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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道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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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田守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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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4-7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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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91#
     楼主| 发表于 2013-7-9 01:23:40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我在我们那层楼走出电梯——一瘸一拐地活象个跛子——开始向狄克斯坦家的方向走去。等到我听见电梯的门一关上,我就转身向我们家的方向走去。我干得很不错。我甚至连一点酒意都没有了。


      接着我取出房门钥匙,悄悄把门开了,轻得一点声音都没有,随后我非常非常小心地走进房间,又把门关了。我真应该去当小偷才是。


      门厅里自然黑得要命,我也自然没法开灯。我得非常小心,免得碰着什么东西,发出响声来。我确实知道自己已经到家了。我们的门厅有种奇怪的气味,跟任何别的地方都不一样。我不知道是股他妈的什么气味。既不是花的气味,也不是香水的气昧——我真不知道是股他妈的什么气味——可我确实知道自己已经到家了。我脱掉大衣,想挂在门厅的壁橱里,可壁橱里全是衣架,一开橱门就卡塔卡嗒响个不停,吓得我都不敢往里挂衣服了。接着我就慢慢地向老菲芘的房间走去,走得极慢极慢。我知道那个女佣人听不见我的声音,因为她只有一个耳鼓。她的哥哥在她小时候拿了根稻草一直戳到她耳朵里边,她有一次告诉我说。她简直是个聋子。


      可是我的父母,尤其是我母亲,耳朵尖得就象只混帐猎狗。因此我经过他们房门的时候,走得非常非常轻。我甚至都屏住了呼吸,老天爷。你可以拿把椅子砸在我父亲的脑袋上,他都不会醒来,可我母亲就不一样,你哪怕在西伯利亚咳嗽一声,她都听得见你的声音。她的神精衰弱得要命。整个晚上她有一半时间起来抽烟。


      最后,过了那么一个钟头以后,我终于走到了老菲芘的房间。可她不在。我把这事给忘了。我忘了在DB到好莱坞或者什么别的地方去的时候,菲芘总是睡在他的房间里。她喜欢这房间,因为家里就数这房间最大。还因为房间里有一张疯子用的特大书桌,是DB向费拉特费亚的某个酒鬼太太买来的,还有那张其大无比的床,总有十英里长十英里宽。我不知道这张床他是从哪里买来的。不管怎样,老菲芘就喜欢趁DB不在家的时候睡在他的房间里,他也让她睡。你真该瞧瞧她在那张混账书桌上做功课时的情景。那书桌简直就跟那张床一样大。她做功课的时候你简直连看都看不见她。可她就是喜欢这类玩艺儿。她不喜欢自己的房间,因为那房间太小,她说。她说她喜欢铺张。我听了差点儿笑死。老菲芘有什么可铺张的?什么也没有。


      嗯,我就这样轻手轻脚走进DB的房间,开亮了书桌上的灯。老菲芘甚至都没醒。灯亮后,我还看了她一会儿。她躺在床上睡得挺香,她的脸侧向枕头的一边。她的嘴还张的挺大。说来好笑。那些成年人要是睡着了把嘴张得挺大,那简直难看极了,可孩子就不一样。孩子张大了嘴睡,看上去仍挺不错。他们甚至可以把口水流一枕头,可他们的样儿看上去仍挺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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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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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92#
     楼主| 发表于 2013-7-9 01:23:41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我在房间里绕了一圈,走得极轻极轻,观看房里的一切。我的心情改变了,心里觉得挺舒服。我甚至都不再怕自己会染上肺炎什么的了。我只觉得心里挺好过。老菲芘的衣服搁在紧靠着床的一把椅子上。她是个挺爱干净的孩子。我是说她并不跟别的孩子一样把自己的东西到处乱扔。她不是那种邋遢鬼。她穿的那套黄褐色衣服是我母亲给她在加拿大买的,她就把上装挂在椅背上。她的衬衫什么的全都放在椅子上。她的鞋子和袜子都放在地板上,就在椅子底下,整整齐齐地并排放在一起。这双鞋我过去从未见过,是一双崭新的深褐色鹿皮鞋,就跟我自己穿的这双一样,跟我母亲在加拿大给她买的那套衣服配在一起,真是漂亮极了。我母亲把她打扮得很漂亮,一点不假。我母亲对某些东四很有鉴赏能力。她买冰鞋之类的玩艺儿不成,可是在衣饰方面,她真是个行家。我是说菲芘身上穿的衣服老是能让你吐舌。拿一般的小孩子来说,尽管他们的父母非常有钱,他们身上的衣服却往往难看得没法形容。我真希望你能看见老菲芘穿着我母亲在加拿大给她买的那套衣服时的样子。我不骗你。


      我坐在老DB的书桌上,看了看桌上的那些玩艺儿。它们多半是菲芘的学习用具。极大部分是书。最上面的一本叫做《算术真好玩!》我打开头一页一看,只见老菲芘在上面写着:菲芘.威塞菲尔.考尔菲德4B——1我见了差点儿笑死。她中间的那个名字本来叫约瑟芬,老天爷,并不是威塞菲尔。可她不喜欢那名字。我每次看见她,总见她给自己找了个新的名字。


      算术书下面是地理书,地理书下面是拼法书。


      她的拼法好极了。她的每门功课都极好,可她的拼法特别好。在拼法书下面是一大堆笔记本。她总有五千本笔记本。你再也没有见过一个小孩子会有那么多笔记本。我把最上面的那本打开一看,只见头一页上写着:贝妮丝,请你在休息时候来找我,我有一些极重要、极重要的话要跟你说那一页上就写着这些。下一页上写着:阿拉斯加东南部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罐头厂?


      因为那儿有那么多的萨门鱼。


      那儿怎么会有宝贵的森林?


      因为那儿的气候合适。


      为了改善阿拉斯加的爱斯基摩人的生活,我们政府做了些什么?


      好好查一下应付明天的功课!!!


      菲芘.威塞菲尔.考尔菲德菲芘.威塞菲尔.考尔菲德菲芘.威塞菲尔.考尔菲德菲芘.威.考尔菲德菲芘.威塞菲尔.考尔菲德女士请你传给舍丽舍丽你说你是人马星座可是你唯一的金牛星座在你到我家来的时候给你送冰鞋来了我就坐在DB的书桌上把那本笔记本全看完了。我没费多大功夫,再说我也爱看这类玩艺儿——孩子的笔记本,不管是菲芘的还是别的孩子的——我可以整天整夜地看下去。孩子的笔记本我真是百看不厌。随后我又点了一支烟——这是我最后一支烟了。那一天我约莫抽了整整三条烟。最后我把她叫醒了。我是说我不能就在那书桌上坐那么一辈子,再说我也害怕我父母会突然撞进来,我至少要在他们进来之前跟她说声哈罗。因此我把她叫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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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楼主| 发表于 2013-7-9 01:23:42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她很警醒。我是说你用不着向她大声嚷嚷什么的。你简直只要往她床上一坐,说声:“醒来吧,菲芘,”她就醒来了。


      “霍尔顿,”她立刻说,她还用两臂搂住我的脖子。她十分热情。我是说就她那么个年龄的孩子来说,算是热情的了。有时候她简直是太热情了。


      我吻了她一下,她就说:“你什么时候回家的?”


      她见了我真是高兴得要命。你看得出来。


      “别说得这么响。你好吗?”


      “我挺好。你收到了我的信没有?我给你写了封五页的——”“不错——别这么响。谢谢。”


      她给我写了封信。我却来不及回复她。信里谈的全是她要在学校里演戏的事。她叫我别在星期五那天跟人订约会,好让我去看她演出。


      “你的戏怎样了?”我问她。“你说那戏叫什么名字来着?”


      “《给美国人演出的一场圣诞节好戏》。那剧本真是糟透了,可我演班纳迪克特.阿诺德。我演的简直是最重要的角色,”她说。嘿,她可不是完全清醒了。她跟你谈这类玩艺儿的时候总是十分兴奋。“戏开始的时候,我已经快死了。那鬼魂在圣诞前夕进来问我心里是不是觉得惭傀。你知道。为了我出卖自己的国家什么的。你来不来看?”她都直挺挺地坐在床上了。“我写信给你就是为了这个。


      你来不来?”


      “我当然来。我一定来。”


      “爸爸不能来。他要乘飞机到加利福尼亚去,”她说。嘿,她可不是完全清醒了。她只要两秒钟工夫就能完全清醒过来。她坐在——也可以说是跪在——床上,握住了我一只手。“听着。母亲说你要在星期三才回家。”她说。“她说的是星期三。”


      “我提前离校了。别说得这么响。你该把每个人都吵醒啦。”


      “现在几点钟啦?他们要到很晚才回来,母亲说的。他们到康涅狄格州的诺沃克参加舞会去了,”老菲芘说。“猜猜我今天中午干了什么啦!看了什么电影!猜猜看!”


      “我不知道——听着。他们可曾说他们打算在什么时候——”“《大夫》,”老菲芘说。“这是里斯特基金会放映的特别电影。他们只放映一天——只是今天一天。讲的是肯塔基州的一个大夫,在一个不能走路的瘸子的脸上盖了条毯子什么的。后来他们就把他关进了监牢。那电影真是好极了。”


      “听我一秒钟。他们可曾说他们打算在什么时候——”“他很替那孩子难受,那个大夫。就是为了这个缘故,他才在她脸上盖了条毯子,把她闷死。后来他们把他关进了监牢,判了他无期徒刑,可那个被他闷死的孩子者来看他,为他所做的事向他道谢。他原是出于好心才杀人的。不过他知道自己应该坐牢。因为一个当大夫的没有资格夺走上帝创造的东西。是我同班的一个同学的母亲带我们去看这电影的。她叫爱丽丝.霍尔姆保,是我最要好的朋友。整个班上就她一个人——”“等一秒钟,好不好?”我说。“我要问你一句话。他们可曾说过他们打算在什么时候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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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9 01:23:43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没有,不过要在很晚才回来。爸爸把汽车开走了,说这样可以用不着为火车的班次担心。我们这会儿在汽车里装了收音机啦!只是母亲说汽车在路上行驶的时候,谁也没法听收音机。”


      我开始放下心来。我是说我终于不再担心他们会在家里撞见我什么的。我已经打定主意。万一真被他们撞见,那就撞见好了。


      你真应该看见老菲芘当时的样儿。她穿着那套蓝色睡衣裤,衣领上还绣着红色大象。她是个大象迷,“那么说来这电影挺不错,是不是?”我说。


      “好极了,只是爱丽丝感冒了,她母亲老问她身上好不好过。就在电影演到一半的时候。每次总是演到节骨眼上,她母亲就弯过腰来伏在她身上,问她好过不好过。真让我受不了。”


      接着我把那唱片的事告诉了她。“听着,我给你买了张唱片,”我对她说。“只是我在回家的路上把它跌碎了。”我把那些碎片从我的大衣袋里拿出来给她看。“我喝醉啦,”我说。


      “把碎片给我,”她说。“我在收集碎唱片呢。”她就从我手里接过那些碎片,放进床头柜的抽屉里。她真是讨人喜欢。


      “DB回家来过圣诞节吗?”我问她。


      “他也许来,也许不来,母亲说。得看当时的情形决定。他也许得呆在好莱坞写一个关于安纳波利斯的电影剧本。”


      “安纳波利斯,老天爷!”


      “写的是个恋爱故事什么的。猜猜看,这个电影将由谁主演?哪一个电影明星?猜猜看!”


      “我对这不感兴趣。安纳波利斯,老天爷。


      DB对安纳波利斯知道些什么,老天爷?那跟他要写的故事又有什么关系?”我说。嘿,那玩艺儿真让我发疯。那个混帐好莱坞。“你的胳膊怎么啦?”


      我问她。我注意到她的一个胳膊肘上贴着一大块胶布。我之所以注意到,是因为她的睡衣没有袖子。


      “我班上那个叫寇铁斯.温特劳伯的男孩子在我走下公园楼梯的时候推了我一把,”她说。“你要看看吗?”她开始撕起胳膊上的那块混帐胶布来。


      “别去撕它。他干吗要推你?”


      “我不知道。我揣摩他恨我,”老菲芘说。


      “我跟另外一个叫西尔玛.阿特伯雷的姑娘在他的皮上衣上涂满了墨水什么的。”


      “那可不好。你这是怎么啦——成了个小孩子啦,老天爷?”


      “不,可每次我到公园里,我走到哪儿他总是跟到哪儿。他老是跟着我。他真让我受不了。”


      “也许他喜欢你。你不能因此就把墨水什么的——”“我不要他喜欢我,”她说。接着她开始用一种异样的目光瞅着我。“霍尔顿,”她说,“你怎么不等到星期三就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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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9 01:23:44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什么?”


      嘿,你得时刻留心她。你要是不把她看成机灵鬼,那你准是个疯子。


      “你怎么不等到星期三就回家了?”她问我。


      “你不要是给开除了吧,是不是呢?”


      “我刚才已经跟你说啦。学校提前放假,他们让全体——”“你真的给开除了!真的!”老菲芘说着,还在我的腿上打了一拳。她只要一时高兴,就会拿拳头打人。“你真的给开除了!哦,霍尔顿!”她用一只手捂住了嘴。她的感情非常容易激动,我可以对天发誓。


      “谁说我给开除了?谁也没说我——”“你真的给开除了。真的,”她说。接着又打了我一拳。你要是认为这一拳打着不疼,那你准是疯子。“爸爸会要你的命!”她说着,就啪的一下子合扑着躺在床上,还把那个混帐枕头盖在头上。


      她常常爱这样做。有时候,她确确实实是个疯子。


      “别闹啦,喂,”我说。“谁也不会要我的命。


      谁也不会——好啦,菲芘,把那混帐玩艺儿打你头上拿掉。谁也不会要我的命。”


      可她不肯把枕头拿掉。你没法让她做一件她自己不愿做的事。她只是口口声声说:“爸爸会要你的命。”她头上盖了那么个混帐枕头,你简直听不出她说的什么。


      “谁也不会要我的命。你好好想想吧。尤其是,我就要走了。我也许先在农场之类的地方找个工作。我认识个家伙,他爷爷在科罗拉多有一个农场。我也许就在那儿找个工作,”我说。“我要是真的走,那我走了以后会跟你们联系的。好啦。把那玩艺儿打你头上拿掉。好啦,嗨,菲芘。劳驾啦。


      劳驾啦,成不成?”


      可她怎么也不肯拿掉。我想把枕头拉掉,可她的劲儿大得要命。你简直没法跟她打架。嘿,她要是想把一个枕头盖在头上,那她死也不肯松手。


      “菲芘,劳驾啦。好啦,松手吧,”我不住地说。


      “好啦,嗨……嗨,威塞菲尔。松手吧。”


      她怎么也不肯松手。有时候她简直不可理喻。


      最后,我起身出去到客厅里;从桌上的烟盒里拿了些香烟放进我的衣袋。我的烟一支也不剩了。


    第22节





      我回来的时候,她倒是把枕头从头上拿掉了——我知道她会的——可她尽管仰卧着,却依旧不肯拿眼看我。等我走到床边坐下的时候,她竟把她的混帐脸儿转到另一边去了。她真跟我他妈的绝交了。就象潘西击剑队那样对待我,在我把所有那些混帐圆头剑丢在地铁上以后。


      “老海士尔.威塞菲尔怎样啦?”我说。“你写了什么关于她的新故事没有?你上次寄给我的那个就放在我的手提箱里。手提箱寄存在车站里。那故事写的挺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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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楼主| 发表于 2013-7-9 01:23:45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爸爸会要你的命。”


      嘿,她有了什么念头,真是念念不忘。


      “不,他不会的。他至多再痛骂我一顿,然后把我送到那个混帐的军事学校里去。他至多这样对付我。可是首先,我甚至都不会在家。我早就到外地去了。我会到——我大概到科罗拉多的农场上去了。”


      “别让我笑你了。你连马都不会骑。”


      “谁不会?我当然会骑。我确实会骑。他们在约莫两分钟之内就可以把你教会,”我说。“别去揭它了。”她还在搞她胳膊上的胶布。“谁给你理的发?”我问她。我刚注意到她理的头发式样混帐极了。短得要命。


      “不要你管,”她说。她有时候很能怄人。她的确很能怄人。“我揣摩你又是哪门功课都不及格,”她说——非常怄人。说起来还真有点儿好笑。她有时候说起话来很象个混帐教师,而她还只是个很小的孩子哩。


      “不,不是的,”我说。“我的英文及格了。”


      接着,我一时高兴,就用手在她的屁股上戳了一下。她侧身躺着,正好把屁股撅得老高。她的屁股还小得很哩。我戳的并不重,可她想要打我的手,只是没打着。


      接着她突然说:“哦,你干吗要这样呢?”她是说我怎么又给开除了。她这么一说,又让我心里难过起来。


      “哦,天哪,菲芘,别问我了。人人都问我这问题,真让我烦死啦,”我说。“有一百万个原因。这是个最最糟糕的学校,里面全是伪君子。还有卑鄙的家伙。你这一辈子再也没见过那么多卑鄙的家伙。比方说,你要是跟几个人在谁的房间里聊天,要是又有别的什么人要进来,而来的又是个傻里傻气的、王八样的家伙,那就谁也不会给他开门。人人都把自己的房门锁起来,不让别人进来。


      他们还有他妈的那种混帐的秘密团体,我自己也是胆子太小,不敢不加入。有个王八样的讨人厌的家伙,名叫罗伯特.阿克莱的,很想加入。他一直想加入,可他们不让。只是因为他象个王八,讨人厌。


      我甚至都不想谈它。那真是个糟糕透顶的学校。你相信我的话好了。”


      老菲芘一声不响,可她在仔细听。我一看她的后脑勺就知道她是在仔细听。只要你跟她说些什么,她总是仔细听着。好笑的是,有一半时间她都懂得你他妈的在说些什么。她的确懂得。


      我继续谈老潘西里的事。我不知怎的兴致上来了。


      “教职员里虽有那么一两个好教师,可连他们也都是假模假式的伪君子,”我说。“就拿那个老家伙斯宾塞先生说吧。他太大者请你喝热巧克力什么的,他们为人的确挺不错。可他上历史课的时候,只要校长老绥摩进来在教室后面一坐下,你再瞧瞧他的那副模样儿。老绥摩总是在上课的时候进来,在教室后面坐那么半个小时左右。他大概算是微行察访什么的。过了一会儿,他就会坐在那儿打断者斯宾塞的话,说一些粗俗的笑话。老斯宾塞简直连命都不要了,马上露出满面笑容,吃吃地笑个不停,就好象绥摩是个混帐王子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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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9 01:23:46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别老是咒骂啦。”


      “你见了准会呕出来,我发誓你一定会,”我说。“还有,在“返校日”那天。他们有那么个日子,叫‘返校日’,那天所有在一七七六年左右打潘西毕业出去的傻瓜蛋全都回到学校来了,在学校里到处走,还带着自己的老婆孩子什么的。可惜你没看见那个约莫五十岁的老家伙。你猜他干了什么,他一径来到我们房间里敲我们的门,问我们是不是能让他用一下浴室。浴室是在走廊的尽头——我真他妈的不知道他干吗要来问我们。你知道他说了些什么?他说他想看看他自己名字的缩写是不是还在一扇厕所门上。他约莫在九十年前把他妈的那个混账傻名字的缩写刻在一扇厕所门上,现在他想看看那缩写是不是还在那儿。因此我跟我的同房间的那位一起陪着他走到浴室里,他就在一扇扇厕所门上找他名字的缩写,我们不得不站在那儿陪着他。在整个时间里他还滔滔不绝地跟我们讲着话,告诉我们说在潘西念书的那段时间怎样是他一辈子中最快乐的日子,他还给我们许许多多有关未来的忠告。嘿,他真让我心里烦极了!我倒不是说他是个坏人——他不是坏人。可是不一定是坏人才能让人心烦——你可以是个好人,却同时让人心烦。要人心烦很容易,你只要在哪扇门上找自己名字的缩写,同时给人许许多多假模假式的忠告——你只要这样做就成。我不知道。说不定他要不是那么呼噜呼噜直喘气,情形也许会好些。他刚走上楼梯,累得呼噜呼噜直喘气,他一边在门上找自己名字的缩写,一边直喘气,鼻孔那么一张一合的十分可笑,一边却还要跟我和斯特拉德莱塔讲话,要我们在潘西学到尽可能多的东西。天哪,菲芘!我解释不清楚。我就是不喜欢在潘西发生的一切。我解释不清楚。”


      老菲芘这时说了句什么话,可我听不清。她把一个嘴角整个儿压在枕头上,所以我听不清她说的话。


      “什么?”我说。“把你的嘴拿开。你这样把嘴压在被头上,我听不清你说的话。”


      “你不喜欢正在发生的任何事情。”


      她这么一说,我心里不由得更烦了。


      “我喜欢。我喜欢。我当然喜欢。别说这种话。你干吗要说这种话呢?”


      “因为你不喜欢。你不喜欢任何学校。你不喜欢千百万样东西。你不喜欢。”


      “我喜欢!你错就错在这里——你完完全全错在这里!你他妈的为什么非要说这种话不可?”我说。嘿,她真让我心里烦极了。


      “因为你不喜欢,”她说。“说一样东西让我听听。”


      “说一样东西?一样我喜欢的东西?”我说。


      “好吧。”


      问题是,我没法集中思想。有时候简直很难集中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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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9 01:23:47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一样我非常喜欢的东西,你是说?”我问她。


      可她没回答我。她躺在床的另一边,斜着眼看我。她离开我总有那么一千英里。“喂,回答我,”我说。“是一样我非常喜欢的东西呢,还光是我喜欢的东西?”


      “你非常喜欢的。”


      “好吧,”我说。不过问题是,我没法集中思想。我能想起的只是那两个拿着破篮子到处募捐的修女。尤其是戴着铁边眼镜的那个。还有我在爱尔克敦.希尔斯念书时认识的那个学生。爱尔克敦.希尔斯的那个学生名叫詹姆士.凯瑟尔,他说了另外一个十分自高自大的、名叫菲尔.斯戴比尔的学生一句不好听的话,却不肯收回他的话。詹姆士.凯瑟尔说他这人太自高自大,给斯戴比尔的一个混帐朋友听见了,就到斯戴比尔跟前去搬弄是非。于是斯戴比尔带了另外六个下流的杂种,走进詹姆士.凯瑟尔的房间,锁上那扇混帐房门,想叫他收回他自己所说的话,可他不肯收回。因此他们跟他动起手来。我甚至都不愿告诉你他们怎么对待他的——说出来实在太恶心了——可他依旧不肯收回他的话,那个老詹姆士.凯瑟尔。可惜你没见过他这个人,他长得又瘦又小,十分衰弱,手腕就跟笔管那么细。最后,他不但不肯收回他的话,反而打窗口跳出去了。我正在洗淋浴什么的,连我也听见他摔在外面地上的声音。可我还以为是什么东西掉在窗外了,一架收音机或者一张书桌什么的,没想到是人。接着我听见大伙儿全都涌进走廊奔下楼梯,因此我穿好浴衣也奔下楼去,看见老詹姆士.凯瑟尔直挺挺地躺在石级上面。他已经死了,到处都是牙齿和血,没有一个人甚至敢走近他。他身上还穿着我借给他的那件窄领运动衫。那些到他房间里迫害他的家伙只是绘开除出学校。他们甚至没进监牢。


      我当时能想到的就是这一些。那两个跟我一块儿吃早饭的修女,还有那个我在爱尔克敦.希尔斯念书时认识的学生詹姆士.凯瑟尔。好笑的是,我跟詹姆士.凯瑟尔甚至都不熟,我老实告诉你说。


      他是那种极沉默的人。他跟我一起上数学课,可他坐在教室的另一头,平时从来不站起来背书,或者到黑板上去做习题。学校里有些人简直从来不站起来背书或者到黑板上去做习题。我想我跟他唯一的一次谈话,就是他来向我借那件窄领运动衫。他向我开口的时候,我吃惊得差点儿倒在地板上死了。


      我记得我当时正在盥洗室里刷牙,他过来向我开口了。他说他的堂兄要来找他,开汽车带他出去。我甚至都不知道他知道我有一件窄领运动衫。我只知道点名时候他的名字就在我前面。凯伯尔,罗;凯伯尔,威;凯瑟尔;考尔菲德一—我还记得很清楚。我老实跟你说,我当时差点儿没肯把我的运动衫借给他。原因是我跟他不太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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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9 01:23:48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什么?”我跟老菲芘说。她跟我说了些什么,可我没听清楚。


      “你连一样东西都想不出来。”


      “嗯,我想得出来。嗯,我想得出来。”


      “呃,那你说出来。”


      “我喜欢艾里,”我说。“我也喜欢我现在所做的事。跟你一起坐在这儿,聊聊天,想着一些玩艺儿——”“艾里已经死啦——你老这么说的!要是一个人死了,进了天堂,那就很难说——”“我知道他已经死啦!你以为我连这个也不知道?可我依旧可以喜欢他,对不对?不可能因为一个人死了,你就从此不再喜欢他,老天爷——尤其是那人比你认识的那些活人要好一千倍。”


      老菲芘什么话也没说。她要是想不起有什么好说的,就他妈的一句话也不说。


      “不管怎样,我喜欢现在这样,”我说。“我是说就象现在这样。跟你坐在一块儿,聊聊天,逗着——”“这不是什么真正的东西1”“这是真正的东西!当然是的!他妈的为什么不是?人们就是不把真正的东西当东西看待。我他妈的别这都腻烦透啦。”


      “别咒骂啦。好吧,再说些别的。说说你将来喜欢当个什么。喜欢当一个科学家呢,还是一个律师什么的。”


      “我当不了科学家。我不懂科学。”


      “呃,当个律师———跟爸爸一样。”


      “律师倒是不错,我揣摩——可是不合我的胃口,”我说。“我是说他们要是老出去搭救受冤枉的人的性命,那倒是不错,可你一当了律师,就不干那样的事了。你只是挣许许多多钱,打高尔夫球,打桥牌,买汽车,喝马提尼酒,摆臭架子。再说,即便你真的出去救人性命了,你怎么知道这样做到底是因为你真的要救人性命呢,还是因为你真正的动机是想当一个红律师,只等审判一结束,那些记者什么的就会全向你涌来,人人在法庭上拍你的背,向你道贸,就象那些下流电影里演出的那样?你怎么知道自己不是个伪君子?问题是,你不知道。”


      我说的那些话老菲芘到底听懂了没有,我不敢十分肯定。我是说她毕竟还是个小孩子。不过她至少在好好听着。只要对方至少在好好听着,那就不错了。


      “爸爸会要你的命。他会要你的命,”她说。


      可我没在听她说话。我在想一些别的事一——一些异想天开的事。“你知道我将来喜欢当什么吗?”


      我说。“你知道我将来喜欢当什么吗?我是说将来要是能他妈的让我自由选择的话?”


      “什么?别咒骂啦。”


      “你可知道那首歌吗,‘你要是在麦田里捉到了我’?我将来喜欢——”“是‘你要是在麦因里遇到了我’!”老菲芘说。“是一首诗。罗伯特.彭斯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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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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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100#
     楼主| 发表于 2013-7-9 01:23:49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我知道那是罗伯特.彭斯写的一首涛。”


      她说的对。那的确是“你要是在麦田里遇到了我”。可我当时并不知道。


      “我还以为是‘你要是在麦田里捉到了我’呢,”我说。“不管怎样,我老是在想象,有那么一群小孩子在一大块麦田里做游戏。几千几万个小孩子,附近没有一个人——没有一个大人,我是说——除了我。我呢,就站在那混帐的悬崖边。我的职务是在那儿守望,要是有哪个孩子往悬崖边奔来,我就把他捉住——我是说孩子们都在狂奔,也不知道自己是在往哪儿跑,我得从什么地方出来,把他们捉住。我整天就干这样的事。我只想当个麦田里的守望者。我知道这有点异想天开,可我真正喜欢干的就是这个。我知道这不象话。”


      老菲芘有好一会儿没吭声。后来她开口了,可她只说了句:“爸爸会要你的命。”


      “他要我的命就让他要好了,我才他妈的不在乎呢,”我说着,就从床上起来,因为我想打个电话给我的老师安多里尼先生,他是我在爱尔克敦.希尔斯时候的英文教师,现在已经离开了爱尔克敦.希尔斯,住在纽约,在纽约大学教英文。“我要去打个电话,”我对菲芘说,“马上就回来。你可别睡着。”我不愿意她在我去客厅的时候睡着。


      我知道她不会,可我还是叮嘱了一番,好更放心些。


      我正朝着门边走去,忽听得老菲芘喊了声“霍尔顿!”我马上转过身去。


      她直挺挺地躺在床上,看去漂亮极了。“我正在跟那个叫菲丽丝.玛格里斯的姑娘学打嗝儿,”她说。“听着。”


      我仔细听着,好象听见了什么,可是听不出什么名堂来。“好,”我说。接着我出去到客厅里,打了个电话给我的老师安多里尼先生。


    第23节





      我三言两语就把电话打完,因为我很怕电话刚打到一半,我父母就撞了进来。不过他们并没有撞进来。安多里尼先生非常和气。他说我要是高兴,可以马上就去。我揣摩我大概把他和他妻子都吵醒了,因为他们过了好半天才来接电话。他第一句话就问我出了什么事没有,我回答说没有。我说我倒是给潘西开除了。我觉得还是告诉他好。我说后,他只说了声“我的天”。他这人很有幽默感。他跟我说我要是愿意,可以马上就去。


      安多里尼先生可以说是我这辈子有过的最好老师。他很年轻,比我哥哥DB大不了多少,你可以跟他一起开玩笑,却不致于失去对他的尊敬。我前面说过的那个叫詹姆士.凯瑟尔的孩子从窗口跳出来以后,最后就是他把孩子抱起来的。老安多里尼先生摸了摸他的脉搏,随后脱掉自己的大衣盖在詹姆士.凯瑟尔身上,把他一直抱到校医室。他甚至都不在乎自己的大衣上染满了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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