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悦读人生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书虫百变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马丁·伊登》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5-30 16:59
  •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11#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3 12:11:20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马丁·伊登》第六章

      一种可怕的烦躁折磨着马丁·伊甸,近似于饥渴。他渴望见到那位用她那柔嫩的手以巨人的握力攫住了他全部生命的姑娘,却总鼓不起勇气去看她。他怕去得太快,违背了那可怕的叫做社交礼仪的庞然大物。他在奥克兰和伯克利图书馆花了许多时间为自己填了几张借书申请表。他自己的,姐姐格特露的和妹妹茉莉安的,还有吉姆的。为取得吉姆的同意他还付出了几杯啤酒。有了这四张借书证,他便在仆人屋罕熬起夜来,希金波坦因此每周多收了他五角钱煤气费。
      他读了许多书,可那只使他更加烦躁不安。每本书的每一页都是一个窥视孔,让他窥见了知识天地。他读到的东西只培养了他的食欲,使他更饥饿了。他不知道从何学起,只不断因为基础太差而烦恼。他缺乏许多最平常的背景知识,而他清楚知道那是每个读者都早该明白的。读诗时也一样,尽管诗歌叫他如醉如痴。除了露丝借给他的那一本之外他还读了一些史文朋的作品。《多洛丽丝》①他完全能理解,他的结论是露丝肯定没读懂。她过着那样优裕的生活怎么能读得懂呢?然后他又碰上了吉卜林②的诗,他为它们的韵律、节奏和他赋予日常事物的越力所倾倒。吉卜林对生命的感受和深刻的心理描写也使他吃惊。在马丁的词汇里“心理”是个新词。他买了一本词典,这压缩了他的存款,提前了他出海挣钱的日子,同时也惹恼了希金波坦先生。他是恨不得把那钱当作膳宿费收了去的。
      --------
      ①多洛丽丝(Delores):史文朋的诗,收入他的《诗歌与民谣》第一集。“多洛丽丝”是西班牙人名,意为“忧伤女”,此诗是献给她的,描写的是偷食禁果的快乐和其后的厌倦。
      ②吉卜林(Rudyard Kipling,1865-1936):英国小说家,以描写印度生活的短篇小说著名。诗亦有名。1909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
      白天他不敢走近露丝的家,可到晚上他却像个小偷一样在莫尔斯家住宅附近通来退去,偷偷地瞧着窗户,爱恋着那荫蔽她的墙壁。有几次他几乎被她的弟弟撞见。有一回他还跟着莫尔斯先生走到繁华区,在街边的灯光下研究着他的面孔,恨不得出现突然的危险威胁他的生命,好让他扑过去救他。有一天晚上他的守夜活动得到了报偿。他在二楼的窗户里看到了露丝的身影——只见到头和肩,她在镜前梳妆,举起了一条胳膊。虽只一瞬,对他却很长,他的血液化作了酒装,在血管里歌唱起来。然后她便拉下了窗帘。可是他已发现了她的房间,从此便常溜到那儿去躲到街时面一棵黑xuxu的树下,抽上不知多少支香烟。有天下午他看见她的母亲从一家银行出来,那又给了他一个地跟她有遥远距离的证明。她属于进出于银行之门的阶级,而他却一辈子也没进过银行,一向认为那是只有最有钱最有势的人才光顾的机构。
      就某种意义而言,他也经历了一次道德上的等命。她的纯洁无瑕影响了他,他从内心感到一种对清洁的迫切要求。既然他希望有跟她同呼吸共命运的资格,他便必须爱干净。他开始刷牙,并用刷子刷手。后来他在一家药店的橱窗卫看到了指甲刷,猜到了它的用处。他买指甲刷的时候店员看了一眼他的手便向地推荐一种指甲锉,于是他又多了一份梳妆用品。他在图书馆见到一本讲生理卫生的书,立即养成了每天清晨冷水冲淋的爱好。这叫吉姆吃惊,也叫希金波坦先生纳闷。他对他这样敢作高雅不以为然,而且进行了一番严重的思想斗争:是否要叫他额外交点水费。马丁的另一个大进步表现在裤子的语度上。既然这类事已引起注意,他很快便发现工人阶级膝盖松弛的裤子跟地位较高的人从膝盖到脚背有一条笔直的褶痕的裤子之间的差异,而且找出了原因。于是便闯进姐姐的厨房去找熨斗和熨衣板。开头他闯了祸,把一条裤子烫得一塌糊涂,只好月买一条,这样又复提前了他出海的日期。
      但是他的改年并不光停留在外表上。他仍然抽烟,却不喝酒了。那以前他认为喝酒似乎是男子汉的本分,并以自己的酒量能把大部分男子汉喝到桌子底下而骄傲。遇到了海上老朋友(在旧金山这类言朋友很多)他也跟过去一样请客和作客,但只给自己叫草根啤和姜汁麦酒,别人嘲笑他,他也只乖乖听着。别人喝醉酒哭哭啼啼他就冷眼旁观,眼看他们兽性发作不能自拔,便感谢上帝自己跟他们再也不同了。他们有许多烦恼需要忘掉,喝醉了酒,每个人浑饨蠢笨的灵魂便俨如神仙,在欲望的酷酊的天堂里称王称霸。马丁对烈性饮料的需要虽已消失,却以一种新的更为深沉的方式沉醉了——为露丝而沉醉了。露丝燃起了他的爱火,让他瞥见了更为高尚的永恒的生命;她用书本唤起的无数欲望的蠕虫咬啮着他的头脑;她让他感到干净纯洁,而干净纯洁又使他享受到大大超过从前的健康,感到通体舒畅,痛快淋漓。
      有天晚上他到戏院去,抱着盲目的希望,想碰见她。在坐进二楼座位时倒真看见了她。他见她跟亚瑟和一个陌生的男子沿着座位间的甬道走着。那人戴着眼镜,蓄橄榄球发式。一见那人他就害怕而且妒忌。地望见她在堂厢里乐队前坐了下来,便整个晚上望着她,别的很少看。雪白的秀美的双肩,淡金色飘逸的发鬟,因为远,有点模糊。但还有别的人也在看戏。他偶然望一望周围,发现两个年青姑娘从前排十多个座位外侧过头来看他,并大胆地对他微笑。他一向随和,天生不愿回绝别人。要是在过去他一定会微笑回答,而且鼓励对方继续微笑。可现在不同了。他也微笑回答,但随即望向别处,故意不再去看她们。可是在他已把她们忘记之后却又好几次督见她们仍在对他微笑。他不能在一天之内两次失态,也不能违背自己宽厚的天性,再见了姑娘们笑,便也满面春风地对她们微笑。这于他并不新鲜,他知道她们是在向地伸出女性的手。只是现在不同了,在远处靠近乐队的地方有一个世界上唯一的女性,跟他自己阶级的姑娘们不同,简直有天壤之别。因此他只能怜悯她们,为她们悲哀。他私心里也希望她们能有一点点她的长处和辉煌。她们既向他伸手,他无论如何也不能伤害她们。他并未因此而得意;他甚至因为自己身分低下可以感到得意而多少觉得可耻。他也明白自己若是属于露丝的阶级,这些姑娘是不会对他眉目传情的。于是她们每瞥他一眼他便感到本阶级的手指在扯他,要把他往下拽。
      最后一场还没落幕他就离开了座位。他急于在她出戏院时看到她。剧院外阶沿上一向有许多男人,他可以拉下便帽遮住眼睛躲在别人肩膀后面不让她看见。他随着最早的一群人走出了戏院;可他刚在路边站住,那两个姑娘便出现了。他明白她们是在找他。一时真想咒骂自己对女性的雄力。两个姑娘仿佛偶然地挤过了街治来到了路边,他明白她们找到他了。两人放慢了脚步,挤在人群中跟他一起走着。一个姑娘碰了他一下,装作刚发现他的样子。那是个黝黑修长的姑娘,有一双大胆的眼睛。她俩向他微笑,他只好微笑作答。
      “哈罗,”他说。
      这是个不自觉的动作。在这类初次见面时他常这么说,而且不能不这样做。他天性宽厚容忍,富于同情心,不允许自己粗鲁。黑眼睛的姑娘微笑着招呼他并表示感谢,有停下脚步的意思。跟她手挽手的同伴格格一笑,也想停步。他急忙考虑了一下:绝对不能让她出来时看见他跟她们谈话,于是仿佛理所当然地转过身来走在那黑眼睛姑娘的身边。他一点也不尴尬,也不笨嘴拙舌。他大方,坦然,应付裕如,对答如流,俏皮犀利,这一类闪电恋爱的相识阶段一向是这样开始的,他在主要人群经过的街角挤进了一条岔道。那黑眼睛的姑娘却拽住他,跟着他,还拉了伙伴同路,而巨叫道:
      “别跑,比尔!干吗跑这么快?不会是想马上把我们甩掉吧?”
      他哈哈一笑,转过身来对着她俩。通过她们的肩头地可以看到人群在路灯下走。他站着的地方灯光暗淡,他可以在她经过时看见她,而不至于被她发觉。她肯定会经过的,那是她回家的路。
      “她叫什么名字?”他问那格格笑的姑娘,用下巴指了指黑眼睛。
      “你问她好了,”对方笑了,回答。
      “喂,你叫什么名字?”他回头面对那姑娘问道。
      “你还没告诉我你的名字呢,”她反击。
      “你也没问过我呀!”他微笑道,“而且,你一叫就叫准了,我叫比尔,正好,没错。”
      “去你的吧,”她注视着他的眼睛,眼神热情挑逗,“叫什么名字,说真话?”
      她又看着他。自有男欢女爱以来数不尽的世代的女性的柔情都在她眼里动情地闪烁。他满不在乎地掂量了她一下。现在胆子大了。心中有数,只要他进攻,她就会小心翼翼羞羞答答地退却;而他若是胆小退却,她便会反守为攻,追了上来。他也是个男人,也受到她的吸引。对她这样的殷勤他的自我不能不感到得意。啊,他完全明白——他对这些姑娘们从头到脚了如指掌。她们善良(她们那特定的阶级的姑娘一般都是善良的),为了微薄的工资而辛勤地劳动,却瞧不起为追求逸乐而出卖自己,她们的末来有如赌局:或者是无穷无尽的劳作,或者是更可怕的苦难的深渊。后者收入虽然较丰,路却更短。面对这场赌博她们在生活的荒漠里也迫切地希望得到几分欢乐。
      “比尔,”他点头回答,“没错,小姐,我就叫比尔,没有别的名字。”
      “没胡扯么?”她追问。
      “他根本不叫比尔,”另一个姑娘插嘴。
      “你怎么会知道?”他问,“你以前又没见过我。”
      “不用见过也知道你是胡扯,”对方反驳。
      “坦白,比尔,叫什么?”第一个姑娘问。
      “叫比尔不就行了,”他承认了。
      她把手伸向他的胳膊,开玩笑地读了探他,“我早知道你是在瞎说,不过我还是觉得你好,喜欢你。”
      他抓住那只伸向他的手,感到手上有熟悉的记号和伤残。
      “你们啥时候从罐头厂来的?”他问。
      “你咋知道的?”一个说。“天呐,你是个赛半仙咋的?”两人同时叫道。
      在他跟她俩你一言我一语说些从愚昧的头脑平冒出的愚昧的话时,他心灵的眼睛面前却矗立着图书馆的书架,其中满是各个时代的智慧。他为这两者的不协调而苦笑,心里满是怀疑。他辗转于内心的幻影和外在的说笑之间,却同时观察着从戏院前经过的人群。这时他看见了她,在灯光之下,走在她弟弟和那个戴眼镜的陌生青年之间。他的心似乎停止了跳动。就为这一瞬间他已等了许久。他注意到她那王家气派的头上罩了个轻飘飘的东西;注意到她盛装的身躯那品味高雅的线条、她那曼婉美妙的神态和提着长据的纤手。她很快便走掉了,留下地望着两个罐头厂的姑娘:两人刻意打扮,却显得花里胡哨;她们为了打扮得干净漂亮所作的努力令人难过。廉价的衣料、廉价的丝带,手指上还套着廉价的戒指。他感到手臂被拉了一下,听见一个声音说:
      “醒醒,比尔!你怎么啦?”
      “你说什么?”他问。
      “没什么,”黝黑的姑娘脑袋一甩,回答,“我只是在说——”
      “说什么?”
      “唔,我在悄悄说,你若是能挖出个小伙子——给她”(示意她的同伴),“倒是个好主意。我们就可以找个地方去喝点冰淇淋汽水,咖啡,或是别的了。”
      他精神上突然感到一阵恶心,难过极了。从露丝到眼前的两个姑娘,这转变太突然。他看见露丝那双清澈明亮的圣女般的眼睛如深湛纯净的深潭凝望着他,而跟她并排的却是眼前这姑娘那双大胆泼辣的眼睛。不知怎么,一种力量在他心里躁动起来:他要高于这种水平。他必须活得比这两个姑娘更有意义。她们只想着吃冰淇淋交男朋友。他想起自己一向在意识里过着一种秘密的生活,曾想把它向人诉说,可从来没有遇见一个女人懂得——也没有男人懂得。他有时也讲起,但对方总所得莫名其妙。他现在认为,既然自己的思想超过了她们,他自己也一定高于她们。他感到力量在心里涌动,便捏紧了拳头。既然生命对他有更丰富的内容,他便应当对生命提出更高的要求。但对眼前这样的伙伴他是无法提出更高的要求的。那汉大胆的黑眼睛提供不了什么。他明白那眼睛背后的思想不过是冰淇淋之类。可并付的那双圣女的眼睛呢——它们却向他提供了他所知道的一切和他梦想不到的东西:书籍、绘画、美、平静、上层生活的优美高雅。他也明白那双黑眼睛后面的一切思想活动,就像明白钟表的机件。他能看到它的每个轮子运转。她所追求的只是低级的享乐,像坟墓一样狭窄、阴暗,享乐的尽头就是坟墓。可那圣女的眼睛追求的却是神秘的、难以想像的奇迹和永生。他在那儿瞥见了她的灵魂,也瞥见了自己的灵魂。
      “你这计划只有一点毛病,”他大声说,“我已经有了个约会。”
      那姑娘的眼里闪出失望的光。
      “要陪生病的朋友吧,我看是?”她话里带刺。
      “不,真有约会,说实话——”他犹豫了,“是一个姑娘。”
      “你没骗我?”她认真地问。
      他笔直望着她的眼睛回答:“不假,完全不假。可为什么我们不能另外约个时间见面呢?你还没告诉我你的名字呢。你住在哪儿?”
      “叫丽齐,”她回答,用手捏着他的手臂,对他的态度友好了些,身子也向他靠了过去。“丽齐·康诺利。住在五号街和市场街的交叉口。”
      他又谈了几分钟话,然后道了晚安。他并没有立即回家;他在一向守望的树下望着那扇窗户前南地说道:“那是跟你的约会,露丝。我为你保留的。” 


    更多书评 我要评论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5-30 16:59
  •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12#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3 12:11:21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马丁·伊登》第七章

      从那天晚上第一次遇见露丝·莫尔斯起他已刻苦攻读了一周,却仍不敢去看他。他曾多次鼓起勇气要去,却总团顾虑重重而取消了决心。他不知道该什么时候去看她。没有人告诉他,他又害怕冒险,铸成难以补救的大错。他已摆脱了原来的朋友和生活方式,却又还没有新的朋友。除了读书再也无事可做。他读书时间极长,若是普通眼睛即使十双也已受不了,可他的眼睛很好,又有极健壮的身体作后盾。而且他的心灵已长期休耕,就书本上的抽象思维而;二,已经休耕了一辈子,最宜于播种。他的心灵还没有厌倦书本,总用它尖利的牙齿紧紧咬住书本上的知识不肯放松。
      一周过去,他似乎已过了好几个世纪。旧的生活旧的观点被远远抛到了身后。他啃了些需要作多年准备才能阅读的书。今天读过时无用的哲学,明天读超前时髦的哲学,脑子里的概念矛盾抵触,弄得他晕头转向。读经济学家也一样。在图书馆的一个书架上他发现了卡尔·马克思、李嘉图、亚当·斯密和米尔①,这一家的深奥公式无法证明另一家的思想已经过时。他弄得糊里糊涂,却仍然想弄个明白。他在一天之内对经济学、工业和政治都发生了兴趣。他从市政大楼公园经过,发现一大群人,中心有五六个人在使劲大声地辩论;争得面红耳赤。他上前去听,从这些人民哲学家们嘴里又听见了一套陌生的新语言。辩论者有一个是流浪汉,有一个是劳工煽动家,还有一个是法学院的学生,其他的入则是爱说话的劳动者。他第一次听见了社会主义、无政府主义、单一税制,也听说了种种论战不休的社会哲学。他听见了数以百计的新术语,它们所使用的领域是他那可怜的一点阅读所不曾涉猎到的。他无法紧跟讨论,只能猜测和估计包裹在这些陌生词语中的意思。还有个黑眼珠的旅馆服务员,是个通神论者,有个面包师联合会会员是个不可知论者。一个老先生大谈其“存在便是正确”的奇怪哲学,谈得大家目瞪口呆。另一个老先生则滔滔不绝地讲着宇宙和父原子与母原子。
      --------
      ①李嘉图(David Ricardo,1772-1823),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 damSmith,1723-1790),苏格兰经济学家。米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英国哲学家,政治经济学家。三人都是古典经济学家。
      马丁·伊甸几小时后离开那里时脑子已是一片混乱。他匆匆忙忙赶到图书馆查了十多个不常见的词语的定义,离开图书馆时又在腋下突了四本书:布拉伐茨基夫人①的《秘密学说》、《进步与贫困》、《社会主义精义》和《宗教对科学之战》。倒霉的是他竟从《秘密学说》读起。那书每一行都有些威风凛凛的多音节词,他不认识。他坐在床上熬夜读着,查字典比看书的时候还多。查过的生词太多,第二次见面又想不起来了,还得再查。他想了个办法。用笔记本把定义抄下来,抄了一页又一页,可仍然读不懂,一直读到凌晨三点,读得头昏脑涨,却没抓住书上一个根本思想。他抬起头来,屋子仿佛像海上的船在起伏颠簸,于是他咒骂了几声,把《秘密学说》往屋里一丢,关掉煤气灯,安下心来睡觉。读另外三本书时他也未必更走运。并不是因为他脑子笨,不管用,他的脑子是能思考这类问题的,只是缺乏思想训练和思考工具罢了。他也估计到了这一点,曾经考虑过别的不读,先记住同典上每个词再说。
      --------
      ①布拉代茨基夫人(Madame Petorwna Rlavatakv,1831-1891),俄罗斯通神学家、美国通神学会创始人、通神学主张人应靠自觉和沉思默想等去理解上帝。
      不过诗歌倒给了他安慰。他读了许多诗,比较朴实平易的诗人给了他最大的乐趣。他爱美,在他们的诗平找到了美。诗歌像音乐一样打动着他。实际上读诗正为他即将承担的更沉重的工作作者准备,虽然他此刻并没有意识到。他的头脑是一页页的白纸,他读到而且喜欢的许多诗便大段大段地轻轻松松地印了上去。他立即在朗诵或是默读时体会到那些印刷出的诗章的音乐与美,从中获得巨大的快乐。然后他在图书馆一个书架上并排发现了盖利的《希腊罗马神话》和布尔芬奇的格言时代人那是一种启发,是射入地蒙昧的黑暗中的巨大光明。地读起诗来更津津有味了。
      借书处的人因常在那儿见到马丁,便对他十分热情,他一进门总对他点头、微笑打招呼,因此马丁便做了一件大胆的事。他借了几本书,趁那人在卡片上盖章时急忙说道:
      “啊——我有件事想请教你。”
      那人微笑了一下,听他说。
      ‘你要是认识了一位小姐,而她又叫你去看她,你该多久以后再去?”
      又是紧张,又是流汗,马丁觉得衬衫紧贴到了他肩上,粘住了。
      “我看,什么时候都可以去,”那人回答。
      “不错,可这事不同,”马丁反驳,“她……我……你看,是这么回事:没准儿她不在家。她在上大学呢。”
      “那就再去第二回呀。”
      “我没说清楚,”马丁迟疑地承认,然后下定决心把自己交给他摆布。“我算是个粗人,没见过什么世面,而这个姑娘所具有的我完全没有;我所具有的她又完全没有。你不会认为我在胡扯吧?”他突然问道。
      “不,不,一点也不,你放心。”那人回答,“你的要求超出了询问台业务范围,不过我们非常愿意为你效劳。”
      马丁望着他,感到佩服。
      “我若是能侃得那么顺当就好了,”他说。
      “你说什么?”
      “我说如果我说话能够那样轻松、有礼貌等等就好了。”
      “啊,”对方明白了。
      “那么,什么时候去最好呢?下午——午饭后多过一会儿?或是晚上?星期天?”
      “我给你出个主意,”图书管理员脸上一亮说,“你不妨先打个电话问她。”
      “好的,”他说,抓起书想走。
      却又转身问道:
      “你跟一位小姐说话——比如说,丽齐·史密斯小姐——你是叫她‘丽齐小姐’,还是‘史密斯小姐’?”
      “叫她史密斯小姐,”图书管理员权威地说,“总是叫史密斯小姐——在感情更深以前都这么叫。”
      马丁·伊甸的问题就像这样解决了。
      “什么时候都可以来,我整个下午都在家,”他结结巴巴问她什么时候可以去还书时,露丝在电话里回答。
      她亲自到门口来迎接他。她那双女性的眼睛一眼就发觉了褶痕笔挺的裤子和他身上那难以说清的微妙变化。他那脸也引起了她的注意。精力充沛,近于专横,身上似乎有精力流溢,像浪潮一样向她扑来。她再一次感到了那种欲望,想偎依过去寻找温暖,她的心区不摩纳闷:他的出现为什么会对她产生这样的作用!他在服地招呼和握手刚出再次感到了那种荡漾的幸福之感。两人的差异是:她冷静而有节制;而他却满脸通红,红到发狠。他又是那样笨拙蹒跚地走在她的后面.甩着肩膀危险地晃动着身子。在大家坐下之后他才轻松下来——比他估计的轻松多了。是她故意让他轻松的。她为此所表现的亲切体贴炒地越发疯狂地爱上了她。两人先谈读过的书,谈他崇拜的史文用和他{理解的勃朗于;然后她便一个话题一个话题引他谈下去,同时思考着怎样才能对他有所帮助。打从第一次见面之后她就常常考虑这个问题;她想帮助他。他来看她,希望得到她的同情与关怀,从前可没人这样做过。她的同情出于母性,并不伤害他的自尊她的同情也不可能寻常,因为引起她同情的人是个十足的男子汉,一个能使她同处女的畏惧则震动的男子汉,一个能用陌生的念头和感情使她欢欣震颤的团于仅他那脖子原来的诱惑依然存在_一想到用手搂住它地使陶醉;这山似乎是一种放纵的冲动,但她已差不多习以为常;她做梦也不普恩到一场新的恋爱会以这样的方式出现,也没意识到地所引起的这种情扈竟会是爱情。她只觉得不过是对他发生了兴趣,认为他具有许多港注的优秀素质,不是等闲之辈而已。她计至有些行善济人之感。
      她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在爱他;他却不同,他明白自己在爱她,想念她。他一辈子从没有过这样的刻骨相思。他爱过许,是因为美;但在遇见她之后爱情诗的广阔天地便对他敞开了大门。她所给他的喀尔比《寓言世界》和《希腊罗马神话》要深沉得多。有一句诗在一周前他是不屑再想的——“上帝的情人发了狂,但求一吻便死去。”可现在那句诗却在他心头缠绕不去。他愕然于这话的奇妙与失实。他凝望着她,知道自己是可以在亲吻她之后就欢乐地死去的。他觉得自己便是上帝那发了狂的情人,即使封他做骑士也不会让他更为骄矜得意。他终于明白了生命的意义,明白了自己来到世上的原因。
      他凝望着她,听着她讲述,思想越来越大胆。他回味着自己的手在门口握着她的手时的狂欢极乐,渴望再握一次。他的目光有时落到她的唇上,便如饥似渴地想亲吻她。但那渴望全无粗野、世俗的成分〔那两瓣嘴唇阐述她所使用的词语时的每一动作都带给他难以描述的欢乐。她那嘴唇绝非普通男女的嘴唇,绝非人问材料制成,而是纯粹性灵的结晶。他对那嘴唇的要求跟催他亲吻其他嘴唇时的要求似乎绝对不同。他也可能亲吻她的嘴唇,把自己血肉之后印上去,但必带有亲吻上帝的圣袍的惶惊与狂热。他并未意识到自己内心这种价值观的变化,也不曾意识到自己望着她时眼里所闪动的光跟一切男性爱欲冲动时的目光其实没有两样。他做梦也没想到自己的目光会那么炽烈、强悍,它那温暖的火苗会搅乱她的方寸。她那沦肌使髓的处女之美使他的感情崇高,也掩饰了它,使他的思想达到清冷贞纯如星星的高度。他待知道自己眼里放射的光芒是会大吃一惊的。那光芒橡暖流一样浸润了露丝全身,唤起了她同样的热情,使她感到一种微妙的烦乱。那美妙的闯入干扰了她的思想,逼得她不时地重寻中断的思绪,却不明白干扰从何而至。她一向善于言谈,若不是她确信此人出类拔草,这种干扰的出现是会使她困惑的。她非常敏感,认为这个从另一世界来的旅人既具有这样独特的气质,他能令她如此激动也就不足为奇。
      既然她意识背后的问题是怎样帮助他,她便把谈话往那个方向引,但终于挑明了问题的却是马丁。
      “我不知道你是否可以告诉我,”他开始了,对方的默许使他的心怦怦地跳,“你还记得吧?上次我在这儿说过我不能谈论书本上的问题是因为不知道怎样谈。是的,从那以后我想过许多。我曾多次去图书馆,但是读到的书大都超过了我的能力。也许我还是从头学起的好。我没有多少有利条件。我从小就努力读书,但是去图书馆用新的眼光看了看书,也看了看新书,便差不多得到了结论:我读的书都不合适。你知道牧人帐篷里和水手舱里的书跟你们家的书是很不一样的。我读惯了那种书。不过,不是自夸,我跟我的伙伴们还是不同。不是说我比跟我一起流浪的水手或牛仔高明——我做过短时间牛仔,你知道——但我总喜欢书,能到手什么就读什么,所以,我认为我跟他们的思想不一样。
      “现在来说我想说的问题吧!我从来没走进过像你们家这样的房子。一个礼拜前我来这儿看到了这儿的一切就很喜欢。你、你母亲、弟弟,和一切。这些我以前听人说过,在有些书里也读到过,等到一看你们家,呀,书本全变成了现实。我要说的是:我喜欢这个,需要这个,现在就需要。我想呼吸跟你这屋里同样的空气——充满书籍、绘画、美丽的事物的空气。这儿的人说话轻言细语,身上干净,思想也干净。可我呼吸的空气里却一向离不开吃饭、房租、打架、‘马尿’,谈的也尽是这些。你走过房间去吻你母亲的时候,我认为那是我所见过的最美好的东西。我见过各式各样的生活,却没想到现在见到的会比我周围的人见到的高出不知多少倍。我喜欢看,还想看得更多,看到不同寻常的东西。
      “不过我还没说到本题。本题是:我也要过你们家的这种生活。生活里除了灌‘马尿’、做苦工和流派还有许多内容。那么,我要怎么才能做到呢?我该从抓什么入手呢?你知道,我是乐意靠双手打天下的。要说刻苦我能刻苦得大多数人吃不消。只要开了头,我就可以没日没夜地干。我向你提这个问题你也许会觉得滑稽。我知道在这个世界上我最不该问的人就是你。可我又不认识别的可以问的人——除了亚瑟以外。也许我应该去问他。如果我——”
      他住了嘴。他精心设计的计划只好在一个和伯的可能性问前打住了。他原该问亚瑟的,他这是在出自己的洋相。露丝并没有立即开口。她一心只想把他这结巴笨拙的话语所表示的质朴甲纯的意思跟她在他脸上看到的东西统一起来。她从来没见过一双眼睛表现过这样巨大的力量。她从中读到的信息是:这人什么事都办得到。这信息跟他口齿的迟钝很不相称。而在这个问题上她的思维却迅速而复杂,对他的纯朴没给予应有的评价。不过她在探索对方心理时也感到了一种强对,仿佛见到一个巨人在锁链下扭来扭去地挣扎。她终于说话时脸上满是同情。
      “你自己也明白,你需要的是教育。你应该回头去读完小学课程,再读中学和大学。”
      “可那得花钱呀,”他插嘴道。
      “呀!”她叫道,“这我可没想过。你总有亲戚可以帮助你吧?”
      他摇摇头。
      “我爸爸妈妈都死了。我有一个姐姐一个妹妹,姐姐已经结丁婚,妹妹我猜不久也要结婚。还有好几个哥哥——我最小,——他们非不肯帮助人。他们一直就在外面闯世界,找钱。大哥死在印度,两个哥哥目前在南非,还有一个在海上捕鲸,一个跟着马戏团旅行——玩空中飞人。我估计我也跟他们一样。我从十一岁起就靠自己过日子——那年我妈妈死了。看来我只好自修了,我想要知道的是从什么地方开始。”
      “应该说首先要学会语法。你的语法——”她原打算说“一塌糊涂”,却改成了“不特别好”。
      他脸红了,冒汗了。
      “我知道我上话多,用的词你许多都听不懂。可我只会用这些词说话。我也记得许多书上捡来的词,可不会发音,因此不敢用。”
      “问题不在你用什么同,而在你怎么说。我实话实说你不会生气吧!我没有叫你难堪的意思。”
      “不会的,”他叫道,心里暗暗感谢她的好意,“你就直说吧,我得要知道。我觉得听你说比听别人说好。”
      “那么,你刚才说,‘You was’to①就不对,应该说‘You were ;你说‘I'm’也不对,应该是说‘I saw’。你还用双重否定来表示否定——”
      --------
      ①从这里开始的一大段露丝谈的都是马丁语法上的问题。英语语法有自己的规律,无法用相应的汉语对译。这里直录原话。好在大都是基础语法,略有英语基础的人都不难理解。
      “什么叫‘双重否定’?”他问,然后可怜巴巴地说,“你看,你讲了我都还没懂。”
      “我看是我还没向你解释,”她笑了,“双重否定就是——我看——比如你刚才说‘非不肯帮助人’,‘非’是一个否定,‘不肯’又是一个否定,两个否定变成肯定,这是规律。‘非不肯帮助人’的意思不是不肯形助人,而是肯帮助人。”
      “这很清楚,”他说,“我以前没想过。这话并没有‘不肯帮助人’的意思,对不对?我好像觉得‘非不肯帮助人’不自然,没说明他们是否肯帮助人。我以前从没想过,以后不用非字就行了。”
      他那迅速准确的反应叫她吃了一惊。一听见提示他就明白过来,而且纠正了她的缠失之处。
      “这些东西你在语法书上都可以学到,”她说下去,“我还注意到你话里一些其他的问题。在不该说‘don’t’的时候你也用‘don’t’。‘don’t’是个压缩词,实际是两个词。你知道不?”
      他想了想,回答说:“是‘do not’。”
      她点点头,说:“可你在该用‘dose not’的时候也用‘don’t’。”
      这可把他难住了,一时没明白过来。
      “给我举个例子吧,”他说。
      “好的——”她皱起眉头嘟起嘴唇想着。他看着她,认为她那表情非常可爱。“It
      don't do to be hasty'①。把‘dont’分为‘do not’,这句话就成了‘It do notdo to be hasty’,当然是大错特错的。”
      --------
      ①意为:匆忙是不行的。这里的don't应为doesn't,亦即does not。
      他在心里翻来覆去地琢磨。
      “你觉得这话顺耳么?”她提示。
      “不觉得不顺耳①呀,”他想了想,说。
      --------
      ①“不觉得不顺耳”原文作“Can't say that it does",句中用了does而没有错用do。
      “你说‘不觉得不顺耳’为什么不用‘do ’而用‘does’呢?”她追问。
      “用‘do’听起来不对呀,”他慢吞吞地说,“可刚才那句话我却无法判断。我看我这耳朵没受过你那种训练。”
      “你用的‘ain't’①这词也是没有的,”她着重说,那样子很美。
      --------
      ①ain't:是无文化的英美人的用语,被误用作am not,are not,甚至is no t,has not,have not的压缩形式。
      马丁又脸红了。
      “你还把‘been’说成‘ben’,”她说下去,“该用过去时‘I came’时,你却用现在时‘I come’。你吞起尾音来也厉害。”
      “你指的是什么?”他的身子弯了过来,觉得应当在这样杰出的心灵面前跪下。“我吞了什么?”
      “你的尾音不全。‘and’这个字读作‘a-n-d’,可你却读了‘an’,没有‘d’。‘ing’拼作‘in-g’,你有时读作‘ing’,有时却读掉了‘g’。有时你又把单词开头的辅音和双元音含糊掉。‘them’拼作‘t-h-e-m’,可你拼成‘em’——啊,算了,用不着一个个讲了。你需要的是语法。我给你找一本语法书来告诉你怎样开始吧!”
      她站起身时他心里突然闪过社交礼仪书上的一句什么话,急忙笨拙地站了起来,却担心做得不对,又害怕她误会,以为她要走了。
      “顺带问一问,伊甸先生,”她要离开房间时回头叫道,“马尿是什么?你用了好几回,你知道。”
      “啊,马尿,”她笑了起来,“是土话,意思是威士忌。啤酒什么的,总之能喝醉你的东西。”
      “还有,”她也笑了,“话若没有说到对方就不要用‘你’。‘你’踢入是分不开的。你刚才用的‘你’并不全是你的本意。”
      “我没懂。”
      “可不,你刚才对我说‘威士忌、啤酒什么的,总之能喝醉你的东西’——喝醉我,懂了没有?”
      “啊,有那个意思么?”
      “当然有,”她微笑,“要是不把我也扯进去不是更好么?用“人’代替‘你’试试看,不是好多了么?”
      她拿了语法书回来后,搬了把椅子到他身边坐下了——他拿不定主意是否该去帮她搬。她翻着语法书,两人的头靠到了一起。她在提纲契领告诉他他该做什么功课时,他几乎没听过去——她在他身边时带来的陶醉令他惊讶、但是在她强调“动词变化”的重要性时他便把她全忘了、他从没听说过“动同变化”,原来它是语言的“龙骨骨架”,能窥见这一点叫他很着迷地往书本靠了靠,露丝的头发便轻拂着他的面颊。他一生只昏倒过一次,此刻似乎又要昏倒,连呼吸都困难了。心脏把血直往喉咙四泵,弄得他几乎窒息。她跟他似乎前所未有地亲近,两人之间的巨大鸿沟之上一时似乎架起了桥梁。但是他对她的崇高感情并未因此而变化。她并没有向他降低,是地被带到了云雾之中她的身边.在那一刻地对她的崇拜还应算作宗教的敬畏和狂热,他似乎已闯进了最最神圣的领域。他小心地缓缓地侧开了头,中断了接触。那接触像电流一样令他震颤,而她却浑然不觉。 


    更多书评 我要评论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5-30 16:59
  •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13#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3 12:11:22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马丁·伊登》第八章

      几周过去,马丁·伊甸在这几周里学了语法,复习了社交礼仪,苦读了感兴趣的书,由于他不跟本阶级的人来往,荷花俱乐部的姑娘们不知道他出了什么事,老向吉姆打听。在莱利家仓库搞拳击的人则因他的缺席而高兴。他在图书馆又挖出了一桩宝藏:语法书告诉他语言的龙骨结构,那本书却告诉他诗歌的龙骨结构。他开始学习诗歌的韵律、结构和形式,在他所爱的美之下探索着美的底蕴。他又发现了一本新潮的书,把诗歌当作一种表现艺术,从最优秀的文学作品中列举了丰富的例证,作了详尽的分析。过去他读小说从不曾像现在读这类书这么兴致勃勃,津津有味。他那二十年没曾动过的脑筋受到成熟的欲望的驱使,更对书本紧抓不放,孜孜吃吃,就初学者而言其啃劲之猛十分罕见。
      站在此时的高度回顾他所熟知的往日世界;那陆地摘洋。船只、水手、母夜叉似的女人都似乎渺小了起来;但也跟眼前的新天地交汁渗透。他的心一向追求统一。刚开始看到两个世界的交汇时他感到惊讶。他在书中发现的美与崇高的思想使他心胸高洁,更加坚信在社会上层,即在露丝和她一家所处的社会堂,所有的人,无论男女,思想和生活都纯净无瑕。而在下面,在他自己的生活圈子里,人们却卑贱秽污。他要洗净那污染了他一辈子的秽物,跻身于上层阶级所生活的高贵世界里。他的整个青少年时期都为一种朦胧的不安所困扰,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老在追求着某种追求不到的东西,直到现在他遇见了露丝,他心中的不安更加强烈了,化作了痛苦。他终于清楚明确地知道了:他所追求的是美、智慧和爱情。
      那段时间他曾好几次跟露丝见面,每次见面对他都是一次鼓舞。她帮助他学英语,纠正他的发音,给他上数学启蒙课。但他俩纳交往并不仅限于上课。他见过太多的生活,心灵太成熟,无法满足于分数、立方根、语句分析和解释,有时便转向了别的话题——他最近读过的诗,她最近研究着的诗人。她向他朗读她所喜爱的诗章时他便化游于欢乐的九天之上。他听过许多妇女说话,却从没听见过像她那么美妙的声音。她最轻微的声音都使他爱恋。他为她说出的每一个字感到欢乐和悸动。他爱恋她声音的悦耳、平和与它那动人的起伏——那是文化教养与高雅的灵魂的流露,柔和丰富得难以描述。听她说话时,他记忆的耳朵里也响起了凶悍的妇女刺耳的眼噪和劳动妇女和他本阶级的姑娘们虽不刺耳却也不中听的声音。这时幻觉开始施展了它的化合力,那些女人一个个在他心里复现,跟露丝形成对照,更增加了露丝的光彩。当他发现露丝的心为理解着她所朗诵的诗篇、体验着它的情思而战栗时自己不禁心花怒放。露丝为他朗诵了《公主》①中不少段落。他见她眼里常噙着泪珠,便懂得了那诗篇是如何美妙地拨动了她天性中的审美琴弦。在这样的时刻她的脉脉情怀总使他胸襟高贵,化作了神明。在他凝望着她的面庞细听着她朗诵时,便仿佛在凝望着生命的面庞,体味着生命最深沉的奥秘。这时他意识到了自己精微的感受力所到达的高度,便认定这就是爱情,而爱情是世间最美妙的东西。于是他往日经历过的欢乐和狂热便在回忆的长廊里—一走过——酒后的昏沉、女人的爱抚、粗野的竞技比赛的胜负,——这一切跟他此刻的崇高的激情一比都显得微不足道,卑下无聊了。
      --------
      ①《公主》(The Princess)A.丁尼生的诗。出版于1847年,叙述一个公主争取妇女权利的故事。曾为吉伯特和沙利文改编为歌剧。
      这情况露丝无法觉察。她从没有过心灵方面的体验。在这类问题上她仅有的体验都来自书本,而在书本形,日常琐事一经过幻想加工都能成为若真若幻的神仙境界。她并不知道这个大老粗水手正在往她心里钻,并在那儿积蓄着力量,某一天将爆发为熊熊的烈焰,燃遍她的全身。她并不懂得真正的爱情之火。她对爱情的知识纯粹是理论性的。只把它想像作幽微的火苗,轻柔如露珠坠落、涟消乍起,清凉如天鹅绒般幽暗的夏夜。她对爱情的想法更像是一种心平气和的柔情,在花香氯氟半明半暗的轻松气氛卫为心爱的人做这做那。她从未梦想过火山爆发大地抽搐式的爱情,从未想到过它的熊熊烈焰,它的破坏作用,它能烧成一片片焦土。她不知道自己的力量,也不知道世界的力量;生命的深处于她不过是幻想的海洋。她父母的婚姻之爱是她理想的爱情境界。她希望有一天会跟一个如意郎君过同样甜蜜的日子,用不着经历震荡或磨擦。
      因此她把马丁·伊甸看作一个罕见的人,奇怪的人;只把这样的人对她所产生的影响当作奇人异事。这也很自然。她在动物园看见野兽时,她因狂风呼啸或是电闪雷鸣而恐惧时所体验到的感情也都不同寻常。这些东西具有某种浩瀚辽阔的性质,马丁也具有某些浩瀚辽阔的气质。他带着漠漠的天穹和广阔的空间的气息来到了她身边:他脸上有赤道的炎炎烈日,他柔韧暴突的肌肉中有原始的生命力。他受过一个神秘世界的粗暴的人与更粗暴的行为的伤害,留下了满身伤痕,而那个神秘的世界远远超出了她的世界之外。这个满身野气未经驯化的人能这么温驯地偎依在她手下,这使她暗自得意。人所共有的驯服凶猛动物的冲动怂恿着她——一种下意识的冲动。她从没想到要按她父亲的形象重新塑造他,尽管她认为那是世界上最美好的形象。由于没有经验,她无法知道她对他的浩瀚辽阔的印象其实是那最辽阔浩瀚的东西:爱情。爱情以同等的强力使男性与女性跨过于山万水互相吸引,促使雄鹿在交配季节互相残杀,甚至驱策着自然元素以无法抗拒的力量结合到一起。
      他的迅速发展使她惊讶,也感到有趣。她发现他身上出现了意想不到的优点,像花朵在适宜的土壤里一天天成熟绽放。她向他朗诵勃朗宁的诗,却常因他对他们探讨的段落作出的新奇解释而感到困惑。她不可能意识到他的解释往往比她正确,因为他更熟悉人和人生。在她眼里他的看法似乎太天真,尽管自己也常因他一套套大胆的理解而激动。他的运行轨道远在星河之间,是她无法跟随的。她只能为他那出人意外的冲撞所震撼。然后她便为他弹奏钢琴。她不再向他发出警告,却用音乐探测他,因为音乐能深入到她的探测线所到达不了的地方。他的天性对音乐开放,有如花朵对太阳开放。他的爱好很快便从工人阶级喜爱的爵士乐和银明音乐发展到了她几乎能背诵的古典音乐代表作。只是他对瓦格纳流露出一种平民化的兴趣。他经她一点拨便发表意见说《坦豪瑟①》序曲跟她弹奏的其他作品大不相同。这曲子间接地体现了他的生活。他的全部过去的主题正是维纳斯堡,他不知怎么还把露丝定为《香客合唱》的主题;他又从自已达到的高度继续不断向上奋进,穿入精神探索的寥廓晦涩的天地,在那里善与恶永远在战斗。
      --------
      ①坦豪瑟:德国诗人。传说他曾跟爱神维纳斯在魔幻之城维纳斯堡共度过一年销魂的爱情生活。后来想回到人世,去求教皇悔罪,教皇说坦若能涤罪他手上的棍子便能升花。三天后根子果然开花,教皇遣人找他.他已回到维纳斯堡爱神那里。瓦格纳的乐剧《坦豪瑟》(1845)叙述的大体是这个故事。
      他有时提出的问题使她对自己为音乐所下的定义和某些概念产生过怀疑。但他对她的歌唱却从朱怀疑过。她的歌唱太像她自己了。他总是坐在那儿为她那清纯的女高音的神圣旋律感到惊讶。他不能不把它跟工厂女工们尖利颤抖而疲软的声音相比较——她们营养不良又没受过训练。他也把它和海港城市的妇女们刺耳的噪音相比较——她们喝杜松于酒喝哑了嗓子。她喜欢为他弹琴唱歌。事实上她是第一次跟一个人的灵魂做游戏,而塑造他那可塑性很强的性格也是令人高兴的事,因为她觉得自己是怀着一番好意塑造着他。何况,跟他在一起也令她陶醉,她对他不再反感了。第一次的反感事实上是对她尚未觉察的自我的一种畏惧,而现在那种畏惧已经休眠。虽然尚未意识到,但她对地已产生了一种独占情绪。他也是她的一种兴奋剂。她在大学读书报用功,让她暂别尘封的书堆,享受一番他那性格的海风的清新吹拂,能使她精力充沛。精力2她所需要的正是精力,他慷慨地给予了她充沛的精力。跟他一起进屋,或是在门口迎接他,都使她振奋。他离开之后她再回到书本,钻研起来便更加精力旺盛、朝气蓬勃。
      她懂得勃朗于,可从没真正懂得跟灵魂游戏能使人尴尬。随着她对马丁兴趣的增长,重新塑造他的生命便成了她的一种激情。
      “有一位巴特勒先生,”一天下午她说,那时他们已把语法、数学和诗歌放到了一边G“开始时他的条件并不好。他父亲原是个出纳,但病榻缠绵了好几年,终于因肺榜死于亚利桑纳州。他逝世之后巴特勒先生(他叫查尔斯·巴特勒先生)发现自己孤苦伶l地活在世上。他父亲是从澳大利亚来的,你要知道,因此他在加利福尼亚州一个亲人也没有。他到一个印刷办公室工作——我听他说过好儿回——从周薪三元开始。而他今天的收入每年至少是三万。他是怎么富起来的呢?靠的是诚实、自信。刻苦和节俭。他不让自己享受大多数男孩子都热中的东西。他规定好每周要存多少钱,便可以为此牺牲一切。当然,不久以后他的薪水便不止三元了。但工资加了,他的储蓄额也随之增加了。
      “他白天上班,晚上上夜校。总把眼睛盯紧了未来。后来他又上了夜校中学班,才十七岁他做排字工的收入已经很高。他很有抱负。他要的不是生活而是事业。为了最终的利益他心甘情愿地作出了牺牲。他决定学法律,进了我爸爸的公司作跑街——想想看!每周只得四块钱。但是他已学会了节俭,四块钱他也照样储蓄。”
      她停了停,歇口气,看看马丁的反应。马丁的脸上因年青的巴特勒先生的奋斗闪出了兴趣的光芒,同时也皱起了同头。
      “我看这条路对一个青年来说是太苦了,”他发表意见,“每周四块钱!他怎么活得下去?你可以打赌他是任何享受都没有的。我现在吃饭住房也得每周五块钱呢,而且条件很蹩脚,他肯定活得像条狗,你可以打赌。吃的东西——”
      “他自己做饭,”她插嘴道,“用个小煤油炉。”
      “他吃的东西肯定比最糟糕的远洋轮上的水手还精,精到不能再增了。”
      “可你想想他的现在吧!”她激动地叫道,“思想他现在的收入能给他什么吧!他早年的刻苦现在得到了一千倍的回报。”
      马丁目光炯炯地盯住她。
      “有一条我可以打赌,”他说,“巴特勒先生尽管发了财,心里并不快活。他一年又一年那样安排伙食,只吃小孩子的分量,我敢打赌他现在肠胃绝对不太好。”
      在他那问询的目光下她垂下了眼睑。
      “我敢打赌他现在还患着消化不良,”马丁挑战地说。
      “不错,他是消化不良,”她承认,“但是——”
      “我还敢打赌,”马丁紧逼,“他一定像只老猫头鹰一样板着面孔,一本正经,不喜欢快活,尽管一年有三万块钱。我还可以n赌他见了别人快活便不太愉快。我说得对吧?”
      她同意地点点头,却赶快解释:
      “但他不是那类人。他天生就冷静、严肃。一向如此。”
      “你可以打赌他准定如此,”马丁宣布,“三块钱一个礼拜,四块钱一个礼拜,一个年青人弄个煤油炉子自己做饭,为了存钱!白天上班,晚上上学,只会工作不会玩,从来没有快活过,也从不学着快活快活——这样的三万块一年当然是来得太晚了O”
      他那易于共鸣的想像力在心里描绘出了那孩子的无数生活细节和他变成为年收入三万元的富翁的狭隘的精神历程。查尔斯·巴特勒的整个一生在他的幻觉中凝缩呈现,马丁立即思绪万千,什么都看透了。
      “你知道不,”他又说,“我为巴特勒先生难过。他那时年幼无知,为了三万块糟踏了自己一辈子,而现在那三万块对他已完全是浪费。整整三万块能为他买到的东西还抵不上他年青时储蓄的一毛钱所能买到的。比如糖果、花生或是顶楼座位的一张戏票。”
      使露丝吃惊的正是他这类独特的见解。它们对她不但新颖,跟她的信念抵触,而且总让她发现含有真理的种子,有可能****或改变她自己的信仰。她老是十四岁而不是二十四岁便会因之而改变信念,但是她已经二十四岁,由于天性和教养,她的性格保守,早已在她所出生和成长的角落里定了形。不错,他的奇谈怪论刚出现时曾叫她迷惑,但她认为那是由于他的奇特类型和奇特生活所致,立即把它忘掉了。尽管如此,他发出这些论调时所表现的力量,眼里所闪出的光#和面都表情的认真仍然叫她悸动心跳,吸引着她,尽管她并不赞成,她不可能猜到这个来自她的视野以外的人此刻正在怀着更广阔深沉的思想飞速前进。露丝的局限性是她的视野的局限性,而受到局限的心灵不通过别人是意识不到的。因此她感到自己的视野已经很广阔,他跟她看法矛盾之处只标志着他的局限性。她梦想着帮助地使他像她一样看问题,扩大他的眼界,直到跟她的看法一致。
      “不过,我的故事还没有完,”她说,“父亲说他比他办公室组的任何跑街的工作得都好。巴特勒先生工作总是很努力,从不迟到,总是提前几分钟到办公室。而且还能挤出时间来。他把一切空闲时间都用于学习。学簿记,学打字,晚上为一个需要训练的法庭记者做听写练习,赚了钱学速记。他很快便被提升为职员,让自己变成了无价之宝。爸爸很欣赏他,认定他有远大的前程。他听从了我爸爸的建议,上了法律学院,成了律师。他再回到办公室时爸爸就让他做了他的年青搭档。他是个了不起的人,多次拒绝做美国参议员。爸爸说只要他愿意,一旦出缺他就可能做最高法院的法官。这样的一生对我们是一种鼓舞。它说明一个意志坚强的人是可以摆脱环境的限制成长起来的。”
      “他是个了不起的人,”马丁由衷地赞美道。
      但是他似乎觉得这故事里有些限他对美和人生的感觉抵触的东西。他认为巴特勒先生那种积攒困苦的生活动机未必恰当。如若是为了爱一个女人,或是为了追求美,马丁能理解。上帝的疯狂的情人为了一个吻是什么都可以干的。但是为了一年三万元却不值得。他对巴特勒先生的事业不满意,总觉得其中有些东西不足为训。三万元一年固然好,但是因此得了消化不良,连像人一样快活一下也不会,这样的巨大收入全无价值可言。
      他努力向露丝阐述了这种想法,露丝吓了一跳,认为还需要继续对他重新塑造。她的心灵是常见的那种编狭心灵。这种心灵使人相信自己的肤色、信条和政治是最好的,最正确的,而分居世界各他的其他的人则不如他们幸运。正是同样的偏狭心理使古代的犹太人因为自己未曾生为女人而感谢上帝;使现代的教士到天涯海角去做上帝的代有人;使露丝要求把这个从生活另一角落来的人物接她自己那特定的生活角落里的人的样子加以塑造。 


    更多书评 我要评论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5-30 16:59
  •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1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3 12:11:23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马丁·伊登》第九章

      马丁·伊甸从海上一回来便怀着情人的相思回到加利福尼亚。当初他花光了自己的积蓄后便上了那艘寻宝船做水手。八个月的寻宝活动失败,探宝队在所罗门群岛解散了。船员们在澳大利亚领了工资散了伙,马丁立即坐上一艘远洋轮回到了旧金山。那八个月不但让他挣到了钱可以在岸上再过几周,而且让他做了许多功课和研究工作。
      他具有学者的心灵,在学习能力背后还有他那不屈不挠的天性和他对露丝的爱。他带上了语法书,翻来覆去地读,直读到他那不知疲倦的头脑把它弄了个滚瓜烂熟。他注意到伙伴们蹩脚的语法,便刻意改正他们话语中的粗率不文之处,以求进步。他发现自己的耳朵敏感了,培养出了一条语法神经,不由得满心欢喜。他听见双重否定就刺耳,但是由于缺少实践,那刺耳的东西偏偏又常从自己的嘴里溜出。他的舌头还没能迅速掌握新的技巧。
      反复读完了语法他又拿起字典每天为自己增加二十个单词。他发现这任务不轻松。无论在掌舵或是腔望时他都坚持一遍又一遍地复习他越来越多的单词的发音和定义,直记到自己昏昏欲睡。为了让舌头习惯于露丝那种语言,他总低声重复着某些句型及其变化:用never引起的倒装句,用if…were表示的虚拟语态,和those t hings…之类。读and和-ing要把d和g交代清楚。他练习了无数遍。令他意外的是他说出的英语竟比官员们和出资探宝的冒险家先生们还要纯粹正确了。
      船长是个视力昏督的挪威人,不知怎么有一套莎士比亚全集,却从来不读。马丁便帮他洗衣服,好叫他同意借阅那些宝贵的书。有一段时间他读得如醉如痴。好些他喜爱的段落几乎毫不费力便印入了他的脑子。整个世界也似乎纳入了伊丽莎白时代的悲剧和喜剧的模式里。连他思考问题也用起了素体诗。①这却训练了他的耳朵,使他读起典雅英语来有精微的欣赏能力,同时也把许多古老和过时的东西引进了他心里。
      --------
      ①素体诗(blank Verse):莎士比亚戏剧所采用的主要诗体。每行有固定的音节数和格律,却不押韵。
      这八个月过得很有意义。他除了学会了纯正的语言和高雅的思想,对自己他也懂了许多。他一方面因为缺少学问而自卑,另一方面也相信起自己的力量来。他感到自己和伙伴们之间有了明显的级别差异。他有自知之明,知道那差异在潜在能力而不在实际之中。他所能做的,别人也都能做;但他内心感到了一种混乱的发酵过程。那告诉他他具有的条件要高于他已有的成绩。海上那绚丽多姿的景色使他难受,他恨不得露丝在场跟他共同欣赏。他决心向她描述南太平洋的种种美景。这想法点燃了他胸中的创作精神,要求他为更多的人重新创造出那美。于是那伟大的思想灿烂地出现了。他要写作。他要成为世人的眼睛,让他们看到;成为世人的耳朵,让他们听到;成为世人的。卜灵,让他们感觉到。他要写——什么都写——写诗。写散文。写小说,要描述;要写戏,写像莎士比亚一样的戏。这便是事业,是通向露丝的路。文学家是世界的巨人,他认为他们比每年能赚三万元若是愿意便可以当最高法院法官的巴特勒先生之流要优秀得多。
      这个念头一萌芽,便主宰了他,回旧金山的路已恍如梦寐。他为自己从没想到过的能力所陶醉了,他感到自己什么事都能行。他在法期的寂寞的大海里看到了远景。他第一次清楚地看到了露丝和她的世界。他在心里把它描绘了出来,是个具体的东西,司以双手捧起来翻来覆去地研究把玩的东西,那个世界有些部分还暧昧不明,但他看到的是全局而不是细部,而且看到了主宰那个世界的道路。写作!这念头在他心里成了一把火。他一回去就要开干。第一件事就是描写这次探宝人的海上航行。他要卖给旧金山某家报纸。充不告诉露丝,等他的名字印出来她就会大吃一惊,而且高兴的。他可以一边写一边继续研究G他每天有二十四小时。他不可战胜,他知道怎样工作,堡垒会被他征服。那他就不用再出海了——不用当水手出海了。顷刻间他已看到一艘快艇的幻影。其他的作家也有快艇呢I当然,他警告自己,开始时成功会来得很慢。在一段时间之内他只能以挣到的钱能维持学习为满足。然后,过了一段时间——准确估计好的一段时间——等地学习好了,作好了准备,他就能写出伟大的作品来。那时他的名字就会挂在众人的嘴上。而比出名还要了不起,不知道了不起多少倍,最了不起的事是:他就能证明自己配得上露丝了。出名是好事,但他那光辉的梦却是为了露丝。他不是追名逐利之徒,只不过是上帝的痴迷的情人而已。
      兜里装了一笔可观的工资他来到奥克兰,在伯纳德·希金波坦商店那间老房间住了下来,开始了工作。他甚至没告诉露丝他回来了。他打算在写完探宝人的故事之后再去看她。他心里的创作之火燃烧正旺,管住自己不去看她并不困难。何况他要写的那篇东西还能让她更靠近自己呢!他不知道一篇文章应当写多长,但他数了数《旧金山检验者》星期日增刊的一篇占了两版的文章,以它的数字作参照。他狂热地写了三天,完成了他的故事。但是在他用容易辨认的大草体工工整整抄好之后,却从他在图书馆借来的一本修辞学书上知道还有分段和引号之类他以前根本没想到过的东西。他只好马上重新抄一遍,同时不断参考修辞学书籍,在一天之内学到的写作知识比普通学童一年学到的还要多。等地第二次抄完文章卷起之后,他又在一张报纸上读到一篇对初学作者的提示。其中有一条铁的规律:手稿不能卷,稿笺不能两面写,而这两条他都犯了。他又从那篇东西知道,第一流的文稿每栏至少可以得到十元稿费。因此,在他第三次抄写手稿时他又以十元乘十栏来安慰自己。乘积总是一样:一百元。于是他肯定那要比出海强多了。若是没有触犯那些重要规定,这篇文章地三天就写完了。三天一百元,而同样的数目在海上得挣三个多月。他的结论是:能写作的人还去出海简直就是傻瓜,虽然他并不把钱放在眼里。钱的价值只在于能给他自由,给他像样的见客服装,让他尽快靠近那个苗条苍白的、给了他灵感的姑娘——她已把他完全翻了个个儿。
      他用一个扁扁的信封装了手稿,寄给了《旧金山检验者》的编辑。他以为报纸接受了的东西立刻就会发表。手稿既是星期五寄出的,星期一就该见报。他设想最好以文章见报的方式告诉露丝他已回来了。那么星期天下午他就可以去看她了。他还有另一个想法。他为那想法的清醒、审慎、谦逊而得意。他要为男孩子们写一个冒险故事,卖给《青年伙伴入他到免费阅览室在资料中查了《青年伙伴》,发现连载故事在那个周报上总是分五期登完,每期约三千字。却也发现有登了七期的,于是决定写一篇连载七期的。
      他曾在北极作过捕鲸航行。原打算去三年的,因为出了海难事故三个月就结束了。尽管他富于幻想,甚至有时想入非非,可基本上他是喜欢实际的,这就要求他写自己熟悉的东西。他熟悉捕鲸,他利用自己熟悉的材料设计了两个男孩作主角,从而计展他设想的冒险活动。这工作很容易,他星期六晚上作出决定,当天①就完成了第一期的三千字——吉姆觉得挺好玩.希金波坦先生却公开嗤之以具,整个进餐时间都在嘲笑家里新发现的“文豪”。
      --------
      ①当天:原文如此。以下的时间疑有误。
      马丁只想像着星期天早上他的姐夫打开《检验者》读到探宝故事时那副吃惊的样子,并以此为满足。星期天他一大早就到了大门口,紧张地翻了一遍版数很多的报纸,又再仔细地翻了一遍,然后抗好放回原处。他很庆幸没有把写这篇文章的事告诉任何人。后来他想了想,得出结论,报纸发表文章的速度不是他所想像的那么快。何况他那文章并无新闻价值,编者很有可能先要跟他联系之后再发稿。
      早饭之后他继续写他的连载故事。他的文思滔滔不绝,尽管常常停下笔来查词典。查修辞学。在查阅时又往往一章一章地读下去,反复地读。他安慰自己说这虽还不是在写作自己心目中的伟大作品,却是在练习写作,培养构思和表达的能力。他卖劲地写,写到黄昏时分再出门到阅览室去翻杂志和周刊,直到阅览室十点钟关门。他整周的日程都是如此。每天三千字,晚上翻杂志,调查编辑喜欢发去哪类故事。文章和诗歌。有一点是肯定的:既然有那么多作家能写,他就能写。只要能给他时间,他还能写出他们写不出来的东西。他在《书籍新闻》上读到一段有关杂志撰稿人收入的文章很受到鼓舞。倒不是吉卜林的稿费每字一元,而是第一流杂志的最低稿费是每字两分。《青年伙伴》肯定是第一流杂志,按那标准计算他那天写的三千字就可以给他赚来六十元——那可是出海两个月的工资!
      星期五晚上他写完了连载故事,二万一千字。他算了算,每个字两分,四百二十元。这一周的活干得可不赖,他一次用收入从没有这么高的。真不知道怎么花呢!他挖到金矿了。这矿还能持续不断地开下去呢!他计划再买几套衣服,订很多杂志,买上几十本参考书,那就用不看到图书馆查书了。那四百二十元还剩下很多,这叫他伤了好一会儿脑筋。最后才想起可以给格特露请个佣人,给茉莉安买辆自行车。
      他把那厚厚的手稿寄给了精年伙伴》,又计划好写一篇潜水来珠的故事,然后才在星期六下午去看露丝。他事先打过电话,露丝亲自到门口迎接了他,他那一身熟悉的旺盛精力喷薄而出二仿佛劈面给了她一个冲击,仿佛一道奔泻的光芒射进了她的身子,流遍了她的血管。给了她力量,使她震颤。他握住她的手望着她那蓝色的眼睛时禁不住脸红了。可那八个月的太阳晒成的青铜色把那红晕遮住了,尽管它遮不住脖子不让它受硬领的折磨。她注意到那一道红印觉得好笑,但转眼看到那身衣服她的笑意便消失了。那衣服确实报称身——那是他第一套雷体定做的服装——他看去似乎更颀长了些,挺拔了些。他那布便帽也换成了软礼帽。她要求他戴上看看,然后便称赞他漂亮。她想不起什么时候曾经这样快活过〔他的变化乃是她的成绩,她以此自豪,更急于进一步帮助他。
      但是他最大的也最叫她高兴的变化却是他的谈吐。不但纯正多了,而且轻松多了。他使用了许多新词语。只是一激动或兴奋他那含糊不清的老毛病又会发作,字尾的辅音也会吞掉。而在他试用刚学会的新同语时还会出现尴尬的犹豫。还有,他说话不但流畅了,而且带了几分俏皮诙谐,这么叫她高兴。他一向幽默风趣,善于开玩笑,很受伙伴们欢迎,但是由于词语不丰、训练不足,他在她面前却无从施展。现在他已摸到了方向,觉得自己不再是局外人。但是他却很小心,甚至过分小心,只紧跟露丝定下的快活和幻想的尺度,不敢轻易越雷池一步。
      他告诉她他近来做了些什么,又说他打算靠写作为生,并巨继续做研究工作。但是他失望了。她并没有表示赞同,对他的计划评价不高。
      “你看,”她担率地说,“写作跟别的工作一样必须是个职业。当然,我对写作并不了解,只是凭常识判断。要当铁匠不先做三年学徒是不行的——也许是五年吧!作家比铁匠的收入高多了,想当作家的人自然会多得多,想写作的人多着呢。”
      ‘可我是不是得天独厚,最宜于写作呢?”他问道,心中暗暗为话中使用的习语得意。他敏锐的想像力把现在这场面、气氛跟他生活中无数粗鲁放肆鄙陋野蛮的场面投射到了同一个巨大的幕布——这复杂的幻影整个以光速形成,没有使谈话停顿,也没有影响他平静的思路。在他那想像的银幕上他看到自己跟这个美丽可爱的姑娘面对面坐在一间充满书籍。绘画。情趣与文化的屋子里,用纯正的英语交谈着,一道明亮耀眼的光稳定地笼罩住他俩。而与此对照的种种场面则罗列在他们四周,逐渐往银幕的边沿淡去。每一个场面是一幅图画,而他是看客,可以随意观看自己喜欢的画面。他穿过流荡的烟云和旋卷的雾震观看着这些画面。烟云雾震在耀眼的红光前散开,他看见了酒吧前的牛仔喝着烈性的威一L忌,空气中弥漫着很亵粗鲁的话语,他看见自己跟他们在一起,跟最粗野的人在一起喝酒咒骂,或是跟他们玩着扑克,赌场的筹码在冒黑烟的煤油灯下发着脆响。他看见自己打着赤膊投戴手套服“利物浦红火”在萨斯克汉纳号的前舱进行着那场了不起的拳击赛。他看见约翰·罗杰斯号血淋淋的甲板。是那个准备哗变的灰色清晨,大副在主舱D因死前的痛苦踢着腿;可那老头儿手上的连发枪还冒着烟。水手们扭曲着激动的面孔,发出尖利狠毒的咒骂,一个个粗鲁的汉子在他身边倒下。他又回想到正中的场面,光照稳定。平静、纯洁。露丝跟他对坐闲谈,周围全是书籍和绘画。他也看到了钢琴。于是露丝为他弹奏。他听见了自己选用的正确词语在震响。“那么,我难道不是得天独厚最宜于写作的人么?”
      “但是一个人无论怎样得天独厚最直于当铁匠,”露丝笑了,“我却从来没听说有人不光当学徒就能行的。”
      “那你看我该怎么办?”他问,“别忘了,我觉得我有这种写作能力——我解释不清楚,我只知道我内心有这件条件。”
      ‘你必须受到完整的教育,”她回答,“无论你最终是否当作家,无论你选定什么职业,这种教育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不能马虎粗糙。你应当上中学。”
      “是的——”他正要说,她补充了一句,打断了他的话。
      “当然,你也可以继续写作。”
      “我是非写作不可的,”他狠狠地说。
      “怎么?”她茫然地、甜甜地望着他。不太喜欢他那种执拗劲。
      “因为我不写作就上不了中学。你知道我很吃晚得买书,买衣服。”
      “这我倒忘了,”她笑了起来,“你怎么会生下来没有遗产呢?”
      “我倒更乐意生下来就身体结实,想像力丰富。”他回答,“钱不钱可以将就,有些东西——”他几乎用了个“你”,却删去了——“叮将就不了。”
      “你说‘将就’,”她生气地叫道,口气却甜蜜,“那话太俗,太难听了。”
      他脸红了,给巴地说:“好的,我只希望你一发现我有错就纠正。”
      “我——我愿意,”她犹豫地说,“你身上有很多优点,我希望看见你十全十美。”
      他立即变成了她手中的泥团。他满腔热情地希望她塑造他;她也很想把他塑造成为一个理想的人。她告诉他,正巧中学入学考试就要在下周星期一举行,他立即表示愿意参加。
      然后她便为他弹琴唱歌。他怀着一腔饥渴注视着她,饱饮着她的美丽,心里纳闷:怎么会没有一百个追求者像他一样在那儿听她弹唱,恋爱看她呢? 


    更多书评 我要评论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5-30 16:59
  •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15#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3 12:11:24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马丁·伊登》第十章

      那天晚上他留下来吃了晚饭,给露丝的父亲留下了良好的印象,露丝很为满意。他们谈海洋事业,这是马丁了如指掌的话题。事后莫尔斯先生说他似乎是个有头脑的青年。由于回避土精俗语和寻找恰当的字眼,马丁说话放慢了速度,这能使他便于找到心中最好的想法。他比大约在一年前的晚餐席上轻松多了。他的腼腆和谦恭甚至博得了莫尔斯太太的好感。她见了他明显的进步很为高兴。
      “他是第一个引起露丝偶然注意的男人,”她告诉她的丈夫,“在男性问题上她落后得出奇,我为她非常担心呢。”
      莫尔斯先生惊异地望着妻子。
      “你打算用这个年青水手去唤醒她么?”他问。
      “我是说我只要有法可想是决不会让她当一辈子老姑娘的,”她回答。“若是这年青的伊甸能唤醒她对男性的普遍兴趣,倒是件好事、”
      “是件大好事,”父亲发表意见,“但是假定——有时我们不能不假定,亲爱的——假定她竟对他请有独钟呢?”
      “不可能,”莫尔斯太太笑了,“她比他大三岁,而且也办不到,不会出问题的,相信我好了。”
      马丁所要扮演的角色就这样内定了下来。而此时他在亚瑟和诺尔曼的诱导下正在考虑一桩特别花钱的事。他们要到小山区去作自行车旅游。马丁对此原不感兴趣,但他却听说露丝匕会骑自行车,也要去,便同意了。他不会骑自行车,也没有车,但既然露丝要骑他就决定自己非骑不可。晚上分手以后他便在回家的路上进了一家自行车行,买了一部自行车,花了四十块钱。那数目超过了他一个月的辛苦钱,严重地缩减了他的储蓄。但是在他把《检验者》要给他的一百元加在《青年伙伴》至少要给他的四百二十元以上后便感到这笔不寻常的开支所带来的烦恼减轻了。在他学着骑车回家的路上衣服又给撕破了,他也满不在乎。那天晚上他从希金波坦先生店奖给裁缝打了个电话,另行定做了一套。然后他便把自行车扛上了紧贴房屋后壁乍得像太平梯一样的楼梯,再把自己的床从墙边柳开,便发现那小屋只装得下他和自行车了。
      星期天他原打算用来准备中学入学考试的,但那篇潜水采珠的故事引开了他的兴趣。他用了一整天工夫狂热地重视了那叫他燃烧的美和浪漫。《检验者》那天早上没有刊载他的探宝故事,可那并没有叫他泄气。他此时居高临下,是不会泄气的、希金波坦先生两次叫他去参加星期天晚上的聚餐,他都没去。希金波坦先生家星期天总要加点好菜。这顿饭是他事业有成繁荣兴旺的广告。在席上他总要发表一篇老套的说教,夸赞美国的制度和它能给一切肯吃苦的人上进的机会。他总要指出,他就是从一个杂货店店员上升为希金波坦现金商店的老板的。
      星期一早上马丁·伊甸望着还没写完的潜水采珠的故事。叹了一口气,坐车到了奥克兰的中学。几天之后他去看考试成绩,发现地除了语法之外每门课都没有及格。
      “你的语法优秀,”希尔顿老师隔着厚厚的镜片盯着他,对他说,“但别的功课却一无所知,确实是一无所知。你的美国史简直糟糕透了——没有别的词形容,就是糟糕透了。我劝你——”
      希尔顿老师停了停,瞪着地,缺乏同情和想像力,跟他的试管一样。他是中学的物理老师,养着一大家人,薪水微薄,有一肚子精挑细选的人云亦云的知识。
      “是,先生,”马丁乖乖地说,希望那时处于希尔顿老师地位的是图书馆询问台的那个人。
      “我建议你回小学去至少读两年。日安。”
      马丁对考试失败并不大在乎,但他告诉露丝希尔顿老师的建议时露丝那震惊的表情却叫他大吃了一惊。她的失望非常明显。他感到抱歉,但主要是因为她。
      “你看,我说对了,”她说,“你比读中学的学生知识丰富多了,可你就是考不及格,那是因为你的教育是零碎的、粗疏的。你需要训练,那是只有熟练教师才能做的事。你必须有全面的基础。希尔顿老师是对的,我要是你,我就去上夜校。一年半的夜校就可以让你赶上去,可以少读六个月,而且能给你时间写作。即使不能靠写作为生,也可以找白天干的活儿。”
      可是我若是白天干活儿,晚上上夜校,哪有时间来看你呢?——这是马丁的第一个念头。但他忍住了没讲。他说:
      “让我上夜校,太像小孩儿了。但只要我认为有用我也不在乎。但是我并不认为有用。我可以学得比他们教得快。夜校只是浪费时间而已——”他想到了她,想到自己还要获得她——“而且我也没有时间。实际上我挤不出时间。”
      “你必须学习的东西太多,”她那样温和地望着他,使他觉得若是再反对就成了禽兽。“物理和化学——没有实验课你是学不会的,你还会发现代数和几何若是不听课也学不会,你需要的是熟练的教师,传授知识的专家。”
      他沉默了一会儿,想找到个最不虚荣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思。
      “请不要以为我在吹牛,”他开始说,“我一点没有吹牛的意思。但是我有一种感觉,我是那种可以称作天生的自学者的人。我可以自学。我天生好学,像鸭子喜欢水一样。我学语法的情况件是看见的。我还学过许多别的东西——你做梦也想不到我学了多少。而我不过才开始。只要等我积聚起——”他犹豫了一下,确信自己没用错词才说,‘”积聚起势头,我现在才真正有了点感觉。我正开始估算形势——”
      “请不要用‘估算’,”她插嘴道。
      “摸索形势,”他赶紧改正。
      “在正确英语回这话也不通,”她批评。
      他挣扎着另谋出路。
      “我的意思是我正开始琢磨情况。”
      出于同情她容忍了。他说了下去。
      “在我看来知识仿佛就是一门海图室。我每次去图书馆都产生这种印象。老师的任务就是把它系统地教给学生,他将图室的指导,如此而已。海图室并不是老师脑子担的东西,老师并没有造出海图室,海图室不是他的作品。海图都在海图室,他们知道怎样利用海图,他们的工作就是向陌生人指出图上的方位以免别人迷航。而我却是不容易迷航的。我有方向感,总知道自己在什么地方——又出了什么问题了。”
      “Where后面不要再用at。①”
      --------
      ①“自己在什么地方”原文为Where am I at.Where是疑问副词,前面不能用介同,所以用错了。
      “对,”他感谢地说,“不用at。我说到哪儿了?啊是的,说到海图图。唔,有的人是需要指导的,大部分人都需要。但我认为我不要指导照样可以工作。我现在已在海图室工作了很久,差不多学会了该看什么图,找哪个海岸了。我琢磨我若是自己摸索进步要快得多,你要知道,舰队的速度就是它最慢的船只的速度,教师的进度也受到同样的影响,不能比差生快。我给自己规定可以比老师为全班学生规定的速度快。”
      “独行最速,”她为他引用了一句成语。
      有一句话他几乎脱口而出:我跟你一起照样能快。一个幻觉在他眼前出现:一片无边无际的天空,这里阳光明媚,那里星光灿烂,他跟她一起飞翔,他的手臂搂住她,她淡金色的头发拂着他的面颊。可这时却感到了他那蹩脚的语言的隔阂。上帝呀!要是他能自由自在地运用语言,让她看到他看到的东西就好了!他感到一阵激动;要为她把自己内心的明镜上自然呈现的幻影描述出来,那是一种痛苦的渴望。啊,原来如此!他隐隐约约领悟到了那奥秘。那正是大文豪大诗人的本领所在,他们之所以伟大的道理。他们懂得怎样把自己所想到的、感觉到的和见到的表现出来。在阳光中睡觉的狗常要呜咽或吠叫几声,但狗说不出自己看到的那使它呜咽的东西。他常常猜测狗看见了什么。而他自己就是只在阳光奖睡觉的狗。他看到了高雅美丽的幻影,却只有对着露丝呜咽吠叫。他得要停止在阳光军睡觉。他要睁开眼睛,站起身来,要奋斗、要工作、要学习,直到眼前没有了蔽障,舌尖没有了挂碍,能够把他丰富的幻觉与露丝共享。别的人已找到了表达的窍门,能让词语得心应手,让同语的组合表达出比单词意义相加丰富得多的意思。对这奥秘的短短的一瞥给了他深沉的鼓舞,他再度看到了阳光明媚星光灿烂的空间的幻影——他忽然发现没有声音了,他看见露丝眼含微笑,饶有兴味地观察看他。
      “我刚才看到了一个了不起的幻影,”他说,听见自己的话语声他的心猛地跳了一下。他用的词是从哪儿来的?他的话为幻影所导致的停顿作了恰如其分的说明。直是奇迹。他从没有像这样把一个崇高的思想崇高地表达出来过。根本没有想到过问题的症结正在这里,解决的办法也在这里,他从没有试过。但是史文朋试过,吉卜林和所有的诗人都试过。他的心闪向了他的《潜水采珠》,他从没有敢于尝试伟大的东西,去表现那燃烧在他心底的美丽的神韵。若是把它写了出来,一定会与众不同的。那故事应有的美的广阔浩瀚令他畏惧。他的心再一次闪亮,再一次鼓起勇气,他问自己,为什么就不能像伟大的诗人们那样用高雅的诗篇歌唱那全部的美?还有他对腐丝的爱情造成的神秘的欢乐与精神的奇迹,他为什么不能像诗人们一样歌颂它?他们歌唱过爱情,那么他也要歌唱爱情。啊,上帝作证!——这声惊叹反响到他月出,不禁叫他吓了一跳。他一时忘情,竟然叫出了声!血液一阵阵冲向他的面颊,压倒了额上的青铜色,羞赧的红晕从硬须留一直涌到发报。
      “我——我——我很抱歉,”他结巴地说,“我刚才显在思考。”
      “听起来你好像在作祷告呢,”她鼓起勇气说,心经却不禁世了气,感到难受。从她所认识的男人嘴里听见亵线的活①,这在她还是第一次。她很吃惊,不但因为那是个原则和教养时问题,而己因为她的精神在她受到庇护的处文苑圃里受到了生活里的狂风的吹打,感到了震撼。
      --------
      ①这是指马丁的“上帝作证”。在基督教社会里,随意呼唤上帝是亵渎神圣的。
      但是她却原谅了他,原谅得很轻松,她自己也感到意外。不知怎么,原谅他的任何过失都并不困难。他不像别人那么幸运,却十计肯干,而且有成绩。她从来没有想到自己对他的好感还会有别的理由。她对他怀着温柔的情绪自己却不知道,也无法知道。她二十四岁了,一向平静稳重,从没恋爱过,可这并没有使她对自己的感情敏锐起来。这位从未因真正的爱情而动心的姑娘并没意识到她已怦然心动。 


    更多书评 我要评论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5-30 16:59
  •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16#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3 12:11:25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马丁·伊登》第十一章

      马丁又回头来写他的《潜水采珠》。若不是他多次中途转而写诗,写完那篇文章会要早得多。他的诗都是爱情诗,灵感来自露丝,但都没有写成。用高雅的诗篇歌唱并非一朝一夕之功。韵脚、格律和结构已经够难的了,何况还有一种他在一切伟大的诗歌里都能感觉到却总是捉摸不定的东西,这东西他把捉不住,写不进诗里。他感觉得到,孜孜以求却无法抓住的是诗歌那闪烁不定的神韵。那东西于他宛若一道微明的亮光,一片温馨的流云,永远可望而不可即,他偶然抓住了一丝半缕编织成几个诗句,那维绕的音韵便在他脑子里回荡往复,而那以前从未见过的芙便如膝俄的雾雷在他的视野中涌现。这真叫人惶惑。他渴望表达,渴望得头疼,可诌出来的却总是些准都能诌出的东西,平淡无奇。他把自己写成的片断大声朗读,那格悻中规中矩,十至十美,韵脚敲出的节奏虽然舒缓,也同样无懈可击,但总没有他认为应当有的光芒与激情。他不知道为什么,只能一次又一次地失望、失败、泄气,又回来写他的故事。散文毕竟是较为容易的文体。
      写完《潜水采珠》,他又写了一篇有关海上生涯的东西,一篇捉海龟的东西,一篇关于东北贸易风的东西。然后他试着写短篇小说,原只想试试手,还没撒开大步,已经写成了六个,寄给了六家不同的杂志。除了去阅览室查资料、图书馆借书,或看露丝之外,他紧张地起早贪黑地写着,成果累累。他感到由衷地痛快,他的生活格调高雅,创作的狂热从不间断。他感到了过去以为只有神灵才能享有的创造的欢乐。他周围的一切全成了幻影——陈腐的蔬菜的气味,肥皂沫的气味,姐姐遍遇的样子,希金波坦先生那冷嘲热讽的脸。他心里有的才是现实世界,他写出的小说只是他心中的现实的许多片断。
      日子太短,他要研究的太多。他把睡眠削减为五小时,觉得也过得去。他又试了试四小时半,却只能遗憾地放弃。把醒着的时刻用于他所追求的任河项目他都高兴。停止写作去做研究他感到遗憾,停止研究会图书馆他感到遗憾,离开知识的海图室或阅览室的杂志他也感到遗憾(杂志里充满了卖文成功的作家们的窍门)。跟露丝在一起却又得站起来离开,更像是扯断了心里的琴弦。可随即又心急火燎地穿过黑暗的街道,要尽早回到地的书本中去。而最叫他难受的却是关上代数或物理书、放开铅笔和笔记本闭上疲劳的双眼去睡觉。一想到要暂停生活(哪怕是短短的几小时)他便遗憾,他唯一的安慰是闹钟定在五个小时之后。损失毕竟只有五个小时,然后那叮铃铃的钟声便会把他从酣睡中震醒,那时地面前又会有个光辉的日子——十九个小时。
      时间一周周过去,他的钱越来越少,却没有分文进项。他那篇为男孩子们写的冒险连载故事一个月之后由《青年伙伴》退了回来。退稿信措辞委婉得体,使他对编者发生了好感。但对《旧金山检验者》的编辑他却反感。等了两个礼拜,给编辑去了信,一月以后又写了一封信,满了一个月,他又亲自到旧金山去拜访编辑,可总见不到那位高高在上的人物,因为有那么一位年纪不大满头红发的办公室小厮像只塞伯勒斯狗①一样把着大门。第五周周末稿件邮寄了回来,没有个交代:没有退稿单,没有解释,什么都没有。他的别的文章在旧金山主要的报纸的遭遇也完全一样。他收到之后又送到了东部去,退稿更快,总是附着印好的退稿条子。
      --------
      ①塞伯勒斯狗:希腊、罗马神话中守卫地狱大门的有三个脑袋的狗。
      几个短篇小说也以类似的形式退了回来。他把它们读来读去,仍很喜欢。他真想不出为什么会退稿。直到有一天地在报上读到稿件总应当用打字机打好的,这才明白过来。当然啦,编辑们都很忙,没有功夫,也不育费事去读手稿。马丁租来一部打字机,花了一天功夫学会了打字,把每天写的东西用打字机打好。以前的稿件一退给他,他也立即打好送出,可他打好的稿件仍然给退了回来的时候他吃惊了,腮帮子似乎更有棱有角了,下巴似乎更咄咄逼人了。他又把手稿寄给了别的编辑。
      他开始想到自己未必是对自己的作品的好评判员,便让格特露听听。他向她朗诵了自己的小说。她的眼里闪着光,骄傲地望着他说:
      “你还能写这样的东西,可真棒!”
      “好了,好了,”他不耐烦地追问,“可是那故事——你觉得怎么样?”
      “就是摔呗,”她回答,“就是棒,好听极了,听得我好激动。”
      他看出她的心里其实并不清楚。她那善良的脸上露出了强烈的困惑,便等她说下去。
      “可是,马,”过了好一会儿她才说,“这故事到末了是怎么回事?那位说了那么多好听的话的年青人最后得到她了么?”
      他向她解释了故事的结局(他原以为已巧妙而明显地作了交代的),她却说:
      “我想弄清楚的就是这个。你为什么不在故事里那么写呢、
      在他朗读了几个故事之后他明白了一点:她喜欢大团圆的结局。
      “那故事捧得不得了,”她在洗衣盆边直起身子疲劳地叹了一口气,用一只红通通冒着水汽的手抹掉了额上的汗,宣布,“可这故事叫我难受,想哭。世界上的伤心事就是太多了。想想快活的事能叫我快活。如果那小伙子娶了她,而且——你不会生气吧,马?”她胆怯地问,“我是随便发表意见的。我看是因为我太累了。这毕竟是个了不起的故事,挑不出毛病的。你打算把它卖到哪儿去?”
      “那就是另一码子事了。”他哈哈一笑。
      “若要真实了,你能得多少钱?”
      “啊,一百块,还是最少的,按时价算。”
      “天呐!我真希望你能卖掉!”
      “这钱好赚,是吧?”他又骄傲地补充道,“是两天就写成的。五十块钱一天呢。”
      他很想把自己的故事读给露丝听,却不敢。他决定等到发表了几篇之后再说,那时她就能明白他在忙些什么了。目前他还继续干着。他的冒险精神过去从没有这样强有力地促使他在心灵的领域做过这种惊人的探索。除了代数,他还买了物理和化学课本,做演算和求证。他对实验室实验采取相信书本的态度。他那强大的想像力使他对于化学物质之间的反应比一般学生经过实验所了解的更深刻。他在艰苦的学问里继续漫游,因为获得了对事物本质的了解而高兴得不得了。以前他只把世界看作世界,现在他懂得了世界的构造,力与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对旧有事物的理解在他心里自然涌出。杠杆与支点的道理令他着迷,他的心回到了海上,在撬棍、滑车和复滑车中倘佯。他现在懂得了能让船只在没有道路的海上航行不致迷路的航海理论,揭开了风暴、雨和潮汐的奥秘。季候风成因的理论使他担心自己那篇描写东北季候风的文章写得太早。至少他知道了自己现在能够写得更好。有一天下午他跟亚瑟去了一趟加州大学,在那里带着宗教的敬畏屏神静气地在许多实验室走了一圈,看了演示,听了一个物理学教授上课。
      但他并没有忽视写作。从他笔下流出了一连串短篇小说。他有时又拐弯写起较为平易的诗来——他在杂志纪见到的那种。他还一时头脑发热花了两个礼拜用素体诗写了个悲剧。那剧本校六七个杂志退了稿,叫他大吃了一惊。然后他发现了亨雷①,便按照《病院速写》的模式写了一系列海上诗歌嘟是些朴实的,有光有色,浪漫和冒险的诗。他把它们命名为《海上抒情诗》,认为那是他的最佳作品。一共三十首,他一个月就写成了,每天写完了额定分最(相当于一般成功作家一周的工作量)之后再写一首。他对这样的刻苦用功并不在平。那不算刻苦。他不过是寻找着表达的语言而已。在他那结结巴巴的嘴唇后面关闭了多少年的美与奇迹现在化作了一道狂野道劲的急流滔滔不绝地流泻着而且。
      --------
      ①亨雷(William Ernest Henley,1849——1903):资国作家。生于格罗斯脱,从小残废。曾任多个杂志的编辑。以剧本和诗歌善税。他的诗集《病院速写》(1903)写于爱丁堡某医院,最有名气。
      他不把《海上抒情诗》给任何人看,连编辑也不给。他已经信不过编辑。但他不肯叫人看的原因并不在信不过,而是因为他觉得那些诗太美,只能保留下来,等到很久以后的某个光辉时到跟露丝共同欣赏,那时他已敢于向她即读自己的作品了。他把这些诗珍藏起来就为的那个时刻。他反复地朗读它们,读得滚瓜烂熟。
      醒着的时候他分秒必争地生活着,睡着的时候他仍然生活着,他主观的心灵在五小时的暂停里骚乱着,把白天的思想和事件组合成为离奇荒谬的奇迹。实际上他从不曾休息过。身作稍差脑子稍不稳定的人早就崩溃了。他后半下午对露丝的拜访次数也在减少,因为六月快到了,那时她要取得学位,从大学毕业。文学学士——一想到她的学位她便似乎从他身边飞走了,其速度之快他根本赶不上。
      她只给他每周一个下午。他到得晚,常常留下来吃晚饭,听音乐。那便是他的喜庆日子,那屋里的气氛跟他所住的屋子形成的鲜明对比,还有跟她的亲近,使他每次离开时都更加下定了决心要往上爬。尽管他有满脑子的美,也迫切地想加以表现,他斗争的鸽的还是她。他首先是一个情人,而且永远是情人。他让别的一切拜阅于爱情足下。他的爱情探险要比他在思想世界的探险来得伟大,且并不因构成它的原子分子由不可抗拒的力量推动而化合从而显得神奇;叫世界显得神奇的是它上面活着个露丝,她是他所见过的。梦想过的或猜测过的最惊人的事物,但她的辽远却永远压迫着他。她离他太远,他不知道怎么靠近她。在他自己阶级的姑娘、妇女面前他一向顺利;可他从没有爱过其中任何一个;而他却爱上了她,更为难的是,她还不光属于另一个阶级。他对她的爱使她高于一切阶级。她是个辽远的人,报辽远,他就无法像一个情人那样靠近她。不错,他越学知识和语法就离她越近,说着她那种语言;发现跟她相同的思想和爱好;但那并不能满足他作为情人的渴望。他那情人的想像把她神圣化了,太神圣化了,精神化了,不可能跟他有任何肉体的往来。把她推开,使她跟他似乎好不起来的正是他自己的爱情。是爱惜自己向他否定了他所要求的唯一的东西。
      于是有一天,两人之间的鸿沟突然暂时出现了桥梁。以后鸿沟虽仍存在,却在一天天变窄。那天两人在吃樱桃——味美粒大的黑樱桃,液汁黑得像深色的酒。后来,在她为他朗诵《公主》的时候他偶然注意到了她唇上有樱桃汁。就在那一刹那她的神圣感粉碎了。她也不过是血肉之躯,跟他和别人一样都要服从血肉之躯的法则。她的嘴唇也跟他的嘴唇一样是肉做的,樱桃既能污染他,也就能污染她。嘴唇如此,全身也如此。她是女人,全身都是女人,跟任何别的女人没有两样。这种突然闪过他心里的想法成了一种启示,叫他大吃了一惊。仿佛看见太阳飞出天外,受到膜拜的纯洁遭到站污。
      然后地明白了此事的意义,心房便怦怦地跳了起来,要求他跟这个女人谈情说爱。她并非是天外世界的精灵,而是一个嘴唇也能为樱桃汁染污的女人。他这想法的胆大狂妄使他战栗,但他的整个灵魂都在歌唱,而理智则在胜利的赞歌中肯定了他的正确。他内心的变化一定多少落到了她的眼里,因为她暂停了朗诵,抬头看了看他,微笑了。他的目光从他蓝色的眼睛落到她的唇上,唇上的污迹使他疯狂了,使他几乎像他逍遥自在的时期一样伸出双臂去拥抱她。她也似乎在向他歪过身子,等待着,他是用全部的意志力才遏制住了自己的。
      “你一个字也没听呢,”她极起了嘴。
      于是她为他那狼狈的样子感到开心,笑了起来。他看看她那坦率的目光,发现她丝毫也没觉察到他的想法,便感到惭愧了。他的思想实在是太出格。他认识的女人除了她之外谁都会猜到的,可她没猜到。差异正在这里。她就是与众不同。他为自己的粗野感到骇然,对她的纯净无邪肃然起敬。又隔着鸿沟注视着她。矫断了。
      可这件事让他跟她靠得更近了。心里老记着。在他最沮丧的时刻便使劲反复地想着它。鸿沟变窄了。他跨过了一段比一个文学士学位,比一打文学士学位还大得多的距离。确实,她很纯洁,纯洁到他梦想不到的程度,但是樱桃也能弄脏她的嘴唇。她也像他一样,必须服从无法抗拒的宇宙法则。要吃饭才能活命,脚潮了也着凉。但]和题还在于:她既然也会俄,会渴,知冷,知热,也就能爱——能爱上个什么人。而他,也是个人。他为什么就不能做那个人呢?“那得靠我自己去奋斗,”他常狂热地低语,“我就要做那个人。我要让自己成为那个人。我要奋斗。” 


    更多书评 我要评论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5-30 16:59
  •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17#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3 12:11:26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马丁·伊登》第十二章

      有一天晚上,时间尚早,马丁正在绞尽脑汁写一首十四行诗。曳着荣光与迷雾的美与情思从他脑里涌现,写下的诗却把它扭曲得不成样子。这时电话来了。
      “是位小姐的声音,一位漂亮小姐的声音。”希金波坦先生含讥带讽地叫他。
      马丁来到屋角的电话机旁,一听见露丝的声音,一道暖流便流遍了他的全身。在他跟十四行诗奋斗的时候他忘掉了她的存在,可一听见她的声音,他对她的爱便像突然的一击震动了他的全身。多么美妙的声音!——娇嫩、甜蜜,有如遥远处依稀的音乐,或者,更不如说像银铃,绝美的音色,清亮得像水晶。有这样的嗓子的绝不仅是个女人,其中有天国的东西,来自另外的世界。他不禁心荡神驰,几乎听不见对方的话语,尽管他仍控制住自己的面部表现,因为他知道希金波坦先生那双臭即一样的眼睛正盯着他。
      露丝要说的话不多,不过是:诺尔曼那天晚上原要陪她去听讲演的,却因头痛去不了,她感到非常失望。她有票,若是他没有事,能否劳驾陪她去一趟?
      能否陪她去!他竭力控制了嗓子里的激动。多么惊人的消息!他一向总在她屋里跟她见面,从没敢邀请她一起出过门,这时就在他站在电话机旁跟她说着话时,他便毫无道理地产生了一种强烈的欲望:愿意为她赴汤蹈火。慷慨赴死的种种幻影在他那晕眩迷醉的头脑里一再形成、消失。他那么爱她,爱得那么死去活来,希望又那么渺茫。她要跟他(跟他,马丁·伊甸!)一起去听讲演了。在这个快乐得要发疯的时刻她对他是那么高不可攀,他似乎感到除了为她而死再没有别的事可做。死亡似乎成了他对她表白自己那伟大崇高的爱的唯一恰当的方式。那是一切挚爱者都会有的、出于至情的崇高的献身精神。它就在这里,在电话机旁,在他心里产生了,是一股烈焰与强光的旋风。他感到为她而死便是死得其所,爱得尽情。他才二十一岁,以前从来没有恋爱过。
      他挂上电话时手在发抖,从那令他激动的电话机旁走开时他快站不住了。他的双目泛出光彩,宛如天使,脸也变了,洗尽了入世的污浊,变得纯净圣洁。
      “到外面约会去?”他的姐夫嘲笑道,“你知道那是什么意思。弄不好会上局子的。”
      但是马丁此时无法从云霄落下。就连这话中隐含的f流意思也无法让他回到人世。他已超然于愤怒与伤害之外。他看到了一个伟大的幻影,自己已严然成了神灵。对于这个蛆虫样的入他只有深沉与肃穆的怜悯。他没去看他,目光虽从他身b掠过,却视而不见。他像在梦里一样走出屋子去穿衣服。直到他回到自己屋里打着领带时地才意识到有个声音在他耳里不愉快地纠缠。找了找那声音才发现那是伯纳德·希金波坦最后的一声哼哼。不知为什么刚才它就没有钻进他的脑子。
      露丝家的门在他们身后关上,他跟她一起走下了台阶,他才发现自己非常慌乱。陪她去听演说并非是不含杂质的纯粹的幸福。他不知道该做些什么。他在街上见过她那个阶级的外出的女人接着男人的胳膊。可也见过并不接胳膊的。他弄不清楚是否是晚上出门才接胳膊,或是只有夫妻或亲属之间才如此。
      他刚走到人行道上便想起了米妮。米妮一向是个考究的人,第二次跟他出门就把他狠狠训了一顿,因为他走在了靠里的一面。她告诉他规矩:男的跟女的同路男的要走靠外的一面。以后他们过街的时候米妮便总跟他的脚后跟,提醒地走靠外的一面。他不知道她那条规矩是从哪儿来的,是否是从上面拉来的,是否可靠。
      两人来到人行道,他认为试试这条规矩也没什么妨害;便从露丝背后转到靠外一面他的位置上。这时另一个问题出现了。他是否应当向她伸出胳膊?他一辈子也没向谁伸出过胳膊。他认得的姑娘从不搂同伴的胳膊。开头几次两人并排分开走,然后便是互相搂着腰,到黑暗的地方脑袋便靠在伙伴肩头上。可这回却不同。她可不是那种姑娘。他得想出个办法。
      他弯起了靠她那一边的胳膊——略微一弯,悄悄地试试,并未做出请她挽着的样子,只是随随便便,仿佛习惯于那样走路。于是奇迹发生了。他感到她的手挽住了他的胳膊。刚一接触,一阵美妙的酥府便传遍了他全身,甜甜蜜蜜地过了好一会儿沈仿佛离开了这坚实的世界带着她在空中飘飞。可是新的复杂局面又叫他回到了地上。他们要过街了。那就会把他转到了靠里的一面,而他是应该在外面的。他是否应当松下她的手转换方向?若是松了手,下回还需要再弯弯胳膊么?再下回怎么办?这里有点不对头的东西。他决心不要再东换西换出洋相了。可他对自己的结论又不放心。于是在他靠里走的时候便滔滔不绝津津有味地谈着话,仿佛谈得出了神,这样,万一做错了也可以用热情和粗心辩护。
      横跨大马路的时候他又迎面碰上了新问题。在白炽的电灯光下他看到了丽齐·康诺利和她那爱格格发笑的朋友。他只犹豫了一下便迎了上去,脱帽招呼。他不能对自己人不忠,他脱帽招呼的可不光是丽齐·康诺利。她点点头,大胆地望着他。她的目光不像露丝那样温和妇雅,而是明亮、犀利地从他瞧到露丝,—一打量了她的面庞、服装和身分。他也意识到露丝也在打量她,那畏怯温驯像鸽子的目光转瞬即逝。就在那转瞬之间露丝已看到了一个工人阶级的姑娘,一身廉价的服饰,戴一顶那时所有的工人阶级的姑娘都戴的帽子。
      “多么漂亮的姑娘!”过了一会儿露丝说。
      马丁差不多可以向她表示感谢,不过们说:
      “我不清楚。大约是各人的口味不同吧,我倒不觉得她特别好看。”
      “怎么,那么整齐漂亮的脸儿可是千里也难挑一的呢!她长得精彩极了。那张股轮廓分明,像是玉石上的浮雕。眼睛也挺美的。”
      “你这样想么?”马丁心不在焉地问道,因为在他看来世界上只有一个美丽的女人,而那个女人就在他身边挽着他的胳膊。
      “我这样想?若是那个姑娘有恰当的机会穿着打扮,伊甸先生,若是再学学仪表姿态,是能叫你眼花绦乱,叫所有的男子汉都眼花镜乱的。”
      “可她得先学会说话,”他发表意见,“否则大部分男子汉都会听不懂得她的话的。我肯定,若是她信口便说,你会连她四分之一都听不懂的。”
      “瞎说!你阐述起自己的观点来也跟亚瑟一样蹩脚。”
      “你忘了你第一次遇见我时我是怎么说话的了。从那以后我学了一种新的语言。在那以前我说话也跟那姑娘一样。现在我可以用你们的语言说得让你们完全听得懂了;能向你解释你听不懂的那个姑娘的谈话了。你知道她走路为什么那个姿势么?过去我从来不考虑这类问题,现在考虑了,我开始明白了——许多道理。”
      “她为什么那个姿势?”
      “她在机器边干了多年的活儿。人年轻的时候身子可塑性强,做苦工能按工作的性质把身子重新塑造,就像捏油灰一样。有许多我在街上遇见的工入我一眼就能看出是干什么活儿的。你看我吧。我在屋甲为什么老晃动身子?因为我在海上过了很多年。若是在那些年平我当了牛仔,我这年轻的可塑性强的身子就不会再晃荡,而是圈着腿了。那姑娘也是这样。你注意到了吧!她的服种我可以叫做:凌厉。她从来没有准保护,只有自己照顾自己。而一个年轻姑娘是不可能既照顾自己,又目光温柔得像——像你一样的,比如。”
      “我认为你说得不错,”露丝低声地说,“很遗憾。她是那么漂亮的一个姑娘。”
      他看着她,见她的眼里闪出矜传的光。他这才想起自己爱她,于是又因自己的幸运而感到惊讶,忘了一切。幸运意允许他爱她,让她搂着他的胳膊去听演说。
      “你是谁呀,马丁·伊甸?”那天晚上他回到屋里,对着镜子里的自己问道。他满怀好奇久久地凝视着自己。你是谁呀?你是干什么的?是什么身分?你理所当然是属于丽齐·康诺利这样的姑娘的。你的伙伴是吃苦受累的人,是下贱、粗野、丑陋的人。你跟牛马苦役作伴,只配住在肮脏的臭气熏天的环境里。现在不就有陈腐的蔬菜、腐烂的土豆的怪味么。闻闻看,妈的,闻闻着。可你却胆敢翻汗书本,听美好的音乐,学着爱美丽的绘画,说纯正的英语,产生你的自己人产生不出来的思想,挣扎着要离开牛群和丽齐·康诺利这样的姑娘们,去爱上跟你相距十万八千里、住在星星里的苍白的精灵一样的女人。你是谁?是干什么的?去你的吧,你还要奋斗么?
      他对着镜里的自己晃了晃拳头。在床边坐了下来,睁大了眼睛梦想了一会儿。然后他拿出笔记本和代数书,投入了二次方程式见时光悄悄溜走,星星渐渐隐敛。黎明的鱼肚白向他的窗户泻了下来。 


    更多书评 我要评论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5-30 16:59
  •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18#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3 12:11:27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马丁·伊登》第十三章

      在晴和的午后,嘈叨的社会主义者和工人阶级的哲学家们常在市政厅公园进行滔滔不绝的辩论。这次伟大的发现就是由他们引起的。每月有一两次,马丁在穿过市政厅公园去图书馆的路L总要停下自行车来听听他们的辩论,每次离开时都有些恋恋不舍。他们的讨论比莫尔斯先生餐桌上的讨论格调要低得多,不像那么一本正经,煞有介事。他们动不动就发脾气,扣帽子,嘴里不干不净地骂脏话。他还见他们打过一两回架。但是,不知道为什么,他们的思想中似乎有某种非常重要的东西。他们的唇枪舌剑要比莫尔斯先生们沉着冷静的教条更刺激起他的思考。这些把英语糟踏得一塌糊涂、疯头疯脑地打着手势、怀着原始的愤怒对彼此的思想交战的人似乎要比莫尔斯先生和他的老朋友巴特勒先生更为生气勃勃。
      在那公园里马丁好几次听见别人引用赫伯特·斯宾塞①的话。有天下午斯宾塞的一个信徒出现了。那是个潦倒的流浪汉,穿一件肮脏的外套,为了掩饰里面没穿衬衫,钮扣一直扣到脖子。堂皇的战争开始了,抽了许多香烟,吐了许多斗烟唾沫,流浪汉坚守阵地,获得了成功,尽管有个相信社会主义的工人讥笑说:“没有上帝,只有不可知之物②,赫伯特·斯宾塞就是他的先知。”马丁对他们讨论的东西感到茫然,在骑车去图书馆的路上对赫伯特·斯宾塞产生了兴趣。因为那流浪汉多次提到《首要原理》,马丁便借出了那本书。
      --------
      ①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flcer,182O-19O3):英国哲学家,进化哲学的奠基人。他试图以进化理论解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一切知识。他的十卷《综合哲学》包括了《首要原理》、《生物学原理》、《心理学原理》等。他的《社会学研究》有严复摘译本,译名《群学肆言》。
      ②不可知之物(the Unknowable):亦即斯宾塞所称的“力”(Force)。按斯氏说法,它是在一切现象背后的一种无法认识的不变力量。一切原理,一切精神和物质的力都从它演绎而出。
      于是伟大的发现开始了。他过去也曾试读过斯其塞,选择了《心理学原理》入门。却跟读布拉伐茨基夫人时一样惨遭败北,根本读不懂。没读完就还掉了。但是那天晚上学完代数和物理,写了一首十四行诗之后,他躺到床上翻开了格要原理》,却一口气直读到了天亮。他无法入睡,那天甚至停止了写作,只躺在床上读书,身子睡累了,便躺到硬地板上,书捧在头顶,或是向左侧,向右侧,继续读。直读到晚上,才又睡了一觉。策二天早上尽管恢复了写作,那书却仍在引诱着他,他受不了引诱又整整读了一个下午。他忘掉了一切,连那天下午是露丝安排给他的时间都忘掉了。直到希金波坦先生突然探开门要求他回答他住的是否是大饭店,他才第一次意识到身边的直接现实。
      马丁·伊甸一辈子都受着好奇心驱使,寻求着知识。是求知欲送他到世界各地去冒险的。可是现在他却从斯宾塞懂得了他原来一无所知,而且他若是继续航行与漫游是永远不会知道任何东西的。他只在事物的表面掠过,观察到的只是彼此无关的现象,搜集到的只是七零八碎的事实,只能在小范围内进行归纳——而在一个充满偶然与机遇的变化无常、杂乱无章的世界里,一切事物之间都是互不相关的。他曾观察过、研究过鸟群飞行的机制,并试作过解释,却从没想到去对鸟这种有机的飞行机制的演化过程寻求过解释。他没有想到鸟儿也是进化来的,只把它们当作一向就有的、自然存在的东西。
      鸟儿既如此,一切也都如此。他过去对哲学那种全无准备的健啃没给他什么东西。康德的中世纪式的形而上学没有给予他开启任何东西的钥匙,它对他唯一的作用就是让他对自己的智力产生了怀疑。同样,他对进化论的钻研也只局限于罗迈尼斯①的一本专业得读不懂的书。他什么都没有学到,读后的唯一印象就是:进化是一种枯燥乏味的玩艺儿,是一群运用着一大堆晦涩难解的词语的小人物弄出来的。现在他才明白,原来进化并不光是理论,而是已为人们所接受的发展过程。科学家们对它已无争议,只在有关进化的方式上还存在分歧。
      --------
      ①罗迈尼斯(George john Romnes,1848—1894):生于加拿大的金斯顿,是达尔文的朋友。曾在爱丁堡和英国科学知识普及会(Royal Insitution)做过教授。作品有《达尔文与达尔文之后》(1892)和《罗迈尼斯讲稿》。
      现在又出了这个斯宾塞,为他把一切知识组织了起来,统一了起来,阐明了终极的现实,把一个描绘得非常具体的宇宙送到了他眼前,令他惊诧莫名,有如水手们做好放到玻璃橱里的船舶模型。没有想当然,没有偶然,全是法则。鸟儿能飞是服从法则,萌动的粘液汁扭曲、蠕动、长出腿和翅膀、变成鸟儿也是服从同一法则。
      马丁的智力生活不断升级,现在已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一切的秘密事物裸露出了它们的奥秘。理解使他沉醉。夜里睡着了他在光怪陆离的梦圃里眼神明生活在一起;白天醒着时,他像个梦游者一样走来走去,心不在焉地盯视着他刚发现的世界。对餐桌上那些卑微琐屑的谈话他听而不闻,心里只急于在眼前的一切事物中寻找和追踪因果关系。他从盘子里的肉看出了灿烂的阳光,又从阳光的种种转化形式回溯到它亿万里外的源头,或者又从它的能量追踪到自己胳膊上运动着的肌肉,这肌肉使他能切肉。又从而追踪到支配肌肉切肉的脑子,最后,通过内视看到了太阳在他的脑子里放光。这种大彻大悟使他出了神,没有听见吉姆在悄悄说“神经病”,没有看见他姐姐脸上的焦虑表情,也没注意到帕纳德·希金波坦用手指在画着圆圈,暗示他小舅子的脑袋里有些乱七八糟的轮子在转动。
      在一定意义上给马丁印象最深的是知识(一切知识)之间的相互联系。过去他急于了解事物,取得一点知识就把它们存档,分别放进头脑中互不相干的抽屉里。这样,在航行这个课题上他有庞大的积累,在女人这个课题上也有可观的积累。但两个课题的记忆屉子之间并无联系。若是说在知识的网络中,一个歇斯底里的妇女跟在飓风中顺风使航或逆风行驶的船有什么联系的话,他准会觉得荒唐可笑,认为绝无可能。可是赫伯特·斯宾塞却向他证实了这说法不但不荒唐,而且两者之间不可能没有联系。一切事物都跟一切其他事物有联系,从最辽远广阔的空间里的星星到脚下沙粒中千千万万个原子,其间都有联系。这个新概念使马丁永远惊讶不已。于是他发现自己在不断地追寻着从太阳之下到太阳以外的一切事物之间的联系。他把最不相关的事物列成名单,在它们之间探索联系,探索不出就不高兴——他在爱情、诗歌、地震、火、响尾蛇、虹、宝石、妖魔、日落、狮吼、照明瓦斯、同类相食、美。杀害、情人、杠杆支点、和烟叶之间寻求联系,像这样把宇宙看作一个整体,捧起来观察,或是在它的僻径、小巷或丛莽中漫游。他不是个在种种神秘之间寻找未知目标的心惊胆战的旅客,而是在观察着、记载着、熟悉着想要知道的一切。知道得越多,就越是热情地崇拜宇宙和生命,包括他自己的生命。
      “你这个傻瓜!”他望着镜子里的影像,说,“你想写作,也写作过,可你心里没有可写的东西。你心里能有什么呢?——一些幼稚天真的念头,一些半生不熟的情绪,许许多多没有消化的美,一大堆漆黑的愚昧,一颗叫爱情胀得快要爆炸的心,还有跟你的爱情一样巨大,跟你的愚昧一样无用的雄心壮志。你也想写作么!唉,你才评始能学到了东西可供你写作呢。你想创造美,可你连美的性质都不知道,怎么创造?你想写生活,可你对生活的根本特点都不知道。你想写世界,总写对生活的设想,可世界对你却是个玄虚的疑团,你所能写出的就只能是你并不了解的生活的设想而已。不过,别泄气,马丁,小伙子,你还是可以写作的,你还有一点知识,很少的一点点,现在又已找到了路可以知道得更多了。你若是幸运的话,说不定哪一天你能差不多知道一切可以知道的东西。那时你就好写了0”
      他把他的伟大发现带到了露丝那儿,想跟她共享他的欢乐与惊诧。但她只一声不响地听着,并不热心,好像从她学过的课程供罕已有所了解似的。她并不像他那么激动。他若不是立即明白了斯其塞才露丝并不像对他那么新鲜,他是会大吃一惊的。他发现亚瑟与诺尔曼都相信进化论,也都读过斯宾塞,尽管两者对他俩没曾产生过举足轻重的影响。而那个头发浓密的戴眼镜的青年威尔·奥尔尼却还刻薄地挖苦了一番斯宾塞,并重复了那个警句,“没有上帝,只有不可知之物,而赫伯特·斯宾塞却是他的先知。”
      但是马丁原谅了他的嘲讽,因为他开始发现奥尔尼并没有爱上露丝。后来他还从种种琐事上发现奥尔尼不但不爱露丝,反而很讨厌她。这简直叫他目瞪口呆。他想不通,这可是他无法用以跟宇宙其他任何现象联系的现象。可他仍然为这个年青人感到遗憾,因为地天性中的巨大缺陷使他难以恰当地欣赏露丝的高贵与美丽。有几个星明天他们曾一同骑车去山区游玩。马丁有多次机会看到露丝跟奥尔尼剑拔暨张的关系。奥尔尼常跟诺尔曼泡在一起,把露丝交给亚瑟和马丁陪伴。对此马丁当然很感激。
      那几个星期天是马丁的大喜日子,最可喜的是他能跟露丝在一起,其次是他越来越能跟她同阶级的青年平起平坐了。他发现虽然他们受过多年教育培养,可自己在智力上却并不亚于他们,同时,跟他们谈话还给了他机会把他辛辛苦苦学会的语法付诸实践。社交礼仪的书他现在不读了,他转向了观察,从观察学习礼仪进退。除了内心激动情不自禁的时候之外,他总报警觉,总敏锐地注意着他们的行为,学着他们细微的礼节与高雅的举止。
      读斯宾基的人很少,这一事实叫马丁惊讶了好久。“赫伯特·斯宾塞,”图书馆借书处那人说,“啊,不错,是个了不起的思想家。”但是那人对这位“了不起的思想家”的思想却似乎一无所知。有天晚上晚餐时巴特勒先生也在座,马丁把话头转向了斯宾塞。莫尔斯先生狠狠地责难了这位英国哲学家的不可知论一番,却承认他并未读过《首要原理》;巴特勒先生则说他没有耐心读斯宾塞。他的书他一个字也没读过,而且没有地照样过得不错。这在马丁心里引起了疑问。他若不是那么坚决地独行其事说不定也会接受大家的意见放弃斯宾塞的。可事实是,他觉得斯宾塞对事物的解释很有说服力,正如他的提法:“放弃斯宾塞无异于让航海家把罗盘和经线仪扔到海里。”于是他继续研究进化论,要把它彻底弄懂。他对这个问题越来越精通,许许多多独立的作者的旁证更使他坚信不疑。他越是学习,未曾探索过的知识领域便越是在他面前展现出远景。对一天只有二十四小时的遗憾简直成了他的慢性病。
      由于一天的时间太短,有一天他便决定了放弃代数和几何。三角他甚至还没想过要学。然后他又从课程表上砍掉了化学,只留下了物理。
      “我不是专家,”他在露丝面前辩解道,“也不想当专家。专门学问太多,无论什么人一辈子也学不了十分之一。我学的必须是一般的知识。在需要专家著作的时候只须参考他们的书就行了。”
      “可那跟你自d掌握了毕竟不同,”她表示反对。
      “但那没有必要,专家的工作给我们带来好处,这就是他们的作用。我刚进屋时看到扫烟囱的在干活儿。他们就是专家。他们干完了活儿你就可以享受干净的烟囱,而对烟囱的结构你可以什么都不知道。”
      “这说法太牵强吧,我怕是。”
      她探询地望着他,从她的目光和神态里他感到了责备的意思。但是他深信自己的理论是正确的。
      “研究一般问题的思想家,实际上世界上最伟大的思想家,都得依靠专家。赫伯特·斯宾塞也依靠专家。他归纳了成千上万的调查者的发现。若要靠自己去干,他恐怕要活上一千年才行。达尔文也一样。他利用了花卉专家和牲畜培育专家的知识。”
      “你没错,马丁,”奥尔尼回答,“你知道自己追求的是什么,露丝却不知道,连要为自己追求点什么她都没想过。”
      “——啊,没错,”奥尔尼不顾她的反对,急忙说,“我知道你会把那叫做一般的文化素养。但是缺少一般的文化素养对你所要做的学问其实没有影响。你可以学法语,学德语,或者两者都不学,去学世界语,你的文化素养格调照样高雅。为了同样的目的,你也可以学希腊文或拉丁文,尽管它对你什么用处都没有。那也是文化素养。对了,派丝还学过撒克逊语,而且表现得聪明——那是两年前的事——可现在她记得的也就只剩下了‘正当馨香的四月带来了芬芳的阵雨’①,——是这样吧?
      --------
      ①“正当馨香的四月带来了芬芳的阵雨”:英国文学之父乔斐的《坎脱伯来故事》的《序曲》的第一行。原文无“馨香”一词。
      “可它照样形成了你的文学格调,”他笑了,仍不让她插嘴,“这我知道。找们俩那时间同班。”
      “你把文化素净当作达到某种目的手段去了,”露丝叫了出来。她的两眼放出光芒,两颊上泛起两朵红晕。“文化素养本身就是目的。”
      “但马丁需要的并不是那个。”
      “你怎么知道?”
      “你需要的是什么,马丁?”奥尔尼转身正对着他问。
      马丁感到不安,求救似的望青露丝
      “不错.你需要的是什么?”露丝问,“你回答了.问题就解决了。”
      “我需要文化素养,没错,”马丁犹豫了,“我爱美,文化素养能使我更好地更深刻地欣赏美。”
      她点点头,露出胜利的表情,
      “废话,这你是知道的,”奥尔尼说,“马丁追求的是事业,不是文化素养。可就他的事业而言,文化素养恰好必不可少。若是他想做个化学家,文化素养就不必要了。马丁想的是写作,但害怕直说出来会证明你错了。”
      “那么,马丁为什么要写作呢?”他说下去,“因为他并没有腰缠万贯。你为什么拿撒克逊语和普通文化知识往脑子里塞呢?因为你不必进社会去闯天下,你爸爸早给你安排好了,他给你买衣服和别的一切。我们的教育——你的、我的、亚瑟的——有什么鬼用处!我们泡在普通文化营养里。若是我们的爸爸今天出了问题,我们明天就得落难,就得去参加教师考试。你所能得到的最好的工作,露丝,就是在乡下的学校或是女子寄宿学校当个音乐教师。”
      “那么请问,你又干什么呢?”她问。
      “我什么像样的活儿都干不了。只能干点普通劳动,一天赚一块半,也可能到汉莱的填鸭馆去当好外头——我说的是可能、请注意,一周之后我说不定会被开除,因为我没有本事。”
      马丁专心地听着这场讨论,尽管他明向奥尔记述对的,却讨厌他对露丝那种不客气的态度,听着听着他心以便对爱情产生了一种新的想法:理智与爱情无关。他所爱的女人思考得对还是不对都没有关系。爱悄是超越理智的。即使她不能无分理解他追求事业的必要性.她的可爱也不会因而减少。她整个儿的就是可爱,她想什么跟她的可爱与否无关。
      “什么?”他问。奥尔尼问了个问题打断了他的思路。
      “我刚才在说你是不会傻到去啃拉丁文的。”
      “但是拉丁文不属于文化素养范围。”露丝插嘴说,“那是学术配备。”
      “唔,你要啃拉丁文么?”奥尔尼坚持问。
      马丁被逼得很苦,他看得出露丝很为他的回答担心。
      “我怕是没有时间,”他终于说,“我倒是想学,只是没有耐心。”
      “你看,马丁追求的并不是文化素养,”奥尔尼高兴了,“他要的是达到某个目的,是有所作为。”
      “啊,可那是对头脑的训练,是智力的培养。有训练的头脑就是这样培养出来的。”露丝怀着期望看着马丁,好像等着他改变看法。“你知道,橄榄球运动员大赛之前都是要训练的。那就是拉丁文对思想家的作用。它训练思维。”
      “废话,胡说!那是我们当娃娃时大人告诉我们的话。但有一件事他们没有告诉我们,要我们长大后自己去体会出来。”奥尔尼为了增强效果停了停,“那就是:大人先生,人人学拉丁,学来学去,都不懂拉丁。”
      “你这话不公平,”露丝叫道.“你一把话题引开我就知道你要卖弄小聪明。”
      “小聪明归小聪明,”对方反驳,“却也没冤枉谁。懂拉丁的人只有药剂师、律师和拉丁文老师。若是马丁想当个什么师,就算我猜错了,可那跟赫伯特·斯宾塞又怎么能扯得上?马丁刚发现了斯宾塞,正为他神魂颠倒呢。为什么?因为斯宾塞让他前进了一步。斯宾塞不能让我进步,也不能让你进步。我们都不想进步。你有一天会结婚,我只需盯紧我的律帅和业务代理人就行,他们会管好找爸爸给我留下的钱的。”
      奥尔尼起身要走,到了门口又杀了个回马枪。
      “你别去干扰马丁了,露丝。他知道什么东西对他最好。你看看他的成就就知道了。他有时叫我烦,可烦归烦,却也叫我惭愧不如。他对于世界、人生、人的地位和诸如此类的问题现在所知道的要比亚瑟、诺尔曼或者我多,就这方面而言,也比你多,尽管我们有拉丁文、法文、撒克逊文、文化素养什么的一大套。”
      “可是露丝是我的老师,”马丁挺身而出,“我能学到点东西全都靠了她。”
      “废话!”奥尔尼阴沉了脸望了望露丝,“我怕你还要告诉我是她推荐你读斯宾塞的呢——好在你并没这么说。她对达尔文和进化论并不比我对所罗门王的宝藏①知道得更多。那天你扔给我们的斯宾塞对什么东西下的那个信屈聱牙的定义——‘不确定不连贯的同质’②什么的,是怎么说的?你也扔给她试试,看她能懂得一个字不。你看,这并不属于文化素养范围,啦啦啦啦啦,你若是去啃拉丁,马丁,我就不尊重你了。”
      --------
      ①所罗门王的宝藏:见英国小说家哈边德(H.H.Haggard,1856-1925)的流行小说《所罗门王的宝藏》(1885)。小说叙述了某探险队在中东探寻《圣经》传说中的所罗门王所留下的宝藏的故事。
      ②这话是斯宾塞对进化规律所下的定义的一部分,原文约四十个字,用了一系列在一般人看来很生僻的术语,的确佶屈聱牙。
      马丁对这场辩论虽一直有兴趣,却也觉得有不愉快的地方。是关于基础知识的讨论,谈学习和功课的。那学生娃娃味儿跟令他壮怀激烈的巨大事业很矛盾——即使在此时他也把指头攥得紧紧的,像鹰爪一样抓紧了生活,心情也为浩瀚的激情冲击得很难受,而且开始意识到自己可以完全控制学习了。他把自己比作一个诗人,因为海难,流落到了异国的海岸。他满腔是美的强力,想使用新的土地上山同胞们那种粗糙野蛮的语言歌唱;却结结巴巴难以如愿、那讨论也跟他矛盾。他对重大的问题普遍存在敏感,敏感得叫他痛苦,可他却不得不去考虑和探讨学生娃娃的话题,讨论他该不该学拉丁文。
      “拉丁跟我的理想有什么关系.那天晚上他在镜子面前问道,“我希望死人乖乖躺着。为什么要让死人来统治我和我心中的美?美是生动活泼万古长青的,语言却有生有灭,不过是死人的灰烬而已。”
      他马上感到他自己的想法措辞很精彩,躺上床时便想他为什么不能以同样的方式跟露丝交谈呢?在她面前他简直是个学生,说着学生的话。
      “给我时间,”他高声说,“只要能给我时间就行。”
      时间!时间!时间!是他无休无止的悲叹。 


    更多书评 我要评论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5-30 16:59
  •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19#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3 12:11:28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马丁·伊登》第十四章

    他终于决定不听露丝的意见,不顾自己对露丝的爱,不学拉丁文了。他的钱就意味着时间。比拉丁文重要的东西太多。许多学问都迫切要求他去做一他还得写作,还得赚钱他。他的稿子没人要。四十来篇稿件在各家杂志间没完没了地旅行。别的作家是怎么做的?他在免费阅览室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研究别人出版的东西,急切地、用批评的眼光加以研究,把它们跟自己的作品比较,猜测着、反复猜测着他们所找到的卖出稿子的窍门。
      地对死气沉沉的出版物数量之庞大感到吃惊。这些作品没何透露出丝毫光明生命或色彩,没有生命在呼吸,却卖得掉,而且两分钱一个字,十元钱一千字——剪报上是这么说的。他为汗牛充栋的短篇小说感到迷惑。他承认它们写得聪明、轻松,但没有生命力和现实感、生命是如此离奇而美妙,充满了数不清的问题、梦想,和英勇的劳动,但那些小说却只在写平庸的生活。他感到了生活的压力和紧张,生活的狂热、汗水和剧变——毫无疑义,这才是值得写的东西!他想要赞美失去希望的事业的项导者,爱得死去活来的情人,在恐怖与悲剧中战斗,饱尝艰苦磨难,以他们的努力逼得生活节节败退的巨人何卜但是杂志上的短篇小说却似乎今注地吹嘘着巴特勒先生这利人,肮脏的逐利之徒和平庸的小男小女的平庸的爱情。这是因为杂志编辑本身就是平底之辈么?他追问.或是团为这些作者、编辑和读者都害怕生活呢?
      但他的主要烦恼却是;他连一个作家、编辑或读音都不认识。而已他不光是不认识作家,就连试过写作的人也不认识。没有人告诉过他。提示过他,给过他十句忠告。他开始怀疑编辑是不是实有的人。他们似乎是机器上的螺丝钉。实际已就是一部机器。他把自己的灵魂注入了小说、散文和诗歌之中,最终却交给了机器去处理。他把稿件像这样折好,跟适员的邮票一起装进长信封,封好,在外面又贴上邮票,再丢进邮筒,让那信去作跨越大陆的旅行。过了一段时间邮递员交还他用另一个长信封装好的稿件,外面贴好地寄去的邮票。旅程的那头并无编辑这个人,只有一套巧妙的机器。那东西把稿件另装一个信封,贴上邮票,跟无人售货机一样,放过硬币就听见一阵机器旋转,然后一包回香糖或一块巧克力就送了出来。是得口香糖或是得巧克力决定手硬币投入了哪个投币口。一个投币口送出的是支票,另一个投币口送出的是退稿条。到目前为止,他找到的只有退稿口。
      那可怕的机器式的过程是由退稿条来完成的。退稿条全是按千篇一律的格式印好的。他收到的已有好几百张——他早期的稿子每份的退稿条都在一打或一打以上。若是在他全部退稿条之中曾有一份上面写了一行字,说了点私人的话,他也会受到鼓舞。但是没有一个编辑证明有那种可能性。因此他只能不结论说那一头并没有温暖的带着人味儿的东西,只有上好了油在机器中美妙运转的齿轮。
      他是个优秀的战士,全心全意,坚定顽强,可以长年累月往机器里喂稿件而心安理得。但他正在流血,流得快要死了,因此战斗的结果只须几个星期就可以见个分晓,用不了几年。他每周的膳宿费通知都把他带近毁灭一步,而四十份稿子的邮资流血之多也同样严重。他再不买书了,还在许多小地方节约,想推迟那无可避免的结局;可他却不知道怎样节约,又给了妹妹茉莉安五块钱买了一件衣服,让结局提前了一个星期。
      他在黑暗中奋斗,没有人为他出主意,也没有人鼓励他。他在挫折的齿缝里挣扎。就连格特露也开始不满意他了。起初她怀着姐姐的溺爱心情纵容了他,认为那是他一时发傻;可是现在,出于做姐姐的关心,她着急了,觉得他的傻劲似乎成了疯狂。马丁明白她的想法,心里比遭到希金波坦唠唠叨叨的公开挖苦还要痛苦。马丁对自己有信心,但这信心是孤独的。就是露丝也没有信心,她曾要求他投身于学习。虽没有反对地写作,却也没表示过赞成。
      他从没有要求露丝读读他的作品,那是因为一种过分的小心。何况她在大学的功课很重,他不愿剥夺她的时间。但在她得到学位之后她却主动要求他让她看一点他的作品。马丁很高兴,却又信心不足。现在有了裁判员了。
      是个文学学士,在内行的教师指导下研究过文学。编辑们说不定L是能干的裁判员,但她跟他们不同,不会交给他一张千篇一律的退稿条,也不会告诉他他的作品没被选中未必意味着没有长处。她是个活生生的人,会说话,会以她那敏锐和聪明的方式说话。最重要的是,她可以多少看到真正的马丁·伊甸,从他的作品观察到他的心智和灵魂,因而理解某些东西:他梦想的是什么,能力有多强之类,哪怕是一点点。
      马丁选了他几个短篇小说的复写本,犹豫了一会儿,又加上了他的《海上抒情诗》。两人在一个六月的下午骑上自行车到了丘陵地区。那是他第二次跟她单独外出。芬芳温暖的空气被海风一吹,冷却下来,变得凉爽宜人。他俩骑车前进时他获得了一个深刻的印象:这是个非常美丽的、秩序井然的世界,活着而且恋爱着真是十分美好的事。他俩把自行车留在路旁,爬上了一个境界开阔的褐色丘陵。那儿被太阳晒干了的草心满意足地散发出一种收获季节的于香味儿。
      “草地的任务完成了,”马丁说。两人安顿下来。露丝坐在马丁的外衣上,马丁趴着,紧贴在暖烘烘的地上。他嗅了嗅褐色的草的甜香。那香味儿进入了他的脑子,催动他的思想从特殊到一股旋转着。“它已找到了它存在的理由,”他说下去,深情地拍打着干草。“它在去年冬天凄凉的猛雨中立下志向,跟暴虐的早春作了斗争,开了花,引来了虫子和蜜蜂,撒播了种子,尽了本分,偿请了对世界的债,于是——”
      “你为什么总用这样实际得可怕的眼睛看事物?”她插嘴道。
      “因为我一直在研究进化论,我想。若要告诉你实情的话,我可是最近才睁开眼睛呢。”
      “但我似乎觉得像你这样实际是会错过了美的。你像小孩捉住蝴蝶,弄掉了它美丽的翅膀上的鳞粉一样,破坏了美。”
      他摇摇头。
      “美是有意义的,但我以前不知道,只把美看作是没有意义的东西,认为美就是美,并无道理可言,这就说明我对美一无所知。可现在我知道了,确切地说,是开始知道了,现在我知道了草是怎样变成草的。在我知道了形成草的阳光、雨露、土壤的隐秘化学变化之后,便觉得单更加美丽了。的确,任何一片草叶的生命史中都有它的浪漫故事,是的,还有冒险故事。一想到这些我便心情激动。我想到力与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其中的浩瀚巨大的斗争,便觉得自己似乎可以写一首小旱史诗。”
      “你谈得多好呀,”她心不在焉地说,他注意到她正用探索的目光望着他。
      顷刻之间他慌乱了、不好意思了,血涌了上来,脖子和额头都红了。
      “我希望自己是在学着说话,”他结巴地说,“我似乎有一肚子的话要说,全都是些大题目。我找不出办法表示心里真正的感受。有时我似乎觉得整个世界、整个生命、一切的一切都在我心中生存,叫嚣着要我为它们说话。我感到了——啊,我无法描述——我感到了它的巨大,但一说起话来,却只能睁睁晤晤像个娃娃。把情绪和感受转化成文字或话语,能使读者或听话的人倒过来转化成心中同样的情绪或感受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一项不同凡响的任务。你看,我把脸理进草里,从鼻孔吸进的清香使我浮想连翩,全身战栗。我嗅到的是宇宙的气息。我知道歌声和欢笑、成功与痛苦、斗争和死亡;草的香气不知怎么在我的头脑里引起了种种幻影,我看见了这些幻影,我想把这一切告诉你,告诉全世界,可我的舌头不管用,它怎样才能管用呢?我刚才就是想向你用言语描绘草的香味对我的影响,但是没有成功。只是用拙劣的言词勾画了一下。我觉得自己说出的似乎全是废话。我憋闷得慌,急于表达。啊——”他的手向上一挥,做了个失望的手势——“我做不到,别人不理解!无法沟通!”
      “但是你的确说得很好,”她坚持说,“想想看,在我认识你之后的短暂时间里,你已经有了多大的进步!巴特勒先生是个有名的演说家。选举的时候州委会常常要他到各地去演说,可你说得就跟他那天晚上在宴会上说得一样精彩。只是他更有控制,而你太激动而已。只要多说几回就好了。你可以成为一个优秀的演说家,只要你愿意干,你是可以大有作为的。你是个出类拔草的人,我相信你可以领导群众,凡是你想干的事没有理由于不成功。你在语法上的成功便是一个例子。你可以成为一个优秀的律师。你应当在政治上辉煌起来。没有东西能阻挡你取得眼巴特勒先生同样伟大的成功的——还不会消化不良。”她笑着补充了最后一句。
      两人继续谈下去。她总是温文尔雅坚持不懈地回到一个问题:教育必须全面打好基础,拉丁文是基础的一部分,对从事任何事业都大有好处。她描绘出了她理想的成功者。那大体是她父亲的形象,其中明确无误地夹杂着一些巴特勒先生形象的线条与色彩。他躺在地上尖起耳朵专注地听着,抬头望着她,欣赏着她说话时嘴唇的每一动作,但脑子却装不进去。她所描绘的图画并不迷人。他隐约感到失望的痛苦,因为对她的爱那痛苦尤其尖锐。她的全部谈话没有一个字涉及他的写作。他带来念的稿子躺在地上受到冷落。
      谈话终于暂停,他瞥了一眼太阳,估计了一下它跟地平线的距离,作为一种暗示拿起了稿子。
      “我简直忘了,”她急忙说,“我非常想听呢!”
      他为她念了一篇自己认为最好的短篇小说。他把它叫做《生命之酒》。故事里的酒是在他写作时悄悄钻进他脑子的,现许他一念,那酒又钻进了他的脑了,故事的轮廓本来就有相当的魅力,他又用文采和点缀加以渲染。他当初写作时的火焰与热情又在他心里燃起.使他陶醉,因而看不见也听不到自己作品的缺点了。露丝却不同。她那训练有素的耳朵听出了它的薄弱和夸张之处和初学者过分渲染的地方。句子的节奏一有疙瘩和拖沓也都立即为她察觉。除此之外只要没有太装腔作势她都几乎置节奏于不顾。作品那业余味儿给了她不愉快的印象。业余水平,这是她对整个小说的最后评价。不过她没有直说,相反,在他念完之后她只指出了一些次要的瑕疵,宣称她喜欢那篇小说。
      但是他失望了。他承认她的评价是公正的,但他仍有一种感觉,他让她听这小说并非要她作课堂式的作文修改。细节并不重要,它们会自生自灭。他可以改,可以学会自己改。他在生活中把握住了某种重大的东西,要把它写进他的小说。他向她念的是那重大的东西,不是句子结构或分号什么的。他要她跟他一起体验属于他的这点重大的东西,那是他用自已的眼睛看见过,在自己的头脑里思考过,用自己的手在纸上打出来的。完了,我失败了,这是他心里的秘密结论。编辑们也许是对的。他感受到了那巨大的东西,却没有表现出来。他隐藏了心中的失望,轻松地附和了她的评价,使她没有意识到他心的深处有一道汹涌的潜流在奔腾。
      “下一篇我把它叫《阴谋》,”他打开稿子说,“已经有四五个杂志退了稿,可我一直认为它不错。实际上我不知道该怎样评价。我只是把捉住了某种东西写了下来。它虽使我非常激动,却未必能使你同样激动。篇幅很小,只有两千字。”
      “多么可怕!”他念完了稿子,她叫道。“骇人听闻,说不出的骇人听闻!”
      他注意到了她那苍白的脸色,神色紧张的瞪大的双眼,和捏紧的拳头,心中暗暗满意。他成功了,他已表达出了自己在头脑中设计的形象与感情,他打中了。无论她喜不喜欢,故事已经抓住了她,支配了她,使她坐在那儿静听,再也不考虑细节。
      “那是生活,”他说,“生洁并非是永远美丽的,也许因为我生性奇特,我在恐怖中找到了一些美丽的东西。我似乎感到正因为它出现在恐怖中.那美丽才增加了十倍,”
      “但,那可怜的女人为什么不能——一”她心不在焉地插嘴道,却又控制了心中的厌恶之情,叫道,“啊!这小说堕落!不美、肮脏卜流!”
      他感到心房似乎暂时停止了跳动。肮脏下流!他做梦也没想到,他设计那个意思,整个情节站在他面前,每个字母都燃前火,燃得那么明亮耀眼。他无论如何也找不出肮脏卜流的东西。他的心恢复了跳动,他问心无愧。
      “你为什么不选一个美好的题材?”是她在说话,“世界上有肮脏下流的东西,这我们知道,可我们没有理由——”
      她怒气冲冲地说下去,但他没有听,只抬起头望着她那处女的脸,心中暗自发笑,那张股多么天真纯洁,天真得令人怜爱、纯洁得动人心魂,能除去他身上的全部脏污,把他浸润于一种天国的灵光之中。那灵光清凉、柔和,如大鹅绒,像星星,世界上有肮脏下流的东西,这我们知道。看来她也知道有肮脏下流的东西,这叫他高兴,心平也不禁暗笑他只把她那话看作是恋爱时的笑话紧接着,千千万万细节的幻影便闪过他心田,他看到了自己所经历过电征服了的肮脏下流的生活的汪洋大海,他原谅了她,同为她不可能了解情况,而那并不是她的错。他感谢上帝她能这样天真无邪、一上不染。但是他却知道生活,知道它的肮脏和美好;知道它的伟大,尽管其中到处总是恶。以上帝发誓他正要向世界发言加以描述呢!天堂卫的圣徒除了美丽纯洁还能怎么样?对他们不必赞颂。但是丑恶渊薮中的圣徒——啊,那才是永恒的奇迹,那才是生命的价值所在.眼看着道德上的伟人从邪恶的泥淖中升起;眼看着白已从泥淖中升起,睁开滴着泥浆的双眼第一次瞥见遥远处隐约存在的美;眼看着力量、真理和崇高的精神天赋从无力、脆弱、恶意、和种种地狱般的兽性中升起——
      从她嘴里说出的一串话语钻进了他的意识。
      “这小说的格调整个儿低下。可现实小却有许多高尚的东西。试以《悼念》①为例。”
      他出于无奈,几乎要提起《洛克斯利大厅》。②若不是他的幻影又抓住了他,让他盯住着她.他几乎真会说了出来。这跟他同一种属的女人,从远占的萌动评始,在生命的宏大的阶梯上爬行挣扎,经过了亿万斯年,才在最高层出现,演化出了一个露丝,纯洁、美丽、神圣,有力量让他理解爱情,向往纯洁,渴望品尝神性的滋味——地,马丁·伊甸,也是。以某种令人惊诧的方式从泥淖中,从无数的错误和无穷多流产的创作中爬出来的。浪漫、奇迹和荣耀都在这平。只要他能表达。这就是写作的素材。天上的圣徒!——圣徒只不过是圣徒,连自己也拯救不了;可他却是个人。
      --------
      ①《悼念》(In Memoriam,1850),英国诗人A.丁尼生悼念亡友哈兰(A.H.H allam)的长诗。哈兰是渡海去爱尔兰时遭遇风暴淹死的。
      ②《洛克斯利大厅》(Locksley Hall,1842):也是A.丁尼生的诗。独白形式,独白者回到青年时代居住的洛克斯利大厅,回忆起他跟“用情淡薄”的表妹爱密的恋爱。后爱密服从父母的葛志,追求世俗名利,嫁了别人。
      “你是有力量的,”他听见她在说话,“可那是没经过训练的力量。”
      “你必须培养鉴别能力,必须考虑品位、美和情调。”
      “像一头闯进瓷器店的公牛,”他提出比喻,博得了她一笑。
      “我胆太大,写得太多,”他喃喃地说。
      她微笑同意了,然后坐好,又听下一篇。
      “我不知道你对这一篇会怎么看,”他解释,“这一篇挺好玩,我怕是力不从心,但用意是好的。小的地方不必计较。只看看你是否感觉到其中重大的东西。它重大,也真实,尽管我很可能没有表现出来。”
      他开始读,一边读一边注意她。他终于打动地了。她坐着不动,眼睛紧盯着他,连呼吸也几乎停止了。他觉得她是叫作品的魅力打动了,所得如醉如痴了。他把这小说叫做《冒险》,其实是对冒险的礼赞——不是故事书中那类冒险,而是现实中的冒险。野蛮的头领经历过可怕的惩罚取得了惊人的报偿。信心不足,多次反复要求着可怕的耐性和在辛酸的日夜里的勤劳苦作。面前或是耀眼的灿烂阳光,或是忍饥受渴之后的漆黑的死亡,或是长期高烧,形销骨立,精神严重错乱而死。通过血与汗,蚊叮虫咬,通过一串又一串琐碎平凡的交锋,终于到达了辉煌的结局,取得了壮丽的成就。
      他写进小说的就是这种东西,它的全部,而且更多,他相信在她坐着静听时使她激动的正是这东西。她的眼睛睁得大大的,苍白的面颊泛出了红晕,他结束时似乎感到她快要端不过气来了。她的确激动了,但不是因为故事,而是因为他。她对故事的评价并不高。她感受到的是马丁那雄浑的力,他那一向过剩的精力仿佛正向她汩汩流注,淹没了她。说来也怪,正是满载着他的强力的小说一时成了他的力量向她倾泻的渠道。她只意识到那力量,却忽略了那媒体。在她似乎为他的作品所颠倒时,颠倒她的实际是一种对她还很陌生的东西——一种可怕而危险的思想不期而至,在她头脑里出现。她忽然发觉自己在迷惘着婚姻是什么样子,在她意识到那思想的放纵与狂热时她简直吓坏了。这念头太不适合她的处女身分,也不像她。她还从未因自己的女儿之身而苦恼过。她一向生活在丁尼生诗歌式的梦境里。那精细的大师对闯入王后与骑士之间的粗野成分虽作了微妙的暗示,但她对它的含义却感觉迟钝。她一向沉睡未醒,可现在生命已在迫不及待地猛敲着她的每一扇门扉。她的心灵乱成了一团,正忙着插插销,上门闩,可放纵的本能却在催促她敞开门户,邀请那陌生得美妙的客人进来。
      马丁满意地等着她的判决辞。他对那判决如何毫不怀疑。可一听见她的话却不禁目瞪日呆。——
      “很美。”
      “确实很美,”片刻之后她又着重地重复了这句话。
      当然很美,可其中不光有美,还有别的,有更光芒耀眼的东西,美在它面前只是个婢女。他默默地趴在地上,望着巨大的怀疑以其狰狞的形象在他面前升起。他失败了。他力不从心。他曾看到一个世界上最伟大的东西,却没有表达出来。
      “你对——”他踌躇了一会儿,为第一次使用一个陌生的词感到不好意思。‘你对作品的主题有什么看法?”他问。
      “主题有些混乱,”她回答,“大体说来这就是我唯一的评论。我跟随着故事情节,但其中似乎夹杂了许多别的东西,有些罗嗦。你插进了许多拉杂的东西,妨碍了动作的发展。”
      “可那才是主要的主题呢,”他急忙解释,“是个重大的潜在的主题,广阔无边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东西。我努力让它跟故事本身同步发展,可毕竟也只能浮光掠影,我嗅到了一个猎物,看来枪法却不行。我没有写出我想写的东西。不过我总可以学会的。”
      她没有理解他的意思。她是个文学土,但他已超越了禁烟着他的藩篱。对此她并不理解,却把自己的不理解看作是因为他的逻辑不清。
      “你太拉杂,”她说,“但是小说很美,在某些部分。”
      她的声音在他耳里仿佛很辽远,因为他正在考虑是否给她念念《海上抒情诗人他躺在那儿,隐约地感到失望,她却在打量他,又在思考着不期而至的疯狂放肆的婚姻问题。
      “你想成名么?”她突然问他。
      “想,有一点儿想,”他承认,“那是冒险的一部分。重要的不是出名本身,而是出名的过程。而对我来说,成名只是达到另一目的的手段。为了那个目的我非常想成名。”
      “目的就是你,”他想加上这句话。若是她对他念给她听的东西反应热烈,说不定他就会加上的。
      可是她此时正忙着思考,要为他设想出一种至少是可行的事业。她并没有追问他所暗示的最终目的的是什么。文学不是他的事业,对此她深信不疑,向他今天又已用他那些业余半生不熟的作品作了证明。他可以谈得娓娓动听,但不能用文学的手法加以描绘。她用丁尼生、勃朗宁和她爱好的散文大帅跟他作比较,跟他那业无可救药的弱点作比较。但她并没有把心小的话全告诉他,她对他那种奇怪的兴趣使她姑息着他。他的写作欲毕竟只是一种爱好,以后会自然消失的。那时他便会去从事生活中更为严肃的事业,而且取得成功,这她知道,他意志坚强.身体好,是不会失败的——只要他肯放弃写作。
      “我希望你把全部作品都给我看看,伊甸地生。”她说。
      他高兴得涨红了脸。他至少可以肯定她已感到了兴趣。她没有给他一张退稿条。她说他的作品某些部分很美,这已是他从别人那里听到的第一个鼓励之辞。
      “好的,”他激动地说,“而且,莫尔斯小姐,我向你保证一定好好干。我知道我的来路很长,要走的路也很长,但我一定要走到,哪旧是手足并用也要走到。”他捧起一叠稿子。“这是《海上抒情诗》,你回家时我再给你,你抽空读一读,请务必告诉我你对它的看法。你知道我最需要的就是批评。请你一定川率地提出意见。”
      “我一定完全们率,”她答应着,心里却感到不安,因为她对他并不坦率,而且怀疑下回对他能否完全坦率。 


    更多书评 我要评论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5-30 16:59
  •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20#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3 12:11:29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马丁·伊登》第十五章

      “第一仗打过了,打完了,”十天后马丁对着镜子说.“还会有第二仗,第三仗.直打到时间的尽头,除非——”
      话还没说完,他回头看了看那间寒伧的小屋,目光落在一堆退稿上,装在长信封里的份份退稿躺在地板角落山地里。他再没有邮票打发它们去周游了,一个礼拜以来退稿在不断堆积。明天还会有更多的退稿要来,还有后天,大后天,直到稿子全部退回。而他已无法再把它们打发出去了。他已有一个月没交打字机租金,因为交不出。他的钱只勉强够这一周已到期的膳宿费和职业介绍所的手续费。
      他坐了下来,心事重重地望着桌子。桌子上有墨水印迹,他突然发现自己很爱这桌子。
      “亲爱的老桌子,”他说,“我跟你一起度过了一段快乐的时光。归根到底你对我还是够朋友的,从来不拒绝为找做事,从来不给我一份退稿条用以回答我的太能,也从来没有抱怨过加班加点。”
      他双肘往桌上一搁,便把脸埋了过去,他喉头硬塞,想哭。这让他想起他第一次打架。那时他六岁。他眼泪汪汪地不停地打着。比他大两岁的那个孩子拳头耳光直打得他精疲力竭。在他终于倒下的时候他看见那一圈男孩子像野蛮人一样嚎叫着。他痛得扭来扭去想呕吐,鼻子鲜血直流,受伤的眼睛眼泪直淌。
      “可怜的小伙子,”他喃喃地说,“你现在又遭到了惨败,被打成了肉泥。你给****了,退场了。”
      但那第一场架的幻影还在他眼帘下留存。他仔细一看,又见它融化开去,变作此后的多次打架。六个月之后干酪脸①(他那对手)又把他打败了,却也被他打青了眼睛。那些仗打得可不简单。他一仗一仗都看到了,每一仗他都挨揍,干酪脸在他面前耀武扬威。但他从来没有逃走过。想到这一点他便有了力气。打不过就挨揍,却决不逃走。干酪脸打起架来是个小魔鬼,对他从不手软,但他总能挺住!总能挺住!
      --------
      ①干酪脸:干酪的皮常是青白色,有蜂窝状孔,膨胀,有的还长霉。那孩子的脸大约有以上的特征。
      然后,他看到了一条狭窄的胡同,两旁是歪歪倒倒的棚屋。胡同尽头叫一栋一楼一底的砖房堵住,砖房里发出印刷机有节奏的轰鸣,第一期《探询者》报就是在这儿出版的。他那时十一岁,干酪脸十三岁。两人都送《探询者》,都在那儿等报纸。当然,干酪脸又跟他找碴,于是又打了一架。这一架胜负不分,因为三点三刻印刷车间大门一开报童们就挤进去折报纸了。
      “我明天准收拾你,”他听见干酪脸向他保证,也听见自己尖细而颤抖的声音忍住了眼泪答应明天在那儿见。
      第二天他果然去了,从学校匆匆赶去,抢先到达,两分钟后就跟干酿脸干了起来。别的孩子说他是好样的,给他参谋,指出他拼打中的毛病,说要是他照他们的主意打他准能赢。他们也给干酪脸参谋,出点子。那一仗他们看得好开心!他停止了回忆,却来羡慕那群孩子所看到的他跟干酪脸那场精彩表演。两人打了起来,打得难分难解,打了三十分钟,直打到印刷车间开门。
      他观看着自己的幻影一天一天从学校匆匆赶到《探询者》胡同去。他行动不便了,因为天天打架,腿僵了,瘸了。因为挡开了数不清的拳头,他的前臂从手腕到手肘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有些地方还溃脓了。他的脑袋、胳臂、肩头、后腰都疼,全身都疼,脑袋沉重,发晕。在学校他不玩,也不读书,甚至像他现在这样在桌子边安安静静坐上一天,也是一种折磨。自从每天一架开始,日子便长得可怕,时间流驶成了梦魇,未来只是无穷无尽的每天一架。他常常想他为什么就打不败干酪脸?打败了他,可不就脱离苦海了么?可他从没有想到过不打,没想到过向干酪脸认输。
      他就像这样忍受着肉体和灵魂的痛苦,挣扎着去到《探询者》胡同,去学忍受,去面对他那永恒的敌人干酪脸。那孩子也跟他一样痛苦,若不是有那群报童看热闹非得保全那痛苦的面子不可,他也有点不想打了。有一天下午在两人按照规矩(不许踢,不许打皮带以下部位,倒地之后不许再打)作了一场你死我活的苦斗之后,干酪脸被打得气喘吁吁,站立不稳,提出算个平局不再打了。这时脑袋伏在胳膊上的马丁看到了多年前那天下午自己的样子,禁不住满心欢喜。那时他已站立不稳,喘着气,打破的嘴唇在流血,那血倒灌进喉咙,噎得他说不出话来。但他却晃晃悠悠地向干酪脸走去,吐出了一口血,清理了喉咙,大叫说,干酪脸尽可以认输,可他还要揍他。干酪脸不认输,两人又打了起来。
      第二天、第三天和以后没完没了的日子里下午的架照打不误。他每天抡起胳膊开仗时都疼得厉害。最初的几拳无论是打的还是挨的,都疼得他翻肠倒肚。然后就麻木了。他闷着头瞎打。干酪脸那粗大的五官、野兽一样的燃烧着的眼睛像梦境一样在他面前旋来旋去,晃来晃去。他集中全力揍他的脸,别的只剩下一团旋转的虚无,世界上除了那张脸便一无所有。不用自己那流血的拳头把他打成肉泥自己就得不到休息——幸福的休息。否则便是让不知怎么属于那张脸的血淋淋的拳头把自己打成肉泥。总之,无论胜负他都可以休息了。但是住手不打,要他马丁住手不打,哼!没门!
      那一天终于到了。他拖着身子来到《探询者》胡同,却没见到干酪脸。以后干酪脸也再没有出现。孩子们祝贺他,告诉他干酪脸给他打败了。但是马丁并不满足。他还没有打败干酪脸,也没叫他打败。问题还没有解决。后来他们才听说干酪脸的父亲就在那天突然死了。
      马丁跨过了许多年来到了奥狄多林戏院楼座的那天夜里。他那年十七岁,刚从海上回来。有人争吵,马丁出面干涉,面对他的正是干酪脸那怒气冲冲的眼睛。
      “看完戏我再修理你,”他的老对手从牙缝里说。
      马丁点了点头。楼座警卫已经向骚乱方向走来。
      “最后一场完了咱俩外边会,”马丁低声说,脸上的兴趣仍在舞台的蹦蹦飞①上,没有分心。
      --------
      ①蹦蹦飞:(buck-and-Wing):一种复杂的快速踢踏舞。
      警卫瞪了瞪眼走掉了。
      “有哥儿们么?”那一出看完他问干酪脸。
      “当然。”
      “那我也得找几个来。”马丁宣布。
      他在幕间休息时召集了自己的人马——铁钉厂的三个熟人,一个铁路上的锅炉工,大麻帮的六七个,还加上两路口①帮的六七个横人。
      --------
      ①两路口:此处指旧金山十八号街和币场街交叉口。
      观众出戏院时两帮人马从街两面不显眼地鱼贯而出,来到一个僻静处所,会了面,举行了战前会议。
      “地点定在八号街大桥,”干酪脸帮的一个红发崽说,“你俩可以在正中灯光下打,哪头来了公安都可以从另一头溜走。”
      “我没有意见.”马丁跟自己那帮人的头头商量了一下,说。
      八号街大桥横跨手安东尼奥河入海口的一道狭长的海湾,有城市的三段街长,在桥的正中和两头都有电灯。警察在桥头的灯火下一露脸就会被发现。要进行此刻在马丁眼帘前出现的战斗,那是个安全的地方。他会看同那两帮人气势汹汹,阴沉着脸,彼此冷冷对峙着。分别支持自己的斗士。他看见自己和干酪脸掉衣服。不远处布有岗哨,,任务是观察灯光照亮的两边桥头,大麻帮一个人拿着马丁的外衣、衬衫和帽了准备万一出现警察干预便跟他们一起向安全地带逃走。马丁看见自己走到正中。面对着干酪脸.听见自己举起手警告说:
      “这一架只打不和,懂吗?只能打到底,再没有别的;不许认输求和。这是算旧账,是要打到底的,懂吗?总得有一个人给打垮才完事。”
      干酪脸想表示不同意见——马丁能看出——但在两帮人面前他不能不顾全自己面临危机的面子。
      “噢,本吧,”他回答道,“少废话。奉陪到底。”
      然后两人便像两头血气方刚的小牛一样了起架来。不戴手参,憋足了仇恨,巴不得把对手打伤、打残、打死。人类万余年来在创造的过程中,在向上发展的阶梯中所取得的进步已荡然无存,只剩下了电灯光,那是人类伟人的冒险历程中的一个里程碑、马丁和干酪脸都成了石器时代的野蛮人,穴居野处构木为巢。两人往烂泥的深渊里越陷越深,倒退成了生命初起时的渣滓,按化学规律盲目地斗争前,像原子一样,像诸天星尘一样斗争着。撞击,退缩,再撞击,永远撞击。
      “上帝呀,原来我们都是野兽!残暴的野兽,”马丁看着斗殴继续,大声嘟哝道。那话是对自己说的,他现在具有卓越的视力,有如通过电影放映机在观看。他既是旁观看,又是参预者。许多个月的文化学习和教养使他见到这种场面感到毛骨惊然了。然后现实从他的意识中抹去,往昔的幽灵及附到他身上,他又成了刚从海上回来的马丁·伊甸,在八号街大桥跟干酷胜打架。他挨打、苦斗、流汗、流血,没戴手套的拳头一打中,他就得意杨扬。
      他们是两股仇恨的旋风,声势煊煊地绕着彼此旋转。时间流驰,敌对的两帮人鸦雀无声。他们从没见过这样的凶暴残忍,不禁惶恐起来。对拼的两人都是比他们更凶残的野兽、血气方刚的冲动和锐气逐渐消磨下去,双方都打得小心多了,谨慎多了,谁都没有占到便宜。“谁胜谁败可真说不准,”马丁听见有人说。然后他左右开弓时一个假动作紧逼过去,却挨了狠狠一拳反击,感到面颊被扯破了,破到了骨头。那不是光凭拳头能打成的。他听见那可怕的伤口引起的惊呼与窃窃私语。血淋漓地流了下来,但他没动声色.只是非常警觉了,因为他头脑聪明,深知自己这类人的狡猾与肮脏卑鄙。他观察着、等待着.终于佯装了一个猛攻却中途收拳,看见有金属的光一问。
      “把你的手举起来!”他尖叫道,“你戴了铜大节.你用铜关节打我!”
      两帮人都嗷嗷叫着,张牙舞爪地向前冲;一秒钟之内就可能打成一团,那他就报不了仇了。他急得发了疯。
      “你们全都闪开!”他嘶哑着喉咙尖叫道,“懂不懂?说,懂不懂!”
      人们退开了。他们都是野兽,可马丁却是头号野兽,是比他们高出一头的、管得了他们的凶神恶煞。
      “这一架是我的架,别来瞎掺和。把铜关节交出来。”
      干酪脸清醒下来,有点害怕了,交出了那可耻的暗器。
      “是你递给他的,是你红头崽躲在别人背后递给他的,”马丁把铜关节扔进水里说.“我早看见你了,早猜到你要使坏。你要敢再使坏我就揍死你,听见没有?”
      两人又打了起来,打得精疲力竭仍然不停,打到疲倦得无法衡量,难以想像,打到那帮野人从满足了嗜血的兴趣到被那惨象吓坏了。他们不偏不倚地提出双方停战。干酪脸差不多要倒地而死或是不倒地而死,他那险给打得成了一张十足的干酪皮①,成了张狰狞的鬼脸。他动摇了,犹豫了;可是马丁扑进人群又对他接二连三地打了起来。
      --------
      ①干酪皮;即面色修白、肿胀、伤痕累累。见本章干酪脸注。
      然后,大约过了一百年,干酪脸猛然垮了下去,可就在一阵混乱的击打声中突然出现了响亮的折断声,马丁的右臂垂了下来,他的骨头断了。那声音谁都听见,也都明白。干酪验也明白,便趁对方山穷水尽之际拳头雨点般地打了过去。马丁一帮冲上前来劝架。马丁被打得晕头转问,仍发出恶毒却也认真的咒骂,叫他们闪开。他怀着最终的凄凉与绝望抽泣着、呻吟着。
      他用左手继续打了下去,他顽强地、晕晕忽忽地打着。他访怫听见遥远处那群人在恐怖地嘁嘁嚓嚓地议论。其中有一个嗓子颤抖地说:“这不叫打架,伙计们,这是杀人,我们得挡住他们。”
      可是并没有人来挡住。马丁很高兴,用他那唯一的胳膊疲劳不堪地无休无止地打了下去,对着眼前那鲜血淋漓的东西狠命地打。邵东西已不是股,而是一团恐怖,一团晃来晃去、吭味吭陈难看已极的没有名字的东西。那东西坚持在他昏花的眼睛面前不肯离开。他一拳又一拳地打着,越打越慢,最后的活力点点滴滴地往外渗出。打了许多个世纪、亿万斯年,打到了天老地荒,最后才隐隐约约感到那难以名状的东西在往下垮,慢慢地坍倒在粗糙的桥面上。他随即耸立到了那东西上面。他双腿颤抖,踉跄着,摇晃着,在空中抓烧着,想找个依靠。用自己也不认识的声音说道:
      “你还想挨揍不?说呀,还想挨揍不?”
      他一遍一遍地逼问,要求回答,威胁着,问那东西还想不想挨揍——这时他感到团伙的同伴们扶住了他,为他拍背,给他穿衣服。于是眼前一黑,人事不省了。
      桌上的白铁皮闹钟前附着,头埋在手臂里的马丁·伊甸却没有听见。他什么都没听见,什么都没想。他绝对地在重温着昏死在八号街大桥上的那个旧梦,现在他也昏死了过去。眼前的黑暗和。心里内空虚持续了一分钟之久,他才死人复活一样蹦了起来,站直了身子,眼里燃着火,满脸流汗,叫道:
      “我打垮了你,干酪脸!等了十一年,可我打垮了你。”
      他的膝盖在颤抖,他感到虚弱,摇摇晃晃地回到床边,一屁股坐在床沿上。往昔的日子仍然支配着他。他莫名其妙地望着小屋,不知道自己在什么地方,直到瞥见了屋角的稿件。然后回忆的轮子才飞掠过四年的时光,让他意识到了现在,意识到了他翻开的书和他从书本中所获得的天地、他的梦想和雄心,意识到他对一个苍白的天使一样的姑娘的爱情。那姑娘敏感、受宠、轻灵,若是看见了刚才在他眼前重演的旧日生活,哪怕只一瞬间,她也会吓坏的——而那却不过是他曾经经历过的全部肮脏生活的一个瞬间。
      他站起身子,来到镜前,对着自己。
      “你就这样从泥淖中爬出来了,伊甸,”他庄严地说,“‘你在朦胧的光中涤净了眼睛,在星群之间挺起了双肩,你在做着生命要做的工作,‘让猴与虎死去’①,从一切古往今来的力量中获取最优秀的遗产。”
      --------
      ①让猴与虎死去:见A.丁尼生《悼念》一八节本行。意为让野兽消失。
      他更仔细地审视着自己,笑了。
      “有几分歇斯底里,还带几分浅薄的浪漫,是么?”他问,“没关系,你汀垮了干酪脸,你也能打垮编辑们的,哪怕要花去你两个十一年的时间。你不能到此为止。你必须前进。你得一走到底,要知道。” 


    更多书评 我要评论

    网站地图|小黑屋|Archiver|DoThinkings 悦书籍,思人生   

    GMT+8, 2024-4-26 14:26 , Processed in 0.219262 second(s), 3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