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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秩序的起源 - 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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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0-20 12:31: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成功的现代自由民主制,将强大的国家、法治和负责制政府三种机制结合在稳定的平衡中。那么,这三种机构最初来自何方?是什么力量驱使它们诞生?又在何等条件下得到发展?建立的顺序如何?彼此间有何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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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3-7-21 07:51:43 | 只看该作者
  考察史前部落
  
  原来部落社会的酋长或者大佬不具有强制性的权力,虽然他们的角色是调节纠纷,并且因其公平的仲裁能力而获得部落成员的尊敬,但他们没有强制别人的权力在手,因此,部落社会中的正义,不是通过现代法律制度的第三方执法,而是互相谈判,有时全靠自助。
  
  埃文斯-普利查德解说努尔人的正义:
  血亲复仇是部落社会的规则,发生于违反法律之后,以获补偿。事实上,对血亲复仇的恐惧是部落中最重要的合法惩罚,也是个人生命和财产的主要保障……个人觉得受了损害,但投诉无门,无法得到赔偿。所以,他便向损害自己的人提出决斗,这一挑战必须获得接受。
  
  如何实施血亲复仇又有一套规则。遇害努尔人的亲戚,可以追缉作案者和作案者的男性近亲,但不能碰作案者的母亲的兄弟、父亲的姐妹,因为他们不是作案者的宗族成员。酋长会从中调解,他作为中立人士,享受一定的权威。但他没有权力执行判决,因此实力是至关重要的,弱小的宗族很难从强大的宗族获得赔偿。讨回公道的程度,则取决于争执双方处于自利的斟酌。大家都不愿意看到,血亲复仇逐步升级,造成更多伤害。
  
  维诺格拉多夫总结说:“我们清楚看到部落社会司法的固有弱点:其法律裁决的执行,通常不靠最高权威,在很大程度上,落在诉讼者和其朋友的手中。所以只能说,这是部落社会在司法上批准和认可的自助。”但部落社会确实开发了愈益复杂的制度,以便在民事和刑事纠纷中提供妥当的裁决。部落法律通常不是书面的,但为了引用前例和建立赔偿额,仍需要监护人。民众聚会起源于部落纠纷的裁决。《伊利亚特》(Ilad)有关阿克琉斯护盾(shield of Achilles)的章节,就描述一场涉及被杀男子价格的争论,在市场的大庭广众面前发生,再由部落长者读出最后的裁决。再到后来,执行萨利克法律的是条顿制度,称作百户法庭,由当地村民组成,即现代模拟法庭的源头。百户法庭在露天开会,其法官都是住在本地的自由民。百户法庭的主席是推选的,他主持实际上的仲裁法庭。亨利-梅茵认为,“其主要功能是让热血有时间冷却,防止人们自行寻求赔偿,把争执接管过来,并协调赔偿的方法。如有不服从法庭的,最早的惩罚可能是逐入另册。不愿意遵守其判决的人,将受不到法律的保护;如被杀,其亲戚们迫于舆论压力,将不得参与本属职责和权利的复仇。”
  
  部落内部的凝聚力与部落之间的暴力
  
  以上考察的是部落社会的内部,那么部落和部落之间呢?是通过像现代联合国制度一样的摩擦协商?显然历史证据不支持这一点。类人猿祖先和人类的连贯性似乎是暴力倾向的。霍布斯有句话“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实际上他已经非常接近于事实了,但要指出的是,暴力发生于社会群体中,而不是隔离的个人之间。人类高度成熟的社会技术和合作能力,与黑猩猩和人类社会中常见的暴力并不矛盾。说得更确切些,前者还是后者的必要条件,这表示暴力是一项社交活动,参与者是成群结队的雄性,有时还有雌性。黑猩猩或人类都面对同类的暴力威胁,从而需要更多的社会合作。人类学家劳伦斯-基利和考古学家斯蒂芬-勒布朗,以详尽的考古记录显示,史前人类社会的暴力一直持续不断。每五年中,70%到90%的初期社会——族团、部落、酋邦的层次——参与战争。
  
  随着部落社会的出现,武士阶层的兴起,是人类最基本最持久的政治组织,即领袖和他的武装侍从。这种组织就是今天的军阀与手下、民兵队、贩毒卡特尔、社区帮派等。而部落内部的凝聚力来自血缘,即亲戚关系,他们可能是由各种分支世系组织起来的,但他们却有同一个祖先。对死去祖先的崇拜是宗教,若不如此很难想象人类和会得以超越族团的层次。有人说宗教是暴力、冲突和社会不协调的主要来源,但在历史上,宗教恰恰扮演相反的角色,它是凝聚社会的源泉。在加强规范和支撑社区方面,宗教的功能一直是公认的。“一报还一报”(tit-for-tat),即以牙还牙和报李投桃,是反复互动的合理结果,也是圣经道德的基础,更是人类社会几乎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德准则。
  
  公有制是落后的制度
  
  法国大革命依赖,分割左右两派最大的正义之一就是私人财产。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阶级剥削兴起之前,曾存在“原始共产主义”阶段,是共产主义意图回复的理想国。确实在原始部落,亲戚团体的个人不享有财产,财产由部落集体所有。公地悲剧一直以来作为支持私有财产激励制度的主要案例频频出现,私人财产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有两个问题是来自于左派的诘问:第一,现代产权出现之前,曾存在各种各样的共有财产,虽然没能出现现代产权的高效,但也没有导致类似的公共财产大灾难。第二,找不到很多案例来证明,现代产权始于和平自发的讨价还价。共有财产让位于现代产权,其过程是狂暴的,武力和欺骗扮演了重要角色。
  
  我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现代产权之所以高效是因为基于产权制度上的权利应用,比如转让、抵押、借贷、证明身份等,把资产转变为资本是产权制度激发激励的重要原因之一。虽然现在的美拉尼西亚,仍有亲戚团体的共有财产,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和所罗门群岛,95%以上的土地仍是共有财产,采矿公司想买地产,必须应付整个部落的所有人。任何交易中,部落中的每一个人都享有潜在的否决权,而亲戚团体中的个人又不能充分利用其财产不能将之单独出售。这就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阻碍了经济发展。所以公有制产权的低效率就在于此。然而为了要实现共产主义的理想国,把私有财产消灭,全部归为国有,强迫农民参加集体公社,摧毁对工作的奖励,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大规模饥荒,严重降低农业生产力,除了低效使千万人饿死之外,难道这种把一切国有化的做法不也是狂暴的,武力和欺骗性的吗?这种妄想要恢复原始共产主义的观念,就是返祖,是极其弱智的表现。
  
  对于第二个问题,其实暗含了国家起源的原因。首先,部落拥有的财产是否得到很好的照顾,与部落内部的聚合力有关,与部落的所有权无关。因圈地运动告终的敞田制,并不是有效的土地使用方法。起初,敞田制与亲戚关系有关,以邻里耕耘者的团结为前提,通常没有使用过度和浪费的现象。如果有,那是由于英国乡村中的社会凝聚力的下降。但是随着农耕技术开展,人口开始增多,人与人的社群活动不再局限于亲戚关系,大家都是陌生人,在陌生人的群体社会中,集体或共有财产制度管用吗?不可能的。没有亲戚关系这一重要的因素,社群就缺乏凝聚力,公地悲剧发生了。所以公有制并不适合现代社会,毫无血缘关系的人与人的边界,必须依靠清晰的产权界定。
  
  国家起源与无政府之说
  
  现在再回头来看部落法律,自助式的血亲复仇、酋长权威、无强制力执行判决的状况,与现在某些支持资本主义无政府的人所描述的社会高度相似,的确那时候只有部落而没有出现国家。第三方强制执行司法裁决,还必须等待国家的出现,因为国家一个很重要的衡量标准是垄断暴力。那么部落与部落之间的冲突如何解决?事实上这种冲突除了暴力吞并之外,几乎没有其他可能的途径得意解决。一个部落吞并另一个部落,极有可能会出现国家。那么有私产制度的无政府社会,还会存在部落吗?很可能没有部落,因为部落的起源来自血缘和同一个祖先的谱系,现代社会的人口发展不可能再退回到远古部落时代,因此用远古部落的无政府状态与安那其无政府主义社会做比较不太合宜。
  
  但是安那其无政府主义者假设的人与我所认知的现实意义中的人存在很大差异,前文已提到过恰恰是人为了抵制他人的暴力而协作团结起来的;“囚徒困境”论证了道德的自发产生,说明人也是因为自利而推动了社会群体的合作,但也鼓励了欺瞒、行骗和其他破坏社会团体的行为。人类从没有作为隔离的个人而存在过,人的社交性,是天生的。世界上只有欧洲,自觉自愿和个人主义的社会关系完全取代部落制,基督教发挥了决定性作用,打破了以亲戚关系为凝聚基础的传统。但是,在一个安那其无政府主义的社会中,是什么在维护这社会规则和秩序?难道仅仅依靠的是人的自觉性?这不等于取消了人性中的暴力了吗?这样的人还是现实意义的人吗?道德自发产生并不能证明欺骗、和破坏行为就不存在了,血亲复仇的判决没有强制力的执行下,谁代其追回正义?慈善性组织存在必然之义务?在我看来依然落后的伊斯兰政教合一的社会出现在安那其无政府主义的世界里,该如何面对伊斯兰极具侵略性的圣战思想?你们欢迎人肉炸弹吗?
  
  尽管国家起源于暴力的学说更具可靠,但社会契约论者霍布斯、洛克等试图弄清楚政府的合法性,这一点还是很值得肯定的。五月花如果不能算作是社会契约论的证据,那我再也找不到有哪一条理论更适合解释五月花了。考察整个史前人类部落社会,看到那些具有行为意义的人和部落的迁徙,早在四万六千年前定居于巴布亚新几内亚和澳洲的美拉尼西亚人和澳洲土著,离开阿拉伯半岛经过近东和中亚,最终抵达欧洲的尼安德特人,感慨巴别塔(Tower of Babel)的圣经故事:上帝把统一联合人类驱散到各地,令他们讲不同语言。在比喻意义上,这确是真相。人类迁徙到不同环境,随遇而安,发明新的社会制度,开始退出自然状态。自由人的赞美远远胜过奴隶的卑从。群体钦佩某成员,因为他显示出的彪悍、勇气、智慧、判决纠纷时的公平,政治领袖就得以产生。政治可以说是争夺领导权的斗争,但也是追随者的故事。人类始终是社会性的人,一如亚里士多德所说,“人是政治的动物。”
  
   by 荔枝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13-7-21 21:41:35 | 只看该作者
  单从此书而论,福山已经超越乃师亨廷顿。
  整体框架  国家  法治  负责任的政府。其中很多前人均已论述过,福山的特性在于将三者组合在一起,综合论证。考察的地理范围极为广阔,时间跨度也很长,直接造成消化的材料极多。从他的分析与文献综述来看,对如此杂多的文献理解上还算靠谱。
  
  由于大量采用制度分析,不可避免与新制度经济学诸位碰撞。他直面批判了哈耶克。在注释里大量批判诺斯与巴泽尔,但是貌似文献中没有科斯,巴泽尔的相近的论述《国家理论》也没有提到。这方面相关文献不知是有意忽略还是确实没看到。总之,历史性强于理论性。
  
  其实很多细节可以充分展开,但正如黑格尔所言:概念的展开就是理论。他貌似有点回避过于理论化的论述,使得他对霍布斯、自由派与新制度经济学的正面交锋略显温和。
  
  总之,是未来可进入人类经典的作品。
  
  期待下卷。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13-7-25 03:07:27 | 只看该作者
  
  
  
  关于本书。。。。。。
  作者为他老师做助手的时候,得到一些启发,于是有了这本书。他的老师是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就是他写的,我正在看。
  
  梳理本书作者关于“政治秩序”的一个脉络,部族、国家、非人格政府、负责制政府。。。。人类社会,不管是欧洲、亚洲、非洲、美洲,都经历过一个长期的部族社会,部族社会的特征是血缘维系(加上亲戚关系就是氏族),然后分别以不同的方式走向“现代国家”,在这个过程中,凡能够破“部族”这个局的,均可快速前进,否则就会出问题,这就是本书的主要观点。书中对现存主要的文明存在都有详实而深入的分析,包括中国、印度、中东、俄罗斯、欧洲。。一些实例,比如秦国的商鞅变法,伊斯兰的军事奴隶制等等,个人感觉还是很有说服力的。本书也强调了宗教的影响,比如基督教主张淡薄家庭和祖宗的思想。
  
  
  
  关于儒家。。。。。。
  依照本书的观点,回头再看中国的历史长河,可以理解为法家与儒家在竞争与合作中不断寻找动态平衡的一个过程。法家,基本上代表了上述的“非人格”力量,儒家,基本上代表了上述的“部族”力量。历代的黄帝,都希望派出自己的代言人,去接“地气”(即民),打造一个“非人格”政府,对抗“部族”的膨胀,但“部族”一旦坐大,就不会甘心一个非人格政府出现。从这个角度,毛的反右、上山下乡,就可以解释的通了。
  
  我在MBA收获一句话,“人所有的恐惧都来自于对死亡的恐惧”,人的传种接代、对孩子无言之爱、甚至儒家的家庭观念,其实是以“种”的延续来对抗“死亡”。“部族”社会就是依据人的这一“本性”得以维系的。儒家思想起源于同样是“部族”社会的周朝,强调家庭观念和祖宗崇拜,是符合人性中传种接代的“自私”要求的,但也常常作为反对“非人格”政治的武器。
  
  最近网上关于禅让制的争论很火,用心良苦。红二代 官二代 富二代,这些就是“部族”,与此对应的是排山倒海一样来自下层的欲望洪流(屌丝、国考、民粹、爱国、愤青。。。)。
  
  
  
  儒家在日本。。。。。。
  考察沐浴在儒家思想之中的现代日本,他们也敬祖宗 但不敬远祖,仅到“祖父”为止,超过三代,也不重视亲戚(《菊与刀》P34, “‘孝道’局限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家庭成员之间”,没有大家族观念;敬“神社”;“忠诚的对象不是一大帮亲戚,而是某个封建领主”),这显然是对儒家一个不小的“手术”!如果上述《政治秩序的起源》的中观察是真实的,那么,日本对中国儒家的这个“手术”,难道不正是日本轻装进入现代国家的一个文化“密码”吗?
  
  那么,是什么促成了儒家思想在日本的这一“手术”呢?在《菊与刀》(西方人看日本)和《日本边境论》(日本人看自己)两本书中,当分析日本武士道中的“间不容发”(心念和行动之间连个头发的空隙都不要有)时,都提到其与日本禅宗的关系,其中《日本边境论》中还引入了黑格尔和海德格尔的思想,但我也发现,“间不容发”其实与王阳明“知行合一”也是相通的,阳明思想对日本的影响,是否正是上述“手术”的背后推手呢?如果是,则这是否也可以是中国的“新”儒家的一个方向呢?
  
  
  
  易经、道家。。。
  易经 掌握宇宙的规律 按规律办事 顺势而为,“投机取巧”(投天地+人心之机,顺人心+势变之巧),如此则,天时地利人和。
  
  读中国历史,善治国者,其实就是善于观察人心所向,观察大势的变化,然后推出合适治国之策,所以在中国的历史上,每逢改朝换代,一般都是道家出来收拾残局,地震之后,势能释放,各种“势”(合力)在相对平衡中继续动来动去(博弈),一旦失衡,又开始新的动荡。。。中国往往讲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其实是一个个的心在动,是欲望和心念在动,是欲望和心念的合力(家族、阶级、利益群体。。。)在动,当无数的欲望和心念合流,大势也就形成了。道家为什么可以出来收拾残局,因为他清静,他念头清醒,他深谙人性,他不在这个“局”,所以旁观者清,他不在庐山,所以知山。。
  
  其实以上的“规律”,其核心来自“人心”,人心像大海,心念像波浪,我们往往只看的波浪部分,所以“随波逐流”,所以“冲浪”,某些时候,心念往一个方向去,也就表现为“规律”,就像风势、火势、水势。
  
  
  
  存在主义。。。。。。
  萨特是存在主义的其中一个代表人物,他继承了海德格尔,但又往前走了一步,“他人即地狱”这句话出自自萨特的一部小说或者戏剧,意思是人心本来是自由的,但因为在意他人的感觉,心随他人的喜好和评价而转(想一想,是不是很像大海被风或者气流或者月球的引力变化而起破浪或潮汐,是不是心随境界而动?),所以不自由, 意即地狱。这一观点可以很好地解释人生当中的许多现象,用于解决一些个人问题,疗效已经很好了。存在主义对西方文艺复兴之后的人文主义、个人主义有推波助澜的作用,比如多元化、尊重个人。。。,但自由在中国的文化土壤中显然是水土不服的(大家思考),换言之,没有自由做基础,西方式的民主也就无处生根。所幸深圳是一个例外,在这里,多元化和个人生活,其被接受、认同和尊重的程度,比内地不知道要强多少,这这里,西风和东风交错发力。
  
  中国古代的文人和士大夫中,清醒的很多,比如“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是心有所开悟的结果,他们中的许多人,表面上是儒家,但其实儒释道皆通的,只是未能究竟罢了。
  
  
  
  瑜伽。。。。。。
  瑜伽讲究“联结”,在一般人,联结是指跟外界联结,跟他人联结,因此而满足自己的性欲、食欲、安全之欲、被他人认可之欲。。。对抗对死亡的恐惧。
  
  但瑜伽的联结,最终是自己跟自己联结,是内在的我(阿特曼)与外在的我(梵)联结,这跟存在主义中的“自由”,跟宗教(梵、上帝、安拉),跟道家的“天人合一”,其本质都是通的。
  
  人在红尘中,心就像一台发动机,心念不停,发动机也一直高速旋转,睡眠时候,心念其实未停,但类似怠速状态,所以算是“休息”,禅修或瑜伽,可以帮助你掌握这台发动机的转速,甚至随时熄火(止、定、息),熄火的感觉,你会很爽(即所谓禅乐),熄火之后再发动,欲望淡了,念头清静了,功率同时也增强了,如此卸下负载,轻装上阵,就可以飞了,等到飞的念头也没有了,那就回归大海吧。每个人心里都有个大海,回归大海就是回归空性,也就是把自己跟自己的那最后一线联结也割断了,这就是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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