证范围,但涉及到了答辩的 内容,公诉人要求予以质证。
    审判长:本庭也要求公诉人仅仅围绕事 实和证据发表意见。
    公诉人:好的,就刚才辩护人提出的关 于境外证据、房产归羈问题、钱的流向问题 发表看法。公诉人发现辩护人首先提出的是 对境外证据的否认,认为境外证据不合证据 规则,但辩护人犯了自相矛盾的错误,辩护 人既否认证据合法性,但其发表的质证意见 和辩论观点却也都是用的这些境外证据,对 境外证据的合法性问题公诉人巳明确说明, 所有境外证据来源清楚,提取合法,内容真 实。根据最高法院对刑事诉讼法第405条的解 释,如果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提交 的境外证据应当有外交认证,本案所有的境 外证据都是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取得的,这些 证据的来源德某某说的非常清楚,都是在法 国律师处做的复印件。在大量案件中使用最 多的是复印件,不可能是原件,有些原件会 在有权保存机关永久保存。本案所有的境外 证据都有德某某的签字说明,而且说明了原 件的存放处。这些境外证据的真实性、合法 性和关联性,没有相关佐证,是不可能全面 说明案件的,但与本案其他证言结合起来, 是能够说明尼斯房产的问题的,与谷开来、薄瓜瓜、德某某等人的证言、电子邮件等也 能够证明。关于房子权羈问题,辩护人提出 股权最后在德某某手里,公诉人认为有断章 取义之嫌,所有书证要结合本案综合来审 视,德某某的证言证实了在法国尼斯购房的 设想,且设计了一套复杂方案,即薄谷开来 要在法国买房产,又不想暴露自己家庭在海 外有房产,所以设计一套繁杂的购房计划,按照他们说这是一个蒙太奇的计划。从成立 公司这条线来说,首先她和德某某在英覊维 尔京群岛成立公司,成立公司的目的就是买 房,而仅用罗素公司买房仍然是不能掩饰其 身份和钱的来源,所以说又成立了下一家公 司,要用枫丹圣乔治公司直接购买套房子。
    公诉人:从名称就可以看出,枫丹圣乔 治公司就是买的枫丹圣乔治别墅,是同一个 名字,这个公司是怎么成立的?不是让罗素 地产公司直接投资成立,如果直接成立了, 那就又无法割断和罗素地产公司的关系,割 断和实德集团汇款的关系。所以成立枫丹圣 乔治公司还需要中间有一个公司,那就是加 拿大投资公司。加入加拿大投资公司用意一 是为了减税,用公司名义购房,比个人购房 赋税少的多。又委托加拿大投资公司在法国 成立枫丹圣乔治公司,而加拿大公司的资金 是由法国罗素地产公司提供的,就是说罗素 地产公司收到了 323万美元以后,其中的20多 万转入到加拿大投资公司。由加拿大投资公 司受委托,再在法国成立枫丹圣乔治公司,通过这种形式,由枫丹圣乔治公司购买尼斯 别墅,即枫丹圣乔治别墅#这样一个复杂计 划能彻底实现隐去了薄谷开来的真实购房身 份,可以实现她的计划。这是从公司成立 看。再从资金流向看,刚才辩护人说了,这 是用贷款买的,这会让大家产生很大的疑 问,为什么有了钱不直接用钱买,而要贷 款?这与几家公司的关系有关。也与要隐去 这笔钱是徐明提供的有关,罗素地产公司已 收到323万美元,完全可以支付321万欧元买 房产,而是首先把其中的230万欧元存入银 行,再把这个钱指定银行贷给枫丹圣乔治公 司,自己的钱存入银行,再通过银行贷给自 己成立的枫丹圣乔治公司,这样表面看是一 笔由枫丹圣乔治公司贷款购买的房产,但实 际上这笔钱仍是实德集团提供给罗素地产公 司的。
    公诉人:关于谷开来的证言效力,我们 所向法庭出示的谷开来的证言是2012年11月1 曰及2013年1、3月的证言,这些证言均是谷 开来入狱以后、受到追究以后所做的,首先 她已不存在摄入精神药物的前提,所以说薄 谷开来的证言没有受到控制力降低的情况。
    审判长:关于尼斯房产的购买资金流向 以及购买的过程和现在的财产状态的相关证 据材料,控辩双方的质证意见,本庭都已经 听明白了,并记录在案,合议庭将在庭后根 据其他的证据予以研究并形成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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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1:05:14 | 只看该作者
    审判长宣布休庭,15分钟后庭审继续进行。
    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
    法庭现在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贪污公款500万元的事实进行调查。

    【庭审现场】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辩护人是否还需 要对有关尼斯房产的相关证据发表意见?
    辩护人:对于公诉人上午的质证意见辩护 人简单作出一下回应,对于罗素地产公司与加 拿大投资公司是什么关系,公诉人说抵押被解 除了,且罗素公司把钱也给还了,均是没有相 关证据支持,还有,德某某的证言讲罗素国际 度假公司百分百是他的,但是该公司的章程记 载,股东是远东公司和皮某某,对于上午质证 的证人证言,辩护人也发表意见如下:对于开 来的证据的意见还是坚持以前提到的。对于开 来的证言被告人也巳经讲过了,被告人都不知 道她说的这些事情。希望法庭注意,开来也没 有主动给被告人讲过买房的事情,也没有说徐 明出资的事情。控方说被告人可能知道,依据 的是一个非常偶然的情况,即被告人回家吃午 饭时看到徐明和开来在看幻灯片。还有,房子 的产权很复杂,被告人不可能在当时的情况下 就明白这中间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的。此外,开 来的证言本身也是有矛盾的,关于看幻灯片情 节,把开来的电脑拿来,当庭出示。开来关于 费用的问题,说开来让徐明报销费用是在2003 年开始,她说那时候和徐明的关系巳经到了可 以给她报销的程度。但现在的问题是2000年, 开来就和徐明要这么多钱。另外还有一点,徐 明作证时提到在商务部停车场听到被告人讲了 一段话,说在这之前提到谷开来说瓜爹要找 他,但在之前开来所有的证言中没有提到这个 事情。开来的证言很混乱,比如说,她说这房 子她怕给瓜爹政治带来影响,她把房子给徐明 就可以了,但她没有这样做,可见,她的思维 很混乱,她的证言是相互矛盾的。关于徐明的 证言,徐明是看幻灯片的旁证者,昨天徐明出 庭时说他看了幻灯,被告当时也进来了等等。 但辩护人对这个证言也表示怀疑。2012年4、5 月份他有三份笔录,徐明非常肯定地说是开来 拿了房子的图片给他看,没有幻灯片的事情, 昨天庭上徐明说看幻灯片只一次,但当办案人 员拿着电脑问他时,他却肯定地说就是它,辩 护人认为他看了不止一次。
    辩护人:徐明2013年1月23曰被询问,为 什么徐明会和图片联系起来?这里就有一个对 薄谷开来证言照应的情况,希望法庭能注意。 关于停车场的谈话,我们认为也是很可疑的。 徐明说他开着车直接进了商务部,当时徐明没 有商务部的车证,不与秘书联系就想进去,是 不可能的。徐明的证言很突兀的,在2004年被 告人刚调任商务部长,没有任何问题,为什么 会突然叫徐明来说这样一番话?我们认为不合 情理。徐明在出庭过程中,对于被告人对房子 是否了解,徐明的回答全部是没有。下面是姜 某的证言,当时关于房产情况,徐明只是说让 我从德某某处接过产权,我当时理解这是徐明 的房产,2010年我与徐明明确了以结婚为目标 的关系,海外资产逐渐收回,作为我们度假的 别墅。这段可以证明,所以在签这个文件时她 完全没有认识到是替谷开来代持,关于姜某后 来说我是替薄谷开来代持,将来还要还给她。 在做笔录时姜某也说她有一对孩子在英国,怕 不让她回去。因此现在她表示帮谁代持,她的 自愿性是有疑问的。关于德某某证言,德某某 的证言本身也是真真假假。德某某并未向办案 机关完全说明房产的情况,他手中掌握许多材 料,未向办案机关全部提交。他提交的材料又 都是复印件,复印件和到持有原件单位调取是 不同的。德某某的证言也有很多不符合常理 的,比如他曾经一直想动用公司的定期存款, 这里我们就有一个疑问,罗素公司现在还有多 少资产?不知道。在他的笔录中他说到2005年 他才知道薄谷开来的房子是徐明的钱,但他提 供的材料证实,策划买这个房时,策划公司写 了明确一句话,323万美元是德某某或开女士 在中国一家个体投资经营集团获得的初始资 金,虽然没有徐明的名字,但定性已很清楚, 是个体投资人。最后,根据德某某的笔录,确 确实实说明无论是罗素地产公司还是枫丹,圣 乔治公司,薄谷开来都巳没有股权,现在的股 权分别由他和姜某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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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1:06:36 | 只看该作者
    辩护人:关于王立军的证言,其证言基本 都是猜测性的,推测性的,没有证明效力。王 立军说的有两个地方,一个是在老佛爷商场附 近,一个在红磨房,与尼斯房子完全没有关 系。王立军的证言给人一种感觉就是开来是因 为尼斯房子、尼尔威胁所以才产生了 11,15案 件,实际上不是,尼尔发给薄瓜瓜的邮件他要 的是1400万英磅,是一个项目的中介费,与尼 斯的房屋无关。
    被告人:我补充几句,我对幻灯片、商务 部停车场的事都没有印象。
    公诉人:公诉人补充质证如下,对于罗素 地产与加拿大公司关系的问题,我方在上午举 证时巳经举了很多证据,比如说罗素地产的章 程、合同等,能证明是罗素地产将资金转入加 拿大公司的。还有,关于还钱的问题,也有相 关证据证实罗素地产将钱借给罗素国际度假公 司,由罗素度假公司还款。对于皮某某而言, 他只是在罗素度假公司占一股,当时只是为了 成立公司才让他成为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还是 谷开来,辩护人在否定证人证言时,首先设定 了一个不正确的前提,在这一前提下断章取义 地评论证人证言。姜某的证言讲到这套别墅是 她与徐明度假的别墅,但这是在徐明没有告诉 她别墅是谷开来的之前的事,徐明告诉姜某这 套房子是替谷开来代持之后,姜某也就明白了 自己的身份了,谷开来的证言也能印证这一情 节。刚才辩护人说到关于谷开来的证言前后矛 盾,是因为设定了前提,就认为房子不是谷开 来的,正因为房子是她本人的,谷开来才需要 牢牢地控制住该房子,她才需要选择一个最安 全的途径控制房子,谷开来证实的内容均与德 某某的证言及书证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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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1:18:29 | 只看该作者
    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贪污公款500万元的事实,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庭审现场】
    公诉人:徐明的当庭证言对辩护人的怀疑 作了合理的解釋。在商务部薄熙来给他谈话的 时候,为什么让他对这个事保密的事记得这么 清楚,证言说的非常明白9第一,这是一件大 事;第二,这是薄熙来单独和他谈房子的事; 第三,这是薄熙来对他的特别嘱咐。对于看图 片,对于2000年他的回答是记忆不清,在13年1月22曰对这个证言进行了更正,辩护 人一再追问过他怎么想起来了,徐明也有合理 解释。关于商务部的事,昨天辩护人问过徐明 你以前没有停车证,2005年才有的停车证,但 徐明当庭坚持我一直有停车证。卷内调取的证 据是2005年的,但不能否定2005年之前他就没 有停车证。所以辩护人对徐明的怀疑是不客观 的,而且是断章取义。关于德某某的证言,辩 护人一再认为德某某在说谎,但德某某参与了 整个买房过程,而且是听从了谷开来的指意。 而且薄谷开来的证言也明确地证明她给予了德 某某授权,认为德某某值得信任#直到今天他 再次作证时仍然坚持房子是替薄谷开来代持。 关于电子邮件问题,这些电子邮件均是由制作 者本人提供,侦察人员作出了合理的说明。比 如德某某与薄瓜瓜的邮件,德某某与谷开来、 姜某与律师之间的电子邮件,都是他们本人制 作的,他们本人也进行了确认,程序合法。关 于幻灯片提取的问题,在上午播放前,公诉人 巳向法庭说明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取幻灯片的全 过程,在薄熙来家里搜出来的电脑中找出的幻 灯片,而且也对提取的全过程有录像,我们也 进行了提供。
    公诉人:刚才德某某证言是在案发后出 的,在大家都关注时做的证言,辩护人认为不 可信,那案发以前作证就可信吗?但案发以前 他不可能出来作证,因此证言只能是案发后。
    而且德某某的证言是与其他证据相印证的。这 是第一点。第二,辩护人强调尼斯房产是用银 行的贷款买的,但之后的有一个观点一一案发 以前巳经把房子办给了姜某。如果不是徐明的 钱买的而是银行的钱买的,那薄谷开来找姜某 的原因是什么?这两个观点自相矛盾。另外辩 护人强调尼尔伍德之所以争股权,是因为尼尔 伍德确实拥有……。
    公诉人:(二)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起诉书 指控被告人薄熙来通过薄谷开来、薄瓜瓜收受 徐明为其家人支付相关费用共计折合人民 币443丨1432万元事实的证据。关于起诉书指控 该事实的证据,公诉人分六组向法庭出示。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一组证据,证实收受 机票费用人民币320丨7842万元的事实。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一组证人证言:
    1.公诉人向法庭出示大连实德集团董事 长徐明的证言,有3份证言,证实了应被告人 薄熙来妻子薄谷开来和儿子薄瓜瓜的要求,多 次为薄谷开来、薄瓜瓜及其亲友购买、支付机 票费用,累计大约三、四百万元人民币的事 实。
    鉴于证人徐明关于为被告人薄熙来妻子薄 谷开来、儿子薄瓜瓜及亲友支付机票费用的事 实的当庭证言内容与卷内多份证言基本一致,不再重复宣读。
    2.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薄谷开来证言, 薄谷开来有1份证言、1份亲笔证词。
    公诉人宣读薄谷开来的证言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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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1:20:18 | 只看该作者
    主要内容:
    在2003年之前,我跟瓜瓜在英国的费用都 是我自己支付的。2003年以后,我跟徐明讲, 瓜瓜到英国上学,经常往返伦敦,还有一些海 外的朋友到国内旅行,需要解决购买机票的费 用,我让徐明帮我解决,徐明很痛快的就答应 了。从这以后,我和瓜瓜出国、回国以及中途 到其他国家旅行的机票和旅行费用,均是由徐 明支付的。
    还有瓜瓜学校的副校长来京,瓜瓜老师全 家来京,还有瓜瓜组织国外的朋友、同学40多 人来北京旅游,这些人的飞机票、住宿费用都 是我让徐明公司支付的,这些费用都是徐明安 排公司底下的工作人员来办的。
    从2000年到2007年我一直在英国陪着瓜 瓜,每年我陪瓜瓜最少回国三次。回国时,德 某某有时也陪着,我们三人的往返机票都是徐 明支付的。2007年以后,我就安排张晓军陪着 瓜瓜,我跟张晓军讲,以后瓜瓜的费用等由徐 明支付,让张晓军找徐明联系办理。同时我也 跟徐明讲,以后瓜瓜和张晓军等人的机票等费 用都让张晓军去联系徐明办理。徐明也是这么 办的。
    3、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被告人薄熙来 家勤务人员张晓军证言,张晓军有2份证言。
    公诉人向法庭宣读证人张晓 军2012年11月22曰证言节录。
    1999年底,薄瓜瓜开始在英国念书,薄 谷开来从那时候起也跟着薄瓜瓜去了英国,直 至2007年7月,薄谷开来回国。这段时间里薄 谷开来和薄瓜瓜的国际机票都是由实德集团的 工作人员张某、孙某某购买的。2007年7月薄 谷开来回国之后,大概是当年8月或9月的时 候,薄谷开来曾和我说过以后薄瓜瓜的机票由 我直接与徐明联系购买。之后我和徐明为此事 电话联系了一次,徐明告诉我为薄瓜瓜购买机 票的事情直接找实德集团的工作人员郭某某落 实即可。从那以后,薄瓜瓜的机票都是由我联 系郭某某购买的,相关费用也是由郭某某负责 从实德公司支付的。
    我为薄瓜瓜购买的机票主要有三类。一类 是薄瓜瓜在国外读书期间从国内往返英国、美 国的机票,通常每年薄瓜瓜要回国三次;另一 类是薄瓜瓜出去旅游的机票,比如2006年薄瓜 瓜去德国看过世界杯,还去过威尼斯、阿根 廷、古巴、巴黎、非洲等地;第三类是为薄瓜 瓜的朋友购买的机票,这些朋友主要是薄瓜瓜 的同学,还有一些是薄瓜瓜在国外结交的朋 友、老师,国内的朋友比较少。2011年3月中 旬的时候,美国哈佛大学来了一个40人左右的 访问团,这批人从上海至重庆、重庆至北京的 国内机票以及在北京居住的酒店都是由我联系 郭某某安排的。《证人张晓军对其与郭某某联 系购买机票的相关记账凭证、机票等账证材料 进行了逐一确认及解释。
    公诉人出示证人张晓军2012年12月19曰证 言节录。证实,张晓军对与郭某某联系购买机 票的手机短信记录进行了确认并解释。
    4、公诉人出示证人大连实德集团董事长 办公室秘书郭某某的证言。
    公诉人向法庭宣读证人郭某某证言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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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1:21:15 | 只看该作者
    我曾按照徐明或徐春的指示,为薄谷开 来、薄瓜瓜及其亲友购买过机票。通常是徐明 或张晓军通知我购买机票。徐明说如果是薄瓜 瓜的机票,我接到张晓军的通知就可以直接 订。除了给薄谷开来和薄瓜瓜,我还给薄熙来 家的勤务员张晓军、薄瓜瓜的堂哥薄某某、嫂 子庄某订过票。
    5、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保盛航空服务 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范某某的证言。
    公诉人向法庭宣读证人范某某证言节录。
    大连实德集团会不定期与我们公司结算, 有时候是单笔结算,有时候是汇总结算,也有 极个别的情况下会以现金结算。2007年 至2012年期间,郭某某曾通过我为薄谷开来、 薄瓜瓜及其亲友预定过上百笔机票吧。
    6、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大连实德集团 北京分公司司机孙某某的证言;证人大连实德 集团董事长办公室副主任张某的证言;证人大 连实德集团董办主管关某某的证言;证人大连 实德集团总裁陈某某的证言;证人大连实德集 团副董事长隋某某的证言;证人大连实德集团 董事长助理、副总裁徐某的证言;证人大连实 德足球倶乐部财务总监崔某某的证言。
    上述证人作为为被告人薄熙来的妻子薄谷 开来、儿子薄瓜瓜及亲友等人报销机票费用的 签批人、经办人的证言证实了,2004年 至2012年按照徐明的指示、安排,为被告人薄 熙来的妻子及儿子薄瓜瓜等人,在大连实德集 团及其下属公司报销相关机票的事实。并对相 关费用单据及账证进行了说明和解释。
    公诉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一组书证,证 实薄谷开来母子及其亲友的机票在实德集团报 销的事实。
    1、向法庭出示大连实德集团出具的《情 况说明》,证实该公司及下属公司2004年至2012年间为薄谷开来、薄瓜瓜及其亲友支付 机票、酒店费用合计4148141.80元。
    2、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由郭某某、张晓军 提供的郭某某与薄瓜瓜、张晓军往来订票的手 机短信与电子邮件记录,证实二人为薄瓜瓜等 人联系购买机票的情况。
    3、公诉人向法庭出示北京市公安局出入 境管理总队出具的薄瓜瓜、张晓军等人的出入 境记录。
    4、出示大连实德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报 销凭证等书证。
    5、出示大连实德集团出具的《证明》及 相关工商登记资料。
    证实大连实德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为薄谷开 来、薄瓜瓜及其亲友报销机票费用的情况。上 述单据中分别有证人郭某某、孙某某等经办人 签批。
    6、法国航空公司北京办事处2013年5月13曰及6月5日出具的情况说明两 份及提供的机票复印件;北京名成吉业航空服 务有限公司2013年出具的情况说明;证人孙富 春2013年5月28曰出具的情况说明(复印 件证人郭某某2013年5月24曰出具的情况 说明2份;北京德迅航空服务有限公 司2013年5月29曰出具的情况说明。
    上述书证及证人证言相互吻合,证实了有 关机票退票费用方面的相关事实。
    下面公诉人向法庭展示一份机票费用统计 图表。
    公诉人:上述书证经过公诉人审查,结合 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证实,徐明为被告人薄熙 来的妻子薄谷开来、儿子薄瓜瓜等人支付机票 费用共计320.7842万元。
    审判长,本组证据出示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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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1:22:59 | 只看该作者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 有异议?
    被告人:我对这些机票报销一无所知。谷 开来和薄瓜瓜和张晓军从来没有跟我提到过机 票的问题。我对谷开来出庭作证我巳强烈要求 过两次。
    审判长:你刚才提到申请谷开来做证的问 题,公诉人及辩护人也向本庭提出了申请谷开 来到庭作证的申请,庭前本庭也将意见给双方 进行了反馈,根据双方的申请,本庭也经过审 查,认为谷开来应该到庭作证,本庭同时派法 官到羁押谷开来的监狱面见了谷开来,但谷开 来明确表示拒绝到庭参加出庭。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的规定,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法院可强制其 出庭作证,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 外。所以说谷开来在本庭依法通知她之后,她 明确表示拒绝出庭作证,本庭不能强制她出 庭。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公诉人刚才提到飞机票的问题, 我发表质证意见,关于飞机票的问题,也包括 后面其他的费用,被告人是不是明知他要在多 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被告人刚才讲了说他对 这些事情都不知道,首先被告人否认,他说他 不知遒,但是开来的证言说有的跟他说了,其 两个人的证言是矛盾的。又回到具体的问题 上,刚才因为有很多涉及到张晓军包括实德公 司员工的证言,我们认为比如说郭某某的证 言,与昨天徐明出庭作证是有明显的矛盾,昨 天徐明出庭作证我特别问这一句话:给开来家 里人买票,是不是开来、瓜瓜、张晓军这三个 人其中之一给他本人说才可以,三个人中的一 个人必须与他本人说才算数,这是昨天他当庭 明确说的。现在郭某某的证言是说如果是给瓜 瓜、开来与张晓军本人买,就买了,给其他人 买,再请示徐明,到现在我们没有看到请示徐 明的证据。
    辩护人:第二个问题就是根据郭某某的笔 录,明确证明其中有一部分钱是大连实德员工 花的钱,一共有11笔。这些应该减掉,具体可 以给公诉人书面的。
    公诉人:针对辩护人所提的机票费用如果 客观全面看证据,疑问不存在。虽然徐明当庭 证实请示我的算,不请示我的不算,如果涉及 薄瓜瓜和张晓军的机票可以,对于薄瓜瓜的朋 友去非洲,薄瓜瓜的朋友40余人去北京
    公诉人:徐明都证实薄谷开来告诉他了, 而且郭某某的证言也很明确,虽然薄瓜瓜未到 案作证,但薄瓜瓜与郭某某、与张晓军之间的 电子邮件等,都能证明与薄瓜瓜是有联系的。 辩护人所提的11项费用问題,在移送起诉时巳 经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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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1:28:03 | 只看该作者
    【庭审现场】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公诉人出示第二组证据,收受 徐明支付的住宿费用人民币14. 8424万元的证 据。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徐明、薄谷开 来、张晓军、郭某某、范某某、徐某、隋某某 等人证言,证实徐明应薄谷开来的要求,为薄 瓜瓜朋友报销住宿费用人民币14.8424万元的 事实。
    1.公诉人向法庭出示大连实德集团董事 长徐明的证言,徐明有3份证言。证实:薄瓜 瓜在国外的朋友来北京旅游,这些人的机票、 住宿费用也是薄谷开来让徐明支付的。鉴于证人徐明就该部分事实的当庭证言与 卷内多次证言内容基本一致,不再重复宣读。
    1.出示被告人薄熙来妻子证人薄谷开来证 言,薄谷开来有1份证言、1份亲笔证词。
    证人薄谷开来的证言及亲笔证词证实的 内容基本一致,公诉人仅宣读证人薄谷开来 2012年11月1曰证言节录。
    主要内容:
    我记得还有三、四次,瓜瓜学校的副校 长来京,瓜瓜老师全家来京,还有瓜瓜组织国 外的朋友、同学40多人等人来北京旅游、看升 旗等,这些人的飞机票、住宿费用都是我让徐 明公司支付的,这些费用都是徐明安排公司底 下的工作人员来办的。
    3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薄熙来家勤务人员证 人张晓军2012年11月23曰证言。
    公诉人向法庭宣读证人张晓军证言节录。
    主要内容:
    2007年至2011年间,我曾按照薄瓜瓜的 指示,联系郭某某为薄瓜瓜的朋友预定过北京 的酒店。2009年7月的时候,薄瓜瓜阿根廷的 朋友来中国旅游,薄瓜瓜让我联系郭某某为他 俩预定北京柏悦酒店的房间,之后我按照薄瓜 瓜的指示,与郭某某联系,让其在北京柏悦酒 店预订两个房间。薄瓜瓜阿根廷的朋友在北京 东方君悦大酒店住了两、三天后,就搬进了北 京柏悦酒店。相关费用都是实德集团支付的。
    2009年8月的时候,薄瓜瓜让我联系郭某 某给在他英国牛津大学的同学保某在北京柏悦 酒店预定一个房间,于是我就按照薄瓜瓜的指 示与郭某某联系,让她在柏悦酒店预订一个房 间,相关费用都是实德集团支付的。
    2011年2月底的时候,薄瓜瓜告诉我他所 在的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有个访问团要来 北京,让我联系郭某某为他们预订北京饭店的 房间,同时他把这个访问团的具体人员和需要 的房间数量、房间标准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了 我。之后我按照薄瓜瓜的指示与郭某某联系, 让其为哈佛大学访问团预订北京饭店的酒店, 相关费用都是实德集团支付的。
    2011年7月的时候,薄瓜瓜让我联系郭某 某预订两间北京华彬费尔蒙酒店的房间,费用 是实德集团支付的。(对相关酒店提供的资料 及与郭某某的邮件记录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确 认了预定酒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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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1:30:59 | 只看该作者
    4.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大连实德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秘书郭某某证言,郭某 某有2份证言。
    主要内容:
    从2009年至今我为薄瓜瓜的亲友预定酒 店共有四次,预定过的酒店有北京东方君悦大 酒店、北方柏悦酒店、北京饭店和北京华彬费 尔蒙酒店。预定这些酒店所产生的费用都是由 大连实德集团公司或其下属的大连实德检测咨 询有限公司支付的。〖对向其出示的相关四家 酒店的费用单据进行了解释说明。〉
    5.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保盛航空服务 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范某某2012年11月13曰证言。
    公诉人宣读证人范某某证言节录。
    2011年2月底的时候,郭某某曾让我为薄 瓜瓜等41人预订过四川至重庆、重庆至北京的 机票。2011年3月初,郭某某又给我打电话,让我帮她预订北京饭店2011年3月17曰至同月 20曰的21间房间。此后,大连实德集团将由此 产生的相关住宿费及交通费用汇入了保盛公司 的账户内。
    2011年7月中旬的时候,郭某某打电话让 我帮忙预订北京华彬费尔蒙酒店2011年7月23 曰至同月25曰的房间。
    6,公诉人出示证人大连实德集团副总裁 徐某2012年11月14曰证言、副董事长隋某某 2012年10月18曰的证言、大连实德倶乐部财务 总监崔某某2012年10月19曰的证言。
    上述证人系大连实德集团报销薄瓜瓜朋 友住宿费用的经办人及签批人,证实大连实德 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为薄谷开来、薄瓜瓜及其亲 友报销过住宿费等费用,这些都和徐明有关。
    对经手、签批的相关单据等账证材料进行了辨 认和解释说明。
    公诉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一组书证,大连实德集团相关账证等书证;北京市中侨国 际旅游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等书证;中国旅行 社(北京〉有限公司发票等单据;东方君悦酒 店、北京饭店、华彬费尔蒙酒店、柏悦酒店提 供的相关住宿资料等。上述书证证实,为薄瓜 瓜的朋友预定酒店进行消费,在实德集团进行 报销的情况。
    以上书证与证言证实了,徐明的大连实 德集团为薄瓜瓜朋友等报销住宿费用共计人民 币14.8424万元。
    公诉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三组证 据,收受徐明支付的薄瓜瓜及其亲友非洲旅行 费用10.224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5.4056万 元)的证据。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证言,主要是证 人徐明、薄谷开来、郭某某、张晓军的证言,
    证实徐明应薄谷开来的要求,为薄瓜瓜及其亲 友出资到非洲旅行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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