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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角落有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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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官员的尺度 - 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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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18 16: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论自由》之后,再回头看这本书,发现理论和实际还是有很大差距。
  美国的言论自由已经算做得非常好了,但还是离理想的言论自由有不小的差距。沙利文案确定的”蓄意造假”和罔顾真相“两个限定条件,使言论自由无法得到完全的豁免权,后续的众多诽谤案事实上限制了很多人的言论自由。
  
  《论自由》里的理想自由是“个人只要在不伤害他人的范围内,就应该拥有完全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个性自由(行动自由)。”
  
  这里所说的伤害他人,个人理解应该是指造成了实际的可证明的伤害,并不包括无法证明的所谓精神伤害。这就是说应该限制或者惩罚的是实际造成伤害后果的言论或行为,对于“蓄意造假”或“罔顾真相”的言论,如果没有造成实际的可证明的伤害,应该仍属于言论自由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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