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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民主 - 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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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14:4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将沿着托克维尔的足迹,从民情、法制两个方面来剖析美国的社会。当然,我并不能像托克维尔那样到美国各地调查研究,进行长时间的田野,因此,我只能从各种著作中、报道中和与中国的对比中,去拼凑出一个印象中的美国。当然,这于学术上很不严谨,并且我描述的可能是一个在我描述时,就成为历史了的美国,甚至是一个一百年前的美国。
  社会学家研究一个民族,喜欢溯源求本,以最初时为原点,结合山川河流、草木森林、虫鱼鸟兽去描述他们的生存需要,从而推测出各种生活习惯的起源,经过长年累月,这些习惯通过法律条文表现出来,并由此折射出各式各样的社会情况。幸运的是,美利坚民族是一个很容易就可以让人看清其摇篮时期的民族,他们的性格在踏上北美大地时就已经定型了。如托克维尔所言,美国的历史是绝世无双的。世界上的其它民族在其摇篮时期,都是在洪荒中披荆斩棘,探寻生存之道的,经历了一个漫长的与自然抗争的过程,方才一点一滴地积累起文明。而美利坚民族,在第一批冒险家踏上普利茅斯的登陆石起,就带来了技术、带来了文明、带来了冒险家的精神。这些人大都是英国的中产阶级,是清教徒,在宗教的激情下成为潜在的革命分子,终于,被英国政府流放至这块遥远的土地。
  平等,是这群异乡人带来美国大地的最重要的精神,它是美国民主的夯实的基础。这群人从财富上几乎相等,从知识水平上也相差无几,因此,从民情上,谁也没有瞧不起谁,谁也没有追求贵族特权的理想。门庭观念是贵族制度产生的摇篮,而土地是贵族制度产生的基础;决定前者的是民情,而决定后者的则是立法。在每个人死的时候,继承法的实施都会引起一场财产的革命。长期以来,由长子继承家业的法令,是贵族制度得以延续的保证,它不仅延续了土地,也延续了一种刻有家族印记的荣誉,它包含着姓氏、势力和特殊的家族感情。而当继承法以平分原则为基础时,土地便不再拥有如此巨大的能力,经过一两代,土地便会被越分越小。当土地不再是荣誉、回忆、家族的象征,地主就会卖掉土地而获取更具流动性的金钱。而大片地产一旦分割,就永远不会再重聚,因为小地主的收益率大于大地主,因此小地主的土地售价更高,当大地主以较低的价格出售土地后,绝不会以高价回收土地。就这样,世袭的特权、等级,在继承法的作用下消失了。
  乡镇精神,也是美国的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政令由中央颁布,地方执行,官员由中央指派。而在美国,乡镇与州的建立几乎以同一思想为基础,即认为每个人都是仅与本身利益有关的事情的最好裁判者,除非社会感觉公共利益被个人的行动损害或者需要求助于个人,否则无权干涉个人的行动。个人之于乡镇,恰如乡镇之于州。乡镇在与其有关的一切事务上保持独立,并非州赋予了乡镇以权力,而可以说是乡镇把自己的一部分独立让给了州。可以说在世界各地都看不到这样的原则,权力是逐级递减的,上级指导并监督下级,并且每个级别有个最高领导人(省长、市长)。而在美国,并不存在这样的指导和监督关系,在每一级人们都将权力打碎,以使最大多数人参与公共事务。因此,在美国,乡镇的兴衰与个人的生活休戚相关,公民参与乡镇的政务,因此热爱自己的乡镇,并在这样的实践中,培养起公民的爱国心。
  可是如果不存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甚至连上下级都不存在),怎样迫使官员自觉遵守法律呢?美国人选择诉诸法律,让法官来惩治违反法律的官员。在美国,所有公民均有权控告官员,而所有法官均有权作出判决。将国家的官员置于法院的监督之下,他们的独立就有了保证。政治审判的刑罚通常是行政撤职处分,在这一点上,美国人关注的是夺取被滥用的权力,而非刑罚,一个被撤职的官员仍然是自由的,这种温和的措施也被证明更加有效。在中国,对官员的诉讼通常是由政府部门提出,一旦提出诉讼,通常做出的判决都是极其重的刑罚,或者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这样的结果导致诉讼程序很少被使用。在中国,政治审判与其说是行政措施,不如说是司法行为。而在美国则完全相反,同时,为了真正对政治官员起到监督作用,与其依靠从未求助过的或很晚才能提出的大诉讼程序,不如依靠普通老百姓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的小诉讼程序。正如托克维尔所说,这种司法权向政界的扩张,必须与选举权的扩张的基础上,如果两者不携手前进,国家终必陷于无政府状态(选举权广泛而缺乏司法监督)或一部分人压迫另一部分人的状态(司法监督被当权者滥用)。
  乡镇高度自治,而州只是极其间接地参与地方行政。州的行政权以州长为代表,他以否决权为武器,推迟或停止司法机构的活动;他掌控全州的军事大权。在立法方面,州把立法机关分为两院——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的议员都是由选民选出,而州长是立法机构对于全州事务作出的决定的执行者。以上寥寥数语,便是对州的工作的最好的概括。
  一个国家,除了乡镇、州的行政之外,还需要一个统一的政府,来进行媾和、宣战、缔结商约、征集军队等,因此联邦政府应运而生。显而易见,联邦政府没有能力去触及州的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一旦州政府滥用独立,而损害联邦利益时,联邦政府便有权干涉州的内部事务。联邦的成立并不是要消灭各州的独立,只是减小这种独立的存在,但是某种程度上,这点也很难做到,比如修建美国铁路时,需要横跨几个州,不仅联邦要协调州与州之间的矛盾,州内部也需要协调县与县之间的矛盾,公共交通正是由于利益难以平衡而发展缓慢。
  联邦的立法权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分享,每个州向国会派两名参议员,而众议员则根据各州的人口比例规定。这样的规定避免了建立全国政府时,一些小州因为人口稀少而处于附庸地位的尴尬处境。
  联邦的行政权的最高代表是总统,任期四年,连选时可以连任。时至今日,可以发现美国总统的力量并非托克维尔所说的软弱无力。相反,美国政府今日的趋势,使政府的集权程度更进一步提高了。在总统提案至国会讨论时,总统可以通过媒体为其造势,获得巨大的舆论基础,从而间接地影响国会的决定。总统受到两院的监督,他与两院的制衡之处在于,参议院有权使总统的某些法令无效,但不能强迫总统采取行动和与总统分享行政权;而总统可以搁置否决权,使那些破坏宪法授予他的独立性的法律无法通过。美国总统是全国军队的最高统帅,在托克维尔时代这支军队只有六千人,显然,当时美国没有征兵制、无须去维护一个几百万人的军队,当然这得益于北美大陆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长期以来,美国无须为强邻的入侵而警惕,直到科技的迅猛发展让世界变小。而今天,美国的军队拥有世界最强的影响力。
  联邦的全部司法权都为“美国最高法院”所有,最高法院负责受理全国性的诉讼,比如外国大使的诉讼、联邦的诉讼、州与州之间的诉讼等。州与州之间的任何争端都是内战的根源,都必须置于一个中立的环境里进行判决。同时,当一个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本州的法律损害时,可以拒绝执行该法,并向联邦系统法院控告。由以上叙述中,会产生一种担心,即最高法院的行为会很大程度上损害州的主权,但其实这种威胁,已经被美国司法的总原则淡化。这一原则即是司法严格独立于立法,当州的法律侵犯联邦利益时,联邦会向联邦系统法院控诉侵权的州,而联邦系统法院不会直接宣布该条法律无效,因为这样便将联邦与州放在一个针锋相对的环境下,这是联邦极力避免的。相反,联邦系统法院会在每一个案件中,宣布拒绝执行州的这条法律。在每个案件中,法官可以认为某项法律违背宪法或公平正义的原则而拒绝使用,但是却不能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对法律进行指责,因为那样侵犯了立法权。法官不得自己去追捕罪犯、调查非法行为和纠察事实,只是接受诉讼时做出判决。
  以上的文字叙述了美国的组织结构和政治体制,接下来,我将就高于这一切的人民主权作出总结。
  在中国,政治生活是高层建筑,对于关乎自己利益的事务,大众只能接受而无力改变,因此聪明人“克己复礼”,把生活托付给传统,他们只能在控制自己的欲望的方法下求一个平静恬适的生活了。“知足常乐”成这种人的立身要诀。而在美国完全相反,人们完全自主,享受真正的、积极的、完全民主的和共和的政治生活。他们各自任命各种行政官员,规定他们的责任,自由投票决定税赋,陪审团参加审判。凡是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事务,都像古希腊那样,在广场召开公民大会讨论决定。以上这些原则,产生于民情的共识,产生于立法者们拥有的社会应对其成员负责的崇高理想。这些原则都未经讨论而确定下来,在美国的法律上得到全部承认,并成为现代宪法的基础。
  由于公民的对政治诉求的需要,同时,个人的力量有限,于是,有着共同见解的公民结成政党,他们以简单明确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政见,通过集会来展示自己的力量,最后组成选举团,选出代表到中央立法机构去代表本社团。通过这种方式,政党真正的影响了立法。除了为了政治诉求而结成的社团,还有为了宗教、女权、公益事业等目的结成了名目繁多的社,正是这些社团,使美国各类事业、从物质领域至精神领域得以繁荣,他们通过媒体来诉求自己的见解,并争取多数的支持。结社和办报,是政党获取胜利的两大武器;而结社自由和办报自由,则是人民主权在美国的体现。有力量,就会有滥用这种力量的风险,而防止社团暴力的滥用的根本恰恰是普选权。
  当然,普选权为美国的立法和行政都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性。在大多数国家,宪法是一切法律的基础,而在美国,人民主权是一切的基础,因此也只有在美国,才会不断地修改宪法。在选举间隔长的国家,每次选举都会产生动乱的危险,因为选举失败对一个候选人来说代表一生的埋没。但是如果选举每隔几年就举行一次,那么在野的政党便可忍耐。行政党的更迭,甚至是行政者的更迭,都为施政方针带来了巨大的不稳定性。
  这种不稳定性会使政府如坐针毡,随时都有可能引领民众走向错误的方向,但我们可以看到,即使处在乔治布什,这个被誉为史上最愚蠢的总统之一,时期的美国,也没有停止走向繁荣的步伐。也只有在民主体制中,统治者的无能,对国家的繁荣不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统治者的腐败,也只是个别的孤立的现象。
  也正是因为民主制度,让美国人把社会的繁荣、国家的兴盛,看成是自己的劳动成果,也认为公共的财富有自己的一份。因此,在美国不会上演公共地的悲剧,在美国,有一切值得中国人称赞和学习的公德。产生这种文化的民情,是公民的责任感和自豪感,也是美国人在拓殖时代的乡镇生活中养成的那种崇尚平等、爱好自由的精神。
  美国的民主,是不可复制的,它产生于特定的历史环境,不可能再出现这样一批没有门庭观念的中产阶级、清教徒、流浪者,怀有对平等的无穷信念;它产生于特定的地理条件,只有在广阔的北美大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的诱惑下,才会产生拓殖时代的美国人那种追逐财富的贪婪和自由,及因此而形成的乡镇自治和行政分权。当墨西哥人把同样的政治体制照搬过去时,完全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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