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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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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3-30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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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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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欢喜》读到最后有种莫名的伤感,觉得青春这回事儿实在是难以捉摸。多年后的回忆,似曾相识的瞬间,恍然明白,一切都是稍纵即逝的追寻,也只有那个年代和年纪,才有真正的欢喜。小说语言清新,技巧圆熟,人物和故事完整,比起冯唐其他的小说,更象传统意义上的小说。对少年的描写,细腻嚣张,思想和情感时常幼稚可笑。
      读冯唐的文字,徒然想到王朔,想到王小波,都那么真实地在制造生活,都在拿自己开涮,自嘲一番,但并不彻底,因为这种自嘲的背后是自尊。只是冯唐的不羁背后还透着一颗柔软的心。

    作者简介
      冯唐,男,生于一九七一年,北京土著。协和医科大学医学博士,美国Emory大学 MBA。曾就职于麦肯锡公司,从事旧时被称为军师、幕僚或师爷的工作。现居香港,供职于中国历史最悠久的国企,为国效力,为自家稻粱谋。
      已出版长篇小说《万物生长》和长篇小说《十八岁给我一个姑娘》。即将出版长篇小说《欢喜》、《北京北京》。他的新作受到了文学评论家白烨、张颐武,著名出版人黄集伟,著名网络作家李寻欢的肯定。散文集《活着活着就老了》。

    最新书评    共 5 条

    因为是    第一次读冯唐的书,着实欢喜.一个天生当作家的男孩在青春期里懵懂青涩的感情.为你写的诗都忘了吧,可那时的泪水欢歌我都还记得.   简单无华的装帧,却是最富有内容的.就像人,平淡无奇却又惊艳四座的微笑和内心.  详情 发表于 2013-7-25 15:10
    威威的     走马观花地读毕冯唐这本书。    记得刚买来此书时,只翻了几页就无法继续,当时只觉此书非我菜。但是前天病中无事,又翻起此书,竟然无法放下。两天不到,变读完。    17岁的冯唐在这本小说里像你展露了一个17岁的少年的心思。非常细腻,到位,让你读着读着,恍若回到了自己的十七岁。即使时代有不同,人事有差异,但是一些最基本的,少年的心绪,不会有很大的出入。此书刻画17岁少年的心路能如此成功,我想,与他是在十七岁时写就这作品有很大的关系。放给现在的冯唐,或许技巧手法强了很多,但是一些感觉,确实是过去了就很难再完整还原。当然,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就是17岁的冯唐已经拥有极为成熟的叙事能力,整篇小说如同行云流水,天马行空。读之有酣畅淋漓之感。    事实上,这不算一部典型的小说,因为里面没有扣人心弦的情节,没有有血有肉的人物。但是确实是一场文字的盛宴。而且书中好多妙至毫厘的心理描写会让人拍案叫绝;一些貌似有事情发生的关口嘎然而止让人回味无穷。很多我们17岁时心里能想到的一些我们无法表达出来的情感书中随处可见,读之不禁会心一笑。    当然,17岁的少年,总有不成熟的地方。就跟韩寒一样(或者应该说韩寒跟他一样,毕竟按冯唐的话,他俩不是一条线上的),书中处处旁征博引,引经据典,多有抖书袋之嫌。不过,在17岁能有这个阅读量,能有这样的见识,确实已经是惊为天人。    或许,这些包罗古今中外的引用都是他学富五车后的无意流露吧。  详情 发表于 2013-7-25 23:33
    多夏    翻开序言,看到题目《我差点没成为悲伤的仲永》一种Zhuangbility的感觉迎面而来,看到序言里的对话,这种感觉又加重了几分。   高中语文老师教我们写作文,总喜欢提两个字“卖弄”,秋水如果在我们班,肯定是老师的宠儿。   可能是年代不同,现在17岁的校园,再也找不到那么干净的学生了。   觉得他笔下的每个人都可爱,秋水,孟寻,黄根,二百五十六,茹亚……   如果拍成电视剧,背景音乐该是用《白衣飘飘的年代》吧。   或许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孤独,所以冯唐用了好几页写秋水的恐惧。   三岛由纪夫也提到过青春的孤独,他说这种孤独是指在精神性的共同生活中产生的那种唯独自己行将被埋葬的感觉,而就是在这种精神的共同体中,我们又有更多的憧憬。   秋水可能太有才了,所以才会觉得有一点格格不入,即使在寝室里和其他兄弟打得火热。自己内心的恐惧也足以将自己掩埋。   他的憧憬应该是孟寻。   读完整本书最喜欢孟寻,她的一部分特质是我希望我在17岁能够拥有的。   秋水的性格也是我希望拥有的,还有他的才华。   看到他在茹亚的诗社念出那一大段名字的时候,我在扳着手指数读过几个人的书。   他绝对是我希望在高中能遇到的男孩子,但是真遇见了又会很鄙视的那一种。   也不难解释为什么序言会有一种zhuangbility的感觉了,因为这本书,就是zhuangbility的产物。   不过,装的挺好,写的不错。     详情 发表于 2013-7-29 17:04
    狮子青      书总是用来读的,读的多了往往忘记了为什么在读。有人说书非借不能读,有人说买书如山倒,读书如抽丝。读书变成欲罢不止的游戏无数的作家都哀叹饮鸩止渴,如同毒品。但是读书本身从来没有受到任何质疑。然而为什么读书呢?这一直是一个小心翼翼又理所当然回避的问题,如同孩子永远不能问也不会得到答案的那个问题,那么简单但是又那么关键,直接指向生命的全部秘密。如果不知道问题的答案,以及类比的问题的答案,可以就此不看。          然后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他们,还有她们,为什么要写呢?          记得王安忆说,文学跟音乐是大家都觉得自己能插两脚的事,因为谁都会说话哼歌。言下之意非常清楚,使用共通的元素不一定就是共通的行业,有人用电脑拉客有人要用电脑做出上市公司。会尿尿和泥的跟能不能盖房子没有关系。想想也是,进化了这么多年,连收破烂都已经进化出物流管理的今天,写字需要专门的训练和教化也是可以理解的。再说洪荒了那么多年才出现了文字大家因而能互相警告剑齿虎的行踪,这是珍贵的进化财富,不能随便给人用。如果你用来分享被婆娘搜去肉干的心得,就治你一个大不敬。那时候管这行的叫祭司,是贵族,现在的是文化部,高压软化手段之流畅仍有当年西藏贵族之气质。而文联作为一个时代的囊肿,不仅迟迟割不掉反而常常与时俱进欣欣向荣,证明了只要成立一个机构,成员就会想法设法证明机构的合理性,而且这个机构会越来越大这样的恶魔经济学。总之,无论哪个时代,写字都被认为是专业人士的特权,承担指明鹿马的重任。换而言之,读书就是为了建设四化,与时俱进或者保持先进性。可惜世道浇漓人心不古,许多人还是写各种各样的字,而且偏偏是那些文坛外的高手一次次吸引了无数眼球,惊起数滩鸥鹭。          扯远了。这些人,为什么写?篇幅起见不再讨论文学领域的美女作家/下半身写作,须知这是一个非常精彩的话题,我要保留到下次跟美女侃文化的时候用,不过从这些运动发起远远领先于超级女声就可以看出此圈(juan)之混乱远超冠希为首的香港娱乐圈。          写字对于许多人来说都是一种本能的反应,每天在庸常的生活中有了一点不同的起伏,这起伏引起多少心思。人之所以有人性就是因为许多起伏完全相同,但是这起转承合之间的微妙变化不同使得每个人都信心满满认为自己是与众不同的“那一个”,the one。其实想想这不同才恰恰是人性之所以为人性所在,否则早被程序临摹抄袭变成八面玲珑进退自如的完美人生。总之,我们写,是因为我们有话要说。“感时花落泪,狠别鸟惊心”,"张开嘴我们就唱样板戏,伸开腿就踢倒挂紫金冠",那是因为不会别的表达方法,但是那种内心涌动别无二致。好坏不论,这种写法的目的之单纯,都值得我们对作者笑笑。          有些人有这个天分,能把菜谱写成亦舒,像沈洪菲提过的一份初恋菜谱:“摘取火山灰坡地的丁香,磨人初开的爱情豆蔻,青春的肉桂,思念的小茴香,搭配羞涩桂皮,浪漫花椒等调剂辅味,让丁香更显麻辣浓艳。” 当然,这样的文字读一次够了,就像看到路边的招牌“啃的鸡”,眼睛亮一下就够了,千万不能当真,人家也是为了迎合客人的恶癖而已,毕竟亦舒并不是特别光荣的对象。遗憾的是许多认字的人还都这么写,每每让我想起一次看到一个小姐的blog,说为了客人的新爱好还要去集训强度很大非常辛苦云云。门萨的娼妓就是一个关于专业性阅读以至需要专业性解读的死循环,彷似性欲不复当年的人追求3P。放纵自己的欲望去读这些书,就会在逐渐熟练各种体位的同时,忘记自己追逐的到底应该是腊肠部分的高潮,还是更广大的欣喜。          既然借了这个题目,好歹也算是有屋檐躲雨的缘分。以下是评论部分:          看了这本书,想起小王子还有接近无限透明的蓝,想起萨冈还有古田任三郎。各种各样滋味,熟悉又陌生,像第一次闻到一种香味,又好像已经知道了很久,于是又想起桑格格的小时候。这种文笔只有一个时代才有,你是不是那个时代,当你脱口而出这个问题的时候,就已经暴露了。  详情 发表于 2013-8-14 09:44
    橙紫    我是有多欢喜《欢喜》呀。林语堂说过,人生三大幸事莫过于半躺在床上悠闲地看书,并且就那么巧,这书的字里行间正好说出了你在一直以来想说却无法表达的话。    这本小说写于冯唐17岁。虽然客观上说,确实在写法上有一些故意的堆砌与散漫。而且我比较不喜欢的是他在文中时常引用的那些个古典著作与诗词。这是一件值得炫耀的,毕竟一个17岁的孩子能读过那么多的文学书籍已经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且不管它是否真的读懂了,不过出口就是引证某某古典名著的学生,我怀疑他在高中生的群体中能否生存下去,就算可以应该也是教室角落的孤僻青年吧。还是正如书中所说,那个时候的他们的日子还没被各种mp3,psp,dota所占领,于是将一切寄予书本中?我还是不大相信这个说法,毕竟哪个时代不爱读书的孩子比爱读书的多吧。    我不禁回忆起自己的17岁,不对,我的高中应该只有15岁吧。那个时候我们的业余寄托都放在席绢,琼瑶和卡带上,直至后来小四同学的走红,说到这我都想羞怯的掩面,姐也曾是四姑娘的忠诚追随者呀。多年以后看《圈里圈外》才意识到,那个时候热烈追捧的《梦》也不过是被人巧妙的将整个故事从社会搬进了校园,多加了几个帅哥而已。直到大学以后才意识到自己成长的整个大环境的闭塞,以至于我们在初次接触那些带劲的语言和奔放的情节时才会如此的被吸引了。其实这也怪不了环境,可学习的渠道还是有很多,只是不知道当时我们的精力都放在哪里了?一起上厕所?还是整天算计时间跟某个暗恋对象不期而遇?但这才是我们的专属的时光。    我喜欢这本书是因为秋水的很多话都像是说出了我的心声。你能体会欣赏阳光,蓝天和小草的那种欢欣么?你能体会在专属于自己的房间里主宰自己的气息沉浸的感觉么?你有过这样一种复杂的体会么?一场好电影演完,壁灯骤然亮起来,映出周围惨白而面无表情的脸,木然地站起,机械地向外走。一本好小说读完,略含倦怠地合上,窗外是一方黯蓝色的天,一盏灯也没有,一切都睡了,只剩下我自己。一副造型颜色都极普通极普通,知名度却极高的画,看了不知道多少次,也看不出什么深意。一个阴阴的下午,偶然路过美术馆,再下一次从画面前走过,无意地一回头,目光停在画面上,心里一紧,脚步再也移不动了....   故事的结束,跟任何一个青春期的小爱恋一样。 我总相信任何一个故事都还是在某个空间里继续着。在已经告别那段岁月很久以后再读到这样一本书,让我在午夜真真实实感觉到一阵欢喜。不管现在的环境与日子再怎么现实,就让我这个浪漫主义者,闭上现实的眼睛,用心去接受并保存这份难得的温暖。        详情 发表于 2013-8-14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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