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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民主 - 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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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2 16: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刚读完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我立即想起了几本同样介绍美国民主和制度的书籍,那就是林达的“近距离美国系列”之《总统是靠不住的》、《我也有一个梦想》。同样是谈美国的民主,可是两个人在观察美国的视角方面却迥然不同。林达是从一种情理和逻辑上展开的,把事件的发生(如辛普森案)放在当时当地的具体历史背景中来解读美国的民主制度,而托克维尔的深刻之处就在于他没有停留在政治制度层面考察民主,而是深入到社会关系、人的思想感情和民情里论述,从社会状况这一独特的视角考察美国的民主。
      托克维尔认为民主在美国的良性发展是依赖一系列自然、政治和社会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有:美国的自然环境、法制和民情。在这几种因素中,托克维尔认为法制比自然环境更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而民情比法制的贡献更大。而在他看来法国民主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其与民主相伴随的社会条件没有形成。正如韦伯将美国的资本主义精神归功于新教伦理,托克维尔同样认为美国的民主发端于来自新英格兰的乡镇精神。在他看来,在没有乡镇组织的条件下,一个国家虽然可以建立一个名义上的自由政府,但由于没有自由精神的根基,那片刻的激情、暂时的利益或偶然的机会虽然可以创造出独立的外表,潜伏的专制主义迟早会浮出水面、呼风唤雨。而这具有奠基意义的自由精神,即来自于对民情的长期培育。而且他必须落实到法律层面,而不只是道德。正是因为认识到乡镇自由的重要性,托克维尔将考察美国民主的第一步放到了美国的乡镇,同时不忘给予乡镇无上的荣光——如果说国家是人之造物,那么乡镇则是上帝之造物了。对于这些乡镇来说,做大的幸运是他们不但没有被一个外在的庞大政权所摧毁,反而在自己的基础上不断拓展、上升,由乡镇一级的组织,发展到县、州一级,直至最后建立起全国性的联邦国家。而新英格兰堪称典范,乡镇各自任命自己的各种行政官员,规定自己的税则,分配和征收自己的税款。新英格兰的乡镇没有采用代议制的法律,但凡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事务,也像古雅典一样均在公众场所召开公民大会讨论决定。
  按照我的理解,美国的乡镇精神就是指乡镇是一个自由而强大的集体,乡镇和县都几乎建立在同一原则上的:每个人都是仅和自身利益有关的事情的最好裁决者,并且是满足自身需求的最合适人选。他们是乡镇的成员,而乡镇也值得他们细心管理。乡镇生活可以说每时每刻都在使人感到与自己有着密切的关系,每天每日都有着一项义务的履行或一次权力的行使。我第一次真切的发现原来政治离美国人是这么的近!反观中国,虽然政府规定了人民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但是一直以来我感觉我们的权利是争来的!而不是与生俱来的。当我看见郝劲松在地铁使用收费厕所把北京地铁公司告上法庭、在火车餐车上买一瓶水索要发票无果又和铁道部打官司时,当我看见宁波镇海近一千多名市民冲上街头抗议镇海炼化拟扩建一体化项目,只是为了表达关注自己家园和自身利益的诉求时,我知道了”权利是用来伸张的,否则权利只是一张纸。”郝劲松在回答柴静采访时说:“一次一次今天你可以失去获得它的权利,你不抗争,明天你同样会失去更多的权利,人身权,财产权,包括土地、房屋。中国现在这种状况不是偶然造成的,而是长期的温水煮青蛙的一个结果,大家会觉得农民的土地被侵占了与我何干?火车不开发票,偷漏税与我何干?别人的房屋被强行拆迁与我何干?有一天,这些事情都会落在你的身上。”从这种意义上来讲,中国仍然是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狭隘心理,仍然缺乏美国式的乡镇精神。虽然现在中国也在建设基层民主政权,然而它与乡镇自治、乡镇自由不但未能重合,甚至背道而驰。因为各级权力总是向行政中心靠拢,乡镇的资源向县里聚集,市里的资源向省里聚集……行政中心就是福利中心,任何有利于乡镇自治和乡镇自由的思想,都抵不过来自上级的一个红头文件。
  其实谈乡镇自治和乡镇自由不能只是停留在一个低级的层面上,而应该把它放入整个政治体制和环境上。美国实行的是联邦制的国家,地方的利益情感、权利和职责都是围绕着地方自治而存在着,他促成了真正彻底的民主和共和的真正生活。而中国仍然实行的是单一制的中央集权式的体制。说到中央集权,我觉得托克维尔有一段话对其评价特别经典:中央集权很容易使人们在表面的行动保持一致,但人们却不知道这种集权的目的何在,总之,中央集权善于预防,而短于主动创新,当他激起社会发生巨大动荡或加速社会前进步伐时,它便会失去控制的力量。就拿中国历史来说,凡是文化科技最为活跃与创新的时刻,无不是中央集权非常衰弱的时候——春秋战国是中国古代集权最为薄弱的时期之一,恰恰正是古代文明最富创造力的年代。之所以会这样,主要是因为中央集权愈是发达,愈是恐惧一切削弱其权力的行为和观念,进而愈是阻碍和压制一切有碍其统治的新思想。但是如果不加强中央集权的话,如何能够保证地方的势力服从甚至弱于中央的权利,如何能够确保中国以后不会再发生安史之乱式的地方反叛呢?关于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之间的权力分配和制衡,的确需要适之以度。从这里就可以看出任何一种制度的设计和安排都存在缺陷,但是只有从长远的眼光去权衡制度的利弊以及怎么样去防止制度的弊端,才能从根本上评价那种制度更好、更适合。
  同时在这本书里面对于托克维尔讨论美国的行政权时,有一个话题引起了我极大的兴趣和深思,那就是如何迫使下属单位及其官员遵守法律。他认为社会只拥有两种迫使官员遵守法律办法:可以赋予一个官员指导其他官员,并在他们不服从时罢免其独断的权利;或许可以要求法院惩治违法的官员。托克维尔也认识到这两种办法不是总是有用,指导一个官员的权力,应该在他不遵守规则时罢免他,在他全心全意全部履行玩职责时奖赏他。但是,对于一个民选的行政委员,行政当局既不能罢免,又不能提升。因为所有经选举产生的官员,在他们任期未满以前,他的权力是不可剥夺的。实际上,所有经选举产生的行政委员,不会畏惧任何事情,除了他自己的选民。在这种情况下,官员之间就不会存在真正的等级差别,因为发号施令权和镇压反抗的双重权利不会集一人之手,指挥权也不会与奖惩权合于一人之身。可是对比一下中国,上级总是希望有更多的下级为其服务,同时更好地控制社会,由此导致了权力的自我扩张,不仅有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政府,突破了历史上和世界各国只设署中央、州、县三级政府的惯例,而且供养了大量冗员,出现顾炎武所感慨的“一役而恒六七人共之”的盛世萧条。其结果难免如吴思在《血酬定律》中所说的那样,“良民或者死于沟壑,或者挤入白员队伍,或者沦为盗贼”,到头来,社会风气每况愈下。在托克维尔初到美国的时,他就非常吃惊地发现真正杰出的人才大多在与被统治阶级中间,而很少存在于统治者当中。在今天的美国,最能干的人士很少参加国家事务,已是一个普遍的实事;而且必须承认,这也是随着民主超过其先前所有的界限而引发的后果。可是在中国感觉一切都变了,最近国人报考公务员热最高比例达到了六千多比一,社会上的精英纷纷争抢国家的铁饭碗,拼命往政府里面挤,而流向社会和经济上的人才却会不断地减少,所以在中国很容易出现国家在和社会抢夺资源的“强国家弱社会”的局面。
  但是民主是否就能够作为一种普世价值在世界各国实行呢?为什么它在一些国家能够运行良好,而在另一些国家却“没用”呢?虽然我从不认为民主的功能是发展经济,但是防止腐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缩小贫富差距却应该是民主的题中之意。但是,根据世界审计组织的数据,民主的印度和“不民主”的中国腐败程度一样(并列排名世界57位);民主的巴西贫富差距大于绝大多数不民主国家;很多民主化进程中的国家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的社会稳定,08年以来巴基斯坦、肯尼亚、津巴布韦都有因选举引发的骚乱。“墨西哥人渴望建立联邦制度,于是把美国的联邦宪法作为范本,并几乎全部照抄过来,但是他们只抄来了宪法的条文,却不能把给予宪法以生命的精神也照搬过来。因此他们的双重政府的车轮便陷入了时停时转的窘境,各州的主权和联邦的主权时常超越宪法为他们规定的范围,所以双方总是发生冲突,直到今天,墨西哥还陷于从无政府状态到军人专制,再从军人专制回到无政府状态的循环之中”托克维尔如是说。也就是说民主不一定适合每一个国家,它还是要在该国的政治环境、社会发展状况和国民素质的土壤中才能绽放真正的民主之花。就比如说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韩国,它原来是一个军人专制的国家,后来虽然引进了西方的民主制度,可是社会经济发展仍然止步不前,国民的幸福指数并没有提高。特别奇怪的是当韩国重返军人独裁时,整个国家却出现了“汉江奇迹”。
  对此我想民主就一定是个好东西吗?难道就没有一点缺陷吗?这个时候我不得由衷的佩服托克维尔看待问题的理性冷峻的眼光。一方面托克维尔意识到民主的崛起是势不可挡的历史必然趋势,而且他也相信民主可以消除专制制度的一些弊端;另一方面,他又非常忧虑民主可能的危害——他忧虑民主会造成“多数人的暴政”,忧虑民主会使人们偏好“做奴隶的平等”甚于“自由下的不平等”,尤其忧虑民主会导致整个社会智识的平庸化。“多数人的暴政”民主充分暴露了个体的软弱,自我的独立非但不是自由,而往往成为奴役。民主的个体在砸碎了等级制和不平等的枷锁之后,发现他们获得的自由竟可能是新的枷锁。这其实也暗合卢梭对“公意”的解释——当个人不自由的时候,我就“强迫使人自由”。英国革命的时候,英国首相威廉皮特说过一句名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可问题是,当民主取代了君主,君主不能跨进的这个门槛,民主是不是就可以破门而入呢?对此一问,法国大革命提供了自己的答案,君主做不到或被激烈抵制的,民主以“公意”之名堂而皇之地做到了。正是基于这种忧虑,托克维尔提出了“多数人的暴政”。的确没有制度支持的价值观的民主很可能成为独裁或者压抑其他人权利和自由的借口。毕竟诉诸于大众比诉诸某个人或者某个利益集团有更大的合法性。当人们慨叹:“自由啊,多少罪恶借汝之名以行﹗”人们何尝不慨叹:“民主啊,多少罪恶借汝之名以行﹗”作为制度的民主需要有一系列制度作为支持,没有这些制度支持,民主带来的选择和参与可能会成为符号政治的表象。其实我个人觉得不管是多数人统治少数人好,还是人数人压迫多数人也好,只要存在着压迫都是一种罪恶。但谁又能自信满满铿锵有力的回答说这里没有压迫,这只怕只有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才会有此激情吧。其实我们需要的是每个公民的自由权利与幸福,而不是完全消灭压迫统治。所以我觉得民主是实现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一种制度安排,而不是凌驾于个人自由和权利之上的另外一个东西。民主需要一种程序性的东西对于民意的进口和出口进行安排,这就是法治,也即不管我们如何支持大众民主,一种程序性的民主是民主的必然选项,我们只能在程序化的基础上注人大众参与的内涵,让制度体现民意,而非强迫一些人的自由。
  读完托克维尔的这几本书之后,我觉得有两个问题是非常关键的:其一,如何克服大多数人的暴政,其二,如何培养大众爱好自由的习惯和学会掌握自由的艺术。这两个问题时时困惑着我,对于以后中国的政治发展如何能够避免以及解决这些问题,后来我思考了良久,觉得最重要的还是需要培育公民的民主意识,政府提供民主练习的场域,法制健全个人自由保护机制,社会提升公民精神,形成公共精神和公共道德,实现公民自由与公民责任的平衡。这也是当代政治家和政治科学的责任。用托克维尔的话就是:“对民主加以引导;如有可能,重新唤起民主的宗教信仰,洁化民主的风尚;规制民主的行动;逐步以治世的科学取代民情的经验,对民主的真正利益的认识取代其盲目的本能;使民主的政策适合时间和地点,并根据环境和人事修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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