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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田里的守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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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5-30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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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10-13 11: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标记书签
      简介:《麦田里的守望者》是塞林格唯一的一部长篇,虽然只有十几万字,它却在美国社会上和文学界产生过巨大影响。1951年,这部小说一问世,立即引起轰动。主人公的经历和思想在青少年中引起强烈共鸣,受到读者,特别是大中学生的热烈欢迎。他们纷纷模仿主人公霍尔顿的装束打扮,讲“霍尔顿式”的语言,因为这部小说道出了他们的心声,反映了他们的理想、苦闷和愿望。家长们和文学界也对这本书展开厂争论。  该书的主人公霍尔顿是个中学生,出身于富裕的中产阶级家庭。他虽只有16岁,但比常人高出一头,整日穿着风雨衣,戴着鸭舌帽,游游荡荡,不愿读书。他对学校里的一切——老师、同学、功课、球赛等等,全都腻烦透了,曾是学校击剑队队长,3次被学校开除。又一个学期结束了,他又因5门功课中4门不及格被校方开除。他丝毫不感到难受。在和同房间的同学打了一架后,他深夜离开学校,回到纽约城,但他不敢贸然回家。当天深夜住进了一家小旅馆。他在旅馆里看到的都是些不三不四的人,有穿戴女装的男人,有相互喷水、喷酒的男女,他们寻欢作乐,忸怩作态,使霍尔顿感到恶心和惊讶。他无聊之极,便去夜总会厮混了一阵。回旅馆时,心里仍觉得十分烦闷,糊里糊涂答应电梯工毛里斯,让他叫来了一个妓女。妓女一到他又紧张害怕,最后按讲定的价格给了五块钱,把她打发走了。  第二天是星期天,霍尔顿上街游荡,遇见两个修女,捐了10块钱。后来他的女友萨丽去看了场戏,又去溜冰。看到萨丽那假情假义的样子,霍尔顿很不痛快,两人吵了一场,分了手。接着霍尔顿独自去看了场电影,又到酒吧里和一个老同学一起喝酒,喝得酩酊大醉。他走进厕所,把头伸进盥洗盆里用冷水浸了一阵,才清醒过来。可是走出酒吧后,被冷风一吹,他的头发都结了冰。他想到自己也许会因此患肺炎死去,永远见不着妹妹菲芘了,决定冒险回家和她诀别。  霍尔顿偷偷回到家里,幸好父母都出去玩了。他叫醒菲比,向她诉说了自己的苦闷和理想。他对妹妹说,他将来要当一名“麦田里的守望者”:“有那么一群小孩子在一大块麦田里做游戏。几千几万个小孩子,附近没有一个人——没有一个大人,我是说——除了我。我呢,就在那混帐的悬崖边。我的职务是在那儿守望,要是有哪个孩子往悬崖边奔来,我就把他捉住——我是说孩子们都在狂奔,也不知道自己是在往哪儿跑。我得从什么地方出来,把他们捉住。我整天就干这样的事。我只想当个麦田里的守望者。”后来父母回来了,霍尔顿吓得躲进壁橱。等父母去卧室,他急忙溜出家门,到一个他尊敬的老师家中借宿。可是睡到半夜,他发觉这个老师有可能是个同性恋者,于是只好偷偷逃出来,到车站候车室过夜。  霍尔顿不想再回家,也不想再念书了,决定去西部谋生,做一个又聋又哑的人,但他想在临走前再见妹妹一面,于是托人给她带去一张便条,约她到博物馆的艺术馆门边见面。过了约定时间好一阵,菲芘终于来了,可是拖着一只装满自己衣服的大箱子,她一定要跟哥哥一起去西部。最后,因对妹妹劝说无效,霍尔顿只好放弃西部之行,带她去动物园和公园玩了一阵。菲芘骑上旋转木马,高兴起来。下起了倾盆大雨。霍尔顿任大雨把全身淋湿,坐在长椅上,看菲芘一圈圈转个不停,心里快乐极了,险些大叫大嚷起来,霍尔顿决定不出走了。  回家后不久,霍尔顿就生了场大病,又被送到一家疗养院里。出院后将被送到哪所学校,是不是想好好用功学习,霍尔顿对一切一点儿也不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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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3 11:5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标记书签
     《麦田里的守望者》-目录

    《麦田里的守望者》内容提要

    本书的主人公霍尔顿是个中学生,出身于富裕的中产阶级家庭。他虽只有16岁,但比常人高出一头,整日穿着风雨衣,戴着鸭舌帽,游游荡荡,不愿读书。他对学校里的一切——老师、同学、功课、球赛等等,全都腻烦透了,3次被学校开除。又一个学期结束了,他又因5门功课中4门不及格被校方开除。他丝毫不感到难受。在和同房间的同学打了一架后,他深夜离开学校,回到纽约城,但他不敢贸然回家。当天深夜住进了一家小旅馆。他在旅馆里看到的都是些不三不四的人,有穿戴女装的男人,有相互喷水、喷酒的男女,他们寻欢作乐,忸怩作态,使霍尔顿感到恶心和惊讶。他无聊之极,便去夜总会厮混了一阵。回旅馆时,心里仍觉得十分烦闷,糊里糊涂答应电梯工毛里斯,让他叫来了一个妓女。妓女一到他又紧张害怕,最后按讲定的价格给了五块钱,把她打发走了。

      第二天是星期天,霍尔顿上街游荡,遇见两个修女,捐了10块钱。后来他的女友萨丽去看了场戏,又去溜冰。看到萨丽那假情假义的样子,霍尔顿很不痛快,两人吵了一场,分了手。接着霍尔顿独自去看了场电影,又到酒吧里和一个老同学一起喝酒,喝得酩酊大醉。他走进厕所,把头伸进盥洗盆里用冷水浸了一阵,才清醒过来。可是走出酒吧后,被冷风一吹,他的头发都结了冰。他想到自己也许会因此患肺炎死去,永远见不着妹妹菲芯了,决定冒险回家和她诀别。

      霍尔顿偷偷回到家里,幸好父母都出去玩了。他叫醒菲芯,向她诉说了自己的苦闷和理想。他对妹妹说,他将来要当一名“麦田里的守望者”:“有那么一群小孩子在一大块麦田里做游戏。几千几万个小孩子,附近没有一个人——没有一个大人,我是说——除了我。我呢,就在那混帐的悬崖边。我的职务是在那儿守望,要是有哪个孩子往悬崖边奔来,我就把他捉住——我是说孩子们都在狂奔,也不知道自己是在往哪儿跑。我得从什么地方出来,把他们捉住。我整天就干这样的事。我只想当个麦田里的守望者。”后来父母回来了,霍尔顿吓得躲进壁橱。等父母去卧室,他急忙溜出家门,到一个他尊敬的老师家中借宿。可是睡到半夜,他发觉这个老师有可能是个同性恋者,于是只好偷偷逃出来,到车站候车室过夜。

      霍尔顿不想再回家,也不想再念书了,决定去西部谋生,做一个又聋又哑的人,但他想在临走前再见妹妹一面,于是托人给她带去一张便条,约她到博物馆的艺术馆门边见面。过了约定时间好一阵,菲芯终于来了,可是拖着一只装满自己衣服的大箱子,她一定要跟哥哥一起去西部。最后,囚对妹妹劝说无效,霍尔顿只好放弃西部之行,带她去动物园和公园玩了一阵,然后一起回家。回家后不久,霍尔顿就生了一场大病。整部小说是以回忆的方式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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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3 11:5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标记书签
    《麦田里的守望者》作品赏析

    《麦田里的守望者》是塞林格唯一的一部长篇,虽然只有十几万字,它却在美国社会上和文学界产生过巨大影响。1951年,这部小说一问世,立即引起轰动。主人公的经历和思想在青少年中引起强烈共鸣,受到读者,特别是大中学生的热烈欢迎。他们纷纷模仿主人公霍尔顿的装束打扮,讲“霍尔顿式”的语言,因为这部小说道出了他们的心声,反映了他们的理想、苦闷和愿望。家长们和文学界也对这本书展开厂争论。有认为它能使青少年增加对生活的认识,对丑恶的现实提高警惕,促使他们去选择一条自爱的道路;成年人通过这本书也可增进对青少年的理解。可是也有人认为这是一本坏书,主人公读书不用功,还抽烟、酗酒,搞女人,满口粗活,张口就“他妈的”,因此应该禁止。经过30多年来时间的考验,证明它不愧为美国当代文学中的“现代经典小说”之一。现在大多数中学和高等学校已把它列为必读的课外读物,正如有的评论家说的那样,它“几乎大大地影响了好几代美国青年”。

      本书以主人公霍尔顿自叙的语气讲述自己被学校开除后在纽约城游荡将近两昼夜的经历和心灵感受。它不仅生动细致地描绘了一个不安现状的中产阶级子弟的苦闷仿徨、孤独愤世的精神世界,一个青春期少年矛盾百出的心理特征,也批判了成人社会的虚伪和做作。霍尔顿是个性洛复杂而又矛盾的青少年的典型。他有一颗纯洁善良、追求美好生活和崇高理想的童心。他对那些热衷于谈女人和酒的人十分反感,对校长的虚伪势利非常厌恶,看到墙上的下流字眼便愤愤擦去,遇到修女为受难者募捐就慷慨解囊。他对妹妹菲芯真诚爱护,百般照顾。为了保护孩子,不让他们掉下悬崖,他还渴望终生做一个“麦田里的守望者”,发出“救救孩子”般的呼声。可是,愤世嫉俗思想引起的消极反抗,还有那敏感、好奇、焦躁、不安,想发泄、易冲动的青春期心理,又使得他不肯读书,不求上进,追求刺激,玩世不恭;他抽烟、酗酒、打架、调情,甚至找妓女玩。他觉得老师、父母要他读书上进,无非是要他“出人头地……以便将来可以买辆混帐凯迪拉克”。他认为成人社会里没有一个人可信,全是“假仁假义的伪君子”,连他敬佩的唯一的一位老师,后来也发现可能是个同性恋者,而且还用“一个不成熟男子的标志是他愿意为某种事业英勇地死去,一个成熟男子的标志是他愿意为某种事业卑贱地活着”那一套来教导他。他看不惯现实社会中的那种世态人情,他渴望的是朴实和真诚,但遇到的全是虚伪和欺骗,而他又无力改变这种现状,只好苦闷、彷徨、放纵,最后甚至想逃离这个现实世界,到穷乡僻壤去装成一个又聋又哑的人。二次大战后,美国在社会异化、政治高压和保守文化三股力量的高压下,形成了“沉寂的十年”,而首先起来反抗的是“垮掉的一代”,本书主人公霍尔顿实际上也是个“垮掉分子”,是最早出现的“反英雄”,只是他还没有放纵和混乱到他们那样的程度罢了。

      《麦田里的守望者》之所以能产生如此重大的影响,很重要的一点还由于作者创造了一种新颖的艺术风格。全书通过第一人称,以一个青少年的口吻叙述了自己的所思所想、所见所闻和行为举止,也以一个青少年的眼光批判了成人世界的虚伪面目和欺骗行径。作者以细腻深刻的笔法剖析了主人公的复杂心理,不仅抓住了他的理想与现实冲突这一心理加以分析,而且也紧紧抓住了青少年青春期的心理特点来表现主人公的善良纯真和荒诞放纵。小说中既用了“生活流”,也用了“意识流”,两者得到了巧妙的结合。在语言的运用上,本书也独创一格。全书用青少年的口吻平铺直叙,不避琐碎,不讳隐私,使用了大量的口语和俚语,生动活泼,平易近人,达到了如闻其声、如见其人的效果,增加了作品的感染力,使读者更能激起共鸣和思索,激起联想和反响。

      (宋兆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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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3 11: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标记书签
    《麦田里的守望者》第01节

      你要是真想听我讲,你想要知道的第一件事可能是我在什么地方出生,我倒楣的童年是怎样度过,我父母在生我之前干些什么,以及诸如此类的大卫科波菲尔式废话,可我老实告诉你,我无意告诉你这一切。首先,这类事情叫我腻烦;其次,我要是细谈我父母的个人私事,他们俩淮会大发脾气。对于这类事情,他们最容易生气,特别是我父亲。他们为人倒是挺不错——我并不想说他们的坏话——可他们的确很容易生气。再说,我也不是要告诉你他妈的我整个自传。我想告诉你的只是我在去年圣诞节前所过的那段荒唐生活,后来我的身体整个儿垮了,不得不离家到这儿来休养一阵。我是说这些事情都是我告诉DB的,他是我哥哥,在好莱坞。那地方离我目前可怜的住处不远,所以他常常来看我,几乎每个周末都来,我打算在下个月回家,他还要亲自开车送我回去。他刚买了辆“美洲豹”,那是种英国小轿车,一个小时可以驶两百英里左右,买这辆车花了他将近四千块钱。最近他十分有钱。过去他并不有钱。过去他在家里的时候,只是个普通作家,写过一本了不起的短篇小说集《秘密金鱼》,不知你听说过没有。这本书里最好的一篇就是《秘密金鱼》,讲的是一个小孩怎样不肯让人看他的金鱼,因为那鱼是他自己花钱买的。

      这故事动人极了,简直要了我的命。这会儿他进了好莱坞,当了婊子——这个DB。我最最讨厌电影。最好你连提也不要向我提起。

      我打算从我离开潘西中学那天讲起。潘西这学校在宾夕法尼亚州埃杰斯镇。你也许听说过。也许你至少看见过广告。他们差不多在一千份杂志上登了广告,总是一个了不起的小伙子骑着马在跳篱笆。好象在潘西除了比赛马球就没有事可做似的。

      其实我在学校附近连一匹马的影儿也没见过。在这幅跑马图底下,总是这样写着:“自从一八八八年起,我们就把孩子栽培成优秀的、有脑子的年轻人。”完全是骗人的鬼话。在潘西也象在别的学校一样,根本没栽培什么人材。而且在那里我也没见到任何优秀的、有脑子的人。也许有那么一两个.可他们很可能在进学校时候就是那样的人。

      嗯,那天正好是星期六,要跟萨克逊.霍尔中学赛橄榄球。跟萨克逊.霍尔的这场比赛被看作是潘西附近的一件大事。这是年内最后一场球赛,要是潘西输了,看样子大家非自杀不可。我记得那天下午三点左右,我爬到高高的汤姆孙山顶上看赛球,就站在那尊曾在独立战争中使用过的混帐大炮旁边。从这里可以望见整个球场,看得见两队人马到处冲杀。看台里的情况虽然看不很清楚,可你听得见他们的呦喝声,一片震天价喊声为潘西叫好,因为除了我,差不多全校的人都在球场上,不过给萨克逊.霍尔那边叫好的声音却是稀稀拉拉的,因为到客地来比赛的球队,带来的人总是不多的。

      在每次橄榄球比赛中总很少见到女孩子。只有高班的学生才可以带女孩子来看球。这确实是个阴森可怕的学校,不管你从哪个角度看它。我总希望自己所在的地方至少偶尔可以看见几个姑娘,哪怕只看见她们在搔胳膊、擤鼻子,甚至在吃吃地傻笑。

      赛尔玛.绥摩——她是校长的女儿——倒是常常出来看球,可象她这样的女人,实在引不起你多大兴趣。其实她为人倒挺不错。有一次我跟她一起从埃杰斯镇坐公共汽车出去,她就坐在我旁边,我们俩随便聊起天来。我挺喜欢她。她的鼻子很大,指甲都已剥落,象在流血似的,胸前还装着两只假奶,往四面八方直挺,可你见了,只觉得她可怜。我喜欢她的地方,是她从来不瞎吹她父亲有多伟大。也许她知道他是个假模假式的饭桶。

      我之所以站在汤姆孙山顶,没下去看球,是因为我刚跟击剑队一道从纽约回来。我还是这个击剑队的倒楣领队。真了不起。我们一早出发到纽约去跟麦克彭尼中学比赛击剑。只是这次比赛没有比成。

      我们把比赛用的剑、装备和一些别的东西一古脑儿落在他妈的地铁上了。这事也不能完全怪我。我得不住地站起来看地图,好知道在哪儿下车。结果,我们没到吃晚饭时间,在下午两点三十分就已回到了潘西。乘火车回来的时候全队的人一路上谁也不理我。说起来,倒也挺好玩哩。

      我没下去看球的另一原因,是我要去向我的历史老师老斯宾塞告别。他患着流行性感冒,我揣摩在圣诞假期开始之前再也见不到他了。他写了张条子给我,说是希望在我回家之前见我一次。他知道我这次离开潘西后再也不回来了。

      我忘了告诉你这件事。他们把我踢出了学校,过了圣诞假后不再要我回来,原因是我有四门功课不及格,又不肯好好用功。他们常常警告我,要我好好用功——特别是学期过了一半,我父母来校跟老绥摩谈过话以后——可我总是当耳边风。于是我就给开除了。他们在潘西常常开除学生。潘西在教育界声誉挺高。这倒是事实。

      嗯,那是十二月,天气冷得象巫婆的奶头,尤其是在这混帐的小山顶上。我只穿了件晴雨两用的风衣,没戴手套什么的。上个星期,有人从我的房间里偷走了我的骆驼毛大衣,大衣袋里还放着我那副毛皮里子的手套。潘西有的是贼。不少学生都是家里极有钱的,可学校里照样全是贼。学校越贵族化,里面的贼也越多——我不开玩笑。嗯,我当时一动不动地站在那尊混帐大炮旁边,看着下面的球赛,冻得我屁股都快掉了。只是我并不在专心看球。我流连不去的真正目的,是想跟学校悄悄告别。我是说过去我也离开过一些学校,一些地方,可我在离开的时候自己竞不知道。我痛恨这类事情。

      我不在乎是悲伤的离别还是不痛快的离别,只要是离开一个地方,我总希望离开的时候自己心中有数。

      要不然,我心里就会更加难受。

      总算我运气好。刹那间我想起了一件事,让我感觉到自己他妈的就要滚出这个地方了。我突然记起在十月间,我怎样跟罗伯特.铁奇纳和保尔.凯姆伯尔一起在办公大楼前扔橄榄球。他们都是挺不错的小伙子,尤其是铁奇纳。那时正是在吃晚饭前,外面天已经很黑了,可是我们照样扔着球。天越来越黑,黑得几乎连球都看不见了,可我们还是不肯歇手。最后我们被迫歇手了。那位教生物的老师,柴柏西先生,从教务处的窗口探出头来,叫我们回宿舍去准备吃晚饭。我要是运气好,能在紧要关头想起这一类事情,我就可以好好作一番告别了——至少绝大部分时间都可以做到。因此我一有那感触,就立刻转身奔下另一边山坡,向老斯宾塞的家奔去。他并不住在校园内。他住在安东尼.魏思路。

      我一口气跑到大门边,然后稍停一下,喘一喘气。我的气很短,我老实告诉你说。我抽烟抽得凶极了,这是一个原因——那是说,我过去抽烟抽得极凶。现在他们让我戒掉了。另一个原因,我去年一年内竞长了六英寸半。正因为这个缘故,我差点儿得了肺病,现在离家来这儿作他妈的检查治疗那一套。其实,我身上什么毛病也没有。

      嗯,等我喘过气来以后,我就奔过了第二0四街。天冷得象在地狱里一样,我差点儿摔了一交。我甚至都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奔跑——我揣摩大概是一时高兴。我穿过马路以后,觉得自己好象失踪了似的。那是个混帐的下午,天气冷得可怕,没太阳什么的,在每次穿越马路之后,你总会有一种象是失踪了的感觉。

      嘿,我一到老斯宾塞家门口,就拼命按起铃来。我真的冻坏了。我的耳朵疼得厉害,手上的指头连动都动不了。“喂,喂,”我几乎大声喊了起来,“快来人开门哪。”最后老斯宾塞太太来开门了。他们家里没有佣人,每次总是他们自己出来开门。他们并不有钱。“霍尔顿!”斯宾塞太太说。“见到你真高兴!进来吧,亲爱的!你都冻坏了吧?”我觉得她的确乐于见我。她喜欢我。至少我是这样觉得。

      嘿,我真是三脚两步跨进了屋。“您好,斯宾塞太太?”我说。“斯宾塞先生好?”

      “我来给你脱大衣吧,亲爱的,”她说。她没听见我问候斯宾塞先生的话。她的耳朵有点聋。

      她把我的大衣接在门厅的壁橱里,我随使用手把头发往后一掠。我经常把头发理得很短,所以用不着用梳子梳。“您好吗,斯宾塞太太?”我又说了一遍,只是说得更响一些,好让她听见。

      “我挺好,霍尔顿。”她关上了橱门。“你好吗?”从她问话的口气里,我立刻听出老斯宾塞已经把我被开除的事告诉她了。

      “挺好,”我说。“斯宾塞先生好吗?他的感冒好了没有?”

      “好了没有!霍尔顿,他完全跟好人一样了——我不知道怎么说合适……他就在他自己的房里,亲爱的。进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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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3 11:5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标记书签
    《麦田里的守望者》第02节

      他们各有各的房间。他们都有七十左右年纪,或者甚至已过了七十。他们都还自得其乐——当然是傻里傻气的。我知道这话听起来有点混,可我并不是有意要说混话。我的意思只是说我想老斯宾塞想得太多了,想他想得太多之后,就难免会想到象他这样活着究竟有什么意思。我是说他的背已经完全驼了,身体的姿势十分难看,上课的时候在黑板边掉了粉笔,总要坐在第一排的学生走上去拾起来递给他。真是可怕极了,在我看来。不过你要是想他想得恰到好处,不是想得太多,你就会觉得他的日子还不算太难过。举例来说,有一个星期天我跟另外几个人在他家喝热巧克力,他还拿出一条破旧的纳瓦霍毯子来给我们看,那是他跟斯宾塞太太在黄石公园向一个印第安人买的。你想象得出老斯宾塞买了那条毯子心里该有多高兴。这就是我要说的意思。有些人老得快死了,就象老斯宾塞那样,可是买了条毯子却会高兴得要命。

      他的房门开着,可我还是轻轻敲了下门,表示礼貌。我望得见他坐的地方。他坐在一把大皮椅上,用我上面说过的那条毯子把全身裹得严严的。

      他听见我敲门,就抬起头来看了看。“谁?”他大声嚷道。“考尔菲德?进来吧,孩子。”除了在教室里,他总是大声嚷嚷。有时候你听了真会起鸡皮疙瘩。

      我一进去,马上有点儿后悔自己不该来。他正在看《大西洋月刊》,房间里到处是丸药和药水,鼻子里只闻到一般维克斯滴鼻药水的味道。这实在叫人泄气。我对生病的人反正没多大好感。还有更叫人泄气的,是老斯宾塞穿着件破烂不堪的旧浴衣,大概是他出生那天就裹在身上的。我最不喜欢老人穿着睡衣或者浴衣。他们那瘦骨磷晌的胸脯老是露在外面。还有他们的腿。老人的腿,常常在海滨之类的地方见到,总是那么白,没什么毛。“哈罗,先生,”我说。“我接到您的便条啦。多谢您关怀。”他曾写了张便条给我,要我在放假之前抽空到他家去道别,因为我这一走,是再也不回来了。“您真是太费心了。我反正总会来向您道别的。”

      “坐在那上面吧,孩子,”老斯宾塞说。他意思要我坐在床上。

      我坐下了。“您的感冒好些吗,先生?”

      “我的孩子,我要是觉得好些,早就去请大夫了,”老斯宾塞说。说完这话,他得意的了不得,马上象个疯子似的吃吃笑起来。最后他总算恢复了平静,说道:“你怎么不去看球?我本来以为今天有隆重的球赛呢。”

      “今天倒是有球赛。我也去看了会儿。只是我刚跟击剑队从纽约回来,”我说。嘿,他的床真象岩石一样。

      他变得严肃起来。我知道他会的。“那么说来,你要离开我们了,呃?”他说。

      “是的,先生。我想是的。”

      他开始老毛病发作,一个劲几点起头来。你这一辈子再也没见过还有谁比他更会点头。你也没法知道他一个劲儿点头是由于他在动脑筋思考呢,还是由于他只是个挺不错的老家伙,糊涂得都不知道哪儿是自己的屁股哪儿是自己的胳膊弯儿了。

      “绥摩博士跟你说什么来着,孩子?我知道你们好好谈过一阵,”“不错,我们谈过。我们的确谈过。我在他的办公室里呆了约莫两个钟头,我揣摩。”

      “他跟你说了些什么?”

      “哦……呃,说什么人生是场球赛。你得按照规则进行比赛。他说得挺和蔼。我是说他没有蹦得碰到天花板什么的。他只是一个劲儿谈着什么人生是场球赛。您知道。”

      “人生的确是场球赛,孩子。人生的确是场大家按照规则进行比赛的球赛。”

      “是的,先生。我知道是场球赛。我知道。”

      球赛,屁的球赛。对某些人说是球赛。你要是参加了实力雄厚的那一边,那倒可以说是场球赛,不错——我愿意承认这一点。可你要是参加了另外那一边,一点实力也没有,加么还赛得了什么球?

      什么也赛不成。根本谈不上什么球赛。“绥摩博士已经写信给你父母了吗?”老斯宾塞问我。

      “他说他打算在星期一写信给他们。”

      “你自己写信告诉他们没有?”

      “没有,先生,我没写信告诉他们,因为我星期三就要回家,大概在晚上就可以见到他们了。”

      “你想他们听了这个消息会怎么样?”

      “嗯,……他们听了会觉得烦恼,”我说。

      “他们一定会的。这已是我第四次换学校了。”我摇了摇头。我经常摇头。“嘿!”我说。我经常说“嘿!”这一方面是由于我的词汇少得可怜,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我的行为举止有时很幼稚。我那时十六岁,现在十七岁,可有时候我的行为举止却象十三岁。说来确实很可笑,因为我身高六英尺二英寸半,头上还有白头发。我真有白头发。在头上的一边——右边,有千百万根白头发,从小就有。可我有时候一举一动,却象还只有十二岁。谁都这样说,尤其是我父亲。这么说有点儿对,可并不完全对。人们总是以为某些事情是完全对的。我压根几就不理这个碴儿,除非有时候人们说我,要我老成些,我才冒起火来。有时候我的一举一动要比我的年龄老得多——确是这样——可人们却视而不见。

      他们是什么也看不见的。

      老斯宾塞又点起头来了。他还开始掏起鼻子来。他装作只是捏一捏鼻子,其实他早将那只大拇指伸进去了。我揣摩他大概认为这样做没有什么不对,因为当时房里只有我一个。我倒也不怎么在乎,只是眼巴巴看着一个人掏鼻子,总不兔有点恶心。

      接着他说:“你爸爸和妈妈几个星期前跟绥摩博士谈话的时候,我有幸跟他们见了面。他们都是再好没有的人。”

      再好没有,我打心眼里讨厌这个词儿。完全是假模假式。我每次听见这个词儿,心里就作呕。

      一霎时,老斯宾塞好象有什么十分妙、十分尖锐——尖锐得象针一样——的话要跟我说。他在椅子上微微坐直身子,稍稍转过身来。可这只是一场虚惊。他仅仅从膝上拿起那本《大西洋月刊》,想扔到我旁边的床上。他没扔到。只差那么两英寸光景,可他没扔到。我站起来从地上拾起杂志,把它搁在床上。突然间,我想离开这个混帐房间了。我感觉得出有一席可怕的训话马上要来了。我倒不怎么在乎听训话,不过我不乐意一边听训话一边闻维克斯滴鼻药水的味道,一边还得望着穿了睡裤和浴衣的老斯宾塞。我真的不乐意。

      训话终于来了。“你这是怎么回事呢,孩子?”

      老斯宾塞说,口气还相当严厉。“这个学期你念了几门功课?”

      “五门,先生。”

      “五门。你有几门不及格?”

      “四门。”我在床上微微挪动一下屁股。这是我有生以来坐过的最硬的床。“英文我考得不错,”我说,“因为《贝沃尔夫》和‘兰德尔我的儿子’这类玩艺儿,我在胡敦中学时候都念过了。我是说念英文这一门我用不着费多大劲儿,除了偶尔写写作文。”

      他甚至不在听。只要是别人说话,他总不肯好好听。

      “历史这一门我没让你及格,因为你简直什么也不知道。”

      “我明白,先生。嘿,我完全明白。您也是没有办法。”

      “简直什么也不知道,”他重复了一遍。就是这个最叫我受不了。我都已承认了,他却还要重复说一遍。然而他又说了第三遍。“可简直什么也不知道。我十分十分怀疑,整整一个学期不知你可曾把课本翻开过哪怕一回。到底翻开过没有?老实说,孩子。”

      “嗯,我约略看过那么一两次,”我告诉他说。我不愿伤他的心。他对历史简直着了迷。

      “你约略看过,嗯?”他说——讽刺得厉害。

      “你的,啊,那份试卷就在我的小衣柜顶上。最最上面的那份就是。请拿来给我。”

      来这套非常下流,可我还是过去把那份试卷拿给他了——此外没有其他办法。随后我又坐到他那张象是水泥做的床上。嘿,你想象不出我心里有多懊丧,深悔自己不该来向他道别。

      他拿起我的试卷来,那样子就象拿着臭屎什么的。“我们从十一月四日到十二月二日上关于埃及人的课。在自由选挥的论文题里,你选了写埃及人,你想听听你说了些什么吗?”

      “不,先生,不怎么想听,”我说。

      可他照样念了出来。老师想于什么,你很难阻止他。他是非干不可的。

      埃及人是一个属于高加索人种的古民族,住在非洲北部一带。我们全都知道,非洲是东半球上最大的大陆。

      我只好坐在那里倾听这类废话。来这一套确实下流。

      我们今天对埃及人极感兴趣,原因很多。现代科学仍想知道埃及人到底用什么秘密药料敷在他们所包裹的死人身上,能使他们的脸经无数世纪而不腐烂。这一有趣的谜仍是对二十世纪现代科学的一个挑战。

      他不念了,随手把试卷放下。我开始有点恨他了。“你的大作,我们可以这么说,写到这儿就完了,”他用十分讽刺的口吻说。你真想不到象他这样的老家伙说话竟能这么讽刺。“可是,你在试卷底下还写给我一封短信,”他说。

      “我知道我写了封短信,”我说。我说得非常快,因为我想拦住他,不让他把那玩艺儿大声读出来。可你没法拦住他。他热得象个着了火的炮仗。

      “亲爱的斯宾塞先生,”他大声念道。“我对埃及人只知道这一些。虽然您讲课讲得极好,我却对他们不怎么感兴趣。您尽管可以不让我及格,反正我除了英文一门以外,哪门功课也不可能及格。

      极敬爱您的学生

      霍尔顿.考尔菲德敬上。

      他放下那份混帐试卷,拿眼望着我,那样子就象他妈的在比赛乒乓球或者其他什么球的时候把我打得一败涂地似的,他这么把那封短信大声念出来,这件事我一辈子也不能原谅他。要是他写了那短信,我是决不会大声念给他听的——我真的不会。尤其是,我他妈的写那信只是为了安慰他,好让他不给我及格的时候不至于太难受。

      “你怪我没让你及格吗,孩子?”他说。

      “不,先生?我当然不怪你,”我说。我他妈的真希望他别老这么一个劲儿管我叫“孩子”。

      他念完试卷,也想把它扔到床上。只是他又没有扔到,自然罗。我不得不再一次起身把它拾起来,放在那本《大西洋月刊》上面。每两分钟起身给他拾一次东西,实在叫人腻烦。

      “你要是在我的地位,会怎么做呢?”他说。

      “老实说吧,孩子。”

      呃,你看得出他给了我不及格,心里确实很不安。我于是信口跟他胡扯起来。我告诉他说我真是个窝囊废,诸如此类的话。我跟他说我要是换了他的地位,也不得不那么做,还说大多数人都体会不到当老师的处境有多困难。反正是那一套老话。

      但奇怪的是,我一边在信口开河,一边却在想别的事。我住在纽约,当时不知怎的竟想起中央公园靠南边的那个小湖来了。我在琢磨,到我回家时候,湖里的水大概已经结冰了,要是结了冰,那些野鸭都到哪里去了呢?我一个劲儿琢磨,湖水冻严以后,那些野鸭到底上哪儿去了。我在琢磨是不是会有人开了辆卡车来,捉住它们送到动物园里去。或者竟是它们自己飞走了?

      我倒是很幸运。我是说我竟能一边跟老斯宾塞胡扯,一边想那些鸭子。奇怪的是,你跟老师聊天的时候,竟用不着动什么脑筋。可我正在胡扯的时候,他突然打断了我的话。他老喜欢打断别人的话。

      “你对这一切是怎么个感觉呢,孩子?我对这很感兴趣。感兴趣极了。”

      “您是说我给开除出潘西这件事?”我说,我真希望他能把自己瘦骨磷峋的胸脯遮盖起来。这可不是太悦目的景色。

      “要是我记得不错的话,我相信你在胡敦中学和爱尔敦.希尔斯也遇到过困难。”他说这话时不仅带着讽刺,而且带着点儿恶意了。

      “我在爱尔敦.希尔斯倒没什么困难,”我对他说。“我不完全是给开除出来的。我只是自动退学,可以这么说。”

      “为什么呢,请问?”

      “为什么?哎呀,这事说来话长,先生。我是说问题极其复杂。”我不想跟他细谈。他听了也不会理解。这不是他在行的学问。我离开爱尔敦.希尔斯最大的原因之一,是因为我的四周围全都是伪君子。就是那么回事。到处都是他妈的伪君子。举例说,学校里的校长哈斯先生就是我生平见到的最最假仁假义的杂种。比老绥摩还要坏十倍。比如说,到了星期天,有些学生的家长开了汽车来接自己的孩子,老哈斯就跑来跑去跟他们每个人握手。

      还象个娼妇似的巴结人。除非见了某些模样儿有点古怪的家长。你真该看看他怎样对待跟我同房的那个学生的父母。我是说要是学生的母亲显得太胖或者粗野,或者学生的父亲凑巧是那种穿着宽肩膀衣服和粗俗的黑白两色鞋的人,那时候老哈斯就只跟他们握一下手,假惺惺地朝着他们微微一笑。然后就一径去跟别的学生的父母讲话,一谈也许就是半个小时。我受不了这类事情。它会逼得我发疯,会让我烦恼得神经错乱起来。我痛恨那个混帐中学爱尔敦.希尔斯。

      老斯宾塞这时又问了我什么话,可我没听清楚。我正在想老哈斯的事呢。“什么,先生?”我说。

      “你离开潘西,有什么特别不安的感觉吗?”

      “哦,倒是有一些不安的感觉。当然啦……可并不太多。至少现在还没有。我揣摩这桩事目前还没真正击中我的要害。不管什么事,总要过一些时候才能击中我的要害。我这会儿心里只想着星期三回家的事。我是窝囊废。”

      “你难道一点也不关心你自己的前途,孩子?”

      “哦,我对自己的前途是关心的,没错儿。当然啦。我当然关心。”我约莫考虑了一分钟。“不过并不太关心,我揣摩。并不太关心,我揣摩。”

      “你会的,”老斯宾塞说。“你会关心的,孩子。到了后悔莫及的时候,你会关心的。”

      我不爱听他说这样的话。听上去好象我就要死了似的,令人十分懊丧。“我揣摩我会这样的,”我说。

      “我很想让你的头脑恢复些理智,孩子。我想给你些帮助。我想给你些帮助,只要我做得到。”

      他倒是的确想给我些帮助。你看得出来。但问题是我们俩一个在南极一个在北极,相距太远;就是那么回事。“我知道您是想给我帮助,先生。”

      我说。“非常感谢。一点不假。我感谢您的好意。

      我真的感谢。”说着,我就从床边站起身来。嘿,哪怕要了我的命,也不能让我在那儿再坐十分钟了。“问题是,咳,我现在得走了。体育馆里还有不少东西等我去收拾,好带回家去。我真有不少东西得收拾呢。”他抬起头来望着我,又开始点起头来,脸上带着极其严肃的神情。突然间,我真为他难受得要命。可我实在没法再在那儿逗留了,象这样一个在南极一个在北极,他呢,还不住地往床上扔东西,可又老是半路掉下,他又穿着那件破旧的浴衣,还裸露出他的胸膛,房间里又弥漫着一股象征流行性感冒的维克斯滴鼻药水气味——在这情况下,我实在呆不下去了。“听我说,先生。别为我担心,”我说。“我是说老实话。我会改过来的。

      我现在只是在过年轻人的一关。谁都有一些关要过的,是不是呢?”

      “我不知道,孩子。我不知道。”

      我最讨厌人家这样回答问题。“当然啦。当然谁都有关要过,”我说。“我说的是实话,先生。

      请别为我担心。”我几乎把我的一只手搁在他的肩膀上了。“成吗?”我说。

      “你喝杯热巧克力再走好吗?斯宾塞太太马上——”“谢谢,真谢谢,不过问题是,我得走啦。我得马上到体育馆去。谢谢。多谢您啦,先生。”

      于是我们握了手,说了一些废话。我心里可真难受得要命。

      “我会写信给您的,先生。注意您的感冒,多多保重身体。”

      “再见吧,孩子。”

      我随手带上门,向起居室走去,忽然又听到他大声跟我嚷了些什么,可我没听清楚。我深信他说的是“运气好!”我希望不是。我真他妈的希望不是。我自己从来不跟任何人说“运气好!”你只要仔细想一想,就会觉得这话真是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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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3 11:5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标记书签
    《麦田里的守望者》第03节

      你这一辈子大概没见过比我更会撤谎的人。说来真是可怕。我哪怕是到铺子里买一份杂志,有人要是在路上见了我,问我上哪儿去,我也许会说去看歌剧。真是可怕。因此我虽然跟老斯宾塞说了要到体育馆去收拾东西,其实完全是撤谎。我甚至并不把我那些混帐体育用具放在体育馆里。

      我在潘西的时候,就住在新宿舍的“奥森贝格纪念斋”里。那儿只住初中生和高中生。我是初中生。跟我同房的是一个高中生。这个斋是以一个从潘西毕业的校友奥森贝格为名的。他离开潘西以后,靠做殡仪馆生意发了横财。他在全国各地都没有殡仪馆停尸场,你只要付五块钱,就可以把你的家属埋葬掉。你真应该见见老奥森贝格。他或许光是把尸体装在麻袋里,往河里一扔完事。不管怎样,他给了潘西一大笔钱,他们就把我们佐的新斋以他的名字命名。今年头一次举行橄榄球赛,他坐了他那辆混帐大“凯迪拉克”来到学校里,我们大伙儿还得在看台上全体肃立,给他来一个“火车头”——那就是一阵欢呼。第二天早晨,他在小教堂里向我们演讲,讲了足足有十个钟头。他一开始就讲了五十来个粗俗的笑话,向我们证明他是个多么有趣的人物。真了不起。接着他告诉我们说,每逢他有什么困难,他从来不怕跪下来向上帝祷告。

      他教我们经常向上帝祷告——跟上帝无话不谈——不管我们是在什么地方。他教我们应该把耶酥看作是我们的好朋友。他说他自己就时时刻刻在跟耶稣谈话,甚至在他开车的时候。我听了真笑疼肚皮。

      我可以想象这个假模假式的大杂种怎样把排档推到第一档,同时请求耶稣多开几张私人小支票给他。

      他演讲最精采的部分是在半当中。他正在告诉我们他自己有多么了不起,多么出人头地,坐在我们前面一排的那个家伙,马萨拉,突然放了个响屁。于这种事确实很不雅,尤其是在教堂里,可也十分有趣。老马萨拉,他差点儿没掀掉屋顶。可以说几乎没一个人笑出声来,老奥森贝格还装出压根儿没听见的样子,可是校长老绥摩也在讲台上,正好坐在他旁边,你看得出他已经听见了。嘿,他该有多难受。他当时没说什么,可是第二天晚上他让我们到办公大楼上必修课的大教室里集合,他自己就登台演讲。他说那个在教堂里扰乱秩序的学生不配在潘西念书。我们想叫老马萨拉趁老绥摩正在演讲时照样再来一个响屁,可他当时心境不好,放不出来。嗯,不管怎样,反正那就是我住的地方。

      老奥森贝格纪念斋,在新宿舍里。

      离开老斯宾塞家回到我自己房里,自另有一种舒服,因为人人都去看球赛了,房里又正好放着暖气,使人感到十分温暖适意。我脱下大衣解下领带,松了衣领上的钮扣,然后戴上当天早晨在纽约买来的那顶帽子。那是顶红色猎人帽,有一个很长、很长的鸭舌。我发现自己把所有那些混帐宝剑都丢了之后,刚下了地铁就在那家体育用品商店橱窗里看见了这顶帽子,只花一块钱买了下来。我戴的时候,把鸭舌转到脑后——这样戴十分粗俗,我承认,可我喜欢这样戴。我这么戴了看去挺美。随后我拿出我正在看的那本书,坐到自己的椅子上。每个房里都有两把椅子。我坐一把,跟我住一房的华西.斯特拉德莱塔坐另一把。扶手都不象样子了,因为谁都坐在扶手上,不过这些椅子坐着确很舒服。

      我看的这本书是我从图书馆里误借来的。他们给错了书,我回到房里才发现。他们给了我《非洲见闻》。我本以为这是本臭书,其实不是,写的挺不错。我这人文化程度不高,不过看书倒不少。我最喜爱的作家是我哥哥DB,其次是林.拉德纳。在我进潘西前不久,我哥哥送了我一本拉德纳写的书,作为生日礼物。

      书里有几个十分离奇曲折的短剧,还有一个短篇小说,讲的是一个交通警察怎样爱上了一个非常漂亮的、老是开着快车的姑娘。只是那警察已经结了婚,因此不能再跟她结婚什么的。后来那姑娘撞车死了,原因是她老开着快车。这故事真把我迷住了。我最爱看的书是那种至少有几处是别出心裁的。我看过不少古典作品,象《还乡》之类,很喜爱它们;我也看过不少战争小说和侦探故事,却看不出什么名堂来,真正有意思的是那样一种书,你读完后,很希望写这书的作家是你极要好的朋友,你只要高兴,随时都可以打电话给他。可惜这样的书并不多。我倒不在乎打电话给这位伊萨克.迪纳逊。还有林.技德纳,不过DB告诉我说他已经死了。就拿毛姆著的《人类的枷锁》说吧。我去年夏天看了这本书。这是本挺不错的书,可你看了以后决不想打电话给毛姆。我说不出道理来。只是象他这样的人,我就是不愿打电话找他。我例宁可打电话找托马斯.哈代。我喜欢那个游苔莎.裴伊。

      嗯,我戴上我那顶新帽子,开始阅读那本《非洲见闻》。这本书我早巳看完,但我想把某些部分重新看一遍。我还只看了三页,就听见有人掀开淋浴室的门帘走来。我用不着抬头看,就知道来的人是谁。那是罗伯特.阿克莱,住在我隔壁房里的那个家伙。在我们这个斋里,每两个房间之间就有个淋浴室,老阿克莱一天总要闯进来找我那么八十五回。除了我,整个宿舍里恐怕只有他一个没去看球。他几乎哪里都不去。他是个十分古怪的家伙。他是个高中生,在潘西已整整念了四年,可是谁都管他叫“阿克莱”,从不叫他名字。连跟他同屋住的赫伯.盖尔也从不叫他“鲍伯”甚至“阿克”。他以后万一结了婚,恐怕连他自己的者婆都要管他叫“阿克莱”。他是那种圆肩膀、个子极高极高的家伙——差不多有六英尺四——牙齿脏得要命。他使在我隔壁那么些时候,我从来没见他刷过一次牙。

      那副牙齿象是长着苔藓似的,真是脏得可怕,你要是在饭厅里看见他满嘴嚼着土豆泥和豌豆什么的,简直会使你他妈的恶心得想吐。此外他还长着满脸的粉刺。不象大多数人那样,在脑门上或者腮帮上长几颗,而是满脸都是。不仅如此,他还有可怕的性格。他为人也近于下流。说句老实话,我对他实在没什么好感。

      我可以感觉到他正站在我椅子背后的淋浴台上,偷看斯特拉德莱塔在不在屋里。他把斯特拉德莱塔恨得入骨,只要他在屋里,就从不进屋。他把每个人都恨得入骨,几乎可以这样说。

      他从淋浴台下来,走进我的房里。“唉,”他说。他老是这么唉声叹气的,好象极其腻烦或者极其疲乏似的。他不愿意让你想到他是来看望你或者拜访你什么的。他总要让你以为他是定错了路撞进来的,天知道!

      “唉,”我说,可我还是照样看我的书,并没抬起头来。遇到家阿克莱这样的家伙,你要是停止看书把头指起来,那你可就玩儿完了。你反正早晚要玩儿完,可你如果不马上抬起头来看,就不会完得那么快。

      他象往常一样,开始在房间里溜达起来,走得非常慢,随手从你书桌上或者五屉柜上拿起你的私人东西来看。他老是拿起你私人的东西来看。嘿,他这人有时真能叫你心里发毛。“剑斗得怎么样?”

      他说。他的目的只是不让我看书,不让我自得其乐。对于斗剑,他才他妈的不感兴趣呢。“我们赢了,还是怎么?”他说。

      “谁也没赢,”我说。可仍没拾起头来。

      “什么?”他说。不管什么事,他总要让你说两遍。

      “谁也没赢,”我说。我偷偷地瞟了一眼,看看他在我五屉柜上翻什么东西。他在看一张相片,是一个在纽约时经常跟我一起出去玩的名叫萨丽.海斯的姑娘的相片。自从我拿到那张混帐相片以后,他拿起来看了至少有五千次了。每次看完,他总是不放回原处。他是故意这样做的。你看得出来。

      “谁也没赢,”他说。“怎么可能呢?”

      “我把宝剑之类的混帐玩艺儿全都落在地铁上了。”我还是没抬起头来看他。

      “在地铁上,天哪!你把它们丢了,你是说?”

      “我们坐错了地铁。我老得站起来看车厢上的一张混帐地图。”

      他走过来于脆挡住了我的光线。“嗨,”我说,“你进来以后,我把这同一个句子都看了二十遍啦。”

      除了阿克莱,谁都听得出我他妈的这句话里的意思。可他听不出来。“他们会叫你赔钱吗?”他说。

      “我不知道,我也他妈的不在乎。你坐下来或者走开好不好,阿克莱孩子?你他妈的挡住我的光线啦。”他不喜欢人家叫他“阿克莱孩子”。他老是跟我说我是个他妈的孩子,因为我只十六岁,他十八岁。我一叫他“阿克莱孩子”,就会气得他发疯。

      他依旧站在那里不动。他正是那种人,你越是叫他不要挡住光线,他越是站着不动。他最后倒是会走开的,可你跟他一说,他反倒走得更慢。“你在他妈的看什么?”他说。

      “一本他妈的书。”

      他用手把我的书往后一推,看那书名。“好不好?”他说。

      “我正在看的这个句子实在可怕极了。”我只要情绪对头,也很会说讽刺话。可他一点也听不出来。他又在房间里溜达起来,拿起我和斯特拉德莱塔的一切私人东西翻看。最后,我把那本书扔在地下了。有阿克莱那样的家伙在你身旁,你就甭想看书。简直不可能。

      我往椅背上一靠,看老阿克莱怎样在我房里自得其乐。我去纽约一趟回来,觉得有点儿累,开始打起呵欠来。接着我就开始逗笑玩儿。我有时候常常逗笑取乐,好让自己不至于腻烦。我当时于的,是把我的猎人帽鸭舌转到前面,然后把鸭舌拉下来遮住自己的眼睛。这么一来,我就什么也看不见了。“我想我快要成瞎子啦,”我用一种十分沙哑的声音说。“亲爱的妈妈,这儿的一切怎么都这样黑啊。”

      “你是疯子。我可以对天发誓,”阿克莱说。

      “亲爱的妈妈,把你的手给我吧。你于吗不把你的手给我呢!”

      “老天爷,别那么孩子气了。”

      我开始学瞎子那样往前瞎摸一气,可是没站起身来。我不住地说:“亲爱的妈妈,你干吗不把你的手给我呢?”我只是逗笑取乐。自然啦,这样做有时候能使我觉得十分决活。再说,我知道这还会让阿克莱烦恼得要命。他老是引起我的虐待狂。我对他往往很残忍。可是最后,我终于停止逗趣儿了。我仍将鸭舌转到脑后,稍稍休息一会儿。

      “这是谁的!”阿克莱说。他拿起我同屋的护膝给我看。阿克莱这家伙什么东西都要拿起来看。

      他甚至连你的下体护身也要拿起来看。我告诉他说这是斯特拉德莱塔的。他于是往斯特拉德莱塔的床上一扔。他从斯特拉德莱塔的五屉柜里拿出来,却往他的床上扔。

      他过来坐在斯特拉德莱塔的椅子扶手上。他从来不坐在椅子上。老是坐在扶手上。“他妈的这顶帽于是哪儿弄采购?”他说。

      “纽约。”

      “多少钱?”

      “一块。”

      “你上当啦。”他开始用火柴屁股剔起他的混帐指甲来。说来可笑。他的牙齿老是污秽不堪,他的耳朵也脏得要命,可他老是剔着自己的指甲。我揣摩他大概以为这么一来,他就成了个十分干净利落的小伙子了。他剔着指甲,又望了我的帽子一眼。“在我们家乡,就戴这样的帽子打鹿,老天爷,”他说。“这是顶打鹿时候戴的帽子。”

      “见你妈的鬼。”我脱下帽子看了一会儿。我还闭了一只眼睛,象是朝他瞄准似的。“这是顶打人时候戴的帽子,”我说。“我戴了它拿枪打人。”

      “你家里人知道你给开除了吗?”

      “不知道。”

      “斯特拉德莱塔他妈的到底到什么地方去了?”

      “看球去了。他约了女朋友。”我打了个呵欠。我全身都在打呵欠。这房间实在他妈的太热了。使人困得要命。在潘西,你不是冻得要死,就是热得要命。

      “伟大的斯特拉德莱塔,”阿克莱说。“——嗨。把你的剪刀借给我用一秒钟,成不成?拿起来方便吗?”

      “不。我已经收拾起来了。在壁橱的最上面呢。”

      “拿出来借我用一秒钟,成不成?”阿克莱说。“我指头上有个倒拉刺想铰掉哩。”

      他可不管你是不是已经把东西收拾起来放到了壁橱的最上面。我没办法,只好拿给他。拿的时候,还差点儿把命给送掉了。我刚打开壁橱的门,斯特拉德莱塔的网球拍——连着木架什么的——正好掉在我的头上。只听得啪的一声巨响,疼得我要命。可是乐得老阿克莱他妈的差点儿也送掉了命。

      他开始用他极高的假嗓音哈哈大笑起来。我拿下手提箱给他取剪刀,他始终哈哈地笑个不停。象这一类事——有人头上接了块石头什么的——总能让阿克莱笑得掉下裤子。“你真他妈的懂得幽默,阿克莱孩子,”我对他说。“你知道吗?”我把剪刀递给了他。“让我来当你的后台老板。我可以送你到混帐的电台上去广播。”我又坐到自己的椅子上。

      他开始铰他那看上去又粗又硬的指甲。“你用一下桌子好不好?”我说。“给我铰在桌子上成吗?我不想在今天夜里光着脚踩你那爪子一样的指甲。”

      可他还是照样铰在地板上。一点不懂礼貌。我说的实话。

      “期特拉德莱塔约的女朋友是谁?”他说。他老是打听斯特拉德莱塔约的女朋友是谁,尽管他恨斯特拉德莱塔入骨。

      “我不知道。干吗?”

      “不干吗。嘿,我受不了那婊子养的。那个婊子养的实在叫我受不了。”

      “他可爱你爱得要命呢。他告诉我说他以为你是个他妈的王子,”我说。我逗趣儿的时候,常常管人叫“王子”。这能给我解闷取乐。

      “他老是摆出那种高人一等的臭架子,”阿克莱说。“我实在受不了那个婊子养的,你看得出他——”“你能不能把指甲铰在桌子上呢?嗨?”我说。“我已经跟你说了约莫五十——”“他老是摆出他妈的那种高人一等的臭架子,”阿克莱说。“我甚至觉得那婊子养的缺少智力。他认为自己很聪明。他认为他大概是世界上最最——”“阿克莱!天哪。你到底能不能把你爪子似的指甲铰在桌子上?我已经跟你说了五十遍啦。”

      他开始把指甲铰在桌子上,算是换换口味。你只有对他大声呦喝,他才会照着你的话去做。

      我朝着他看了一会儿。接着我说:“我知道你为什么要痛恨斯特拉德莱塔,那是因为他偶尔叫你刷牙。他虽然大声嚷嚷,倒不是有心侮辱你。他说话方式不对,不过他并不是有意侮辱你。他的意思不过是说你要是偶尔刷刷牙,就会好看得多,也舒服得多。”

      “我怎么不刷牙。别给我来这一套。”

      “不,你不刷牙。我看见你不刷牙,”我说。

      可我倒不是成心给他难看。说起来我还有点为他难受呢。我是说如果有人说你并不刷牙,那自然不是什么太愉快的事。“斯特拉德莱塔这人还不错。他心眼儿不算太坏,”我说。“你不了解他,毛病就在这里。”

      “我仍要说他是婊子养的。他是个自高自大的婊子养的。”

      “他的确自高自大,可他在某些事情上也十分慷慨。他的确是这样的,”我说。“瞧。比如斯特拉德莱塔打着根领带,你见了很喜爱。比如说他打着的那根领带你喜欢得要命——我只是随便举个例子。你知道他会怎么样?他说不定会解下来送你。

      他的确会。要不然——你知道他会怎么样?他会把领带搁在你床上或者其他什么地方。可他会把那根混帐领带送你。大多数人恐怕只会——”“他妈的,”阿克莱说。“我要是有他那么些钱,我也会这样做的。”

      “不,你不会的。”我摇摇头。“不,你不会的,阿克莱孩子。你要是有他那么些钱,你就会成为一个最最大的——”“别再叫我‘阿克莱孩子’,他妈的。我大得都可以当你混帐的爸爸啦。”

      “不,你当不了。”嘿,他有时候的确讨人厌。他从不放过一个机会让你知道你是十六他是十八。“首先,我决不会让你进我那混帐的家门,”我说。

      “呃,只要你别老是冲着我叫——”突然间,房门开了,老斯特拉德莱塔一下冲进房来,样子十分匆忙。他者是那么匆忙。一切事情在他看来都是了不起的大事。他走过来象他妈的闹着玩似的在我两边脸上重重拍了两下——这种举动有时真是叫人哭笑不得。“听着,”他说。“你今天晚上有事出去吗?”

      “我不知道。我可能出去。他妈的外面在干吗啦——下雪了?”他的大衣上全是雪。

      “是的。听着。你要是不到哪儿去,能不能把你那件狗齿花纹呢上衣借我穿一下?”

      “谁赢了?”我说。

      “还只赛了半场。我们不看了,”斯特拉德莱塔说。“不开玩笑,今晚上你到底穿不穿那件狗齿花纹上衣?我那件灰法兰绒上面全都溅上脏东西啦。”

      “穿倒不穿,只是我不愿意你把肩膀撑得他妈的挺大,”我说。我们俩的身高差不多,可他的体重几乎超过我一倍。他的肩膀宽极了。

      “我不会把肩膀撑大的。”他急忙向壁橱走去。“孩子你好,阿克莱?”他跟阿克莱说。斯特拉德莱塔倒是个挺和气的家伙。和气里面带着点儿假,不过他见了阿克莱至少总要打个招呼什么的。

      他说“孩子你好?”的时候,阿克莱好象是哼了一声。他不会回答他,可他没胆量连哼也不哼一声。接着他对我说:“我想我该走了。再见。”

      “好吧,”我说。象他这号人离开你回他自己的房间去,你决不至于为他心碎的。”

      老斯特拉德莱塔开始脱大衣解领带。“我想马上来个快速刮脸,”他说。他是个大胡子。他的确是。

      “你的女朋友呢?”我问他。

      “她在侧屋等我。”他把洗脸用具和毛巾夹在胳肢窝下走出房去,连衬衫也没穿一件。他老是光着上半身到处跑,因为他觉得自己的体格挺他妈的魁伟。他的体格倒也的确魁伟,这一点我得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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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3 11: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标记书签
    《麦田里的守望者》第04节

      我闲着没事,也就到盥洗室里,在他刮脸时候跟他聊天。盥洗室里就只我们两个,因为全校的人还在外面看球赛。室内热得要命,窗子上全是水汽。紧靠着墙装有一溜盥洗盆,约莫十个左右。斯特拉德莱塔使用中间那个,我就坐到他紧旁边的那个盥洗盆上,开始把那个冷水龙头开了又关——这是我的一种病态的爱好。斯特拉德莱塔一边刮脸,一边吹着《印度之歌》口哨。他吹起口哨来声音很尖,可是调子几乎永远没有对的时候,而他还总是挑那些连最会吹口哨的人也吹不好的歌曲来吹,如《印度之歌》或《十号路上大屠杀》。他真能把一支歌吹得一塌糊涂。

      你记得我说过阿克莱的个人习惯十分邋遢吗?

      呃,斯特拉德莱塔也一样,只是方式不同。斯特拉德莱塔是私底下邋遢。他外貌总是挺不错,这个斯特拉德莱塔。可是随便举个例子说吧,你拿起他刮脸用的剃刀看看。那剃刀锈得象块烂铁,沾满了肥皂沫、胡子之类的脏东西。他从来不把剃刀擦干净。他打扮停当以后,外貌例挺漂亮,可你要是象我一样熟悉他的为人,就会知道他私底下原是个邋遢鬼。他之所以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是因为他疯狂地爱着他自己。他自以为是西半球上最最漂亮的男子。他长的倒是蛮漂亮——我承认这一点。可他只是那一类型的漂亮男子,就是说你父母如果在《年鉴》上看到了他的照片,马上会说,“这孩子是谁?”——我的意思是说他只是那种《年鉴》上的漂亮男子。在潘西我见过不少人都要比斯特拉德莱塔漂亮,不过你如果在《年鉴》上见了他们的照片,决不会觉得他们漂亮。他们不是显得鼻子太大,就是两耳招风。我自己常常有这经验。

      嗯,我当时坐在斯特技德莱塔旁边的盥洗盆上,看着他刮脸,手里玩弄着水龙头,把它开一会儿关一会儿。我仍旧戴着我那顶红色猎人帽,鸭舌也仍转在脑后。这顶帽子的确让我心里得意。

      “嗨,”斯特拉德莱塔说。“肯大大帮我一个忙吗?”

      “什么事?”我说,并不太热心。他老是要求别人大大帮他一个性。有一种长得十分漂亮的家伙,或者一种自以为了不起的人物,他们老是要求别人大大帮他一个忙。他们因为疯狂地爱着自己,也就以为人人都疯狂她爱着他们,人人都渴望着替他们当差。说起来确实有点儿好笑。

      “你今天晚上出去吗?”

      “我可能出去。也可能不出去。我不知道。干吗?”

      “我得准备星期一的历史课,有约莫一百页书要看,”他说。“你能不能代我写一篇作文,应付一下英文课?我要你帮忙的原因,是因为到了星期一再不把那篇混帐玩艺儿交上去,我就要吃不了兜看走啦。成不成?”

      这事非常滑稽。的确滑稽。

      “我考不及格,给开除出了这个混帐学校,你倒来要求我代你写一篇混帐作文,”我说。

      “不错,我知道。问题是,我要是再不交,就要吃不了兜着走啦。作个朋友吧。成吗?”

      我没马上回答他。对付斯特拉德莱塔这样的杂种,最好的办法是卖关子。

      “什么题目?”

      “写什么都成。只要是描写性的。一个房间。

      或者一所房子。或者什么你过去住过助地方——你知道。只要他妈的是描写的就成。”他一边说,一边打了个很大的呵欠。就是这类事让我十分恼火。我是说,如果有人一边口口声声要求你帮他妈的什么忙,一边却那么打着呵欠。“只是别写的太好,”他说。“那个婊子养的哈兹尔以为你的英文好的了不得,他也知道你跟我同住一屋。因此我意思是你别把标点之类的玩艺儿放对位置。”

      这又是另一类让我十分恼火的事。我是说如果你作文做得好,可是有人口口声声谈着标点。斯特拉德莱塔老干这一类事。他要你觉得,他的作文之所以做不好,仅仅是因为他把标点全放错了位置。

      在这方面他也有点象阿克莱。有一次我坐在阿克莱旁边看比赛篮球。我们队里有员棒将,叫胡维.考埃尔,能中场投篮,百发百中,连球架上的板都不碰一下。阿克莱在他妈的整个比赛中却老是说考埃尔的身材打篮球合适极了。天哪,我多讨厌这类玩艺儿。

      我在盥洗盆上坐了会儿,觉得腻烦了,心里一时高兴,就往后退了几步,开始跳起踢蹬舞来。我只是想让自己开开心。我实际上并不会跳踢蹬舞这类玩艺儿,不过盥洗室里是石头地板,跳踢蹬舞十分合适。我开始学电影里的某个家伙。是那种歌舞片里的。我把电影恨得象毒药似的,可我倒是很高兴学电影里的动作。老斯特拉德莱塔刮脸的时候在镜子里看着我跳舞。我也极需要一个观众。我喜欢当着别人卖弄自己。“我是混帐州长的儿子,”我说。我那样不要命地跳着踢蹬舞,都快把自己累死了。“我父亲不让我跳踢蹬舞。他要我上牛津。可这是他妈的我的命——踢蹬舞。”老斯特拉德莱塔笑了。他这人倒是有几分幽默感。“今天是‘齐格飞歌舞团’开幕的第一夜。”我都喘不过气来了。我的呼吸本来就十分短促。“那位领舞的不能上场。

      他醉的象只王八啦。那么谁来替他上场呢?我,只有我。混帐老州长的小儿子。”

      “你哪儿弄来的这顶帽子?”斯特拉德莱塔说。他指的是我那顶猎人帽。他还一直没看见哩。

      我实在喘不过气来了,所以我就不再逗笑取乐。我脱下帽子看了第九十遍。“今天早晨我在纽约买的。一块钱。你喜欢吗?”

      斯特拉德莱塔点点头。“很漂亮,”他说。可是他只是为了讨我欢喜,因为他接着马上说:“喂,你到底肯不肯替我写那篇作文?我得知道一下。”

      “要是我有时间,成。要是我没有时间,不成,”我说。我又过去坐在他身边的那个盥洗盆上。“你约的女朋友是谁?”我问他。“费兹吉拉德?”

      “去你妈的,不是!我不是早跟你说了,我早跟那母猪一刀两断啦。”

      “真的吗?把她转让给我吧,嘿。不开玩笑。

      她很合我胃口。”

      “就给你吧……对你说来她年纪太大啦。”

      突然间——没有任何其他原因,只不过我一时高兴,想逗趣儿——我很想跳下盥洗盆,给老斯特拉德莱塔来个“半纳尔逊”。你要是不知道什么是“半纳尔逊”,那么我来告诉你吧,那是摔交的一种解数,就是用胳膊卡住对方的脖子,如果需要,都可以把他掐死。我就这么做了。我象一只他妈的美洲豹似的一下扑到了他身上。

      “住手,霍尔顿,老天爷!”斯特拉德莱塔说。他没心思逗趣儿。他正在一个劲儿刮胡子。

      “你要让我怎么着——割掉我的混帐脑袋瓜儿?”

      我可没松手。我已紧紧地把他的脖子卡住了。

      “你有本事,就从我的铁臂中挣脱出来,”我说。

      “老——天爷!”他放下剃刀,猛地把两臂一抬,挣脱了我的掌握。他是个极有力气的大个儿,我是个极没力气的瘦个子。“哎,别瞎闹啦,”他说。他又把脸刮了一道。每次他总要刮两道,保持外表美观。就用那把脏得要命的剃刀。

      “你约的要不是费兹吉拉德,那又是谁呢?”

      我问他。我又坐到他旁边的盥洗盆上。“是不是菲丽丝.史密斯那小妞?”

      “不是。本来应该是她,后来不知怎么全都搞乱了。我这会约的是跟布德.莎同屋的那位……

      嗨。我差点儿忘了。她认得你呢。”

      “谁认得我?”

      “我约的那位。”

      “是吗?”我说。“她叫什么名字?”我倒是感兴趣了。‘“让我想一想……啊。琼.迦拉格。”

      嘿,他这么一说,我差点儿倒在地上死去了。

      “琴.迦拉格,”我说。他一说这话,我甚至都从盥洗盆上站起来,差点儿倒在地上死了。“你他妈的说得不错,我认识她。前年夏天,她几乎就住在我家隔壁。她家养了只他妈的道柏曼种大狗。

      我就是因为那狗才跟她认识的。她的狗老是到我们——”“你挡住我的光线啦,霍尔顿,老天爷,”斯特拉德莱塔说。“你非站在那儿不成吗?”

      嘿,我心里兴奋着呢。我的确很兴奋。

      “她在哪儿?”我问他。“我应该下去跟她打个招呼才是。她在哪儿呢?在侧屋里?”

      “不错。”

      “她怎么会提到我的?她现在是在B.M吗?

      她说过可能要上那儿去。不过她也说可能上西普莱。我一直以为她是在西普莱呢。她怎么会提到我的?”我心里十分兴奋。我的确十分兴奋。

      “我不知道,老天爷。请你起来一下,成不成?你坐在我毛巾上啦,”斯特拉德莱塔说。我确实坐在他那块混帐毛巾上了。

      “琴.迦拉格,”我说。我念念不忘这件事。

      “老天爷。”

      老斯特拉德莱塔在往他的头发上敷维他力斯。

      是我的维他力斯。

      “她是个舞蹈家,”我说。“会跳芭蕾舞什么的。那会儿正是最热的暑天,她每天还要练习两个小时,从不间断。她担心自己的大腿可能变粗变难看。我老跟她在一起下象棋。”

      “你老跟她在一起下什么来着?”

      “象棋。”

      “象棋,老天爷!”

      “不错。她从来不走她的那些国王。她有了国王,却不肯使用,只是让它呆在最后一排,从来不使用。她就是喜欢它们在后排呆着时的那种样子。”

      斯特拉德莱塔没言语。这类玩艺儿一般人都不感兴趣。

      “她母亲跟我们在同一个俱乐部里,”我说。

      “我偶尔也帮人拾球,光是为挣几个钱。我给她母亲抬过一两回球。她约莫进九个穴,得一百七十来分。”

      斯特拉德莱塔简直不在听。他正在梳他一绺绺漂亮的卷发。

      “我应该下去至少跟她打个招呼,”我说。

      “干吗不去呢?”

      “我一会儿就去。”

      他又重新分起他的头发来。他梳头总要梳那么个把钟头。

      “她母亲跟她父亲离了婚,又跟一个酒鬼结了婚,”我说。“一个皮包骨头的家伙,腿上长满了毛。我记得很清楚。他一天到晚穿着短裤。琴说他大概是个剧作家什么的,不过我只见他一天到晚喝酒,听收音机里的每一个混帐侦探节目。还光着身子他妈的满屋子跑,不怕有琴在场。”

      “是吗?”斯特技德莱塔说。这真的让他感兴呼了:听到一个酒鬼光着身子满屋子跑,还有琴在场。斯特拉德莱塔是个非常好色的杂种。

      “她的童年真是糟糕透了。我不开玩笑。”

      可斯特拉德莱塔对这不感兴趣。他感兴趣的只是那些非常色情的东西。

      “琴.迦拉格,老夫爷。”我念念不忘。我确是念念不忘。“至少,我应该下去跟她打个招呼。”

      “你他妈的干吗不去,光嘴里唠叨着?”斯特拉德莱塔说。

      我走到窗边,可是望出去什么也看不见,因为盥洗室里热得要命,窗玻璃上全是水汽。“我这会儿没那心情,”我说。我的确没那心情。做那类事,你总得有那心情才成。“我还以为她上西普莱了呢。我真会发誓说她是去西普莱啦。”我手足无措,就在盥洗室里蹭蹬了一会儿。“她爱看这场球赛吗?”我说。

      “嗯,我揣摩她爱看。我不知道。”

      “她告诉你我们老在一起下棋吗?”

      “我不知道。老天爷,我只是刚遇到她呢,”斯特技拉莱塔说。他刚搞完他漂亮的混帐头发,正在收拾他那套脏得要命的梳装用具。

      “听我说。你代我向她问好,成不成?”

      “好吧,”斯特拉德莱塔说,可我知道他大概不会。象斯特拉德莱塔那样的家伙,他们是从来不代别人问候人的。

      他回房去了,可我仍在盥洗室里呆了一会儿,想着琴。随后我也回到了房里。

      我进房时,斯特拉德莱塔正在镜前打领带。他这一辈子总有他妈的一半时间是在镜子面前度过的。我在自己的椅子上坐下,望了他一会儿。

      “嗨,”我说。“别告诉地我给开除了,成不成?”

      “好吧。”

      斯特拉德莱塔就是这一点好。在一些小事情上,他跟阿克莱不一样,你用不着跟他仔细解释。

      这多半是因为,我揣摩,他对一切都不怎么感兴趣。这是真正的原因。阿克莱就不一样。阿克莱是个极好管闲事的杂种。

      他穿上了我那件狗齿花纹的上衣。

      “老天爷,可别全都给我撑大了,”我说。“我还只穿过两回哩。”

      “我不会的。他妈的我的香烟到哪儿去了?”

      “在书桌上。”他老是记不得自己搁的东西在什么地方。“在你的围巾底下。”他把香烟装进了他的上衣口袋——我的上衣口袋。

      我突然把我那顶猎人帽的鸭舌转到前面,算是换个花样。我忽然精神紧张起来。我是个精神很容易紧张的人。“听我说,你约了你的女朋友打算上哪儿呢?”我间他。“你决定了吗?”

      “我不知道。要是来得及,也许上纽约。她外出时间只签到九点三十,老天爷。”

      我不喜欢他说话的口气,所以我说:“她所以只签到九点三十,大概是因为她不知道你是个多漂亮、多迷人的杂种。她要是知道了,恐怕要签到明天早晨九点三十哩。”

      “一点不错,”斯特拉德莱塔说。你很难一下子惹他生气。他太自高自大了。“别再开玩笑了。

      替我写那篇作文吧,”他说。他已经穿上了大衣,马上准备走了。“别费太大劲儿,只要写篇描写的文章就成。可以吗?”

      我没回答他。我没那心情。我只说了句:“问问她下棋的时候是不是还把所有的国王都留在后排。”

      “好的,”斯特拉德莱塔说,可我知道他决不会问她。“请放心,”他砰的一声关上门,走出了房间。

      他走后,我又坐了约莫半个小时。我是说我光是坐在椅子里,什么事也不做。我一心想着琴,还想着斯特拉德莱塔跟她约会。我心绪十分不宁,都快疯了。我已经跟你说过,期待拉德莱塔是个多么好色的杂种。

      一霎时,阿克莱又闯了进来,跟平常一样是掀开淋浴室门帘进来的。在我混帐的一生中,就这一次见了他我从心底里觉得高兴。他给我打了岔,让我想到别的事情上去。

      他一直呆到吃饭的时候,议论着潘西里面他所痛恨的一切人,一边不住地挤他腮帮上的一个大粉刺。他甚至连手绢也不用。我甚至都不认为这杂种有手绢,我跟你老实说。至少,我从来没看见他用过手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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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麦田里的守望者》第05节

      在潘西,一到星期六晚上我们总是吃同样的菜。这应该算是道好菜,因为他们给你吃牛排。我愿意拿出一千块钱打赌,他们之所以这样做,只是因为星期天总有不少学生家长来校,老绥摩大概认为每个学生的母亲都会问她们的宝贝儿子昨天晚饭吃些什么,他就会回答:“牛排。”多大的骗局。

      你应该看看那牛排的样子,全都又硬又干,连切都切不开。而且在吃牛排的晚上,总是给你有很多硬块的土豆泥,饭后点心也是苹果面包屑做的布丁,除了不懂事的低班小鬼和象阿克莱这类什么都吃的家伙以外,谁都不吃。

      可是我们一出餐厅,不禁高兴起来。地上的积雪已有约莫三英寸厚,上面还在疯狂地下个不停。

      那景色真是美极了。我们立刻打起雪仗来,东奔西跑阉着玩。的确很孩子气,不过每个人都玩得挺痛快。

      我没有约会,就跟我的朋友马尔.勃罗萨德——那个参加摔交队的——商量定,打算搭公共汽车到埃杰斯镇去吃一客汉堡牛排,或者再看一场他妈的混帐电影。我们两个谁也不想在学校里烂屁股坐整整一晚。我问马尔能不能让阿克莱跟我们一块儿去,我之所以这样问,是因为阿克莱在星期六晚上什么事也不做,只是呆在自己房里,挤挤脸上的粉刺。马尔说能倒是能,不过他并不太感兴趣。他不怎么喜欢阿克莱。不管怎样,我们俩都各自回房收拾东西,我一边穿高统橡皮套鞋什么的,一边大声嚷嚷着问老阿克莱去不去看电影。他从淋浴室门帘听得见我说话,可是他并不马上回答。他就是那样一种人,问他什么事都不肯马上回答。最后他从混帐门帘那儿过来了,站在淋浴台上,问我还有谁同去。他老是打听什么人去什么地方。我敢发誓,这家伙要是在哪儿沉了船,你把他救到一只他妈的船里,他甚至在跨上救生船之前都要打听是哪个在划船。我告诉他说还有马尔.勃罗萨德同去。他说:“那杂种……好吧。等我一会儿。”听起来倒象是他在给你很大面子呢。

      他总要过那么五个钟头才能收拾停当。在他收拾打扮的时候,我走到自己的窗口,打开窗,光着手捏了个雪球。这雪捏起雪球来真是好极了。不过我没往任何东西上扔。我本来要往一辆停在街对面的汽车上扔,可我后来改变了主意。那汽车看去那么白,那么漂亮。跟着我要往一个救火龙头上扔,可那东西也显得那么白,那么漂亮。最后我没往任何东西上扔,只是关了窗,在房间里走来走去,把雪球捏得硬上加硬。后来,我、勃罗萨德和阿克莱三个一起上公共汽车的时候,我手里还捏着那个雪球。公共汽车司机开了门,要我把雪球扔掉。我告诉他说我不会拿它扔任何人,可他不信。人们就是不信你的话。

      勃罗萨德和阿克莱两个都已看过正在上演的电影,所以我们只是吃了两客汉堡牛排,玩了会儿弹球机,随后乘公共汽车回潘西。我倒不在乎没看到电影。好象是个喜剧,凯利.格兰特主演,反正是那一套玩艺儿。再说,我过去也跟勃罗萨德和阿克莱一起看过电影,他们两个见了一些毫不可笑的事物,都会笑得象个疯子似的。我甚至不乐意坐在他们身旁看电影。

      我们回到宿舍里,还只八点三刻。老勃罗萨德是个桥牌迷,一回到宿舍,就到处找人打牌去了。

      老阿克莱在我房里呆了会儿,只是为了换换口味。

      不过这次他不是坐在斯特拉德莱塔椅子的扶手上,而是干脆躺在我的床上,他的整个脸儿还都贴在我的枕头上。他开始用极单调的声音嘟嘟哝哝地说起话来,同时一个劲儿挤着满脸的粉刺。我给了他总有一千个暗示,都没法把他打发走。他只顾用那种微单调的声音絮絮地谈着今年夏天他怎样跟一个小妞儿发生暖昧关系。这事他跟我说道总有一百遍了,每次说的都不一样。这一分钟说是在他表兄的别克牌汽车里跟她胡搞,下一分钟又说是在什么海滨木板路下面。全是一派胡言,自然啦。在我看来,他倒真是个不折不扣的童男。我怀疑他甚至连女人摸都不曾摸过一下哩。嗯,我最后不得不直截了当地告诉他说,我要替斯特拉德莱塔写一篇作文,他得他妈的给我出去,好让我凝神思索。他最后倒是出去了,可是跟往常一样磨蹭了半天才走。他走后,我换上睡衣和浴衣,戴上我那顶猎人帽,开始写起作文来。

      问题是,我实在想不起有什么房间、屋子或者其他什么东西可以照斯特拉德莱塔说的那样加以描写。至少我自己对描写房屋之类的东西不太感兴趣。因此我索性描写起我弟弟艾里的垒球手套来。

      这题目例极容易描写。的确容易。我弟弟是个用左手接球的外野手,所以那是只左手手套。描写这题目的动人之处在于手套的指头上、指缝里到处写着诗。用绿墨水写成。他写这些诗的目的,是呆在野上遇到没人攻球的时候可供阅读。他已经死了,是一九四六年七月十八日我们在缅因的时候患白血球病死的。你准会喜欢他。他比我小两岁,可比我聪明五十倍。他实在聪明过人。他的老师们老是写信给我母亲,告诉她班上有他那么个学生他们有多高兴。而他们也决不是随便说说的。他们说的确是心里话。他不仅是全家最聪明的孩子,而且在许多方面还是最讨人喜欢的孩子。他从来不跟人发脾气。

      大家都认为有红头发的人最最容易发脾气。可艾里从来不发脾气,他的头发倒是极红极红。我来告诉你他有什么样的红头发吧。我十岁就开始打高尔夫球,我还记得十二岁那年夏天,有一次正在打高尔夫球,我忽然觉得只要猛一转身,就会看见艾里。

      我转身一看,果然不错,他正坐在篱笆外面的自行车上呢——围着高尔夫球场有道篱笆——他坐在离我约莫一百五十码的地方,在看我打球。他就有那样的红头发。可是天哪,他真是个好孩子,嘿。他往往在饭桌上忽然想起什么,一下子笑得不可开交,差点儿从椅子上摔了下来。我还只十三岁的时候,他们就要送我去作精神分析,因为我用拳头把汽车间里的玻璃窗全都打碎了。我并不怪他们,我真的不怪。他死的那天晚上我睡在汽车房里,用拳头把那些混帐玻璃窗全都打碎了,光是为了出气。

      我甚至还想把那年夏天买的那辆旅行汽车上的玻璃也都打碎,可我的手已经鲜血淋漓,使不出劲儿了。这样做的确傻得要命,我承认,可我简直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再说你也不认识艾里。现在到了阴雨天,我那只手仍要作痛,此后也一直攥不拢拳头一一我的意思是说攥不紧——可是除此以外我并不怎么在乎。我是说我反正不想当他妈的外科医生或者小提琴家什么的。

      嗯,这就是我给斯特拉德莱塔写的作文。老艾里的垒球手套。那手套凑巧在我的手提箱里,我就把它取出来,抄下写在上面的那些诗。我要做的只有一件事,就是把艾里的名字换了,不让人知道这是我弟弟的名字而不是斯特拉德莱塔弟弟的名字。

      我并不太愿意这么做,可我一时想不起有什么其他东西可以描写。再说,我倒是有点儿喜欢写这题目。我写了约莫一个钟头,因为我得使用斯特拉德莱塔的混帐打字机,使起来很不顺手。我没有用自己打字机的原因是我已把它借给楼下的一个家伙了。

      我写完的时候,约莫是十点三十分,我揣摩。

      我一点不觉得困,所以走到窗口往外眺望一会儿,雪已经停了,可是每隔一会儿,你就可以听见一辆抛锚的汽车发动引擎的声音。你还可以听见老阿克莱打呼噜的声音。就从混帐的淋浴室门帘那儿传来。他的鼻腔有毛病,睡着的时候呼吸不怎么畅快。那家伙简直样样毛病都全了。鼻腔炎,粉刺,黄牙,口臭,灰指甲。你有时真不禁有点替这个倒楣的婊子养的难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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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麦田里的守望者》第06节

      有的事情很难回忆。我现在正在回想斯特拉德莱塔跟琴约会后回来时候的情景。我是说我怎么也记不起我听到他混帐的脚步声从走廊传来时我到底在干什么。我大概还在往窗外眺望,可我发誓说我怎么也记不起来了。原因是,我当时心里烦得要命。我要是为什么事心里真正烦起来,就不再胡闹。我心里一烦,甚至都得上厕所。只是我不肯动窝儿,我烦得甚至都不想动,我不愿随便动窝儿打断自己的烦恼。要是你认识斯特拉德莱塔,你也一准会心烦。我曾跟那杂种一块儿约会过女朋友,我知道我自己说的什么。他这人不知廉耻。他真是这样的人。

      嗯,走廊上铺着厚厚的油毡,你听得见他那混帐的脚步声正往房里走来。我甚至记不起他进来的时候我到底坐在什么地方——坐在窗边呢,还是坐在我自己的或者他的椅子上。我可以发誓,我再也记不得了。

      他进来的时候没事找碴儿,怪外面天气太冷。

      接着他说:“他妈的这儿的人都到哪儿去了?简直象个混帐停尸场。”我甚至都没肯答理他。谁叫他自己他妈的那么傻,都不知道这是星期六晚上,大伙儿不是外出度周末,就是睡觉或回家去了,所以我也不会急于告诉他。他开始脱衣服。关于琴的事他一字没提。连吭都没吭一声。我也和他一样。我只是拿眼望着他。他呢,只是就我借给他穿狗齿花纹上衣的事向我道谢了一声。他把上衣搭在一个衣架上,放进了壁橱。

      后来,他在解领带的时候,问我替他写了那篇混帐作文没有。我对他说就在他自己的混帐床上。

      他走过去一面解衬衫钮扣,一面看作文。他站在那儿,一边看,一边用手摩挲着自己光着的胸脯和肚皮,脸上露出一种极傻的神情。他老是在摩挲自己的肚皮和胸脯。他疯狂地爱着自己。

      突然他说:“天哪,霍尔顿。这写的是一只混帐的垒球手套呢。”

      “怎么啦?”我说。冷得象块冰。

      “你说怎么啦是什么意思?我不是跟你说过,要写他妈的一个房间、一所房子什么的!”

      “你说要写篇描写文章。要是写了篇谈垒球手套购,他妈的有什么不一样?”

      “真他妈的。”他气得要命。他这次是真生气了。“你干的事情没一样对头。”他看着我。“怪不得要把你他妈的开除出去,”他说。“要你于的事他妈的没一样是好好照着干的。我说的是心里话。他妈的一样也没有。”

      “好吧,那就还给我好了,”我说。我走过去,把作文从他的混帐手里夺过来,撕得粉碎。

      “你他妈的写那玩艺儿干什么?”他说。

      我甚至都没回答他。我只是把碎纸扔进字纸篓,回到自己的床上躺下,有好长时间我们两人谁都没说话。他把衣服全脱了,只剩下裤衩,我呢,就歪在床上点了支烟。宿舍里本来不准吸烟,可等到夜深人静,大伙儿有的睡觉有的外出,没人闻得到烟味的时候,你可以偷着吸。再说,我这样做也是故意跟斯特拉德莱塔捣蛋。他只要见人不守校规,就会气得发疯。他自己从来不在宿舍里吸烟。

      只有我一个人吸。

      关于琴的事他依旧只字不提。因此最后我说:“要是她外出的时间只签到九点三十,你倒他妈的回来得挺晚呢。你让她回去得迟了?”

      他正在自己的床沿上铰他的混帐脚趾甲,听我问他,就回答说:“迟到一两分钟。在星期六晚上,有谁他妈的把外出时间签到九点三十的?”天哪,我有多恨他,“你们到纽约去了没有?”我说。

      “你疯了?她要是只签到九点三十,我们怎么能去他妈的纽约?”

      “这倒是糟糕。”

      他抬起头来瞅着我。“听着,”他说,“你要是非在房里抽烟不可,干吗不到厕所里去抽?你或许他妈的就要滚出这个学校,我可要一直呆到毕业哩。”

      我没理睬他。我真的没有。我象疯子似的一个劲儿抽着烟。我只是侧转身来瞅着他铰他的混帐脚趾甲。什么个学校!你老得瞅着人铰他的混帐脚趾甲,或是挤他的粉刺,或是诸如此类的玩艺儿。

      “你替我问候她了没有?”我问他。

      “晤。”

      他问了才怪哩,这杂种!

      “她说了些什么?”我说。“你可曾问她下棋的时候是不是还把所有的国王都留在后排?”

      “没有,我没问她。你他妈的以为我们整个晚上都在干什么——在下棋吗,我的天?”

      我甚至没答理他。天哪,我有多恨他。

      “你们要是没上纽约,你带她上哪儿去啦?”

      过了一会我问他说,说的时候禁不住声音直打颤。

      嘿,我心里真是不安得很。我只是感觉到有什么不对头的事发生了。

      他已经铰完了他的混账脚趾甲,所以他从床上起身,光穿着他妈的裤衩,就他妈的兴致勃勃地跟我闹着玩儿起来。他走到我床边,俯在我身上,开始玩笑地拿拳头打我的肩膀。“别闹啦,”我说。“你们要是没上纽约,你带着她到底上哪啦?”

      “哪也没去。我们就坐在他妈的汽车里面。”

      他又玩笑地在我肩膀上轻轻打了一拳。

      “别闹啦,”我说。“谁的汽车?”

      “埃德.班基的。”

      埃德.班基是潘西的篮球教练。老斯特拉德莱塔在篮球队里打中锋,是他的得意弟子之一,所以斯特拉德莱塔每次借汽车,埃德.班基总是借给他。学生们本来是不准借用教职人员的汽车的,可是所有那些搞体育的杂种全都一鼻孔出气。我就读的每个学校里,所有那些搞体育的杂种全都一鼻孔出气。

      斯特拉德莱塔还一个劲儿在我肩上练习拳击。

      他本来用手拿着牙刷,现在却把它叼在嘴里。“你干了些什么啦?”我说。“在埃德.班基的混帐汽车里跟她干那事儿啦?”我的声音可真是抖得厉害。

      “你说的什么话。要我用肥皂把你的嘴洗洗干净吗?”

      “到底干了没有?”

      “那可是职业性的秘密,老弟。”

      底下情况,我记不得太清楚了。我只知道我从床上起来,好象要到盥洗室去似的,可我突然打了他一拳,使尽了我全身的力气,这一拳本来想打在那把叼在他嘴里的牙刷上,好让那牙刷一家伙戳穿他的混帐喉咙,可惜我打偏了。我没打中,只打在他的半边脑袋上。我也许打得他有点儿疼,可并不疼得象我所希望的那么厉害。我本来也许可以打得他很疼,可我是用右手打的,一点也使不上劲儿。

      嗯,我记得的下一件事,就是我已躺在混帐地板上了,他满脸通红地坐在我胸脯上。那就是说他用他妈的两个膝盖压着我的胸脯,而他差不多有一吨重。他两手握住了我的手腕,所以我不能再挥拳打他,我真想一拳把他打死。

      “他妈的你这是怎么啦?”他不住地说,他的傻脸蛋越来越红。

      “把你的臭膝盖打我的胸上拿掉,”我对他说。我几乎是在大声呦喝。我的确是的。“滚,打我身上滚开,你这个下流的杂种。”

      可他没那么做,依旧使劲握住我的手腕,我就一个劲儿骂他杂种什么的,这样过了约莫十个钟头。我甚至记不起我都骂他些什么了。我说他大概自以为要跟谁干那事儿就可以干。我说他甚至都不关心一个姑娘在下棋时候是不是把她所有的国王都留在后排,而他所以不关心,是因为他是个傻极了的混帐窝囊废。他最恨你叫他窝囊废。所有的窝囊废都恨别人叫他们窝囊废。

      “住嘴,嘿,霍尔顿,”他说,他那又大又傻的脸涨得通红。“给我住嘴,嘿。”

      “你都不知道她的名字是琴还是琼,你这个混帐的窝囊废!”

      “嘿,住嘴,霍尔顿。真他妈的——我警告你,”他说——我真把他气坏了。“你要是再不住嘴,我可要给你一巴掌了。”

      “把你那肮脏的、发臭的窝囊膝盖打我的胸膛上拿掉。”

      “我要是放你起来,你能不能闭住你的嘴?”

      我甚至没答理他。

      他又说了一遍。“霍尔顿。我要是让你起来,你能不能闭住你的嘴?”

      “好吧。”

      他从我身上起来,我也跟着站了起来。我的胸隔给他的两个臭膝盖压得疼极了。“你真是个婊子养的又赃又傻的窝囊废,”我对他说。

      这真把他气疯了。他把他的一只又粗又笨的指头伸到我脸上指划着。“霍尔顿,真他妈的,我再警告你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你要是再不闭住你的臭嘴,我可要——”“我干吗要闭住?”我说——我简直在大声喊叫了。“你们这些窝囊废就是这个毛病。你们从来不肯讨论问题。从这一点上就可以看出你是不是一个窝囊废。他们从来不肯讨论一些聪明的——”我的话没说完,他真的给了我一下子,我只记得紧接着我又躺在混帐的地板上了。我记不起他有没有把我打昏过去,我想大概没有。要把一个人打昏过去并不那么容易,除非是在那些混帐电影里。

      可我的鼻子上已全是血。我抬头一望,看见老斯特拉德莱塔简直就站在我身上。他还把他那套混帐的梳妆用具夹在胳肢窝底下。“我叫你住嘴,你他妈的干吗不听?”他说话的口气好象很紧张。我一下子倒在地板上,他也许是害怕已把我的脑袋瓜儿打碎了什么的。真倒霉,我的脑袋瓜儿怎么不碎呢。

      “你这是自作自受,真他妈的,”他说。嘿,瞧他的样子倒真有点害怕了。

      我甚至不打算站起来,就那么在地板上躺了一会儿,不住口地骂他是婊子养的窝囊废。我都气疯了,简直在破口大骂。

      “听着。快去洗一下脸,”斯特拉德莱塔说。

      “你听见了没有?”

      我叫他去洗他自己的窝囊脸——这话当然很孩子气,可我确实气疯了。我叫他到盥洗室去的半路上最好顺便拐个弯,跟席密德太太干那事去。席密德太太是看门人的妻子,大约六十五岁了。

      我坐在地板上不动,直到听见老斯特拉德莱塔关上门,沿着走廊向盥洗室走去,我才站起来。我哪儿也找不到我那顶混帐猎人帽了。最后才在床底下找到。我戴上帽子,把鸭舌转到脑后,我就喜欢这么戴,然后过去照镜子,瞧瞧我自己的笨脸蛋。

      你这一辈子再也没见过那样的血污。我的嘴上、腮帮上甚至睡衣上和浴衣上全都是血。我有点儿害怕,也有点儿神往。这一片血污倒让我看上去很象个好汉。我这一辈子只打过两次架,两次我都打输了。我算不了好汉。我是个和平主义者,我老实跟你说。

      我依稀觉得老阿克莱听见我们争吵,这时正醒着。所以我掀开淋浴室门帘走进他的房间,看看他在做什么。我很少进他的房间。他的房内老是有一股奇怪的臭气,因为他这个人的私生活实在邋遢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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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3 11: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标记书签
    《麦田里的守望者》第07节

      有一缕微光从我们房里透过淋浴室门帘照进来,我看得见他正躺在床上。我也他妈的完全知道他压根儿醒着。“阿克莱?”我说。“你醒着?”

      “不错。”

      房间里太暗,我一脚踩在地板上不知谁的鞋上,险些儿他妈的摔了个跟头。阿克莱在床上坐起来,斜倚在一只胳膊上。他脸上涂了不少白色玩艺儿,治他的粉刺。在黑暗中看去他有几分家鬼。

      “你他妈的在干什么,嗯?”我问。

      “你问我他妈的在干什么是什么意思?我正要睡觉,就听见你们这两个家伙吵起来了。你们他妈的到底为了什么打起架来?”

      “灯在哪儿?”我找不到灯。我伸手往墙上乱摸一气。

      “你开灯干什么?……就在你手旁边。”

      我终于找到了开关,开亮了灯。老阿克莱举起一只手来遮住眼睛。

      “老天爷!”他说。“你这是怎么啦?”他说的是我全身血污。

      “我跟斯特拉德莱塔之间发生一点他妈的小小争执,”我说着,就在地板上坐下来。他们房里一向没有椅子。我不知道他们他妈的把那些椅子都弄到哪儿去了。“听着,”我说,“你愿意跟我玩一会儿卡纳斯塔吗?”他是个卡纳斯塔迷。

      “你还在流血呢,天哪。你最好上点儿药。”

      “过一会儿就会止住的。听着。你到底跟不跟我玩卡纳斯塔?”

      “卡纳斯塔,老天爷。我问你,现在几点钟啦?”

      “不晚。还只十一点多,十一点三十。”

      “还只十一点多!”阿克莱说,“听着。我明天早晨还要去望弥撒哩,老天爷。你们这两个家伯又打又闹,就在他妈的半——你们他妈的到底为什么打架?”

      “说来话长,我不想让你听了腻烦,阿克莱。

      我这完全是为你着想,”我跟他说。我从来不跟他讨论我个人的私事。首先,他甚至比斯特拉德莱塔还要愚蠢。跟阿克莱相比,斯特拉德莱塔简直是个他妈的天才了。“嗨,”我说,“我今天晚上睡在爱利的床上成不成?他要到明天晚上才回来,是不是?”我他妈的完全知道他要到明天晚上才回来。

      他几乎每个周末都回家去。

      “我不知道他会在他妈的什么时候回来,”阿克莱说。

      嘿,这话真叫我生气。“你不知道他在什么时候回来,你他妈的这话是什么意思?他一向是在星期天晚上才回来,是不是?”

      “是的,可是老天爷,我实在没法让别人随便睡他的床,要是有人想睡的话。”

      我听了差点儿笑痛肚皮。我从坐着的地方举起子来,在他的混帐肩膀上拍了一下,“你真是个王子,阿克莱孩子,”我说,“你知道吗?”

      “不,我说的是心里话——我实在没法让别人睡在——”“你的确是个王子。你是个绅士,也是个学者,孩子,”我说。他倒是个绅士学者呢。“我问你,你还有香烟没有?——说声‘没有’,我非立刻倒在地上死去不可。”

      “不,没有,真的没有。听着,你们他妈的到底为什么事打架?”

      我没回答他。我只是起身走到窗口往外眺望。

      一霎时,我觉得寂寞极了。我简直希望自己已经死了“你们他妈的到底为什么事打架,嗯?”阿克莱说,大概是第五十次了。这方面,他确实叫人腻烦透了。

      “为了你,”我说,“为了我,老天爷?”

      “不错。我是在保护你的混帐荣誉。斯特拉德莱塔说你为人下流。我听了这话能放他过去吗?”

      这话使他兴奋起来。“他真的说了?不开玩笑?他真的说了?”

      我对他说我不过是开开玩笑,接着就过去在爱利的床上躺下。嘿,我真是苦闷极了。我觉得寂寞得要命。

      “这房间臭极了,”我说。“我在这儿都闻得出你袜子的味儿。你的袜子是不是从来不洗?”

      “你要是不喜欢这气味,你知道你可以怎么办,”阿克莱说。说的多妙。“把混帐的灯关掉好不好?”

      我可没马上关灯。我只顾在爱利的床上躺着,想着琴的事。我一想到她和斯特拉德莱塔两个同坐在埃德.班基的那辆大屁股汽车里鬼混,不由得心里直冒火,气得真要发疯。我只要一想起这事,就想从窗口跳出去。问题是,你不知道斯特拉德莱塔的为人。我可知道。潘西有许多家伙只不过老在嘴里说着怎样跟女孩子发生暖昧关系——象阿克莱那样,举例说——可老斯特拉德莱塔却是真的干。我自己就至少认识两个跟他发生过关系的姑娘。这是实话。

      “把你一生中有趣的事情讲给我听听吧,阿克莱孩子,”我说。

      “把混帐的灯关掉好不好?我明天早起还要望弥撒哩。”

      我起来把灯关了,好让他高兴。接着我又躺到爱利的床上。

      “你打算干吗——睡在爱利的床上吗?”阿克莱说。他真是个顶呱呱的好主人,嘿。

      “我也许睡,也许不睡,别为这件事担心。”

      “我并不为这件事担心。只是我最痛恨这一类事,万一爱利突然回来,看见有人——”“请放心。我不会睡在这儿的。我不会辜负你他妈的这番殷勤招待。”

      一两分钟以后,他就象个疯子似的打起鼾来。

      我仍旧躺在黑暗中,竭力不让自己去想琴和斯特拉德莱塔一同在埃德.班基那辆混帐汽车里的事,可那简直办不到。糟糕的是,我熟悉斯特拉德莱塔这家伙的花招。这就叫我心里越发受不了。有一次我们俩一块儿跟女朋友约会,在埃德.班基的汽车里,斯特拉德莱塔跟他的女朋友在后座,我跟我的女朋友在前座。瞧这家伙的花招。他开始用一种极其温柔、极其诚恳的声音跟他的女朋友甜言蜜语——好象他不仅是个非常漂亮的小伙子,而且也是个挺好、挺诚恳的小伙子。我听着他说话,差点儿都呕出来了。他的女朋友不住地说:“别——劳驾啦。别这样。劳驾啦。”可老斯特拉德莱塔始终用他那种亚伯莱罕姆.林肯般的诚恳声音跟她甜言蜜语,到最后那后座上只是一片可怕的寂静。那情况可真恼人。我想那天晚上他还不至于跟那姑娘干那事儿——不过也他妈的相差不远了。真他妈的相差不远了。

      我正躺在床上竭力不让自己胡思乱想,忽听得老斯特拉德莱塔从盥洗室回到了我们的房间。你可以听到他正在安放他那套肮脏的梳妆用具,随即打开窗子。他是个新鲜空气迷。后来过了一会儿,他关了灯。他甚至不看看我在什么地方。

      连外面街上都是一片死寂。你甚至听不到汽车声。我觉得那么寂寞、那么苦闷,甚至不由得叫醒阿克莱。

      “嗨,阿克莱,”我说,声音压得很低,不让斯特拉德莱塔通过琳浴室门帘听见。

      可阿克莱没听见我叫他。

      “嗨,阿克莱!”

      他依旧没听见。他睡得象块石头。

      “嗨,阿克莱!”

      这一声他倒是听见了。

      “你他妈的怎么啦?”他说。“我都睡着啦,老天爷!”

      “听着。进寺院有什么条件?”我问他。我忽然起了进寺院的念头。“是不是非当天主教徒不可?”

      “当然得先当天主教徒。你这杂种,你叫醒我难道就是为了问我这种混帐的问——”“啊,睡你的觉吧,我反正不会进寺院的。象我这样的运气,进去以后,大概遇到的僧侣全不会对头。全都是傻杂种。或者光是杂种。”

      我一说这话,老阿克莱就他妈的一下于在床上坐了起来。“听着,”他说,“我不在乎你说我什么,或者关于别的什么,可你要是拿我他妈的宗教取笑,老天爷——”“请放心,”我说。“谁也不会拿你他妈的宗教取笑。”我从爱利的床上起来,向门边走去,我不想再在那种混帐气氛里逗留了。可我在半路上停住脚步,抓起阿克莱的手,装腔作势地跟他大握特握。他抽回手去。“这是什么意思?”他说。

      “没什么意思。你是那么个混帐的王子,我只是想向你表示谢意,就是这么回事,”我说。说的时候声音还极其诚恳。“你是个了不起的人物,阿克莱孩子,”我说。“你知道吗?”

      “乖孩子。总有一天会有人揍得你——”我甚至没心思听他说完。我关上了那混账的门,走进了廊子。

      宿舍里的人不是已经睡着,就是已经外出或者回家度周末了,所以走廊里十分、十分静,十分、十分寂寞。李希和霍夫曼的门外放着一只考里诺斯牙膏空盒,我一边往楼梯边走,一边用那只穿羊皮拖鞋的脚不住地踢那空盒。我本来想到楼下去看看老马尔.勃里萨德在干什么,可是刹那间我改变了主意。刹那间,我打定了主意怎么办,我要他妈的马上离开潘西——就在当天晚上。我是说不再等到星期三什么的。我实在不想在这儿呆下去了。我觉得太寂寞太苦闷,因此我打定主意,决计到纽约的旅馆里开一个房间——找一家最便宜的旅馆——一直逍遥到星期三。到了星期三,我休息够了,心情好转,就动身回家。我盘算我父母大概总要在星期二、三才会接到老绥摩的情,通知我被开除的事。

      我不愿早回家,我要等他们得到通知、对这事完全消化以后才回去。我不愿在他们刚接到通知时就在他们身边。我母亲非常歇斯底里。可是不管什么事她只要完全消化之后,倒也不难对付。再说,我也需要有个小小的假期。我的神经过于紧张了。确实过于紧张。

      嗯,这就是我打定主意要做的。我于是回到屋里,开亮灯,开始收拾东西。有不少东西我都已收拾好了。老斯特拉德莱塔甚至都没醒来。我点了支香烟,穿好衣服,动手整理我的两只手提皮箱。我只花了两分钟。我收拾起东西来速度快得惊人。

      收拾行李时,有一件事有点儿叫我难过。我得把我母亲刚在几天前寄给我的那双崭新的冰鞋装起来;这使我心里难过。我想象得出我母亲怎样到期保尔丁商店里,向售货员问了百万个傻里傻气的问题——可我这下又给开除了。这使我觉得很伤心。

      她把冰鞋买错了——我要的是跑刀,她给我买了花样刀——可我照样觉得伤心。几几乎每次都是这样,每逢有人送我什么礼物,到头来都会让我觉得伤心。

      我收拾停当以后,又数了数钱。我已记不起到底有多少钱,反正数目很不小。我祖母在约莫一个星期前刚给我汇来一笔钱。我的这个祖母使起钱来手头很阔。她已经老糊涂了——老得不能再老——一年内总要寄给我四次钱,作为生日礼物。可是,尽管我现有的钱数目已经不小,我还怕不够,生怕有什么不时之需。所以我走下楼去,喊醒了法莱德里克.伍德鲁夫,就是借我打字机的家伙。我问他肯出多少钱把我的打字机买下来。这家伙相当有钱,他说他不知道,还说他不怎么想买。可他最后还是买下来了。这架打字机约莫值九十块钱,可他只给我二十块就买下了。他很没好气,因为我叫醒了他。

      我拿了手提箱什么的准备动身,还在楼梯口站了一会儿,顺着那条混帐走廊望了最后一眼。不知怎的,我几乎哭了出来。我戴上我那顶红色猎人帽,照我喜欢的样子将鸭舌转到脑后,然后使出了我的全身力气大声喊道:“好好睡吧,你们这些窝囊废!”我敢打赌我把这一层楼的所有杂种全都喊醒了。随后我就离开了那地方,不知哪个混蛋在楼梯上扔了一地花生皮,我他妈的差点儿摔断了我的混帐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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