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官员的尺度》,原名 Make No Law: the Sullivan Case and the First Amemdment。如果直译,似乎可以译为:「不立新法:沙利文案和第一修正案」。说的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最高法院裁决的一起重要案件,「《纽约时报》诉沙利文」(以下简称「沙利文」案)的来龙去脉。
可想而知,这个案子的分量有多重。而其中的重中之重,则是最高法院在本案之前对一系列基本概念的都缺乏正式的司法界定,包括「言论自由」、「诽谤」、「公民权利」等等。所谓 Make No Law,相信也是说的这个意思:我们需要的是法律条文的正确解释,而不是急匆匆地推出一个又一个看似有理却违宪的法案,比如《防治煽动法》。
幸亏美国最高法院对本案给出了一个响亮的回答:民众或媒体对政府或政府官员的批评,虽然不是绝对免责,但只要能够满足本案确立的两个充分条件,就能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哪怕民众一方的言辞存在些许不实之处。正如名言 Make No Law,所有的解释均依据宪法第一修正案以及相关的先例而来(除了那个令我不甚满意的「基于对司法行政效率的合理考量」)。因着这个判决,之后几十年,媒体得到了一柄尚方宝剑,得以大胆地揭发各种政府或公共机构的不法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后来的「水门事件」、「莱温斯基丑闻」乃至「关塔那摩虐囚」能够被揭发出来,都可以被看作是这个案子带来的结果。能做到这些,本案的主审大法官们居功至伟。
至于书名,我想,这个中文译名恐怕没有很好地反映英文版的原意。原文标题是 Make No Law,在我的理解里,应旨在强调防止缺少充分解释的条文叠床架屋,破坏法律的严肃性。事实上,文章在第六到第十章对《防治煽动法》和《防治间谍法》不厌其烦地引用,我相信也是为了强调这个事实,即没有正确理解的司法解释会给立法带来怎样的随意性。而译文将其翻译为《批评官员的尺度》,虽然更加有力也符合本案的内容,但却忽略了对 Make No Law 这一基本原则的表述。不过,考虑到中英文翻译上下文的差异,我也完全能够理解译者的难处。换了我,我也不愿意在题目下列一个长长的脚注来说明这个标题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