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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骨袋 - 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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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0 12: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我读的第二本斯蒂芬金的小说。第一本是著名的《黑暗的另一半》。在11年前那个刚高考完的夏天,我坐在客厅里读着那本书,浑身僵硬,大气不敢出。明明是大白天,我眼睛却不时地抬起来瞄一眼卧室的房门,害怕有什么东西突然出现在那儿,同样明明是大热天,我却脊背冷汗直冒。这就是我首次阅读斯蒂芬金的作品的情况。他的写作魅力征服了我。
  
      11年来,我没有再读过他的一本小说,只是读大学时翻看过两页《死亡区域》,似乎讲述一个我不感兴趣的故事,于是不再关注这位恐怖大师。与他疏远了这么久,感觉已经相当淡漠了,以至于我不相信他还有比《黑暗的另一半》更好的作品,不相信他的写作魅力会一直保持下去——直到我拿起《尸骨袋》这本书为止,更确切的说,是读到这本书一半的地方的时候为止。
  
      《尸骨袋》在悬疑性上不是很强,略逊于现在的一些小说,T镇过去的秘密对现在产生了影响这种设计也比较老套,甚至可能读者中途都可以猜出来过去发生了什么。但这些也许是这部小说仅有的缺点了,它们没有妨碍它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惊悚大作。
  
      斯蒂芬金从来就不是一位急着把最惊骇的情节、故事的核心展现在你面前的作家,不是那种只专注于对故事真相的逻辑设计而忽视对人物所处的生活状态的描述的人,也就是说,他不但精心把尸骨袋里面的核心,作为故事主体的骨架设计好,还把骨架外面的附属物,血肉,覆盖上去,覆盖得丰满结实。所以,我们面前的这本《尸骨袋》,在前半部分用大量篇幅描述主人公的日常生活、透露出版业的内幕、表现小说家的困惑,还不忘记对周围事物揶揄嘲讽、对两性关系进行俗气但真实的描绘、将美国各类流行文化信手拈来、对文学名著和作家则旁征博引,把一个有血有肉的90年代中后期美国社会展现在我们眼前,画面感极强(我想这也是斯蒂芬金的大量作品易于被改编为电影的原因吧)。你会惊叹作家对美国流行文化的精通,惊叹作为受过专业文学训练的小说家,斯蒂芬金对经典文学和现代文学都了如指掌(也说明他非常热爱文学事业),惊叹主人公竟然如此真实地生活在我们面前,他每天做的事情和我们常人并无两样,接触的文化不比我们的更高尚,内心活动也不超过一个普通市民的境界。
  
      但是这种与故事主体不搭界的描述,加上拖沓的情节,很容易让一些读者困惑:说那么多琐碎的东西和故事有什么关联?那些出版界的人物,与故事毫无关系,干嘛花几页纸去谈他们?那些美国流行文化名词大量出现在书里,简直败坏了书的品位,是不是想让本来就走题的故事更加雪上加霜?啊,终于来到莎拉-拉弗斯了,遇到怪事了,但怎么又冒出来个带小孩的女人?我是不是买错书了?(这样的疑惑甚至还产生了一个副产品——有些读者开始怀疑翻译得有问题。在此我一定要说一句,翻译不仅不差,相反可以用杰出来形容。两位译者选择了最贴近美国风格的语言来表述,让我们看到了一本与原文非常贴近的美国味十足的佳作;他们不仅译出了原文,还把作者提到的流行文化名词、文学著作和作家及其简介、以及其他我们国人不了解的事物,都做了注释,相信他们为此也花了很多精力去查找相关信息;他们还为了帮助读者理解核心故事而对内容做了一些注解。真是非常细心努力的工作,我深表赞叹。)但是,这些洋洋洒洒的日常生活描述,其目的之一就是大家疑惑的东西:作者就是要通过这样的事无巨细的描写,构造出一个相当具体的、可以感知的环境,营造出一种让读者身临其境的氛围。你读到这么多东西,你就走进了主人公所在的生活,你忘不了这一点一滴潜移默化进入到你脑中的世界,哪怕你想丢弃这本书,哪怕你讨厌这种写作风格,你还是忘不了这平淡无奇的主人公的生活。我们都懂得,小说的内容并非每样都与核心故事有关,《尸骨袋》这本书只是与核心故事无关的东西更多点而已,但这些东西是作者设定他那个世界所必须的。
  
      目的之二,当然是为了核心故事而服务。读到最后我们就会发现,书的前半部分已经埋下了大量线索和伏笔,只是我们没读到后面,还不能理解这些东西。一句话、一样物品、一个事件、一个姓名,往往轻描淡写地带过,我们嫌它没用,最后我们才会后悔。这些线索和伏笔是如何铺设的,我在此不便透露,大家自己读过后,自然心知肚明。我想说的是,在对日常生活的繁杂描述中,偶然会出现明显的诡异事件。这些事件固然是重要的伏笔,而且如果看不明白,还可以从心理学角度进行解释。但这些事件还有一个目的,就是暗示我们,某种邪恶的事物已经开始影响主人公的生活了。随着情节的发展,这种影响越来越明显,越来越频繁,当故事进入尾声的时候,邪恶氛围已经无处不在,成为主人公的日常生活环境了。这种对邪恶氛围发展的过程的设计,从零星诡异事件到时不时可能遇到的灵异现象再到黑暗力量的完全显现,节奏把握相当精准。这让我想起亨利詹姆斯那本著名的哥特小说《螺丝在拧紧》,它几乎不吓人,但邪恶氛围或浓或淡地聚集在庄园里,影响着女主人公,这点设计得很迷人,也让人不寒而栗。
  
      随着故事不断推进,先前的拖沓、庞杂的东拉西扯越来越少了,核心故事开始显现,主人公周围的事物如同被吸铁石吸引一样,从四面八方汇集到核心故事这个巨大磁铁上。我们会发现小说节奏加快(典型的反应是开始爱不释手了),我们开始联想一些事件,包括前半部分我们恨不得作者不写的东西,与核心故事也许有关系,开始猜测会是怎样的关系,这种关系在逻辑上是否可能。随着黑暗不断加重,我们的情绪也随之起伏,前面的漠不关心消失了,好奇、紧张、同情、焦虑、气愤、期待包围着我们。当那件最黑暗的事情浮出水面的时候,相信每位读者都会既嫉恶如仇又哀婉痛心。在最后几章,一切闲谈瞎扯都不见了,故事发展迅速,情节惊悚刺激,每一样事物都与主题紧密关联。自然景观、人物动作、人物形象的描写,震人心魄,凸显作者深厚的功力。
  
      作为现代小说的惯用手法,有两样东西是常常在小说里出现的,一个是故事里的邪恶力量,这个本书完全具备,而且非常黑暗,另一个就是高尚的灵魂,或者崇高的思想境界。恐怖小说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只要吓吓人就行了,精心的设计同样可以让它具有动人的主题,这已成为当今恐怖文学的主流。《尸骨袋》同样具有感人的思想。主人公是一个普通的美国人,有缺点,但也有正义、勇敢、乐观、不畏强权、同情弱者的优秀品质。主人公还豁达开朗,经常用幽默大度的方式化解邪恶势力给他造成的精神负担。除此之外,他还拥有一个品质,就是爱,这不是那种不着边际夸夸其谈的大爱,只是作为人所拥有的自然本性中的爱,夫妻之爱,父女之爱,一种普通人所有的爱。但正是这种并不炫耀的爱,才是真实的,有益于他人的,也是邪恶力量想得到却得不到的。可以想象,这个世界,正是由于无数普通人的普通的爱汇集在一起,才让苦难得以化解,让生命获得存在下去的力量和希望。
  
      读完这本书,我总觉得余韵未尽,好像一开始误解了这本书,好像一些线索还没弄清,好像一些地方看了后面忘了前面,于是我又专门抽时间对比前后文,厘清线索,顺带细细品味一下那些老百姓式的啰嗦叙述。然后我越来越感到自己读小说只读一遍就算完成任务,不是一个好习惯。《尸骨袋》这本书,足够让你读上两三遍。它不是速食,而是精美大餐,要慢慢咀嚼。
  
      小说的结尾标注了作者的写作期限,前后一共7个月。这个不算太有新意的核心故事,只要几句话就能解释清楚,但作者却写了500页,把它写得有声有色,给简单的真相套上了层层外衣,增加了种种元素,用小计谋扭曲了条条线索,真相由此被复杂化了,不再单薄了。这种深具奥妙的构思技巧,加上那娓娓道来不急不慢的叙事手法,还有旁征博引的各种文化现象,让我对作者花了多少时间来写感到很好奇,没想到他只花了7个月!想必斯蒂芬金有着过人的写作天赋,能够又快又好地完成一部作品。看看他30多岁就成为亿万富翁,还是靠写小说,真实天才!
  
      最后,我想说,斯蒂芬金是驾驭语言的大师。前面我提到了他深厚的文字功底,他能够把各种场景、各种氛围、各种动作、各种相貌、各种物品、各种心理,描写得惟妙惟肖,让我们不想再看电影,只想在他的文字中尽情施展自己的想象力,在那里面我们看到了一切,听到了一切。文字的魅力不可阻挡,它比任何媒介都更能攫住人的心灵,甚至音乐有时也略逊一筹。文字也永远不会被图像取代,因为文字激发人的想象力,图像往往压抑人的想象力。
  
      在此,我衷心地把这本书推荐给大家,希望大家能喜欢。对于冒险解谜游戏玩家来说,还会发现书中多次出现传统解谜游戏常用的谜题和解谜思路呢。我在读此书时,经常以现代派音乐作品作为配乐,惊悚紧张的旋律与小说内容天衣无缝地结合,真是无上的精神体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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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这部小说也有一些瑕疵,主要体现在线索上。应该说绝大部分线索没有问题,但有几个地方作者可能有疏漏,当然也可能是我自己没有用心去找。我想列出几个问题来,跟大家讨论:
  
  1. 主人公梦见妻子用毛姆的书盖在脸上,并说这是她用来挡灰的。这个情景主人公后面多次回想起,不知道含义是什么?
  
  2. 思特里克兰德说“你这个小丑”也是多次出现在书中,不知道意指什么?
  
  3. 在主人公做的第一个莎拉-拉弗斯的梦里面,那个身披白色尸布的无脸怪物,是莎拉吗?
  
  4. 1994年7月,乔在她哥哥弗兰克陪同下回到莎拉拉弗斯,她大概把平台上放的仿真猫头鹰收到她的工作室下面。忙了一阵后,她说“我和她了结了”。既然乔与莎拉了结了,为何一个月后她还是被莎拉杀害了?
  
  5. 主人公最后去把仿真猫头鹰取出来,他知道这是用来驱除恶灵的。但似乎书中没有说他取出来后拿猫头鹰做了什么,也没看到猫头鹰起到了什么作用,不知此处何解?
  
  6. 莎拉控制当年施暴者的后代杀掉他们自己的孩子,有以下几种模式:第一,施暴者本身不一定被莎拉杀掉,除了个别几个;第二,大多数施暴者也不杀自己的孩子(弗莱德迪恩是个例外,他参与了暴行,被莎拉操控杀死了自己的女儿),而是让施暴者的孩子把他自己的孩子杀掉;第三,施暴者的孩子在杀自己的孩子的时候,也不是把自己孩子都杀掉,而是如果有两个孩子就杀其中一个,如果只有一个孩子那就当然杀掉了;第四,个别施暴者的孩子直接被莎拉杀死,比如本梅瑞尔的儿子罗伊斯梅瑞尔,年纪一大把的时候被莎拉操控从地窖台阶上跌下去摔死。这样看来,似乎莎拉杀人并没有遵从单一的规则,而是各种可能性都有。
  
  7. 主人公一家和奥斯特一家,在亲戚关系上并不近,主人公的祖先也没有参与暴行,但却在莎拉的杀人计划中,这一点有点牵强。
  
  8. 麦克斯德沃尔是在浴缸里自杀的。主人公认为,麦克斯自杀那天下午,当他在水里被麦克斯和萝盖特用石头攻击的时候,麦克斯就已经准备晚上自杀了,他给主人公的信里面的暗示也是他要自杀。但他自杀的手法是在浴缸里用塑料袋蒙上脑袋,这种手法让我想起可能是莎拉控制他干的。那么他到底是自己主动自杀,还是在莎拉控制下自杀的?
  
  9. 主人公认为,麦克斯孙女的亲戚全部死了,血亲里面只剩下主人公一个了,因此他自己就被莎拉操控来杀麦克斯孙女。但主人公与麦克斯孙女并非血亲,他只是觉得有义务保护麦克斯孙女,这儿怎么解释?是否玛蒂让主人公照顾自己的女儿,主人公就认为自己相当于她的血亲了?
  
  10. 主人公认为,麦克斯德沃尔被莎拉控制了来杀他的孙女,那么是否麦克斯死前策划好了在他死后雇佣的杀手就来杀玛蒂和她女儿,这种策划就是在莎拉控制下进行的吗?最后麦克斯的女儿萝盖特要杀莎拉,主人公认为当时麦克斯的鬼魂附到了萝盖特身上。主人公还认为麦克斯是那种东西得不到就干脆毁掉的家伙,所以他得不到孙女,就派人来杀掉她。他这么做可以说不是因为莎拉控制他要他这么干,而是他自己的邪恶性格驱使他这么干。这样看来,莎拉的控制和麦克斯自己的意愿,同时在促使他去杀害孙女,可以这样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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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人物血缘关系图和莎拉附身杀人图
  
  暴行发生年代:1901年,参与暴行者:杰拉德德沃尔、弗莱德迪恩、本梅瑞尔、哈里奥斯特,等等
  书中事件发生年代:1998年
  
  一、人物血缘关系图由于格式原因无法放上来,大致解释一下:
  
  杰拉德德沃尔,约1833年出生,他有个儿子和孙子,姑且称为X·德沃尔和Y·德沃尔吧,而他的曾孙,也就是Y的儿子,就是麦克斯·德沃尔。麦克斯生活年限是1913-1998。麦克斯有三个孩子:女儿萝盖特,儿子兰斯和另一个儿子罗杰。兰斯与玛蒂生的女儿是凯拉。
  
  我们以德沃尔家族为参照系,来看其他人与德沃尔家族在辈份上的关系。
  
  弗莱德·迪恩,生于1882年,他有个儿子比尔(生于1930年),一个女儿卡拉(1930-1933)。弗莱德和Y·德沃尔是一个辈份,比尔和卡拉与麦克斯·德沃尔一个辈份。
  
  本·梅瑞尔与Y·德沃尔一个辈份,他的儿子罗伊斯·梅瑞尔(死于1998年)与麦克斯·德沃尔一个辈份。
  
  班顿·奥斯特与X·德沃尔一个辈份,他与主人公麦克·诺南的曾祖父詹姆斯·诺南的妹妹布里吉特·诺南(生于1866年)结婚,生下了哈里·奥斯特(生于1885年)。哈里与Y·德沃尔一个辈份,他有个儿子诺穆尔·奥斯特(生于1915年),诺穆尔与麦克斯·德沃尔一个辈份。诺穆尔有两个孩子,儿子肯尼(生于1940年)和女儿凯里(1943-1945)。肯尼的儿子叫大卫(生于1970年)。
  
  詹姆斯·诺南(生于1868年)与X·德沃尔一个辈份,他的儿子保尔·诺南(生于1892年)与Y·德沃尔一个辈份,保尔的儿子杰克·诺南(生于1920年)与麦克斯·德沃尔一个辈份。杰克的儿子,主人公迈克·诺南(生于1958年)与乔(死于1994年)结婚,乔腹中的胎儿叫凯亚(死于1994年)。
  
  大家读到后面,如果不进行梳理,最不能理解的就是杰拉德·德沃尔的辈份到底有多高,加上麦克斯·德沃尔声称他的曾祖父杰拉德·德沃尔“与迈克·诺南的曾祖父曾在一个茅坑里拉屎”,就更迷惑了,往往会误以为杰拉德的辈份是X·德沃尔的那个级别。其实杰拉德比当年参加暴行的人的辈份要大两辈,也就是那些人的爷爷级的。这一点搞清楚,其他就都顺了。大家可以按照我的描述列一个表对比一下,一目了然。
  
  二、莎拉附身杀人图:
  
  麦克斯德沃尔无法得到对其孙女凯拉的监护权,决定杀凯拉,同时莎拉也控制了麦克斯,促使其策划杀凯拉,并在最后阶段让麦克斯的鬼魂附身于萝盖特身上,在暴风雨中追杀凯拉;
  
  麦克斯德沃尔自杀在浴缸里,基本认为是自杀,但我认为可能是莎拉操控;
  
  弗莱德迪恩把卡拉按在黑迹湖里淹死;
  
  罗伊斯梅瑞尔从地窖楼梯跌下去摔死;
  
  诺穆尔奥斯特把凯里按在水泵下淹死,随后自杀;
  
  乔在路上突然死亡,腹中胎儿凯亚跟着死亡;
  
  迈克险些要杀掉凯拉并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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