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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过死荫之地 - 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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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13 21:15: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纽约出现了一群绑架恶魔,他们也是残忍而手法多变的杀手,专门以那些做不法生意的商人家属为猎捕对象,因为这些人不会去向警察求助。马修斯卡德接手调查。他并不喜欢现在需要他帮助的那些毒贩子,但他决心找出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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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12 12:20:12 | 只看该作者
  最近的闲暇时间都用来看小说,手机里存着东野圭吾和劳伦斯.布洛克的作品集各一套。至今还从未花过这么多时间认真去读侦探类小说,算是人生中某个小小的第一次吧。
  
  一般是错开读,两位作者,两种风格交替进行,个性分明的人物和离奇的故事轮番登场。每次切换都有奇妙感受。因为风格迥异,对比之下更能发现两者的不同。东野注重情节设计,故事环环相扣,在细节处充满巧思,似乎走的是正统侦探小说的路子。劳伦斯属于欧美豪放派,他更着力于人物的刻画,视犯罪为社会常态,描绘灰暗而沉重的世界,极具个人特质。
  
  由于翻译的原因,加上东西方文化的差异,相对来说,觉得东野更好读一些。但要说能真正深入触动你灵魂的,只有劳伦斯。
  
  会说这些,是因为昨晚看完了他的《行过死荫之地》,被深深打动,想说点什么。
  
  相对于劳伦斯获奖的另外几部作品,如《八百万种死法》、《刀锋之先》、《屠宰场之舞》等,我更喜欢这部和奖项无缘的《行过死荫之地》。残酷,简单,直接,甚至你会觉得它有些粗糙。没有复杂精密的悬疑设置,只是每个人物都栩栩如生在你眼前,你不过是陪他们一起渡过了生命中的几个月而已。马修、埃莱娜、凯南、雷、彼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问题,各种痛苦困扰着他们。对于命运,他们挣扎抗拒,悲伤无助,而你是目睹整个过程的唯一观众。有时你会感同身受,难以从书里出来,回到你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夜深人静,读着读着,你会觉得不可思议,因为两个世界都那么真实…。
  
  接近结尾的第23章,马修对埃莱娜的独白很动人,
  
  “……我爱你……我知道我们从来没用过那个字,有一个理由是我不太确定那个字到底是什么意思。不管它是什么意思,反正那就是我对你的感觉。我们的关系对我非常重要。事实上,它的重要性就是问题之一,因为我太害怕它会变质,变成我喜欢的样子,所以我才不敢让你知道我的感觉……”
  
  头一次他说出这么温柔的话,对于这样一个孤独忧郁的男人,那是绝无仅有的。所以记在这里,以此文留为纪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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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12 13:14:53 | 只看该作者
        看完了行过死荫之地,趁着还书之前顺便写写书评。
        这本书同样是硬汉派,但我之前看过的《到坟场的车票》相比,本书多了不少推理成分。尤其是关于电话的几个推理比较有水平,但我同时不能理解为什么书中连环变态杀手居然在这个地方栽了一个跟头。别的都顾虑到了,怎么会在一个极为浅显的地方犯错。除此之外侦探的另外几个主意也相当有趣。虽然这是一本硬汉派,但依稀能看见本格的影子。所谓的侦探小说大概就是如此吧。
         人物就是比较丰富多彩了,几个固定主角不必多说,颓废而温和的库利、狡猾而重情义的凯南、急智而关系广的TJ、技术高超的港家兄弟……都一一浮现在眼前。如果说阿婆的作品是描写人性,那么本书真的是描写人物了,不是描写人性中的沉重的一部分,就是把人的生、人的死、人的沉沦、人的升华、人的希望、人的失望完整的展现出来。当然,依旧那句话,本书故事的背景也很真实……美国……如此一个复杂的地方。顺便表示一下,好像国外很多戒酒会,包括日本(《倒错的死角》)和美国,以后中国也会有很多这种地方吗?
        节奏把握也到位,开篇入题吸引读者注意力,之后渐入佳境,却又不乏插科打诨,能吸引人不断看下去,本书的结局也相当震撼,很多人最终选择了自己喜欢或不得不走的路。
          之后想起了吧主对迪佛非硬汉派的论述。但我就我读的这两班来看迪佛勉强可以归入硬汉派变种。虽然失去了很多思想深度,但节奏的把握,人物的速写方法,最后快意恩仇的结局还是有诸多相似之处的。总的来说还是很接近硬汉派的。
          最后顺便说几句,硬汉派的书总的还是相当黄啊……而且我说了这么多好话也并不代表我很喜欢这本书,依旧偏爱奎因这一类逻辑,包括昨天看过的《奎恩犯罪调查局》和今天的《他生命中最后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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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8-21 18:04:33 | 只看该作者
        侦探小说看得极少,难得这几年断断续续在看劳伦斯 布洛克了,挺喜欢,想推荐一下。
  
        看得第一本是《八百万种死法》,被名字吸引。读下来却发现,八百万种死法,不是作者放置的惊悚悬念,只是社会中真实的或许被忽略的现实。每天都有人无因或有因的死去,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这个念头存在于主人公马修的脑中,继而盘桓于整本书,使得悬疑故事拥有了一种情绪,悲观的带点人味的怜悯之心。
         一开始喜欢的大概就是这种叙事的味道,关于马修的侦探故事,不宜用“精彩”来形容,不是那种英雄式的形象,而是一个普通甚至失败被不知什么所拖拽着的人,他不乐观,但幸或不幸总归还活着,所以总是要找点事情做。而当他开始工作,他很较真,像个顽固有原则的老头,即使他的私人生活一团糟。这是马修的吸引之处。
        
         之后读了《刀锋之先》,《黑暗之刺》,《恶魔预知死亡》几本,读的有点急,匆匆忙忙被案子吸引读下去,不久却又把情节都忘了。寒假的时候自己买了《繁花将尽》,读得很喜欢,却也忘了情节。现在想,悬疑推动得太紧凑,固然是小说的优点,但也推快了阅读速度,有点囫囵吞枣式的快感。只是记住了马修,还有埃莱娜。还有一些旁人,他们很缓慢地拼凑成一个个形象,开始生活在某个地方。这个地方没有黑白对错,有的是情有可原和不妄评价。
        
          直到一段时候后读了《父之罪》,深深地记住了故事。这个案子里的人看起来是那么怪异而不合群,但读完整个案子,你意识到他们身上那种天真的气质,以及他们在生活中的努力,或许有点像马修,只是他们死了。作为侦探故事竟然让我觉得很悲伤,不是那种赚眼泪的,而是偶尔想起就轻轻叹气的悲伤。越接近真相越是,就像看着美好之物被忽略。在这本书的结尾,马修做了个决定,他执行了私法。即使他知道他并没有权利,也不认为这会使事情变好,但他还是这样做了。突然发现我脑海中消极的马修,有着他自己的原则,或许他不知如何原谅自己,或者说该原谅什么,他不会轻易评价好或许坏,但他是有所信的,他的选择作为一种行为,比脑海中的念头更好地表达了他。
         《父之罪》是马修系列的第一本。这样倒着读,忽然觉得布洛克对于他要创造的人物,早已深有了解也自有打算。
  
           最近买了《行过死荫之地》,慢慢地读完了,这种速度出乎意料的过瘾。既好奇案子的发展,又停下来想想各种可能性,像马修一样,奔波了一天之后,不论是否徒劳,总要停下来喘口气。因为案子就是这样,琐碎的信息慢慢地收集慢慢地累计慢慢地消化,才有可能逐渐浮现出线索。而不是柯南式的一瞬间灵光闪现说“我知道了”。我突然意识到这就是我喜欢马修的原因,这是一个非常实在的悬疑小说,如马修自己所说,他并不比别人聪明,也不比警察拥有更多资源,他破案,只是因为他的顽固,他死咬住不放,把每一种及其微小的可能性逐一排查,做99%大概会无用的事情。所以他不乐观,但最后他还是胜了。
          慢一点读反而更体会了这种平实,既喜欢又记得。阅读途中突然想起了另一个喜欢的作家,古龙,大概因为都是有独特文风的人,陆小凤楚留香系列读起来都甚爽,所以大学前已然看了两遍,只是每次看完都把故事忘了。所以现在会更推荐劳伦斯的马修。
  
           除了侦探小说本身,马修和埃莱娜是重要的原因。很难评价马修,或者已经有太多评价。但他毕竟是有一些不同的。我也曾试着阅读午夜文库另一个系列的《黑色回声》,却没有读第二本关于博斯的书,博斯也是个悲观人物,但是我想是不同的。博斯使我觉得压抑。而马修的悲观中从来不含有对过去的抱怨,一丝这样的情绪都感觉不到。他离了婚有两个很少去看望的小孩,他每月寄支票给他们。他走火打死了一个小孩,他辞了职。他一度严重酗酒,他加入互助团体开始戒酒。他知道他是谁,他对社会悲观对感情谨慎,但他活在当下,活在他自己的时间中。
          这或许不算好,但也够了。
  
          而埃莱娜……想起埃莱娜我就觉得心情很好。埃莱娜是个妓女,是马修很久以后的女友,她将收入买房置业,她上艺术史课,她聪明,有幽默感,悲观,但她是个好女孩,是这个故事的明快调子。总觉得谈论埃莱娜就会剧透,透露马修在每本书中稀少的却一点点深厚的情感。
  
           不过忍不住还是要说,在《行过死荫之地》,马修和埃莱娜终于彼此确认。那可真是一段很有趣的对话,我觉得劳伦斯可以做电影编辑。我想象他们两人的对白,仿佛连语气都听见了。
  
           不知为何我还想起了自己刚恋爱的时候。我们都知道很喜欢对方,知道还没有到我爱你的程度,也知道双方对于这中间的地段都没什么打算。直到有一天一个人说,我想现在的状态是我爱你,我不确切知道我爱你这个词,但我想是的。然后你意识到,不知不觉之中,已经走过了那个距离,彼此确认了。
  
           这可真好。
           马修和埃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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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9-10 08:22:07 | 只看该作者
      不是书评,只是摘抄,以记录读时的感动
    这本的案子是我读过的马修系列里最惨最血腥的,是不喜的类型单就案子的剧情来说,不过这本里马修的侠义精神又很突出呀——一向觉得马修是像罗宾汉那样的侠侦探呢——还不光是马修,包括第一个受害者的丈夫凯南,包括TJ,港家兄弟——还有这本没怎么出场的米克,都是这类型的,嗯,好人这边的。最近看《让子弹飞》觉得是浪漫理想主意的侠义,马修系列也是,不是现实向,是劳伦斯写给自己的理想侠义侦探童话吧
     
      “大概吧,”她说,“老天,每次我一想到我们认识的人——丹尼男孩、卡利、米克、TJ、港家兄弟——马修,我们永远都不要离开纽约,好不好?”
       
      “我去接他,是因为我不想他在卡兰德和同伙回家的当儿还待在日落公园想他的办法,我不想让他有受到伤害的危险。”
      “你说他是个小孩?”
      我点点头,”十五六岁吧。”
      “长大以后他想干什么?像你一样当侦探?”
      “现在就想了,他不想等长大。我不怪他,太多人等不到了。”
      “等不到什么?”
      “长大。一个住在街头的黑人少年?他们的平均寿命还不如果蝇长。TJ是个好孩子,我希望他能撑过去。”
  
      “……公墓怪诡异的,大哥。我可以了解为什么要立个石头,告诉别人底下埋的是什么人,可是有些坟上盖了些小小的屋子,比活人住得还时髦。你会盖那种东西吗?”
      “不会。”
      “我也不会。只要一个小石碑就好,什么都没说,只要写上TJ。”
      “不写日期?也不写全名?”
      他摇摇头:“只要写TJ两个字,”他说,“或许再加上我的寻呼机号码。”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13-9-21 09:12:35 | 只看该作者
  我读劳伦斯·卜洛克的马修·史卡德系列的顺序是这样的:《八百万种死法》、《酒店关门之后》、《父之罪》、《刀锋之先》、《到坟场的车票》、《屠宰场之舞》、《行过死荫之地》,中间穿插了一本雅贼系列的《图书馆里的贼》。
  也就是说我大致依着卜洛克作品年表中马修系列的4-5-1-6-7-8-9这样的顺序读下来的,《八百万种死法》让马修出名,从《酒店关门之后》到《行过死荫之地》马修正壮年,读过《屠宰场之舞》后我有过短暂的“马修真可怕”的感叹,所以我一直认为《屠宰场之舞》是此系列最好的一本,但当年推荐我看这系列书的一个很重要的人最近却表明他最推崇《行过死荫之地》,我一向尊崇他的意见,所以我重新拾起了不久前读了一小部分后放下的这本《行过死荫之地》耐心重读,然后,我想我明白了为何他会喜欢这本。
  
  因为这本之后马修渐渐老去,而他也同样正渐渐老去。
  
  从《父之罪》到《行过死荫之地》,卜洛克经过了差不多25年的作家时光,马修也从背负过往重重阴影的酒鬼过渡到一个平稳的中年私家侦探,当然他仍然没有牌照,仍然没有属于自己的固定财产,仍然独身住在五十七街上的旅馆里,仍然保持着不知从何时起保持的参加匿名戒酒协会的习惯,但他已经明显不像以前那样患得患失,抑制不住喝酒的念头而痛恨自己,《行过死荫之地》里甚至看不到他有喝过一口酒。他已经很久没有在戒酒协会的聚会中发言,即使发言也只是一句:“我是马修,今晚我只听不说”,可是这本里他却在聚会上认真谈了下自己,他说我已经努力保持了两年的清醒,但生活并不因此变得顺心,但又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就像你觉得身上痒痒,却怎么也挠不到痒处。
  
  他遇见了彼得,一个是酒鬼又是毒虫的腓尼基裔美国人,他在聚会上见过马修,知道他是个私家侦探,于是把他介绍给自己哥哥凯南,调查凯南的妻子被害的案件。彼得从小喜欢桥,尤其是布鲁克林桥,他说他唯一能得到安宁的时刻一是看桥,再有是把海洛因注射到自己静脉里的时刻,因为它的感觉跟死亡一模一样,但又是暂时的一瞬,所以才会那么棒。他用酒精抑制毒瘾,却被酒精俘虏,马修说他了解这种感觉,虽然他不吸毒,却跟酒精打过很长时间的交道,但他终究没法帮助彼得,就连他的亲生哥哥也不可以。
  
  如果说《屠宰场之舞》是马修的爆发时刻,他亲手杀死斯德特夫妇,而不是把他们交给警察,甚至接受了赃款的一小部分,还在杀人后作了弥撒,领了圣餐,最后对他的戒酒辅导员说:“坦白说,我就是想让他们死,而我也想成为杀死他们的那个人,但是,我以后不会再做这种事了。”,他说到做到的,《行过死荫之地》里他纵使痛恨罪犯,却终归没有下手,而是把他交给了更适合的人去惩罚,他甚至跟伊莲娜坦白了自己不愿她继续接客的想法,而且不止一次对她说了“我爱你”,甚至谈到了同居和结婚。
  
  如此种种,即使没有看后面的故事,也可以猜到马修是想安定了,自从他从警局离职与妻子离婚后他还不曾真正了解过自己想要什么,但这次不同了,他前所未有觉得他的那些朋友是如此可爱,纽约贫民区的街头小子TJ,常驻各色酒吧的奇妙的黑人小子包打听Danny Boy,甚至偶尔相逢的街头妓女,伊莲娜说:有了这些人,我们还要离开纽约吗?
  
  当他变成了一个有心有肺的马修·史卡德后,他的人生也无可避免地衰老,《行过死荫之地》他冒了很大一次险——在墓地里被人用枪对着,正如此书的英文标题:A walk along the tombstone,只要稍稍一点差错或者运气不够,他很可能会被直接丢进周围的墓地里头去了,连留给妻儿的保险金都不会有,那么,这会是他最后一次拿命去冒险么?
  
  故事最后腓尼基人彼得的车被发现停在布鲁克林桥的中央,而他的人却不见了,他哥哥凯南说,跳下去后他会发现布鲁克林桥虽然很美,但桥下的河流却是哪儿都一样的。唐诺在《繁花将尽》的导读中说马修的体内隐藏着一条神秘的死亡曲线,彼得下沉后马修人生也开始下沉,在阴狠的《屠宰场之舞》和血腥的《行过死荫之地》两个高峰以后,马修会变得越来越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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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9-24 21:57:00 | 只看该作者
  书中说:“tooth fairy:美国同名电影中的角色,他杀死小女孩,并带走她们的牙齿。”
  简直是大错特错,事实上,牙仙是欧美文化里的一个虚构角色,就像圣诞老人一般。小孩子换第一颗牙时都会把掉下来的牙放在枕头下,传说中牙仙就会拿零钱来跟小孩子换,把牙拿走,把钱留下。
  当然这一般都是父母来做。
  孩子长大了,不再相信牙仙了,就如同不再相信圣诞老人一样,是成熟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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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9-24 22:13:27 | 只看该作者
     文/击节而歌
     国内的好多小说里太多人世间极其低级的蝇营狗苟,琐琐碎碎婆婆妈妈,一堆子男男女女市井情态,没劲透了。甭管是城市题材还是乡俗题材,没完没了。我估计原因呢,一则咱中国文化里世俗的东西太根深蒂固了,二则咱的资源太有限加上还有没脱贫,难免陷在窝子里斗来斗去,不见外面的海阔天空。估计啊,男人这样的东西看多了自宫的心都有了。
  
      回过头说说布洛克。我看他的书,老是把情节忘掉,只记得他塑造的人物和读后的感觉。虽然他的情节是多么扣人心弦加上一气呵成。今天要说的是,和充满世俗感的小说比起来,人家的书才真的叫海阔天空高智商。
  
      布洛克写人极有一手。马修斯卡德和伊莱恩的感情美妙极了,又智慧又有趣还不低级。虽然伊莱恩是个妓女。你看,这和咱文化里的“婊子无情、戏子无义”的俗语有多么大的差异?婊子也好,戏子也好,说到底是为了自保,在合适的土壤环境和合适的人面前,婊子也情深,戏子也义重。可是一般的偏见和唾沫星子则像把刀子,先把这个情深义重给杀死,绝无翻身余地。布洛克的书里很少有偏见和道德准则。怎么说呢,那是一个由高素质高智商的人视角建构的理性社会。
  
      在《行过死荫之地》的这个高智商群像里,善恶之间模糊了界限,对人的道德评判也模糊了界限,这是远离了真正的偏见和脑残,充分展现了人善恶交杂、悲喜交集的复杂性。比如说布洛克笔下的警察,不是一味的洗脑式的正义啊正义啊正义啊,他们将收受点小贿赂视为坦然,言语之间透着股看透警界游戏规则的无奈;大毒枭凯南也不是一味面目可憎,反倒是有他的可爱、长情和悲哀,酒鬼加毒虫彼得的人生态度和悲凉感更是让人黯然神伤。你看这世界没有人是傻子,我顶烦一个作者老把笔下的人物写的像傻子。关键是人生哲学不同。总之,诸多神笔,透过高智商群像的对白说出来,看起来十分过瘾。
  
      连环杀手变态肢解狂雷在谈到他肢解成一袋袋的女人时,阐述了这样的人生哲学,“你吃汉堡时考虑过它曾是一头牛吗?那些女人上了货车,就只是一堆身体部位而已。”这个回答很恐怖。后来马修抓到雷并且把雷交给要报仇以眼还眼的凯南时,雷完全忘记了自己曾经多么牛逼的哲学阐释,似乎是吓得发抖地问马修“你跟我说过话,你怎么能将我这一个活生生的人交给他?”马修回敬说:“你上了货车,就只是一堆身体部位而已。”哦,你看,马修的心里虽然恨的牙痒痒,可是他回敬的多么高妙和彬彬有礼。一切都很凝练而简洁,沉默而有力。这就是硬汉范儿。这不仅需要智商,还需要执行力和力量。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13-10-16 07:18:27 | 只看该作者
       我不知道布洛克是不是常去警察局翻阅卷宗,不然这些罪案的细节从哪里来,要是来自他那个天才的脑瓜,那么,他真是太可怕了。
  
       彼得库利与马修斯卡德同为戒酒协会的成员,戒酒协会的成员大都信上帝,仿佛是上帝一手扔掉了他们的酒瓶,一手将他们从凌晨街头的泥垢中捞出来。在彼得的弟妇遇害后,彼得对马修说:我一度坚信上帝,可是这件事发生后我怀疑了,什么样的上帝能让这样的事发生!
  
       是的,想想看,一个女人,一个早上出门还是个喜欢古典音乐,讨厌冷冻食品,喜欢下厨,讨厌丈夫那像船一样难开的汽车的女人,晚上回到丈夫身边时已经被装在十几个黑胶塑料袋里。她的毒贩丈夫没报警,而是偷偷火化了妻子的残躯(他甚至没勇气打开多数塑料袋),找马修去追查凶手。这一行为不完全是出于对敏感身份的顾虑。马修很理解:我明白,你是为了尊严。毒贩凯南一下子崩溃了:假如她回来,即使是死了,但是是完整的...我也会报警。
  
       说实在的,我不喜欢变态杀人的故事,我希望人做的事都有理由,包括犯罪。但是心理变态不能算是理由。书里两个凶手没发动过战争,没扔过原子弹,十几年只残害了四个女人,其中一个还留着半条命活了下来。但是给人的感觉,他们比墨索里尼令人憎恶得多。人们很容易从感观、视觉的角度去看电影里那些磅礴的战争场面,无论这些场景展示了怎样的生灵涂炭,它们给心理造成的紧绷感绝对比不上区希柯克那个浴室。这就是细节,人对人能残忍到什么地步?缓慢地、带有快感地折磨一个无力反抗的人,看看人在痛苦的极限脸上会浮现什么样的表情,想不出新花样了,就将之弄死。或者更残忍——最后不弄死她。唯一的幸存者回忆她生命中最可怕那天的细节,那几段字简直每个字都浸着鲜血。我很没用,看的时候一略而过。
  
       从《到坟场的车票》、《屠宰场之舞》到《行过死荫之地》,凶手一个比一个更令人毛骨悚然,从还有一点点理由的作恶到对无辜者的随机屠戮,手段发指程度不断升级,相比起来,布洛克对待他第一本书《父之罪》里那个被乱刀捅死的小妓女,真是太客气了。
  
       凶手雷对他的变态行为是这样解释的:你吃汉堡时考虑过它曾是一头牛吗?那些女人上了货车,就只是一堆身体部位而已。这个回答令马修这个刀丛里打滚的老江湖浑身发冷。后来马修终于逮到雷,没将他交给警方,而是交给了那个毒贩丈夫,雷吓的发抖,问马修:你跟我说过话,你怎么能将我这一个活生生的人交给他?马修很痛快地回答:你上了货车,就只是一堆身体部位。
  
       古典侦探小说就绝不会出现这种事,翻遍阿加莎克里斯蒂,也不会找出一个强暴或肢解的情节,她的受害者多是被枪杀和毒死,砍死和勒死的都少见。离奇的犯案手法,曲折的破案过程,使得命案更像是一场游戏,人命更是轻于鸿毛。一直记得陈冲在一部很老的西片里说过的话:“我希望慢慢死去,非常痛苦。这样可以让我感到虽死犹生。”后来那个杀死她的人老是梦见她。这就是痛苦的力量,当你感同身受另一个遭遇的折磨,她做为一个活生生的人在生时的细枝末节就会益发沉重。细节越是零敲碎剐,读者的心理时间也会跟着慢下来、停下来,读者才会在案情落幕后还跟着彼得在一个清晨驶上布鲁克林大桥,才会了解到什么样的信念会成为重负,它的压迫甚至重过生命本身,当它最终被卸下,人在一瞬间明了自己还是有选择的,就会在一个清晨身轻如燕地跃下布鲁克林大桥...
  
       我一如既往喜欢布洛克书里的对话,凯南对马修说:“我们小时候父亲就规划好了我和哥哥的人生,一个当医生,一个当建筑师,结果后来我们成了酒鬼和毒贩,他就这样给气死了。”小说没有展示他对杀妻仇人的报复过程,只让他对马修说了一遍,说完他很有礼貌地问了一句:“你现在想吐吗?”马修虽然没吐,但也表明了一段时间内对肉类不再有兴趣。其实在文明的西方人眼里骇人耳目的,咱们中国人早玩过了,吕后就是这样对付戚妃的,吴应熊就是这样对付杨溢之的,韦小宝也拿这个来威胁呼巴音——凯南的报复我理解,要是有人那样对待过我所关心的人,我也会成天琢磨着如何把他削成一根人棍。
  
       接下来我又看《恶魔预知死亡》,翻的时候提心吊胆,结果就是一个男人被四枪打死。我一时不可置信,又翻了一下,真的?就四枪?就这么死了?真是这样。感谢布洛克先生,您真是太客气,太客气了。
  
       我抬头看我眼前那一排书:《在死亡之中》《行过死荫之地》《恶魔预知死亡》《八百万种死法》《死亡约会》《旧死》《找死的兔子》《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自杀俱乐部》《地狱一季》...忽然觉得我的书橱阴气太重,该买点柚子叶,再弄个火盆烧点檀香木什么的熏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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