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悦读人生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634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贴一些合同范本- 源代码使用保密协议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7-30 12:32
  •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8-13 16:02: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源代码使用保密协议


    甲    方:
    联 系 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乙    方:
    联 系 人: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简称甲方),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注册地点位于          ,邮编          ,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查看、使用及修改             源代码(以下简称机密资料)事宜于      日(生效日)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授权甲方查看、使用及修改机密资料,目的为:开发自身所需的功能用在              。


    二、 甲方应:
    1. 将以对待自己的机密资料一样谨慎的对待乙方的机密资料,并向乙方承诺其以合理、谨慎和有效的方式,保护机密资料;
    2. 仅向其必要知悉机密信息的雇员披露乙方机密资料,但所述雇员必须事先同意,无论其日后是否继续受雇佣,都应遵守并受与本协议的规定基于相同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3. 仅限于披露时的目的使用该等机密资料,不得从事以机密资料为蓝本或参照,开发功能类似、用途类似的产品进行销售;
    4. 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对于乙方机密资料中的任何部分,其将不予以分发、出售、租赁、抵押、或发放子许可证。


    三、 第二条的限制不适于下述情况:
    1. 披露之时已经进入公有领域;
    2. 非因甲方违反本协议进入公有领域;
    3. 在从乙方获得之前,甲方已合法地知道并对使用或披露该资料并无限制;
    4. 由甲方在不违反本协议情况下独立地开发或制作;
    5. 根据法院命令或未遵守法律的规定而披露,但披露的一方应在七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遵守合理的保护措施。


    四、 乙方同意,甲方及甲方那些接收或知悉机密资料的雇员可能基于机密资料进一步开发他们所需的功能或技术,以用于接受方自行使用之用途。第二条的限制不适于该等雇员从机密资料中获得的,对该等无意识的留在记忆中的通用知识、常识及概念的使用。


    五、 甲方有义务在其相关雇员离职,或从事其他与机密资料不相关的工作时,要求该等雇员将所持有的所有机密资料及其副本销毁或交还。


    六、 任何一方均认可,不得将本协议的条款,以及已经进行的,正在进行的或将要进行的商谈予以披露。


    七、 本协议自生效起生效并可在任何时候,经双方同意,书面签署另外的协议以终止。尽管如此,甲方对乙方已经披露的机密资料在第二条下的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除非该等机密资料属于第三条规定的情况。此外,第四、五、六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八、 本协议取代双方以往任何书面或口头的有关机密资料的协议,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取消、修改、转让;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解释,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均须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九、   本协议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共贰份,每份共贰页。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鉴于此,各方授权代表于生效日签署本协议。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网站地图|小黑屋|Archiver|DoThinkings 悦书籍,思人生   

    GMT+8, 2024-5-3 17:08 , Processed in 0.041604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