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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都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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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5-30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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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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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雾都孤儿》(英语:Oliver Twist),是英国作家狄更斯于1838年出版的写实小说。以雾都伦敦为背景,讲述了一个孤儿悲惨的身世及遭遇,主人公奥立弗在孤儿院长大,经历学徒生涯,艰苦逃难,误入贼窝,又被迫与狠毒的凶徒为伍,历尽无数辛酸,最后在善良人的帮助下,查明身世并获得了幸福。如同狄更斯的其他小说,本书揭露许多当时的社会问题,如救济院、童工、以及帮派吸收青少年参与犯罪等。本书曾多次改编为电影、电视及舞台剧。世界知名导演罗曼.波兰斯基于2010年也曾将此书拍成电影。
      小说描写了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邪恶的斗争,赞扬了人们天性中的正直和善良,也揭露抨击了当时英国慈善机构的虚伪和治安警察的专横。同时,作品又带有浓厚的浪漫主义情调,充满着人道主义情怀。
      作者狄更斯(1812-1870),生于英国一个贫苦家庭,父亲是海军小职员,10岁时,狄更斯全家被迫迁人债务人监狱,11岁就开始承担繁重的家务。狄更斯的第一部长篇小说《匹克威克外传》就取得了惊人的成功。1836年下半年,他25岁时担任《本特里》杂志的主编,于1838年10月完成了小说《雾都孤儿》。
      本书完全忠实于原著,语言流畅准确,情节生动,精美的插图更使此书增色不少。相信少年朋友们拿起此书会爱不释手的。

    目录

    最新书评    共 9 条

    rosebu     《Oliver Twist》就是不断演进的“情景剧”,本质上是“廉价”的。就像《武林外传》经常自我嘲讽的一样:“没钱就拍个情景剧”,“情景剧有什么场景转换啊?”“三文?如今连情景喜剧都不只这个价了!”    《Oliver》也没大场面,大起落。几乎没有场面描写、风景描写、静物描写、心情描写——当然,您可以认为这些它都有,悲惨出生那一幕不是场面描写吗?灰暗、潮湿、狭窄的房子,不是静物描写么?Oliver蜷缩在墙角,觉得四周空旷旷地孤独,不是心情描写吗?可是,这些都服务于情景,就好比《武林外传》里所有人的惊讶、着急、难过都只服务于情景故事叙述。比起《儿子与情人》的灵魂刻画,《Oliver》等于完全忽略人物内心;比起《苔丝》的乡村风景描写,《Oliver》等于完全忽略了生存环境;比起《战争与和平》的宏大战争场面描写,《Oliver》等于完全忽略了事件纪实。《Oliver》本质上就是一个摈弃了一切繁杂描写、专注于塑造情景喜剧的简约讽刺戏。    这样的戏,关键在于设计让人捧腹、惊讶的情景,使人在平凡场景之中发现独特乐趣,满心期待下一场景。此书的成功也就在于它把这一关键要素发挥到了极致。    场景一: Mr. Bumbles, the beadle, 第一次去看Oliver。作者设计了几个滑稽点,来反映教会人的自负以及抚养孤儿者的虚伪。这些滑稽点简单:Mr Bumbles想把铁门弄开,女人热情招呼,表现自己的慈善,却又小声让人赶紧把脏兮兮的Oliver洗干净;Mr的面相、性格、动作,充满滑稽感,而当Mr提到他给孤儿命名的方法,就进入了滑稽高潮(附后)。    场景二:Oliver第一次被卖的场景,算是一场闹剧,完全用于讽刺教会人。首先是骑驴的人和驴闹别扭,教会的人见着如此笨、狠、恶的人,却觉得是最合适Oliver的领养者。接着一个教会人眼睛不好,用放大镜看一切东西,因为墨水放在鼻子底下而总是不被看到,所以他拿着放大镜四处看,偶然看到Oliver的恐惧表情,决定不应给领养者。教会的行为决策的“自私性”“无理性”“偶然性”被表现出来——我只能用淋漓尽致来形容。       附命名方法的滑稽:    ‘I, Mrs. Mann. We name our fondlings in alphabetical order. The last was a S,—Swubble, I named him. This was a T,—Twist, I named HIM. The next one comes will be Unwin, and the next Vilkins. I have got names ready made to the end of the alphabet, and all the way through it again, when we come to Z. 这种不负责任、不带感情、胡乱命名的方法,产生的都是Swubble,Unwin这样扭曲滑稽、适合小动物的名字,Twist恐怕算其中最正常的名儿了。可是女人却称赞说:“‘Why, you’re quite a literary character, sir!”逗乐之中,角色如此瓜兮兮的,观众如此笑嘻嘻的。  详情 发表于 2013-10-26 11:18
    rosebu    可幸我读《Oliver Twist》是在读《Poor Folk》之后。陀氏那毫无节制、滥情啰嗦的语言实在冲击得我头脑发昏,于是迪肯斯这简约、精致、用词委婉而讽刺直接、文雅而幽默的语言,就深得我敬服。我想我若能写出这样一环扣一环的讽刺,该多得意呀。   所谓一环扣一环的讽刺,以及用词委婉而讽刺直接、文雅而幽默,可引文中多处证明。   1、   Now, if, during this brief period, Oliver had been surrounded by careful grandmothers, anxious aunts, experienced nurses, and doctors of profound wisdom, he would most inevitably and indubitably have been killed in no time. There being nobody by, however, but a pauper old woman, who was rendered rather misty by an unwonted allowance of beer; and a parish surgeon who did such matters by contract; Oliver and Nature fought out the point between them. The result was, that, after a few struggles, Oliver breathed, sneezed, and proceeded to advertise to the inmates of the workhouse the fact of a new burden having been imposed upon the parish...   首先,作者写了一个“与常识极其明显地相反”的句子:如果有优良的条件,Oliver立马会死。然后赞赏Oliver的幸运:只有很差的条件,根本没人管他。这种写法有讽刺效果,且不沦落为煽情。“写法有讽刺效果”的产生,在于,当人们读到与常识相反的句子,或许不解,或许疑惑好奇,而立即又进入下一句子,读到Oliver出生的凄凉景象,立即明白了作者的意图,又是为这幽默发笑,又是为这贫穷落泪。又哭又笑的状态,不至于被那故意情绪化的、深邃的情感抒发和道德说教而束缚,而有了对社会嬉笑怒骂加以批判的动力,此为“不沦落为煽情”。相比之下,陀氏毫无幽默感,完全寄希望于煽情。      2、   he should be dispatched to a branch workhouse some three miles off, where twenty or thirty other juvenile offenders against the poor-laws, rolled about the floor all day, without the inconvenience of too much food or too much clothing, under the parental superintendence of an elderly female, who received the culprits at and for the consideration of sevenpence-halfpenny per small head per week. Sevenpence-halfpenny’s worth per week is a good round diet for a child; a great deal may be got for sevenpence-halfpenny, quite enough to overload its stomach, and make it uncomfortable. The elderly female was a   woman of wisdom and experience; she knew what was good for children; and she had a very accurate perception of what was good for herself. So, she appropriated the greater part of the weekly stipend to her own use, and consigned the rising parochial generation to even a shorter allowance than was originally provided for them. Thereby finding in the lowest depth a deeper still; and proving herself a very great experimental philosopher.   在这一句中,许多词语是独创的、极具讽刺意味的,比如“other juvenile offenders against the poor-laws”以及随后的“received the culprits",作者把Oliver说成offenders和culprits,把他挨饿、被虐待说成是他自己的错,如此不单单写了凄惨,更写了济贫院对孤儿的不理解和隔阂。造成这种隔阂的——随后的句子就让读者明白——是因济贫院为利益而牺牲道义。读者的觉悟却不来自作者的明示,而来自对反讽的理解。作者把自私的抚养者称赞为“ a woman of wisdom and experience”“a very great experimental philosopher”,表现她深谙利益计较,对道德这些虚名而无利的东西毫不放在眼里。读者的一切领悟都来自对反讽的、弦外之音的理解。细心的读者会因为发现一处反讽,理解了一种弦外之音而深感欣喜,这样的阅读快感,只可能来自迪肯斯这般精炼、幽默、文雅的语言,而不可能来自直白、滥情、罗嗦的语言。        详情 发表于 2013-10-26 11:50
    宋大帅     2012年,我看的唯一一本小说是《雾都孤儿》,一部典型的“犯罪小说”。作为19世纪批判现实主义的代表,狄更斯的小说主要讲述:在19世纪的英国,一个孤儿奥利弗的孤独悲惨、苦多乐少、曲折离奇的经历。故事可以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讲述母亲难产离去,奥利弗在济贫院过着孤苦无依、受尽虐待的童年生活。奥利弗,“一个教区的孩子——济贫院的孤儿——吃不饱饿不死的苦力——在世上尝拳头、挨巴掌、被人藐视,无人怜悯的人”,从一出生开始就成为它所处的时代和地区的一个悲剧:曼太太夺走小奥利弗母亲的遗物,自私自利的心肠给予奥利弗的是微丝吃食和拳脚教育;教区干事邦布尔先生接管骨瘦如柴的孤儿,强加给他的是无尽的苦力和无边的身体鞭笞;周围的人给予奥利弗的也没有对孩子的爱,而是更多的嘲弄和冷漠。爱的反义词不是恨,而是冷漠。    第二部分,奥利弗逃离棺材铺学徒生活至伦敦,卷进以费金为首的犯罪团伙的生活轨迹。从一个地狱跌入另一个地狱,在老犹太人费金的胁迫下,奥利佛沦为偷盗抢劫的工具。地狱中,他人性的光亮并没有熄灭,得到几个具有良善心肠的人的关爱和帮助,奥利佛感受到人间的爱。可是邪恶的命运之神把他绑在犯罪团伙的船上,多次被人误解。    第三部分,在好心绅士的解救下,奥利弗脱离犯罪团伙,并弄清自己的身世,过上较之过去幸福快乐百倍的生活。   我认为,狄更斯用自己的笔点出:工业化以来,人性自私、冷漠的一面更加显性,人们怎样才能推倒冷漠的人际之墙?小说塑造的典型人物众多,展现了人性的复杂,分析几个人物也许可以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    罗斯与哈利的爱,内心的钦慕,必须跨越身份等级的鸿沟才能开花结果。爱情的生长从来不是风调雨顺,也许只有经历世俗的考验,爱情之花才会看得绚丽多彩。    罗斯,一个孤儿,却经过教育和努力,成为一个心地善良、富有爱心的女孩,宛若一个遗落人间的天使。中枪受伤的奥利佛被送进梅莱太太的房间,罗斯看着虚弱的孩子,几颗泪珠瞬间滑落在孩子的头上,这份怜悯和同情之心,令我动容。南希,一个贼人的女人,因为女性的柔嫩之心关怀着奥利弗,冒死传递消息,罗斯小姐给予尊重和同情,让南希破碎的心受到极大的安抚。罗斯是梅莱太太、南希、贝德温太太等心地善良女性的代表。    布朗洛先生是英国绅士的代表,他的身上充满着强烈的正义感、社会责任心。是他第一次让沦落伦敦的奥利弗感到人间的关爱,几经挫折,布朗洛揭开了孩子的身世之谜。布朗洛对兄弟的义气,对年少时期爱情的执着,说明他是一个真正的男人,一个具有贵族情怀的英国绅士。他代表了格里姆威格先生等老绅士。    而作者塑造的费金是怎样的一个人呢?一个自私、阴险、残忍、为达目的不折手段的人,是邦布尔、赛克斯、蒙克斯等人的代表。可是在大家面临生死考验之时,这群贼却又相互扶持,充满生死义气,一条绳上的蚂蚱,可悲而可怜。    作者最后说:两个孤儿历经磨难,从中吸取了教训——要善待他人、互敬互爱,感谢保全了他俩的上帝——这一切都是不言自明的事情。我想说:    爱与宽容应该成为每个人追求的天性,因为他们与自然法则相一致。    2013年1月15日           详情 发表于 2013-10-27 00:07
    梦儿     无论自己的处境是什么,无论是贫穷还是受人欺负,无论是深陷泥潭还是奄奄一息。心中对美好的渴望,心中的善良与仁爱永远也比应该腿色。他们或许是那是你唯一的资本。但相信,此刻你依旧富有。尽管那时精神上的。不过,这已足够了。我想,从小奥利弗退斯特身上学到的最多的就应该是这些。    另外,我相信,作者也相信——人生就是有无数看似无关的意外与巧合构成的。所以狄更斯才会让奥利弗在机灵鬼和贝兹的带领下亲眼见的扒窃对象竟是自己父亲生前最好的朋友,才会安排塞克斯与比尔再带着奥利弗去偷盗的那家人其实自己的姨妈。这一切不只是巧合更像是命运刻意安排的一样。是他不忍让奥利弗坠入黑暗之中。所以给予了奥利弗布朗罗先生露丝小姐,当然还有南希。当然这一切恶的根源也只是一次意外。如果不是孟克思在一次偶然中见到奥利弗。他也不会千方百计的同弗金合作。只是为了除去自己异母的弟弟。命运用巧合一词作为丝线将这些颜色各异的珠子穿在一起。从而构成这个牵动人心的故事,并掌控他的结局。    另外,在这些珠子中,有两颗与众不同。他们不是上等人,没有接受良好的教育,没有人们所谓的良好品德。但他们拥有同那些上等人一样纯洁的东西,那就是爱情。南希与塞克斯,一个南一个北,一个红色一个白色。永远像小磁针一样指向两边。他们是那样的矛盾,似乎有着永远也无法调和的矛盾,可是他们又是那样的统一。没有了南极又何谈北极?们有了让对方,自己又怎会存在?所以,在杀死了南希之后,塞克斯也死在自己的手上。是自己亲自将自己吊死在那个危房中。死了,他们两人都死了。如果有下辈子,希望他们生在好人家中。不在出卖自己的良知,并好好地享有彼此之间那纯真的爱。南与北永远不会分离。N与S永远在一起。    另外给我印象深刻的应该就是狄克了。对狄克的描写整部小说也不过两页左右,对他的死也只是用奥利弗的一句话提到。但他给我的印象真的好深刻。在奥利弗逃往伦敦市,他说自己希望可以早些死去。这样,当他去天堂时,妹妹就可以认得他了。一个孩子,一个贫济院的孩子,一个面对死亡的孩子,提出这样的要求,说出如此的理由。我相信除了邦布尔先生与柯尼太太这两个冷血外,所有人都会感动。我祝福你狄克,天堂中与妹妹玩得开心。    偶对了,刚刚提到的珠子中少了一颗最重要的,那就是当初在贫济院时,奥利弗抽到了签子,站起来去要第二碗粥。这完全是意外,偏偏他抽中了去要粥。因此他才会被关进黑屋之中,受诅咒。使贫济院急于将他送走。也才有自己一生的转变。    可见意外的巧合的力量有多大,竟改变了一个人的一生。    无论如何,故事已经结束了。好人得到了好报而恶人也受到了最公正的惩罚。耳蜗,也应该在这里祝福一切好人。做心中的善事。让爱在心中开花。    雾都的孤儿,从此不再孤单。  详情 发表于 2013-10-31 21:06
    嘢蠻丫    很少真真正正读完过一本像样的书,《雾都孤儿》第一部。   狄更斯,不得不说真是一个爱憎分明的人。   书中塑造的孤儿--奥立弗,在龌蹉肮脏的环境下出生、成长,却始终保留着人性的善良与纯真。   看这本书有点看电视剧的感觉,总有种东西吸引着我往下看,从奥立弗出生开始,就好奇这么一个孤苦无依的小男孩今后会有怎样的命运,特别是布朗洛先生和萝丝小姐追查小奥立弗身世那一段,心生许多疑问,跟看悬疑小说样的(虽然我没看过悬疑小说),想一口气读完看个究竟。   南茜,生长在一个贼窝里,却是一个心存善念的姑娘,为了自己心爱的人和讨厌却熟悉的生活环境放弃了重生的机会,最终却惨死在心爱的男人手上,不得不为她感到惋惜。其实我是比较喜欢南茜这个人物的,她不畏恶势力,敢爱敢恨,很有范儿。   至于布朗洛先生、梅里太太和萝丝小姐就是书中塑造的老好人角色。数次救奥立弗于水火之中,给奥立弗带来温暖的春天。   书中的恶贼,老犹太费金和赛克斯,在狄更斯的笔下坏到了极致,就是欺诈、盗窃的化身,而奥立弗的同父异母哥哥--蒙克斯更一直是书中的一个谜,直至结尾才弄明白为什么蒙克斯要那么想方设法地置孤苦无依的奥立弗于万劫不复的境地。   总的来说,《雾都孤儿》以直白略带夸张的语言,以雾都伦敦为大背景,围绕主人翁奥立弗从出生开始的境遇展开,以奥立弗的善良为线,讲述了一个如童话般夸张、比童话残酷的故事。  详情 发表于 2013-11-2 18:09
    木木火    狄更斯的早期作品还是充满理想主义的色彩。给所有善良的人美好的结局(甚至搬到了一起),给坏人应有的恶报。理想社会的积极向上在结局里清清楚楚的表达了出来。有爱。   说它是半电视剧,我觉得狄更斯是个很好的编剧。一是因为极富戏剧性,不管是人物关系揭露,还是奥利弗坎坷的经历,让人感觉就在看电视剧。若有若无的小情节,一直在暗示奥利佛的妈妈有来历。二是因为他的每个人物似乎在电视剧里面都能找到一个相同的角色,毕竟是早期作品,虽然极力丰富人物,但不免落入平庸的怪圈。里面最出彩的人物角色算是南希了。痛苦纠结死都伴随着她。这样的女人不禁让人唏嘘。   但是只能算半电视剧,看书的人一定觉得比看电视剧好看多了。   总之小说给了四星,还是值得一看的。俗而不庸,人间有爱啊!  详情 发表于 2013-11-2 20:12
    等待     小说塑造了几个人物,有奥利弗南希~。奥利弗被生活打压,但是他没有向命运低头,也没随波逐流,一直都保持着正直的心。别人对他妈妈的谩骂,他像发了疯的狮子向敌人扑去,而他从来没看见妈妈和后来因为这件事被打都看的出妈妈他心中的地位和形象。 南希一个从小就在小偷群体中长大的女孩,她看到奥利弗悲惨的命运,用她的生命就他,这展现了她的母性和对自己的同情。后来她本来有机会逃出来,但她没有,一是她爱那个小偷,在是她过惯了和小偷在一起的生活,虽然她羡慕过的好的,应该是她自己放弃了自己吧  详情 发表于 2013-11-4 10:53
    mgzh     《雾都孤儿》是我国中学生课外名著阅读推荐书目之一,作者是英国作家查尔斯·狄更斯先生,这篇作品是狄更斯著名的长篇小说之一,以雾都伦敦为背景,讲述了一个孤儿悲惨的身世及遭遇,主人公奥立弗在孤儿院长大,经历学徒生涯,艰苦逃难,被诱贼窝,又被迫与狠毒的凶徒为伍,历尽无数辛酸,最后在善良人的帮助下,查明身世并获得了幸福。本部作品与同狄更斯的其他小说相似,本书也揭露许多当时的社会问题,如救济院、童工、以及帮派吸收青少年参与犯罪等。当我读完此作品后,思绪主要停留在儿童成长教育与家庭和谐和睦方面,在那种不吐不快的冲动下,将自我的感受抛出与大家共勉。    一、完整和谐的家庭是孩子基本保障    一个孩子来到世上,如果刚从泥土中钻出来的嫩芽,是那么的娇弱、无知与易伤易逝。如果没有农夫、园丁的照顾,如果没有同类的协作与帮助,那么,一阵劲风、一场大雨、几天干旱、少许雪花都可能这让颗幼芽夭折。那失去父母的孤儿,就如没人照料的稚嫩幼芽,世人的谩骂、讥笑、凌辱、摧残就如同劲风急雨、酷日严寒,必将给那可怜的孤儿的成长带来无尽的磨砺与折磨,且很有可能造成致命一击。所以,拥有原生家庭的父母要珍惜爱护自己倾注了爱情与柔情而建立的温柔小窝,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给孩子健康成长打下基础,给孩子的未来研好油墨。同时我们更要理解和体贴单亲家庭的孩子或者是孤儿们那无依无助的可怜可叹之处,多给他们以温暖、柔情、关爱、照顾……    二、不能轻易向多舛的命运低头    很少有人的命运是一帆风顺、坦坦荡荡的。书中奥立佛的命运是坎坷多舛的:救济院的无情的圈养、被阴谋的出售、学徒时的蓄意加害、盗窃集团的欺骗、流氓团伙的蹂躏、病痛的折磨……啊,世上能有的苦难,为何都要无情的加载到一个善良、柔弱的孩子身上!但奥立佛又是顽强聪慧的,他从不向苦难的命运低头,而是抓住稍纵即逝的机会与无情的命运抗争:对协议官的求救、对蓄意迫害的决绝逃离、在盗窃团伙夹缝中可怜的生存、在威逼关头的坚强转身、在温柔照顾中努力的学习……最后,他终于成功的获得了幸福的生活。如果奥立佛屈服于命运,那么,他可能因成为一个贼、一个强盗而被吊死,只因他顽强的抗争,终于迎来的光明。所以,当命运的考验到来的时候,我们也应该转动自己聪明的头脑,去抗争、去战斗,胜利只会属于敢于战斗的人而不是屈服的人。    三、善良正直的品质才是获得帮助的重要前提    书中,帮助奥立佛命运实现重要转折的两次收留,均因为施助的人们看到了奥立佛那善良、正值的眼神,诚实无欺的行为,所以,他们才乐意施以援手,无求回报。诚然,世间你我他,当面对善良、正直、无私、真诚的人们时,我们是愉悦的,是乐于与其交往而成为朋友的。假若是邪恶、偏颇、自私、虚伪的人儿,你会去进行无私的帮助吗?我想很多人可能都是唯恐避之不及吧!所以,我认为,在我们教育孩子的过程中,首先要净化并高尚自己的道德修养,做出榜样,让孩子看到高尚的情操并模仿,在他们的心底种植善良、正义、诚实的种子,并培育它们成长开花,而不是一味的看重对孩子进行知识的灌输,逐步培养成为一个有智无德之人,到时则追悔莫及。    四、相信因果、敬畏因果    书中,将各人的命运均认真详细做了阐述,真正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果。是的,我们应相信今日果必定有昨日因,而且要敬畏因果的力量。当得到了不乐意之果实时,我们不应是恶语相加,而更应回忆寻找得果之因,主动改正调整自我的不足,勇于面对挑战,不有语曰:“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嘛,所以,重要的是放下屠刀,拒绝恶因,那么,香甜的果实还会远吗?    五、名著有力量    读完此作,深感名著的力量。此书构思严谨,跌宕起伏,扣人心弦;作品思想深邃,语言优雅,深入浅出;描写人物个性鲜明,活灵活现,跃然纸上;名著成为名著是有原因的,名著成了名著其力量也是不可小觑的。所以,建议多读名著,因为名著总是润物无声。     详情 发表于 2013-11-4 21:50
    小拇指    1.奥利弗从出生起就生活在一个自私、低劣、严酷的环境下,可以说没有受到任何正面的教育,而在童年后期他甚至被老犹太“循循善诱”,他何以不受环境的影响形成了如此正直勇敢善良的品性,难道真是人之初,性本善,出淤泥而不染么?   2.小说最后奥利弗的哥哥蒙克斯最后仅仅是在弗朗劳先生的逼问下招认,而此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证据证明他犯下的过错以及奥利弗的身世,为何会愿意写下字据?         实在是有些不解,望大家指点,谢谢~~  详情 发表于 2013-11-5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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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5-30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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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56#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6 22:19:36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雾都孤儿》译后记

    查尔斯·狄更斯(1812一1870)生于英国朴次茅斯一个贫苦家庭,父亲是海军小职员,十岁时全家被迫迁入债务人监狱,十一岁起就开始承担繁重的家务。他在鞋油作坊当学徒时,由于包装熟练,曾被雇主放在橱窗里当众表演操作,作为广告任人围观,给狄更斯心上留下了永久的伤痕,他感到自己“成名和为人所爱”的心愿破灭了。

      不过,狄更斯的第一部长篇小说《匹克威克外传》就取得了惊人的成功,书中那位可笑的胖绅士的名气比当时的英国首相名气还要大,狄更斯本人也获得很大声誉。一八三六年下半年,二十五岁的狄更斯应出版商理查德·本特里的约请,担任《本特里》杂志的主编,并且以笔名“博兹”再写两部长篇,其中一部次年二月起在《本特里》杂志连载两年,并于一八三八年十月出版单行本。这本全书五十三章的小说就是《雾都孤儿》,原名《奥立弗·退斯特历险记》,中国最早的译本是林琴南的《贼史》,我这里采用的还是更为读者熟悉的书名《雾都孤儿》。

      《雾都孤儿》是狄更斯的第一部伟大的社会小说,在世界文学史上占有重要位置。小说主要反映刚刚通过了济贫法的英国社会最底层生活。作者在创作上爱憎分明,形象生动的特点也得到了很充分的体现。他笔下的人物富有鲜明的个性,整个作品有着强烈的感染力。狄更斯堪称一位杰出的语言大师,擅长运用讽刺、幽默和夸张的手法,他笔下的人物风貌和语言风格富有浓厚的浪漫主义特色。

      马克思曾经写道:“现代英国产生了一批杰出的小说家,他们通过自己描写生动的杰作向世界揭示的政治和社会真理,比所有的职业政治家、政论家和道德家加在一起所揭示的还要多。”马克思在他的《英国资产阶级》一文中列举的英国小说家中,有《名利场》的作者萨克雷、《玛丽·巴顿》的作者盖斯凯尔夫人、《简·爱》的作者夏洛蒂·勃朗特,而狄更斯则名列这批杰出小说家的榜首。

      人们经常说狄更斯是伟大的幽默家,但更重要的是,他是文学上伟大的革新家。他描写为数众多的中下层社会的小人物,这在文学作品中可以说是空前的。他以高度的艺术概括,生动的细节描写,妙趣横生的幽默和细致入微的心理分析,塑造了许多令人难忘的形象,真实地反映了英国十九世纪初叶的杜会面貌,具有巨大的感染力和认识价值,并形成了他独特的风格。他反映生活广泛、多样,开掘深而有力。他不采用说教或概念化的方式表现他的倾向性,而往往以生动的艺术形象激发读者的愤慨、憎恨。同情和热爱。他笔下的人物大多有鲜明的个性。他善于运用艺术夸张的手法突出人物形象的描写特征,用他们习惯的动作、姿势和用语等揭示他们的内心生活和思想面貌。他还善于从生活中汲取生动的人民的语言,以人物特有的语言表现人物的特点和性格①。

      

      ①见《中国大百科全书》外国文学卷狄更斯条。

      《雾都孤儿》问世一百多年来,早已成为世界各国读者最喜爱的经典作品。小说中那个愚蠢、贪婪、冷酷的教区干事“邦布尔”在英语中已成了骄横小官吏的代名词,并由此衍生出“妄自尊大,小官吏习性”等词义。邦布尔先生婚后训斥老婆,“哭能够舒张肺部,冲洗面孔,锻炼眼睛,并且平息火气。”这句话收入了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的新版《哥伦比亚名言辞典》。小说《雾都孤儿》后来改编成了多种电影、动画片、连环画,搬上了荧屏、舞台。在中国,《雾都孤儿》大概可以算得上一代又一代读者最熟悉的世界文学名著了。“奥立弗要求添粥”一节编入了我国出版的多种英语教科书。进入九十年代,喜爱狄更斯的广大观众又在电视屏幕上看到,在美国推出的一部动画片中,所有的人物都是由小动物担任。

      《雾都孤儿》在一问世即受到热烈欢迎的同时,长期以来也引起了激烈的论战。时至今日,许多争论已经随着时间的流逝而烟消云散,但正如美国著名文学评论家爱德华·勒孔特所指出的,“迄今为止,仍然使我们感到震惊的是作者的一种偏好,即对作品中的人物费金动辄使用浑名‘老犹太’。”勒孔特在一九六一年美国新文学丛书版后记中说:“小说中使用‘老犹太’差不多有三百处。”这种用法在今天看来的确十分刺眼。实际上,狄更斯早在差不多一百年前似乎就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在出版一八六七——一八六八年版的时候,作者将大量的“老犹太”一语改为“费金”。勒孔特指出,作者频频使用这一浑名与“反犹太主义”扯不上:“‘老犹太’这一称呼连对其人极度蔑视的赛克斯都没有用过,只有作者自己才用(奥立弗)。”狄更斯在他的自传中告诉我们,小说中那个读者皆曰可杀的贼首费金得名于作者少年时代当童工的鞋油作坊里一位对他十分关照的同伴鲍勃·费金,“他比我年长好几岁,个儿也高得多。”

      我与《雾都孤儿》的缘分起始于烽火连天的文化大革命。一九六八年,一个同龄的朋友借来一本早年出版的《雾都孤儿》,说这是一本讲怎样教小偷的书,不幸的是,小伙子将书名和作者名整个念反了,还错了两个字。其实,曾经留学英国的父亲早就和我讲过“雾都孤儿”的故事。这一次,我与《雾都孤儿》擦肩而过。一九七六年,一位现已移居美国的年轻朋友拿来一本《雾都孤儿》原文版,约定我们俩各译一半,哪知老兄他还没开始就打了退堂鼓。那年夏天,我感到自己真是走到了绝境:父亲头年去世,母亲顶着那个年头最畅销的产品:一顶“右派分子”帽子和三顶“反革命”帽子。暑假我只领到十二元工资,连每月接济家里的五元钱也拿不出。没有办法,只好躲进《雾都孤儿》了。接下来的十五个月,我与《雾都孤儿》独守高楼。听说这件事的人没有一个相信,与重庆大学一位同行谈起,他也认为决不可能,直到我把全部译稿送到重大才相信。我至今想起来还感到惋惜,为了《雾都孤儿》,我甚至错过了参加普天同庆粉碎“四人帮”的盛大节日。一九七八年,初稿完成,与人民文学出版社和上海译文出版社联系,编辑同志给当时还是一名自学青年的我以极大的鼓励。

      此后,我与《雾都孤儿》的约会一拖就是二十年。这二十年中,和我们这个国家一样,我的境遇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二十多年教龄,英语专业翻译教学也搞了十多年,译了二十多本书。一九九六年冬,译林出版社施梓云先生来电话,社里同意由我担任重译《雾都孤儿》的工作。能够国青年时代的一个旧梦,此时的兴奋自不待言。另一个远非当年可比的条件是,世界进入了信息高速公路时代,我在昔日连做梦都没想到过的多媒体计算机上浏览微软公司的《书架》、《百科全书》,查阅最新版本的《韦伯斯特英语大词典》,从光盘版《圣经》中查找出处。我常有一种我自无所不能的豪情。

      这次重译所持原著为一九六一年美国新文学丛书版,和我二十年前用的略有出入。在三读原稿的同时也细细拜读了《雾都孤儿》七十年代的译本《奥立弗·退斯特》,这个译本出自本人心仪多年但素未谋面的荣如德先生笔下。读荣先生的译文,深感原译为这部世界文学名著付出了极大的心血,与对照原文读其他一些名著译本时的感觉完全不一样。翻译工作,无论中外,都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如果说,任何译作都可能出现瑕疵,那么已有译本的瑕疵则只能归因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尽管现在已经到了世纪交替的时期,译者工作起来依旧极其小心,生怕留下一些不应该留下的遗憾,也就是像傅雷先生说的那样,“尽量将虱子多捉去一些”,以无愧于这一部杰作,不辜负读者和出版社的信任。

      何文安

      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初稿

      一九九七年六月三读完毕

      重庆西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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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6 22:19:35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雾都孤儿》第五十三章

    (最后一章。)

      有关这部传记中出场人物的命运差不多已经讲完了。留给本书作者交待的只有简简单单几句话。

      不出三个月,露丝·弗莱明与哈利·梅莱结婚了,地点就是那所从此以后将成为这位年轻牧师工作场所的乡村教堂。同一天,他俩搬进了幸福的新居。

      梅莱太太也搬来跟儿子、儿媳妇住在一块儿,准备在宁静的余年享受一下品德高洁的老年人所能领略的最大乐事——细细品味两个孩子的幸福,自己的一生没有虚度,又曾不断地向他俩倾注最温暖的爱心和无微不至的关怀。

      经过充分而又周密的调查,黎福特家的那笔遗产(无论是在孟可司名下还是在他母亲手中,那笔财产从未增值),除去孟可司已经挥霍的部分,如果在他与奥立弗之间平分,各自可得三千英镑多一点。依照父亲的遗嘱,奥立弗本来有权得到全部财产,但布朗罗先生不愿意剥夺那位长子改邪归正的机会,提出了这样一个分配方式,他的那位幼小的被保护人愉快地接受了。

      孟可司,依旧顶着这个化名,带上自己得到的那一份财产,隐退到新大陆一个遥远的地方去了。在那儿,他很快便把财产挥霍一空,又一次重操旧业,由于犯下另一桩欺诈罪被判长期监禁,最终因旧病复发死在狱中。他的朋友费金一伙余下的几名首犯也都客死异乡。

      布朗罗先生把奥立弗当作亲生儿子收养下来,带着他和老管家迁往新居,离自己那几位老朋友的牧师住宅不到一英里,满足了奥立弗那热情而又真挚的心怀中余下的唯一希望,就这样,他把一个小小的团体联系在一起,他们的幸福俨然达到了在这个动荡不定的世界上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

      两个年轻人结婚以后不久,那位可敬的大夫便返回杰茨去了。在那儿,离开了那班老朋友,他本来没准会变得牢骚满腹,或者莫名其妙地变得暴躁易怒,幸而他生来没有这样一份德性。两三个月之间,他一开始还通过暗示来自我宽慰,意思是那边的空气恐怕对自己不大合适,随后又发觉对他说来当地确实已经和过去大不一样了,他把业务交给助手,在年轻朋友担任牧师的那所村子外边租了一所供单身汉住的小房子,所有的不舒服便立刻康复了。在那里,他忙于种花、植树、钓鱼、做木器活以及诸如此类的活动,不管是干什么,他无不带着自己独具一格的急性子。他后来在各个方面都成为最渊博的权威人士,名气传遍了附近一带。

      大夫搬家以前就已经对格林维格先生印象极佳,这位执拗的绅士也对他投桃报李。一年当中,格林维格先生多次前来拜访。每次来访,格林维格先生都劲头十足地植树、钓鱼、做木工。他做什么事情都与众不同,有的更是史无前例,而且老是搬出他所珍爱的那句名言来说明自已的方法才是正确的。赶上礼拜日,他照例要当着年轻牧师的面对布道演说评点指摘一番,事后又总是极其秘密地告诉罗斯伯力先生,他认为牧师的布道发挥得好极了,但还是不明说的好。布朗罗先生经常取笑格林维格先生,重提他那个在奥立弗问题上的过了时的预言,帮助他回想他们将怀表放在两人中间,坐等孩子归来的那个夜晚。不过,格林维格先生依旧一口咬定自己大体上是对的,并且以奥立弗毕竟没有回来作为凭证——这事总要引起他一阵大笑,快活的心情有增无已。

      诺亚·克雷波尔先生由于指证费金而获得了王室的特赦,他认为自己的职业毕竟不像指望的那样可靠,在一段不太长的时间里又找不到不用花太大力气的谋生之道。经过一番考虑,他于起了举报这一行,生活上也有了上等人的派头。他的办法是,每逢礼拜时间穿上体面的衣服,由夏洛蒂陪同出去走走,这位女士一到大慈大悲的酒店老板的门口就晕过去,这位绅士破费几个小钱的白兰地把她救醒,第二天便去告发酒店老板,将罚款的一半装人私囊。克雷波尔先生本人有时也会晕过去,效果也很不错①。

      

      ①当时法律规定,在教堂礼拜结束之前,酒店不得出售酒类,对违者课以罚款,对告发者奖以罚款之半数。

      邦布尔夫妇被撤职以后,逐渐陷于穷困潦倒之中,最后在他俩一度对其他人作威作福的那所济贫院里沦为贫民,有人听邦布尔先生说起,他背运、潦倒至此,简直连感谢上帝把他与老婆分开也打不起精神。

      凯尔司先生和布里特尔斯仍旧担任原来的职司,尽管前者已经秃顶,布里特尔斯这个大孩子也已头发斑白。他俩住在牧师先生家中,对这一家人以及奥立弗、布朗罗先生、罗斯伯力先生的服务却是同样周到,村民们直到今天也分不清楚他们到底属于哪一家。

      查理·贝兹少爷叫赛克斯的罪行吓破了胆,他进行了一连串的思考:正派的生活究竟算不算最好的。一旦认定这种生活理所当然是最好的,他便决定告别往昔,改过自新。在一段时间里,他拚死拚活地干,吃了不少苦头。不过,他凭着知足常乐的个性和向善的决心,终于获得成功,一开始是替庄户人打打短工,给搬运夫当下手,现在成了整个北安普顿郡最快活的畜牧业新秀。

      现在,笔者的手在行将完成自己的使命时变得有些发颤,很想拿这些故事的线,多织一会儿布。

      我与书中的人物相处了这样久,但仍愿意陪着他们再走一程,我要奋笔疾书他们的欢乐,分享他们的幸福。我很想让新婚的露丝·梅莱展示出全部的风采和韵致,将柔和的清辉撒在她那与世无争的人生道路上,撒在所有与她一起走在这条路上的人们身上,并且照进他们的心田。我要描绘她冬日围炉和生气盎然的夏日长聚的活力与欢乐。中午,我要跟着她穿过酷热的原野,月夜漫步时,我要聆听她用甜美的嗓音低声唱出的曲调。我要注视着她出门乐善好施,在家含着微笑、孜孜不倦地履行天职。我要描述她和她姐姐的遗孤的幸福,她俩相亲相爱,常常在一起想像失去的亲人长得像什么样子,一想就是几个小时。我要再一次把围聚在她膝前的那些欢乐的小脸蛋召到跟前,听一听他们那快活的卿卿喳喳。我要在记忆中唤起那清脆的笑语欢声,刻画在她那双温柔的蓝眼睛里闪动着的同情的泪花。这一切,以及千百次的眼神与微笑,数不清的思想和言语——我都想—一记录下来。

      日复一日,布朗罗先生怎样继续用丰富的学识充实他的养子的头脑,随着孩子的天性不断发展,希望的种子已经破土而出,大有可能成为老先生希望看到的那种人,布朗罗先生对他的钟爱也日益加深——他又是怎样在孩子身上不断找到老朋友的特征,这些特征在他自己的心坎上唤起了久已逝去的回忆,既牵动忧伤,又带来甜蜜与温馨——两个孤儿经历了磨难,他们如何记取教训,善待他人,互敬互爱,热诚感谢庇护、保全了他俩的上帝——这一切都是毋庸赘述的事情。我已经说过了,他们确实很幸福。如果没有强烈的爱,没有仁爱之心,如果对以慈悲为信条、以博爱一切生灵为最高标志的上帝不知感恩,是绝对得不到幸福的。

      在那个古老乡村的教堂墓地里,矗立着一块白色的大理石墓碑,上边直到今日还只刻着一个名宇:艾格尼丝。墓穴里没有灵柩,也许要过许多年,才会有另外一个名字刻上去。然而坟墓隔不断死者生前友人对他们的爱,如果他们身后时常回返尘世,魂游一处处爱的圣地,我相信艾格尼丝的阴魂有时就在这个神圣的角落盘旋。尽管这个角落是在教堂里,柔弱的她又曾迷途忘返,我还是相信她会到这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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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6 22:19:34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雾都孤儿》第五十二章

    (费金在人世的最后一夜。)

      法庭,从地板到天花板,砌满了人的面孔。每一寸空间都射出好奇而又急切的目光。从被告席前边的横栏,到旁听席最靠边的狭小角落,所有的目光都倾注在一个人身上——费金。他身前身后——上上下下,左边右边,仿佛天地之间布满闪闪发光的眼睛,将他整个包围起来。

      在这一片有生命的亮光照射下,他站在那里,一只手搭在面前的木板上,另一只手罩着耳朵,脑袋朝前伸出,以便把主审法官说出的每一个字都听得更清楚一些,主审法官正在向陪审团陈述对他的指控。他不时将眼光骤然转向陪审团,看看他们对一些有利于自己的细枝末节有何反应。听到主审法官用清晰得可怕的声音历数对自己不利的那些事实,他又转向自己的诉讼代理人,默默地哀求他无论如何也要替自己辩护几句。除了这些焦急的表示之外,他的手脚一动不动。开庭以来,他就几乎没有动一下。现在法官的话说完了,他却依旧保持先前那种全神贯注的紧张样子,眼睛盯着主审法官,好像还在听。

      法庭上响起一阵轻微的喧闹,让他回过神来。他掉过头,看见陪审团凑到一块儿,正在斟酌他们的裁决。当他的目光不知不觉中落到旁听席上的时候,他看得出,人们为了看清他的相貌正争先恐后地站起来,有的匆匆戴上眼镜,有的在和旁边的人低声交谈,明摆着一副厌恶的脸色。有几个人似乎没注意他,只是一个劲儿地望着陪审团,很不耐烦,对于他们怎么这样拖拖拉拉感到不解。然而,他看不出哪一张面孔带有一丝一毫对自己的同情——甚至包括在场的许多女人——看到的只有一个共同心愿,那就是对他绳之以法。

      就在他目光惶惑地将这一切看在眼里的当儿,死一般的寂静又一次降临,他扭头一看,只见陪审员们都朝主审法官转过身来。别吱声。

      他们只是在请求准予退庭罢了。

      陪审团成员出去了,他眼巴巴地挨个看着他们的脸色,似乎想看出大部分人的倾向,但毫无结果。看守碰了碰他的胳膊。他机械地走到被告席的尽头,在一把椅子上坐下来。看守刚才指了指这把椅子,要不他准还没看见。

      他又一次抬起头,朝旁听席望去。有些人在吃东西,还有一些在用手绢扇风,那个地方人头攒动,真够热的。有个小伙子正在一个小笔记本上替他画速写。他很想知道究竟像不像,就一直看着,和哪位闲着没事的观众一样。这时,艺术家把铅笔尖折断了,开始用小刀重新削铅笔。

      当他以相同的方式将眼睛转向法官时,他的心思又管自忙开了,法官的衣着式样如何,花费多少,是怎么穿上去的。审判席上还有一位胖胖的老先生,约莫半个小时以前出去了,这功夫才回来。他一心想知道那人是不是吃晚饭去了,吃的什么,在哪儿吃的。他漫不经心地想着这一连串的念头,直到某一个新的物体映入他的眼帘,就又顺着另一条思路胡思乱想。

      在这段时间里,他的心一刻也没摆脱过一种沉重的压抑感,坟墓已经在他的脚下张开大口,这种感觉一直扭住他不放,但有些模糊、笼统,他没法定下心来想想。就这样,当他哆哆嗦嗦,因想到即将死去而浑身火辣辣的时候,他开始数面前有几根尖头朝上的铁栏杆,寻思着其中一根的尖头是怎么折断的,他们是要修好它呢,还是让它就这么着。接着,他想起了绞刑架和断头台的种种可怕之处——想着想着又停下来,细心观察一个男人往地板上泼水降温——随后又开始胡思乱想了。

      终于有人叫了一声“肃静”。人们屏住呼吸,不约而同地朝门口望去。陪审团回来了,紧挨着他走过去。他们脸上什么也看不出来,一张张脸都像是石雕。紧接着是一片静默——没有一点儿沙沙的声响——连呼吸声也听不见——被告罪名成立!

      一阵可怕的吼声响遍了这所大楼,又一阵吼声,又是一阵吼声。接着,一片喧闹的叫骂随之而起,愤怒的喊声如同雷鸣一般,越来越近,越来越响。法庭外边的民众发出一片欢呼,迎来了他将于星期一处决的新闻。

      喧闹声平息下来了,有人问他对宣判死刑有什么要说的没有。他又摆出了那副凝神谛听的姿势,专注地看着问话的人提出这个问题。然而,直到问题重复了两遍,他才似乎听明白了,接着只是咕哝着自己上了年纪——一个老头——一个老头——声音越来越小,再次沉默下来。

      法官戴上黑色的帽子,犯人依然无动于衷地站着。旁听席里有个女人看到这可怕的肃穆情景,不禁发出一声惊叫,他慌忙抬头望去,仿佛对这种干扰大为恼火一般,然后更加专注地伸长了脖子。法官的讲话庄重严肃,扣人心弦,判决听上去令人毛骨悚然。他纹丝不动,站在那里,像是一座大理石雕像。看守将一只手按在他的胳臂上,吩咐他退席,这时,他那张憔悴枯槁的面孔仍旧朝前伸着,下颚垂了下来,两眼直瞪瞪地望着前边。他昏昏沉沉地往四周看了一眼,便服从了。

      他被押送到法庭下边一间石板房间,有几名犯人正在那里等候提审,另外几个犯人围在栅栏前跟亲友谈话,栅栏外边就是院子了。没有人和他搭话。当他经过时,犯人纷纷后退,让那班挤在栅栏前边的人将他看得更清楚一些。众人以种种不堪入耳的谩骂、尖叫和嘘声轰他。他挥了挥拳头,很想给他们一巴掌。然而,几名带路的看守催着他走开了。他们穿过一段灯光昏暗的甬道,到了监狱里边。

      在这里,看守在他身上搜查了一通,他身边不能带有足以抢在法律前边的工具。这一道仪式进行之后,他被领进一间关押死刑犯的牢房,独自一人留在那儿。

      他在牢门对面的一张石凳上坐下来,这东西既当椅子又当床凳。他睁着一双充血的眼睛,盯着地面,试图整理一下思绪。过了一会儿,他回忆起了法官说的那一席话里的几个支离破碎的片段,尽管当时他似乎连一句话也没听清。这些只言片语渐渐散落到各自的位置上,一点一点地说出了更多的东西,功夫不大他便全都明白了,几乎和正在宣判一样。判处绞刑,就地正法——这就是结局。判处绞刑,就地正法。

      大黑下来了,他开始回想所有那些死在绞刑架上的熟人,其中有些人是死在他的手中。他们接二连三地出现,他简直数不过来。他曾目睹有些人死去——还打趣过他们,因为他们死的时候还在念祷告。记得那块踏板咔哒一声掉落下来,人们顷刻之间就从身强体壮的汉子变成了在半空中晃荡的衣架。

      他们中兴许有人在这间牢房里呆过——就坐在这个地方。四周二片漆黑,人们干吗不点个亮呢?这间牢房已经建成多年,肯定有许多人的最后时光是在这儿打发的。呆在此地,像是坐在一个遍布死尸的墓穴里——套在头上的帽子,绞索,捆绑起来的胳臂,他所熟悉的面孔,哪怕蒙着那个可怕的罩子,他也能认出来——点个亮,点个亮。

      他双手捶打着结实的牢门和四壁,直到砸得皮开肉绽,这时,有两个人走进来,一个将手里举着的蜡烛插进固定在墙上的铁烛台里,另一个拖进来一床褥子,准备在这里过夜。犯人再也不是孤身一人了。

      夜晚来临了——漆黑、凄凉、死寂的夜晚。其他的守夜人听见教堂的钟声报时一般都很高兴,因为钟声预告的是生命与来日。对他来说,钟声带来的却是绝望。铁钟轰鸣,每一下都送来那个声音,那个低沉、空洞的声音——死亡。清晨的喧闹与繁忙居然钻进了牢房,这对他又有什么好处?这不过是另一种丧钟,警告之中又添上了嘲弄。

      白天过去了——白天?这叫什么白天:刚一到来就匆匆离去——黑夜重又降临。夜是那样漫长,又是那样短促。漫长是因为它那死一般的寂静,短促是因为一个小时接一个小时飞逝而去。一时间,他狂暴不已,骂骂咧咧,一时间哭哭嚷嚷,揪扯头发。与他同一教派的几位长老曾来到他的身边做祷告,叫他用咒骂轰了出去。他们又一次走进来,打算奉献一番善举,他干脆把众人打跑了。

      礼拜六夜里。他只能再活一夜了。当他意识到这一点时,天已经破晓——礼拜天到了。

      直到这可怕的最后一夜,一种意识到自己已经濒临绝境的幻灭感向他那晦暗的灵魂全力袭来。他倒也不是抱有什么明确的或者说很大的希望,以为自己能够得到宽恕,而是他认为死亡近在眼前的可能性仍然很模糊,根本无法细想下去。他同那两个轮流看守他的男子很少谈话,两人也没打算引起他的注意。他醒着坐在那里,却又在做梦。他时时惊跳而起,嘴里喘着大气,浑身皮肤滚烫,慌乱地跑来跑去,恐惧与愤怒骤然发作,连那两名看守——他们对这类场面早已屡见不鲜——也胆战心惊地躲着他。末了,在歹心邪念的折磨下,他变得十分可怕,看守吓得不敢单独和他面对面坐在那里;只得两个人一块儿看着他。

      他蜷缩在石床上,回想着往事。被捕那天,他被人群中飞来的什么东西打伤,脑袋上还扎着一块亚麻布。红头发技散在毫无血色的脸上,胡须给扯掉了不少,这时成了一绺一绺的。双眼放射出可怕的光泽。好久没有洗澡,皮肤给体内的高烧烤得起了折皱。八点——九点——十点。如果这不是吓唬他的恶作剧,而是果真这样接踵而至的一个又一个小时,到它们转回来的时候,他又在什么地方。十一点。前一个小时的钟声刚刚停止轰鸣,钟又敲响了。到八点钟,他将成为自己的葬礼行列里唯一的送丧人。现在是十一点——

      新门监狱那些可怕的墙壁把那么多的不幸和无法用言语形容的痛苦隐藏起来,不单单瞒过了人们的眼睛,而且更多更长久的是瞒过了人们的思考——那些墙壁也从未见过如此可怕的惨状。几个从门外路过的人放慢脚步,很想知道明天就要上绞刑架的那个人在干什么,人们要是看得见他,那天夜里可就别想安然入睡了。

      从黄昏直到差不多午夜,人们三两成群来到接待室门口,神色焦虑地打听有没有接到什么缓期执行的命令。得到的回答是否定的,他们又将这个大快人心的消息传给了大街上一簇簇的人群,大家比比划划,相互议论,说他肯定会从那道门里出来,绞刑台会搭在那里,然后恋恋不舍地走开,还不断回头,想像着那个场面。人们渐渐散去。在深夜的一个小时里,街道留给了幽静与黑暗。

      监狱前边的空场已经清理出来,几道结实的黑漆栅栏横架在马路上,用来抵挡预期的人群的挤压。这时,布朗罗先生和奥立弗出现在木栅入口,他们出示了由一位司法长官签署的准予探访犯人的指令,便立刻被让进了接待室。

      “这位小绅士也一块儿去吗,先生?”负责替他们引路的警察说道。“这种情形不适合小孩子看,先生。”

      “的确不适合,朋友,”布朗罗先生回答,“但我与这个人的事情同他密切相关。并且,在这个人得意忘形、为非作歹达到顶峰的时候,这孩子见过他,所以我认为不妨——即使需要忍受一定程度的痛苦和惧怕也是值得的——眼下他应该去见见他。”

      这番话是在旁边说的,为的是不让奥立弗听见。警察举手敬了一个礼,又颇为好奇地看了奥立弗一眼,打开与他们进来的那道门相对的另一道门,带着他们穿过阴暗曲折的通道,往牢房走去。

      “这儿,”狱警在一个黑洞洞的走廊里停下来,有两名工人正一声不吭地在走廊里做某些准备工作。警察说道——“这就是他上路的地方,如果您走这一边,还可以看见他出去经过的门。”

      狱警领着他俩来到一间石板铺地的厨房,里边安放着好几口为犯人做饭的铜锅,他朝一道门指了指。门的上方有一个敞开的格子窗,窗外传来七嘴八舌的说话声,其中还混杂着榔头起落和木板掉在地上的响声。人们正在搭绞刑架。

      他们朝前走去,穿过一道道由别的狱警从里边打开的坚固的牢门,走进一个大院,登上狭窄的阶梯,进入走廊,走廊左侧又是一排坚固的牢门。狱警示意他们在原地等一等,自己用一串钥匙敲了敲其中的一道门。两名看守小声嘀咕了几句,才来到门外走廊里,他们伸伸懒腰,似乎对这一轮临时的换班感到很高兴,然后示意两位探视人跟着那名警察进牢房里去。布朗罗先生和奥立弗走了进去。

      死刑犯坐在床上,身子晃来晃去,脸上的表情不大像人,倒像是一头落入陷阱的野兽。他的心思显然正在昔时的生活中游荡,嘴里不停地喃喃自语,除了把他们的到来当作幻觉的一部分而外,什么也没有意识到。

      “好小子,查理——干得漂亮,”他嘴里咕噜着,“还有奥立弗,哈哈哈!还有奥立弗——整个是一位上等人了——整个是——把那小子带去睡觉。”

      狱警拉起奥立弗空着的那只手,低声嘱咐他不要惊慌,自己一言不发地在一旁静观。

      “带他睡觉去!”费金高声嚷道,“你们听见没有,你们几个?他就是——就是——所有这些事情的起因。花钱把他养大还真值得——割断波尔特的喉咙,比尔。别理那丫头——波尔特的脖子你尽量往深里割。干脆把他脑袋锯下来。”

      “费金。”狱警开口了。

      “在!”顷刻间,老犹太又恢复了受审时那副凝神谛听的姿势,大声说道,“我年纪大了,大人,一个很老的老头儿。”

      “喂,”狱警把手搁在费金胸口上,要他坐着别动,说道,“有人来看你,恐怕要问你几个问题。费金,费金。你是人不是?”

      “我就要永世不作人了,”他抬起头来回答,脸上看不到一点人类的表情,唯有愤怒和恐惧,“把他们全都揍死。他们有什么权利宰我?”

      说话间,他一眼看见了奥立弗与布朗罗先生。他退缩到石凳上最远的角落,一边问他们上这儿来想要知道什么。

      “别着急,”狱警仍旧按住他说道,“请吧,先生,你想说什么就告诉他好了。请快一点,时间越往后拖,他情况越糟糕。”

      “你手头有几份文件,”布朗罗先生上前说道,“是一个叫孟可司的人为了保险交给你的。”

      “这完全是胡说八道,”费金回答,“我没有文件——一份也没有。”

      “看在上帝的分上,”布朗罗先生严肃地说,“眼下就别说那个了,死亡正在步步迈逼,还是告诉我文件在什么地方。你知道赛克斯已经送了命,孟可司也招认了,别指望再捞到点什么,那些文件在哪儿?”

      “奥立弗,”费金挥了挥手,嚷嚷着,“过来,这儿来。让我小声告诉你。”

      “我不怕。”奥立弗松开布朗罗先生的手,低声说了一句。

      “文件,”费金将奥立弗拉到身边,说道,“放在一个帆布包里,在烟囱上边一点点,那儿有个窟窿,就是最前边那间屋子。我想和你聊聊,亲爱的。我想和你聊聊。”

      “好的,好的,”奥立弗答道,“我来念一段祷告。来吧。我念一段祷告。只念一段,你跪在我身边,我们可以一直聊到早晨。”

      “我们到外头去,到外头去,”费金推着孩子往门口走去,眼睛越过他的头顶视而不见地张望着,答道,“就说我已经睡觉了——他们会相信你的。只要你答应我,准能把我弄出去。快呀,快!”

      “噢!上帝保佑这个不幸的人吧!”奥立弗放声大哭起来。

      “好咧,好咧,”费金说道,“这样对我们有好处。这道门顶要紧。经过绞刑架的时候,我要是摇摇晃晃,浑身哆嗦,你别介意,赶紧走就是了。快,快,快!”

      “先生,您没别的事情问他了吧?”狱警问道。

      “没有别的问题了,”布朗罗先生回答,“我本来以为能够促使他看清自己的处境——”

      “事情无可挽回了,先生,”狱警摇摇头,口答,“您最好别管他。”

      牢门开了,两名看守回来了。

      “快啊,快啊,”费金嚷嚷着,“轻轻地,也别那么慢啊。快一点,快一点!”

      几个人伸手按住他,帮助奥立弗挣脱了他的手,将他拉回去。费金拼命挣扎了一下,随即便一声接一声地嚎叫起来,叫声甚而透过了那些厚厚实实的牢门,直至他们来到大院里,仍在他们的耳边鸣响。

      他们还要过一会儿才离开监狱。目睹了这样一个可怕的场面,奥立弗险些晕过去。他是如此衰弱,足有一个小时连步子都迈不开。

      当他们走出来的时候,天已经快亮了。一大群人早已聚集起来。一家家户户的窗日上挤满了人,抽烟的抽烟,玩牌的玩牌,消磨着时间;人们推来拥去,争吵说笑。一切都显得生气勃勃,唯有在这一切中间的一堆黑黝黝的东西除外——黑色的台子,十字横木,绞索,以及所有那些可怕的死刑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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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6 22:19:33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雾都孤儿》第五十一章

    (本章要解开好几个疑团,并议成一门只字不提财礼的亲事。)

      在上一章叙述的事件发生之后两天,下午三点钟光景,奥立弗登上一辆旅行马车,朝着他出生的小城飞驶而去。和他同行的有梅莱夫人。露丝、贝德温太太,还有那位好心的大夫。布朗罗先生和一个隐名埋姓的人乘的是后边一辆驿车。

      一路上,他们谈的不多。奥立弗激动得心里卜卜直跳,他不敢相信,无法整理自己的思绪,几乎连话都说不出来,几个同行的人受到的影响显然也几乎不在他之下,至少是一样。布朗罗先生在迫使孟可司招供之后,已经小心翼翼地把事情的实质告诉了他和那两位女士。尽管大家都知道这次旅行的目的是要让一开始就很顺利的工作圆满结束,整个事情却仍然笼罩在疑云迷雾之中,足够使他们一直放心不下。

      这位好心的朋友在罗斯伯力先生的帮助下,谨慎地切断了所有的消息渠道,让他们无法得知最近发生的种种可怕的事件。他说:“一点不假,要不了多久他们准会知道的,那也比目前好一些,反正不会更糟。”于是乎,他们一路上默不作声,各人都在琢磨把大家聚到一块儿来的这件事,谁也不愿意把萦绕在心头的想法说出来。

      如果说,当马车沿着奥立弗从未见过的一条大路朝他的出生地驶去的时候,奥立弗在这些思绪影响下还能一直保持沉默的话,到了他们折进他曾徒步走过的那条路——他当时是一个可怜的流浪儿,上无片瓦,无家可归,又没有朋友相助——有多少往事涌进他的记忆,又有多少复杂的感触在他胸中苏醒过来。

      “瞧那儿,那儿!”奥立弗急切地抓住露丝的手,指着车窗外边,嚷着说。“那个阻挡牲口的栅栏是我爬过的,我偷偷地在那些篱笆后边走,生怕有人照我扑过来,把我抓回去。再过去有一条小路穿过田野,通往我小时候呆过的老房子。啊,狄克,狄克,亲爱的老朋友,真想现在就能见到他!”

      “你很快就要见到他了,”露丝轻轻握住他合在一块儿的小手,答道。“你可以告诉他,你变得多么幸福,多么富有,告诉他,在一切幸福当中,你最大的幸福就是回来让他也得到幸福。”

      “是啊,是啊。”奥立弗说道,“我们还要——我们把他从这儿带走,给他新衣服穿,教他念书,还要送他到乡下安静的地方,让他长得非常结实——对吗?”

      露丝只是点了点头,那孩子流淌着幸福的泪水,她一时说不出话来。

      “你一定会对他非常好的,因为你对每个人都是那样,”奥立弗说道,“听到他讲的事,我知道,会让你大哭一场。可是不要紧,不要紧的,一切都会过去——这我知道——想到他会有多么大的变化,你又会笑起来的,你对我就是这样的。我逃走的时候,他对我说‘上帝保佑你’,”奥立弗哭喊着,内心的感情迸发出来,“现在,该我说‘上帝保信你’了,我还要告诉他,因为这句话,我是多么爱他。”

      他们终于到了镇上,马车行驶在狭窄的街道上,这时要让奥立弗不要过于兴奋竟成了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那边是苏尔伯雷的棺材铺,跟过去一模一样,只是看上去比他记忆中的要小一些,也没有那么威风了——还是那些早已熟知的店铺和房子,其中的几乎每一家他都去办过一些小事——那是甘菲尔的大车,就是这辆车,停在那家老字号的酒馆门口——那就是济贫院,他童年时代可怕的牢笼,它那些黑洞洞的窗户好像正愁眉苦脸地望着街上——站在大门口的还是那个瘦弱的看门人,奥立弗一看见他便不由自主地往后一缩,接着又笑自已竟会蠢到这种地步,哭了一阵子,又笑了——门口和窗口有许多面孔都是他十分熟悉的——差不多每一样东西都在,就好像他不过是昨天才离开这里,而他整个的新生活只是一场美梦罢了。

      然而,这完全是不折不扣的、令人愉快的现实。他们照直开往那家头号旅馆的门口(奥立弗以前就诚惶诚恐地瞻仰过这家旅馆,以为它是一座巍峨的宫殿,可现在不知怎么的就不如以前那样堂皇、雄伟了)。在这里,格林维格先生做好了接待他们的一切准备。他们走下马车,他吻了吻露丝小姐,又吻了一下老太太,仿佛他是所有人的老爷爷一样。他笑容满面,和蔼可亲,没有提到要把自己的脑袋吃下去——是的,他一次也没有打这个赌,哪怕是在和一位老资格的邮差争论走哪条路去伦敦最近的时候也没有提起,他一口咬定自己才最清楚,尽管那条路他只走过一次,而那一次又睡得很沉。晚餐己经开出,卧室收拾停当,一切都像变戏法似地安排好了。

      尽管如此,开初半小时的忙乱过去了,这时,他们一路上出现的那种沉默与拘谨又蔓延开来。布朗罗先生没和他们共进晚餐,而是单独呆在一个房间里。另外有两位绅士匆匆而来,又匆匆离去,两个人在那个短暂的间隔里也是在一旁交谈,神色十分焦虑。有一次,梅莱太太被叫了出去,过了差不多一个小时才回来,当时她的眼睛都哭肿了。露丝和奥立弗本来就对最近揭露出的秘密一无所知,现在又是这种情况,弄得他俩神经紧张,很是不安。他俩默默地坐着发愣。即使偶尔交谈几句,声音也压得很低,好像连他们自己的声音也害怕听见似的。

      好容易到了九点钟,他们还以为当天晚上再也听不到什么消息的时候,罗斯伯力先生与格林维格先生走进房间,后边跟着布朗罗先生和一个男人,奥立弗一见此人便大吃一惊,险些叫出声来。原来这正是自己在集市上撞见,后来又看到跟费金一块儿打自己那间小屋的窗口往里张望的那个人。他们告诉他,这人是他的哥哥。孟可司将仇恨的目光投向惊奇不置的奥立弗,在门边坐了下来,即使到了现在,他也掩饰不住这种仇恨。布朗罗先生手里拿着几份文件,走到露丝和奥立弗已经端坐一旁的那张桌子跟前。

      “这是一桩苦差事,”他说道,“这些声明本来已经在伦敦当着许多绅士的面签过字了,可还是得在这儿把要点重申一下。我并不是存心要让你丢人现眼,不过,在大家分手以前,还得听你亲口念一遍,原因你是知道的。”

      “说下去,”被点到的那个人把脸转到一边,说道,“快一点。我大概也做得差不多了,不要再为难我了。”

      “这个孩子,”布朗罗先生把奥立弗拉到身旁,一只手搭在他的头上,说道,“是你的异母兄弟。是你父亲、我的好朋友埃德温·黎福特的非婚生儿子,可怜他母亲,小艾格尼丝·弗莱明,生下他就死了。”

      “是啊,”孟可司瞪眼怒视着颤栗不止的奥立弗,也许他已经听见那孩子的心在卜卜直跳。“那正是他们的私生子。”

      “你用这个字眼,”布朗罗先生严厉地说,“是在侮辱那些早已超脱于世间的流言蜚语之外的人,除了你以外,不会使任何一个活着的人蒙受耻辱。这些都不提了。他是不是在这个镇上出生的?”

      “在本镇的济贫院,”回答的口气相当阴沉,“你那儿不是写着嘛。”说话的时候,他不耐烦地指了指那些文件。

      “我要在这儿证实一下。”布朗罗先生环顾着室内的听众,说道。

      “那就听着!你们!”孟可司回答,“他父亲在罗马病倒后,他们夫妻早就分居了,他妻子,也就是我母亲,带着我从巴黎赶去——想料理一下他的财产。据我所知,她对他没什么感情,而他对我母亲也是一样。他一点也没认出我们,他已经失去知觉,一直昏昏沉沉,第二天就死了。他的书桌里放着一些文件,当中有两份是他刚发病的那天晚上写的,封套上写着寄给你本人,”他转向布朗罗先生说道,“他给你写了短短几行就封起来,文件封套上还有一个说明,要等到他死了以后才发出去。那些文件当中有一封信,是给那个名叫艾格尼丝的姑娘的,另一个是份遗嘱。”

      “信是怎么写的?”布朗罗先生问道。

      “信?——只有一张纸,上边涂了又涂,有忏悔的告白,有祈求上帝拯救她的祷告。他向那姑娘编了一段假话,说他有一个不为人知的秘密——总有一天会揭开的——所以自己当时没有娶她。她还是一如既往,对他深信不疑,直到信任过了头,失去了谁也无法再交还给她的东西。当时,她还有几个月就要分娩。他把自己的打算统统告诉了她,只要他还活着,就不会让她名誉扫地。万一他死了,也求她不要诅咒他的亡灵,或者认为他们的罪孽会给她或是他们幼小的孩子招来惩罚,因为一切罪过都是他的。他提醒她别忘了自己某一天送给她的那个小金盒和那枚戒指。戒指上边刻有她的名字,旁边留下的空白准备刻上他希望有朝一日能奉献给她的姓氏——求她把盒子保存好,挂在贴胸的地方,就像从前一样——接下来还是那些话,一遍一遍,疯疯癫癫地重复,像是神经错乱似的。他脑子肯定出毛病了。”

      “说说遗嘱的情况。”布朗罗先生说道,奥立弗此时已是泪如泉涌。

      孟可司一言不发。

      “遗嘱的大意和那封信是一样的,”布朗罗先生替他说道,“上边谈到了妻子给他带来的不幸,还谈到你顽劣的性格,歹毒的心肠和过早形成的邪恶欲望,你是他唯一的儿子,可你受到的调教就是仇恨自己的父亲。他给你和你母亲各留下了八百英镑的年金。他把大部分财产分为相等的两份:一份给艾格尼丝·弗莱明,另一份给他们的孩子,只要孩子能平安生下来,并达到法定成年期。假如是个女孩,那笔钱的继承是无条件的。但如果是男孩,就有一个条件,就是说,他在未成年期间绝对不能以任何不名誉的、下作的、怯懦的或是违法的行为玷污他的姓氏。他说,立下这样的遗嘱,是为了表明他对孩子母亲的信任和他自己的信念——随着死亡的逼近,这种信念反而增强了——他相信孩子一定会继承她高尚的心胸和品性。万一他希望落空,到时候这笔钱就归你,因为到了那个时候,也只有到了两个儿子都成了一路货的时候,他才承认你有权优先申请他的财产,而你过去没把任何人放在心上,从小就以冷漠和厌恶来打击他。”

      “我母亲,”孟可司提高了嗓门,“做了一个女人应该做的事。她烧掉了这份遗嘱。那封信也永远到不了收信人手里。她把那封信和别的一些证据留下了,担心他们俩会想尽办法赖掉这桩丑事。那姑娘的父亲从我母亲那里知道了真相,她怀着刻骨仇恨——我到现在还为此而爱她——尽量夸张,火上浇油。那个作父亲的遭到这样的羞辱,便带着两个女儿躲到威尔士一个偏僻的角落,甚至改名换姓,叫那班朋友压根儿打听不到他隐居的地方,在那儿,没过多久就发现他死在床上。几个星期以前,那姑娘已经悄悄离家出走了。那个作父亲的去找过她,双脚走遍了附近的每一个村镇。就在回到家里的那天晚上,他认定女儿自杀了,为的是掩盖她自己的羞愧和父亲的耻辱,他那颗老年人的心也碎了。”

      房间里一片沉寂。稍停,布朗罗先生接上了故事的线索。

      “几年以后,”他说道,“这个人——爱德华·黎福特——的母亲来找我。儿子才十八岁,就把她的珠宝和现款席卷而去。他赌博成性,漫天使钱,造假作弊,后来逃到伦敦去了。他在伦敦最最下流的社会渣滓当中鬼混了两年。他母亲得了一种痛苦的不治之症,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却还指望临死以前把儿子找回来。她派人四处打听,仔细寻访,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结果,但最后还是找到了。他就跟着他母亲去了法国。”

      “她的病一直拖着,后来死在法国,”孟可司说道,“临终时,她把这些秘密,连同她对这些秘密牵涉到的每一个人的仇恨,那种压抑不住的刻骨仇恨,一块儿传给了我——尽管她犯不着这样做,因为我早就继承下来了。她不相信那姑娘会自杀,连孩子一块儿毁了,却总感觉有一个男孩生下来了,并且还活着。我向她发誓,只要一碰上小家伙,我就要穷追到底,让他一刻也不得安宁,一定要狠狠地收拾他,决不手软,我要把满腹的仇恨发泄在他头上,如果办得到的话,我要一直把他拖到绞刑架下,往那份侮辱人的遗嘱上吐唾沫,那上边全是空口瞎吹的大话。她没说错。我终于碰上他了。开头还挺不错,要不是因为那个满口胡话的婊子,我已经把事办妥了。”

      这恶棍紧抱双臂,怀着无处发泄的怨恨,嘟嘟哝哝地咒骂自己无能。布朗罗先生转过身来,在座的一个个听得心惊肉跳,他解释说,犹太人费金向来就是他盂可司的老搭档、知心人,得到很大一笔酬金,条件就是将奥立弗引入陷阱,万一他被救出去了,必须退还部分报酬,两人在这个问题上曾发生争执,也才有了他们的乡村别墅之行,目的是为了认定那是不是奥立弗。

      “小金盒和戒指呢?”布朗罗先生转向孟可司,问道。

      “我从我告诉过你的那一男一女那儿把东西买下来了,他们是从看护那儿偷来的,看护又是从死人身上偷去的,”孟可司眼睛都没有抬一下,答道,“后来的情况你已经知道了。”

      布朗罗先生朝格林维格先生略一点头,后者极为敏捷地走出去,很快又带着两个人回来了,前边推着的是邦布尔太太,后边拖着的是她的满心不乐意的丈夫。

      “我该不是眼花了吧。”邦布尔先生大叫一声,故作热情的表演实在拙劣,“那不是小奥立弗吗?哦,奥——立——弗,你不知道我多替你难过——”

      “住嘴,蠢货!”邦布尔太太咕哝了一句。

      “这是人之常情,人之常情,邦布尔太太,不是吗?”济贫院院长另有看法,“我就不能感到高兴——是我代表教区把他带大了——现在看见他和这些非常和蔼可亲的女十先生们在一起,我能不高兴吗?我一直很喜欢那个孩子,就好像他是我的——我的——我的亲爷爷一样,”邦布尔先生顿了一下,才找到这样一个恰当的比方,“奥立弗少爷,我亲爱的,你还记不记得那位好福气的白背心绅士?啊他上礼拜升天了,用了一口栎木棺材,把手是镀金的,奥立弗。”

      “得了吧,老兄,”格林维格先生尖刻地说,“克制一下你的感情。”

      “先生,我尽量就是了,”邦布尔先生回答,“你好吗,先生?希望你非常之健康。”

      这一问候是冲着布朗罗先生发出的,因为他已经走到离这可敬的一对儿很近的地方。他指了一下孟可司,问道:“你们认识那个人吗?”

      “不认识。”邦布尔太太矢口否认。

      “你可能也不认识吧?”布朗罗先生问她的老公。

      “我一辈子也没见过他。”邦布尔先生说。

      “或许,也不曾把什么东西卖给他?”

      “没有。”邦布尔太太回答。

      “或许,你们根本就不曾有过一个小金盒和一只戒指吧?”

      “那还用说。”女总管答道,“你干吗把我们带到这儿,是来回答诸如此类胡扯的吗?”

      布朗罗先生又一次朝格林维格先生点了点头,那位绅士又一次一瘸一拐地走了出去,动作异常敏捷。这一次他带回来的不是一对身强体壮的夫妻,而是两个患病风症的老太婆,她俩摇摇晃晃地走进来,浑身直哆嗦。

      “老沙而死的那个晚上,你关上了门,”走在前边的一个颤巍巍地抬起一只手,说道,“可你关不住响声,也堵不住门缝。”

      “说得对,说得对,”另一个望望四周,努了努她那没有牙齿的嘴巴,说道,“说得对。”

      “我们听见老沙丽拼命想把她干的好事告诉你,瞧见你从她手中接过一张纸,第二天我们还盯你的梢,看见你走进当铺去了。”头一个说。

      “是啊,”第二个补充说,“那是‘一个小金盒和一枚戒指’。我们都打听清楚了,看见东西交给了你。我们当时就在旁边。哦!就在旁边。”

      “我们知道的可不光是那档子事,”头一个接着说道,“很久以前,她就经常向我们说起,那个年轻妈妈对她讲过,她感到自己熬不过去了,她本来要到孩子他爸的坟跟前去,死也要死在那里,不曾想路上病倒了。”

      “你们要不要见一见当铺老板本人?”格林维格先生做了一个要往门口去的动作,问道。

      “不,”女总管回答,“既然他——”她指了指孟可司——“胆小鬼,他居然承认了,我看他什么都招了,你又向这些丑八怪都打听过,找到了这两个合适的证人,我也没什么多说的。我的确把那两样东西给卖了;东西你是永远也找不着的了,那又怎么样?”

      “不怎么样,”布朗罗先生答道,“不过有件事倒是需要我们过问一下,你们俩今后再也不能担任负责的职务了。你们可以走了。”

      “我希望,”格林维格先生带着两个老妇人出去了,邦布尔先生看看四周,哭丧着脸说,“我希望,不至于因为这一件不幸的小事革掉我的教区公职,是吗?”

      “革职是免不了的,”布朗罗先生回答,“你还是死了那条心吧,这对你们已经很便宜了。”

      “这全怪邦布尔太太,她非要这么干。”邦布尔先生先回头望了一眼,确信自己的搭档已经离开房间,这才连称冤枉。

      “这不成其为理由,”布朗罗先生答道,“销毁那两件首饰的时候,你在场,而且照法律的眼光来看,两者之中,你的罪责的确更严重。因为法律认为你妻子的行为是受你的指使。”

      “要是法律这样认为,”邦布尔先生把帽子夹在两只手中间使劲地搓,说道,“法律就是一头蠢驴——一个白痴,如果这就是法律的眼光,那么法律准是个单身汉。我但愿法律落到最坏的下场,只有亲身体验过了,睁开眼睛了,才明白丈夫能不能支配妻子——这要靠亲身体验。”

      邦布尔先生加重语气,把最后几个字重复了一遍,紧紧地戴上帽子,双手插在口袋里,跟着他的贤内助下楼去了。

      “小姐,”布朗罗先生转向露丝说道,“把手伸给我。不要发抖。你用不着害怕,听一听我们不得不讲的最后几句话。”

      “你的话要是和我有关——我不知道这怎么可能,可如果——还是另找时间告诉我吧。我现在既没有力气,也打不起精神。”

      “不,”老先生挽起她的胳臂,回答说,“我相信你的毅力不止这么一点。先生,你认识这位小姐吗?”

      “认识。”孟可司回答。

      “我从来没见过你。”露丝有气无力地回答。

      “我经常看见你。”孟可司答道。

      “不幸的艾格尼丝,她父亲有两个女儿,”布朗罗先先生说道,“另外一个命运如何——那个小女儿?”

      “那个小女儿,”孟可司回答,“当时她父亲死在异乡,用的又是一个陌生的名字,没有留下一封信,一个本子,一张纸片,没留下一点点线索可以用来查找他的朋友或亲属——那孩子叫一户穷苦农民领走了,他们把孩子当成自个儿的收养下来。”

      “说下去,”布朗罗先生说道,朝梅莱太太递了个眼色,要她上前边来,“说啊。”

      “那户人家后来搬走了,你就是去找也是找不到的,”孟可司说道,“不过,在友谊无能为力的地方,仇恨往往大行其道。我母亲经过一年的明查暗访,找到了那个地方——嘿,并且找到了那个孩子。”

      “她把孩子带走了?”

      “没有。那家人很穷,已经开始对自己的善心有点烦了——至少那个男的是如此。因此,我母亲要他们把孩子留下,给了他们一点钱,那点钱也维持不了多久,答应以后再寄些钱来,她根本就没打算再寄。不过她还是不太放心,生怕他们那些个牢骚和穷困把孩子整得不够惨,我母亲就把她姐姐的丑事抖落出去,说的时候想怎么编就怎么编,嘱咐他们对那孩子要提防着点,因为她出身下贱。还说她是个私生子,将来什么时候肯定会走上邪路。所有这些话和实际情况全都吻合,他们就相信了。孩子在那儿活得很凄惨,连我们都感到满意,后来,一位当时住在契斯特的富孀偶然看见了那个女孩子,觉得她怪可怜的,才把她带到自己家里。我总觉得这中间有某种该死的魔力在跟我们作对。我们虽然什么办法都想尽了,可她始终呆在那儿,日子过得挺快活。我没看见她有两三年了,直到几个月以前才又见到她。”

      “你现在看见她了吗?”

      “看见了。就靠在你肩上。”

      “可跟我自己的孩子也差不离啊。”梅莱太太一把抱住马上就要晕厥过去的露丝姑娘,大声说道,“一点也不比我最宝贝的孩子差。就是把世上的一切财富都给我,我也不会丢下她,我可爱的伙伴,我的宝贝妞妞。”

      “你一直就是我唯一的亲人,”露丝依偎着她,哭喊道,“最体贴,最要好的朋友。我的心都要炸开了,这一切我真承受不起了。”

      “更多的事你都承受住了,你一向就是最善良、最温柔的姑娘,总是把幸福抛给认识的每一个人,”梅莱太太慈爱地抱住她,说道,“来,过来啊,我的宝贝,想想是谁还等着把你搂在怀里,苦命的孩子。瞧这儿——你瞧,他来了,我亲爱的。”

      “你不是姨妈,”’奥立弗伸出双臂,搂住露丝的脖子,喊叫着。“我永远也不叫她姨妈——我要叫姐姐,我亲爱的好姐姐,一开始就有个什么东西在教我,我的心才爱得这样深。露丝,可亲可爱的露丝姐姐。”

      两个孤儿长时间地紧紧拥抱,泪水滚滚流淌,相互讲出一些不连贯的话语,让我们将这些泪水和话语献给上帝吧。转瞬之间,他俩都知道了各自的父亲、姐姐、母亲是谁。欢乐与忧伤交汇在命运的杯子里,然而其中绝没有辛酸的眼泪:因为就连忧伤本身也已冲淡,又裹在了那样甜蜜、亲切的回忆之中,失去了所有的苦涩,成了一种庄严的快慰。

      有很长很长一段时间,屋子里只剩下他们俩。门上轻轻响起一阵敲门声,告诉他们门外有人。奥立弗打开门,溜了出去,让哈利·梅莱取代了他的位置。

      “我什么都知道了,”他在心爱的姑娘身边坐下,说道,“亲爱的露丝,一切我都知道了。”

      “我不是偶然上这儿来的,”在一阵长时间的沉默之后,他又说道,“也不是今天晚上才听说这一切,我昨天就知道了——也不过就是昨天。你猜到了,我来是要向你重提一个许诺的,对吗?”

      “等一等,”露丝说道,“你到底还是什么都明白了。”

      “一切都明白了。你答应过我,一年之内的任何时间重提我们最后一次谈到的事情。”

      “我答应过。”

      “我不是要逼迫你改变主意,”年轻人苦苦相劝,“只是想听你重复一遍,如果你愿意的话。我说过,无论我能够获得何种地位或是财产,都要统统放在你的脚下,要是你依然固守从前的决定,我亲口起过誓,决不用言语或者行动去想法加以改变。”

      “当初影响我的那些理由,现在同样影响着我,”露丝坚定地说,“你母亲一片好心,把我从贫穷苦难的生活中救出来,如果说我对她负有一种不可忽视的责任,我的感觉还有什么时候能像今天晚上这样强烈?这是一场斗争,”露丝说道,“但却是我引为骄傲的一场斗争。这是一种痛苦,但我的心甘愿承受。”

      “今晚揭露的真相——”哈利又想说话。

      “今晚揭露的真相,”露丝轻声接过话头,“对于你的问题,仍然没有改变我以前所坚持的立场。”

      “你对我真是狠心,露丝。”她的心上人急了。

      “哦,哈利,哈利,”年轻的姑娘失声痛哭,“我多么想由我自己来承担这种痛苦,可我做不到。”

      “你干吗要让痛苦来折磨你自己?”哈利握住她的一只手,说道,“想想吧,亲爱的露丝,想一想你今晚听到的事。”

      “我听见什么了!我听见什么了!”露丝哭喊着,“无非是说,我的亲生父亲因为受不了奇耻大辱而避开所有的人——行了,我们说得够多了,哈利,说得够多了。”

      “不,还没有,还没有,”露丝站起来,年轻人拦住了她,说道,“我的希望,我的抱负,前程,感情——我对生活的所有看法都发生了变化,只有我对你的爱情没有变。现在,我要奉献给你的,绝非芸芸众生之间的显赫名声,也不是和充满怨恨与诽谤的世道同流合污,在这个世道,正直的人抬不起头,往往并不是因为他们真正干了什么可耻的事。我献给你的不过是一个家——一颗心和一个家——是的,最最亲爱的露丝,我能够奉献给你的是这些,只有这些。”

      “你这是什么意思?”她结结巴巴地说。

      “我的意思无非是——我前次离开你的时候,作出了一个无可改变的决定,我要填平你我之间凭空想像出来的一切鸿沟。我横下一条心,如果我的天地不能成为你的天地,就把你的天地变成我的天地,决不让你受到门第观念的撤嘴嘲笑,因为我会抛弃它。这我已经做到了。那些因此而远离我的人也正是远离你的人,这证明你是对的。当初对我笑脸相迎的那些权贵、恩人,那些权势大、地位高的亲戚,现在对我冷眼相看。可是,在英格兰最富庶的一个郡里,有的是含笑的田野和随风摇曳的树林,有一所乡村教堂——那是我的教堂,露丝,我自己的——那里有一所带田园风味的房子,有了你,我会对这个家感到骄傲,看得比我所抛弃的一切希望还要骄傲一千倍。这就是我现在的身份和地位,我把这些都交给你!”

      “等相爱的人一起共进晚餐可真叫人不好受。”格林维格先生从瞌睡中醒来,拉开盖在头上的手帕,说道。

      说真的,晚餐已经开出来很久,耽误的时间长得超出情理。但无论是梅莱夫人,还是哈利、露丝(他们仨一块儿走了进来),都只字不提表示情有可原的话。

      “今儿晚上我真恨不得把自己脑袋吃下去,”格林维格先生说,“因为我估计别的东西我是吃不着了。如果你们不反对的话,我可要不揣冒昧,吻一下未来的新娘表示祝贺。”

      格林维格先生毫不迟疑,立刻将这一番警告付诸行动,吻了一下涨红了脸的露丝姑娘。在这个榜样的感染下,大夫和布朗罗先生二人也相继仿效。有人声称看见哈利·梅莱刚才在隔壁一间黑屋子首开先例。可是最具权威的人士认为这纯属诽谤,因为他还年轻,又是一位牧师。

      “奥立弗,我的孩子,”梅莱太太说道,“你上哪儿去了,干吗你看上去那样伤心?这功夫眼泪还顺着脸偷偷淌个没完,出什么事了?”

      这是一个希望动辄破灭的世界,对于我们极为珍视的希望,可以给我们的天性带来最高荣誉的希望,经常都是这样。

      可怜的狄克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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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6 22:19:32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雾都孤儿》第五十章

    (追与逃。)

      罗瑟息思教堂位于泰晤士河的一侧,由于运煤船腾起的灰尘和密密麻麻的矮房子喷出的烟,两岸的建筑物都非常龌龊,河上的船只也是黑黢黢的。伦敦本来就有许许多多不为人知的地区,在这一带至今仍存在着一个最肮脏、最奇怪、最不同寻常的区域,绝大多数伦敦市民甚至连它的名字也说不上来。

      要想前往这个去处,游人必须穿过一大片稠密、狭窄、泥泞的街道,住在这里的都是最下等、最穷的水上人家,他们的谋生之道也不难想见。店铺里堆放着价格最廉、质量最差的食品。最蹩脚、最不值钱的衣装服饰悬挂在商家门前,在住房栏杆、窗口迎风招展。到处都是最低级的失业人员、搬运压舱货的脚夫、煤船装卸工、浪荡女子、衣衫褴楼的儿童,还有河滨的渣滓废物,你在中间挤来挤去,吃力地往前走。无数的小巷左右岔开去,巷子里不断涌出令人恶心的景象和气味。笨重的马车装载着堆积如山的货物,从遍布每一个角落的堆栈、库房里哐啷哐啷地开出来,叫人什么也听不见。好不容易才来到比先前经过的街道更为偏僻,行人也不是那么多的街上,只见突出在便道上方的骑楼摇摇欲坠,一堵堵断壁残垣像是在你经过时就会倒下来似的,烟囱塌了一半,另一半也在犹豫,把守窗户的铁条年深日久,上边锈迹斑斑,糊满污迹,差不多都烂透了——一切颓败破落的迹象这里应有尽有。

      雅各岛就坐落在这一带,从南渥克镇码头再往前走就到了。雅各岛四周的臭水沟涨潮时可以达到六至八英尺深、十五至二十英尺宽,这条水沟以前叫磨坊池,可这些年里人们就知道它叫荒唐沟。这是泰晤士河分出来的一条港汉或者说水湾,只要在满潮时打开利德磨坊的水闸,就可以把水放满,水沟的老名字就是这么来的。开闸的时候,外来人只要站在磨坊巷那些横跨水沟的木桥上望去,就会看到两岸的居民打开后门、窗户,把吊桶、提桶,以及各式各样的家用器皿放下去打水。你将目光从这幅汲水图转向房子本身,眼前的景象不免会使你大吃一惊。五六所房子合用屋后的一条摇摇晃晃的木板走廊,透过木板上的窟窿可以看到下边的淤泥。窗户破破烂烂,有的修理过,晾衣杆从窗口伸出来,但上边从来不见晾着衣服。房间又小又脏,室内密不透风,充满恶臭,连用来藏污纳垢似乎都嫌太不卫生。木板房子悬在烂泥臭水之上,像是马上就要掉下去的样子——有一些已经掉下去了。墙壁污秽不堪,地基一天天腐烂,怵目惊心的贫困,令人恶心的污垢、腐物和垃圾——这一切装点着荒唐沟的两岸。

      雅各岛上的堆栈空空如也,连房顶也没有,墙壁东倒西歪,窗户已不成其为窗户,门倒在街上,烟囱黑黝黝的,却从不冒烟。三四十年前,不景气和法律诉讼拉锯战还不曾光临,这里市面相当繁荣,可而今,它的确已经成了一座孤岛。房舍没有主人,胆大的人就破门而人,据为己有。他们住在这里,死在这里。这些人必有各自重大的原因才来找一处秘密的住所,要么就是确实已经到了走投无路的地步,否则也不必到雅各岛上来寻求庇护。

      这些房子里有一座相当大的孤楼,房子的其他方面都已破败不堪,唯有门窗防范森严。房子的后部濒临水沟,情况就是前边描绘过的那样——在二楼的一个房间里,有三个人聚在一块儿,这三人愁眉苦脸,不时露出惶惑而期待的神色相互看一眼,已经在沉默中坐了好一阵子。三个人当中,一个是托比·格拉基特,另一个是基特宁先生,第三个约莫五十岁上下,也是以偷盗为生的,他的鼻子在以往的一次斗殴中差不多给揍扁了,脸上带着一道可怕的伤痕,兴许也可以追溯到同一个场合。这人是一个从海外逃回来的流放犯,名叫凯格斯。

      “我的好伙计,”托比朝基特宁先生转过脸去,说道,“既然那两处老窝都呆不下去了,你还是另外找个地方避避风得了,不该上这儿来。”

      “死脑筋,你干吗不呢?”凯格斯也说。

      “嗳,我本以为你见到我会比这个样子高兴一些呢。”基特宁先生神情沮丧地回答。

      “你呀你呀,年轻的绅士,”托比说道,“一个人像我这样独来独往,凭这一手才弄到一套舒适的房子安顿下来,周围也没人又是打听又是闻味,有幸看见一位处在你这样境况的年轻绅士光临,真是令人担待不起啊(虽说在方便的时候,阁下可能是一位受人尊敬、讨人喜欢的牌友)。”

      “尤其是,这位独来独往的年轻人家里还住着一个朋友,这个朋友从国外回来的时间比预期的早了一些,偏偏他又很谦虚,不愿去向法官报到。”凯格斯补充说。

      在一阵短暂的沉默之后,托比·格拉基特似乎对于保持平素那副魔鬼见了也会发愁的臭架子终于绝望,他不再下功夫,转向基特宁说道:

      “弗金又是啥时候给抓去的?”

      “正是吃午饭的当儿——今天下午两点钟。我跟查理打洗衣坊烟囱里溜掉了,波尔特一头栽进那个空的大水桶,可他两条腿太长了,竖在水桶顶上,他们就又把他抓住了。”

      “蓓特呢?”

      “可怜的蓓特。她跑去看那具尸体,说是去告个别,”基特宁一张脸拉得越来越长,答道,“一下就疯了,又是尖叫又是说胡话,拿脑袋往墙壁上撞,他们只好给她穿上约束衣,带她上医院去了——她眼下在那儿。”

      “小贝兹怎么样?”凯格斯问。

      “在附近转悠,天黑以前不会上这儿来,不过他很快就会来的,”基特宁回答,“眼下也没别的地方可走,瘸子店那儿的人全部被拘留,那个酒吧本来是窝子——我跑到那儿去,亲眼看见来着——里边全是密探。”

      “这是一次大扫荡,”托比咬着嘴唇说道,“搭进去的可不光是一个人。”

      “现在正是审判期,”凯格斯说道,“只要预审结束,波尔特供出了费金——从他以前说的话来看,他肯定会招供——他们可以判定费金是事前从犯,星期五开庭审判,从今儿个算起,再过六天他可就要荡秋千了,我他——”

      “你们准听说了,百姓吼得才叫厉害,”基特宁说道,“要不是警察豁出命来赶,他已经给撕成碎片了。他倒下去了一次,可警察在他四周围成一个圆圈,硬冲出去了。你们没有看见他四顾张望的样子,浑身是泥,满脸淌血,贴在警察身边,就好像警察是他最亲密的朋友似的。我眼下还看得见,人群拼命往前挤,他们也顶不住,就把他夹在自己人中间拖走了。我看得见,人们一个接一个跳上来,咬牙切齿,嗷嗷直叫,朝他扑过去。我看得见他头发、胡子上的血,我听得见,娘们儿都吵吵着挤进街角的人群中,发誓要把他的心挖出来。”

      吓得魂不附体的现场目击者捂住耳朵,闭着眼睛站起来,狂暴地走来走去,像是神智错乱了一般。

      当他作出这些举动的时候,另外两个默默地坐在一旁,直瞪瞪地盯着地板,这时,楼梯上响起一阵啪哒啪哒的声音,赛克斯的狗窜进了屋里。他们往窗口奔去,又跑下楼,冲到街上。狗是从一扇开着的窗户里跳进来的,它没有跟着三个人跑,它的主人也没有出现。

      “这是什么意思?”三个人又回来了,托比说道。“他不会上这儿来的。我——我——但愿不会。”

      “他要是上这儿来的话,会带着狗一块儿来,”凯格斯俯下身来,察看着那只躺在地板上直喘气的畜生。“喂。咱给它点儿水喝,瞧它跑得气都喘不过来了。”

      “它把水全喝下去了,一滴也不剩,”基特宁默不作声地盯着狗看了一阵,说道。“满身泥浆——腿也瘸了——眼睛也快睁不开了——一定走了很远的路。”

      “它能打哪儿来!”托比嚷道,“它保准到别的窝子去过了,发现里边全是生人才跑到这儿来的,这地方它来过多次,又是经常来。可一开始它是从什么地方来?没有那个人,它怎么会一路跑来?”

      “他——”(三个人谁也不提凶手的名字)——“他不会寻短见的,你们认为呢?”基特宁说道。

      托比摇了摇头。

      “要是他死了,狗一定会把我们领到他自杀的地方去。”凯格斯说,“不。他恐怕已经逃出英国,把狗撇下了。他肯定是耍了什么花招,要不狗也不会这样老实。”

      这种解释看来可能性最大,所以大家也就认可了。狗钻到一把椅子下边,蜷成一团睡了,谁也没再去管它。

      这时,天已经黑下来,窗板关上了,他们点亮一支蜡烛,放在桌上。近两天来发生的这些可怕的事件深深地印在他们仨心上,加上自己处境危险,前途未定,便越发感到紧张。他们挪动椅子,彼此靠得紧紧的,听到每一声响动都心惊肉跳。他们绝少说话,有话也是低声耳语,看他们那副噤若寒蝉的样子,好像那个惨遭谋杀的女人的尸体就停放在隔壁房间里。

      有一阵子,他们就这么坐着,突然,楼下响起一阵急促的敲门声。

      “小贝兹。”凯格斯一边说,一边怒不可遏地回头看了看,以抑制内心的恐惧。

      敲门声又响了。不,这不是他。他从来不像这样敲门。

      格拉基特走到窗前,哆哆嗦嗦地探出头去。用不着告诉他们来者是谁了,他那苍白的面孔已经足够了。眨眼之间,狗也警觉起来,哀叫着往门日奔去。

      “我们还是得让他进来。”格拉基特端起蜡烛说道。

      “就想不出什么别的法子?”另一个汉子声音沙哑地问。

      “没法子,只能让他进来。”

      “别把咱丢在黑屋子里。”凯格斯一边说,一边从壁炉架上取下一支蜡烛,等他双手哆嗦地点亮蜡烛,敲门声已经又响了两次。

      格拉基特下楼开门去了,回来时身后跟着一个汉子,那人用一张手巾裹住下半个脸,另一张手巾裹住戴着帽子的脑袋。他慢吞吞地解下手巾。苍白的面容,眍进去的双眼,凹陷的脸颊,三天没刮的胡子,瘦削的身形,急促的呼吸:这简直就是赛克斯的幽灵。

      他伸手扶住屋子正中放着的一把椅子,正想一屁股坐下去,忽然打了个寒战,又仿佛是想回头看一眼,他把椅子拖到紧靠墙根的地方——近得不能再近了——抵着墙壁,坐了下去。

      谁也不说一句话。他一声不吭,挨次打量着他们。即便有谁的目光偷偷抬起来,与他的目光相接,也立即转向一旁。当他瓮声瓮气打破沉默的时候,他们仁吓了一跳,就好像以前从未听到过他的声音一样。

      “狗怎么上这儿来的?”他问道。

      “自个儿来的,来了三个小时了。”

      “今天的晚报说费金被捕了。真有这事还是撒谎?”

      “真的。”

      他们再度沉默下来。

      “都给我见鬼去,”赛克斯抬手抹了抹额头,说道。“你们就没什么要跟我说的?”

      三个人忐忑不安地动了一下,谁也没有开口。

      “这房子是你的,’赛克斯转过睑,冲着格拉基特说道。“你是打算出卖我呢,还是让我住在这儿,等这次搜捕过去?”

      “你留下好了,要是你认为安全的话。”被问到的人略略犹豫了一下,答道。

      赛克斯慢慢地抬起双眼,看了看身后的墙壁,主要是想试一下转过头去,并不是真想这么做。他接着说道:“尸体——尸体——尸体埋了没有?”

      三个人摇了摇头。

      “怎么还没埋呢?”他脱口说道,又像刚才那样朝身后看了一眼。“把这样难看的的东西留在地面上做什么?——谁在敲门?”

      格拉基特打了个手势,意思是没什么好怕的,这才离开房间,紧接着又领着查理·贝兹回来了。赛克斯正对门坐着,少年刚一进屋,迎面就看见了他。

      赛克斯将目光朝他转过去,少年一边往后退,一边说:“托比,你在楼下干吗不告诉我?”

      那三个人吓得魂不附体,看着实在令人害怕,那恶棍不禁想讨好一下这个刚刚进门的少年,他因此点了点头,做出愿意跟他握握手的样子。

      “让我到另外哪一间屋子里去。”少年不住地往后退,说道。

      “查理。”赛克斯说着,朝前走去。“你难道——你不认识我了?”

      “别再挨近我,”少年还在后退,他眼里含着恐惧,盯住凶手的脸,答道。“你这个坏蛋。”

      汉子走了两步便停住了,彼此四目对视,结果,赛克斯的眼睛渐渐垂下了。

      “你们仨作证,”少年挥动着紧握的拳头,大声说道。说话间变得越来越激奋。“你们仨作证——我不怕他——如果他们上这儿来抓他,我就把他交出去,说到做到,我马上告发你。他可以为这事杀死我,要是他高兴的话,或者是有这份胆子,可只要我在这儿,我就要把他交出去。哪怕会把他活活放进锅里煮,我也要把他交出去。杀人啦!救命啊!你们仨谁要是有种的话,就给我帮帮忙。杀人啦!救命啊!把他抓起来!”

      少年大喊大叫,并伴以狂暴的手势,果真一头朝那个大汉扑了上去,力量之猛,加上出其不意,竟将他撞倒在地。

      三位旁观者呆若水鸡,谁也没有插手,少年和汉子在地上滚作一团。少年毫不理会拳头雨点般落到自己身上,双手将杀人犯胸前的衣裳拽得越来越紧,使出浑身的劲头,不停地呼救。

      然而,双方毕竟力量悬殊,这一番较量很快就见分晓了。赛克斯将少年掀到地上,将膝盖压在他的脖子上,就在这时,格拉基特神色恐慌地扯了他一把,指了指窗户。下边火光闪烁,有人情绪激昂地高声交谈,急促的脚步声响成一片——人数似乎还真不少——从离得最近的那座木桥上过来了。人群中好像有一个人骑在马上,高低不平的石子路面上响起了咔哒咔哒的马蹄声。火光越来越多,脚步声越来越密集,越来越嘈杂。紧接着,门口传来一阵重重的敲门声,无数愤怒的人声汇成一片闹哄哄的鼓噪,即使是胆子最大的人也会为之颤抖。

      “救命啊!”少年尖声喊叫起来,声音划破夜空,“他在这儿呢。把门砸开!”

      “我们奉王命到此捉拿凶犯!”有人在外边大声喊道。鼓噪声再次掀起,而且更响了。

      “把门砸开!”少年尖叫着,“我跟你们说,他们绝不会开门的。照直往有亮的屋子里冲。把门砸开!”

      他刚一住口,门上和楼下窗板上便响起密急而沉重的撞击声,人群中爆发出一阵嘹亮的欢呼声,听到声音的人第一次对于呼声之高得到一个相当准确的概念。

      “找个什么地方,把门打开,我好把这尖声怪叫的小鬼关起来,”赛克斯杀气腾腾地喝道,一边毫不费力地拖着少年跑来跑去,就好像他是一条空口袋似的。“就是那扇门,快!”他把少年扔进去,插上门闩,转了一下钥匙。“楼下的门牢实不牢实?”

      “上了双保险,外带链条。”格拉基特答道,他和另外两个人依然是一副束手无策,不知所措的样子。

      “护墙板呢——坚不坚固?

      “包着铁皮。”

      “窗户也是?”

      “是的,窗户也是。”

      “见你妈的鬼。”这歹徒豁出去了,他把窗格推上去,恶狠狠地冲着人群嚷道,“随你们怎么着吧。我还要耍你们一把。”

      在所有传到人耳朵里来的可怕的大喊大叫声中,没有一种比得上激怒的人群的吼声。有人大声吆喝,要离得最近的人点火烧房子,另一些人咆哮着,叫警察开枪打死他。在所有的人当中,骑在马上的那个人尤其怒不可遏,他飞身下鞍,如同分开水流一般拨开人群,挤到窗子下边,高喊起来,声音压过了所有的鼓噪。“谁去搬一架梯子来,给他二十畿尼。”

      离得最近的几个嗓门接过这声呼喊,成百个声音群起响应。有的叫搬梯子,有的叫拿大锤来,有的举着火炬跑来跑去,像是在找这些东西,却又原样回来,重新发出怒吼。有人通过无济于事的咒骂来出气,有人疯子一般拼命往前挤,反而妨碍了楼下那些人的进展。有几个胆子最大的想利用水落管和墙壁的裂缝爬上去。人潮在黑暗中翻涌,像一片麦田在狂风怒号下起伏翻滚,不时齐声发出愤怒的鼓噪。

      “潮水,”杀人犯关上窗户,将那些面孔关在外边,跌跌撞撞地退到屋子里,嚷嚷着。“我上来的功夫正在涨潮。给我根绳子,要长一点的。他们都在房子前边,我可以跳进荒唐沟,从那儿逃出去。给我一根绳子,不然的话,我索性再添三条人命,然后杀死我自己。”

      三个惊恐万状的汉子指了指存放这类东西的地方。杀人犯慌里慌张地选了一根最长最结实的绳子。匆匆爬上房顶。

      房子背后的所有窗户很久以前就用砖给砌上了,只有关着查理·贝兹的房间里有一个小小的活动天窗,但实在太小,他简直没法钻过去。然而,正是从这个出口,贝兹一迭连声地向外面的人吆喝着,要他们把住屋后。正因如此,当杀人犯好歹从顶楼上的门里钻出来,出现在房顶上的时候,一阵高亢的呼喊将这一情况通知了房子前边的人,众人立刻推推搡搡,蜂拥而来,汇成一股奔腾的激流。

      杀人犯用特意带上去的一块木板死死地顶住门,让人很难从里边打开,他从瓦上爬过去,隔着低矮的胸墙往下看。

      潮水退了,濠沟成了一片泥沼。

      在这几个瞬间里,人群静下来,观察着他的动作,猜不透他想干什么,然而,他们刚一明白他的打算落空了,立刻掀起一阵胜利的欢呼和咒骂的巨浪,与此相比,先前的呐喊只能算是耳语。声浪此起彼伏。一些离得太远的人弄不清其中的含意,也跟着吼起来。顿时骂声四起,回响不绝,仿佛伦敦市民已倾城出动,前来诅咒这个杀人凶犯似的。

      房子前边的人越来越近——越来越近,愤怒的面孔汇成一股汹涌的激流,到处都有耀眼的火把替人们引路,照亮他们怒火满腔的神情。群众冲进壕沟对岸的房子,把窗框推上去,或者干脆砸烂。每一个窗日都层层叠叠挤着许多面孔。大群大群的人站在每家每户的房顶上。一座座小桥(看得见的就有三座)在人群的重压下弯曲了。人流还在不断涌来,都想找个角落或者空档喊几嗓子,就是瞅一眼那个恶棍也好。

      “这下逮住他啦,”一个男子在最近的那座桥上嚷道,“太棒了。”

      人们纷纷摘下帽子,拿在手中挥动着,喊声又一次腾空而起。

      “谁要是活捉了杀人犯,我一定赏五十镑,”一位老绅士在同一个地方呼喊道,“我一定留在此地恭候领赏的人。”

      又是一阵欢呼。在这一刹那间,一个消息在人群中传开了:大门终于撞开了,刚开始叫搬梯子的那个人已经冲上楼去。消息一个传一个,人潮猝转向。站在窗口的人见桥上的人蜂拥而退,也冲到街上,加入了正乱哄哄地返回原处的人群:一个个推来操去,争先恐后,人人心急火燎,都想赶到门口,以便在警察将犯人押出来时看个仔细。有的几乎挤得透不过气来,有的在混乱中挤倒在地受到践踏,一声声长呼短叫实在可怕。狭窄的道路完全堵塞了。有的东冲西突,打算回到房子正面的空地,有的拼命挣扎,徒劳地想挤出人群,就在这当儿,本来集中在杀人犯身上的注意力却分散了,尽管人们一心想要抓住他的急切心情有增无已。

      那个汉子缩作一团,蹲下来。人群气势汹汹,加上自己已经无计可施,他完全给镇住了。然而他敏捷的反应并不亚于突如其来的变化,他刚一看出人们的注意力忽然转移了方向,便一跃而起,决定作最后的一搏以保住性命,那就是跳进濠沟,冒着陷于灭顶的危险,尽量利用黑暗与混乱偷偷溜掉。

      他顿时抖擞精神,房子里边的吵闹声表明,的确已经有人冲进来了。他必须行动起来。。他一只脚顶住烟囱,把绳子的一端紧紧地绕在上边。几乎只是一眨眼的功夫,他已经凭着双手和牙齿将另一端挽成一个结实的活套,他可以利用绳子垂落到离地不超过他自己身高的地方,然后用手里的小刀割断绳子,落下去。

      他刚把活结套在头上,准备勒在胳膊下边,上边提到过的那位老绅士(他紧紧地贴着桥栏杆,以便顶住人群的压力,坚守在原地)急切地告诫周围的人,凶手马上就要往下坠了——就是在这一瞬间,凶手突然回头望着身后的房顶,双臂高举过头,发出一声恐怖的惊叫。

      “那双眼睛又来了!”他尖声呼喊着,犹如鬼哭狼嚎。

      他打了一个趔趄,仿佛被闪电击中了似的,接着便失去平衡,从胸墙上栽了下去。活套拴在他的脖子上,绳子经他身体重量一拉,绷得像弓弦一样紧,快得像离弦之箭。他掉下去约莫三十五英尺,猛然打住,四肢可怕地抽搐了一下。他吊在那儿,渐渐僵硬的手里握着那把打开的折刀。

      年代久远的烟囱被扯得抖了几下,可还是勇敢地经受住了。杀人犯贴着墙壁荡来荡去,已经没有一丝生气。查理把挡住自己视线的这具晃晃悠悠的尸体推到一边,央求人们看在上帝的分上,快来接他出去。

      一只到现在才露面的狗哀号着,在胸墙上来回奔跑。它定了定神,纵身朝死者肩上跳去。它没有达到目的,掉进了沟里,它在半空中翻了个跟斗,一头撞在一块石头上,顿时脑浆迸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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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雾都孤儿》第四十九章

    (孟可司与布朗罗先生终于会面了,记述他们的谈话以及打断这次谈话的消息。)

      暮色刚开始降临,布朗罗先生乘坐出租马车,在自己的家门口下了车。他轻轻叩门。房门打开了。一个虎彪彪的汉子从车厢里出来,站在踏板的侧边,与此同时,另一个坐在驭者座位上的汉子也走下来,站在另一侧。布朗罗先生做了一个手势,他俩扶着一个人走下马车,一左一右夹着他匆匆进了屋子。这个人就是孟可司。

      他们以同一种方式一言不发地登上楼梯,布朗罗先生走在前边,领着他们来到一间后房。在这个房间的门口,上楼时就显然老大不乐意的孟可司停住了。两个汉子看着朝布朗罗先生,听候指示。

      “他知道好歹,”布朗罗先生说道,“如果他犹豫不前,或者不听你们的命令随便乱来,就把他拖上街去,找警察帮忙,以我的名义告发他这个重罪犯。’”

      “你怎么敢这样说我?”孟可司问道。

      “你怎么敢逼我出此下策,年轻人?”布朗罗先生正颜厉色面对着他,反问道,“你疯了吗,还想走出这所房子?放开他。行了,先生,你可以走了,我们会跟上来的。不过,我警告你,我凭着心目中最庄严神圣的一切发誓,只要你一只脚踏上街道,我就要指控你犯有欺诈、抢劫的罪行,把你抓起来。我主意已定,说到做到。你要是真打算那么着,那你可是咎由自取。”

      “这两条狗得到谁的授权在街上绑架我,弄到这儿来?”孟可司依次打量着站在身边的两个人问道。

      “我的授权。”布朗罗先生回答,“这两个人由我负责。如果你抱怨自由被人剥夺了的话——你在来的路上就有权利和机会恢复自由,可你还是认为不吭声为妙——我重复一遍,你可以寻求法律的保护,我也可以请求法律制裁你。不过,你到了没法收场的地步时,不要来求我发慈悲,到时候,权利已经不在我手里,得由别人做主,你不要自己跳进深渊,还说是我把你推进去的。”

      孟可司显然左右为难,而且很惊慌。他犹豫起来。

      “你赶快决定吧,”布朗罗先生十分坚定,神态自若地说,“如果你希望我公开提出指控,将你交付法办——我再说一遍,这条路你并非不清楚,尽管我不难料到你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而且一想起来就打哆嗦——那我可就无能为力了。如果不是这样,你请求我网开一面,向那些你深深伤害过的人请求宽恕,就坐到那把椅子上去,一句话也别说,它恭候你已经整整两天了。”

      孟可司叽叽咕咕说了几句,谁也听不明白。他还在犹豫。

      “你抓紧时间,”布朗罗先生说道,“我只要说一句,选择的机会就将一去不返。”

      那个人依然举棋不定。

      “我不喜欢跟人讨价还价,”布朗罗先生说,“再说,我是在维护别人的切身利益,也没有权利那样做。”

      “这么说——”孟可司吞吞吐吐,“这么说——就没有折衷的办法了?”

      “没有。”

      孟可司带着焦急的目光注视着老绅士,在对方的表情中看到的唯有严厉与决心。他走进房间,耸了耸肩,坐下去。

      “从外边把门锁上,”布朗罗先生对两名随从说,“听见我摇铃再进来。”

      那两人应声退了出去,布朗罗先生和孟可司单独留下来。

      “先生,”孟可司摔掉帽子、斗篷,说,“绝妙的招待,这还是我父亲交情最深的朋友。”

      “正因为我是你父亲交情最深的朋友,年轻人,”布朗罗先生答道,“正因为我幸福的青年时代的希望与抱负都是与他联系在一起的,都是与那个和他有同胞血缘关系的可爱的人儿紧紧相连的,她年纪轻轻,就回到上帝那儿去了,丢下我一个人孤零零地呆在这里。因为在那个早晨,他和我一块儿跪在他唯一的姐姐的灵床旁边,那时候他还是个孩子,他姐姐本来就要成为我的娇妻了——可上天又有了另外的安排。因为从那时起,我这颗凋萎的心就一直拴在他身上,直到他去世,尽管他经受了种种考验,铸成了种种大错。因为我心里充满了旧日的回忆和友谊,甚而一看见你,就会勾起我对他的思念。正因为这种种缘故,直到现在——是的,爱德华·黎福特,直到现在——我还身不由主,对你这样客气,并且因为你辱没了这个姓氏而感到脸红。”

      “这跟姓氏有什么相干?”对方过了一会才问道,此前他一直默默地注视着激动不已的老绅士,同时顽梗地表示自己莫名其妙。“这个姓氏跟我有什么关系?”

      “没有什么关系,”布朗罗先生回答,“和你毫不相干,但这也是她的姓氏,尽管时过境迁,我,一个老年人,只要一听到陌生人提起这个姓,我还会像当年一样面热心跳。你改名换姓了,我非常高兴——非常高兴——非常高兴。”

      “这一切倒挺不错,”孟可司(这里姑且保留他的化名)沉默了半天才说,他绷着脸,身子满不在乎地摇来摇去,布朗罗先生用手捂着脸,坐在那儿。“你找我到底有什么事?”

      “你有一个弟弟,”布朗罗先生打起精神说道,“一个弟弟,我在街上走到你背后,轻轻说了一声他的名字,几乎单凭这一招,你就会沉不住气,紧张兮兮地跟我上这儿来。”

      “我没有弟弟,”孟可司回答,“你知道我是独子。你干吗跟我说起什么弟弟来了?这一点你我都清楚。”

      “你还是听听的好,有些事我很清楚,而你也许并不知道,”布朗罗先生说,“我自有办法让你产生兴趣。我知道,你那个倒霉的父亲当时还是个孩子,在门阀观念和最龌龊、最狭隘的虚荣心逼迫下结了一门不幸的婚姻,而你又是这门亲事唯一的,也是极不自然的结果。”

      “你的话很难听,可我并不计较,”孟可司嘲弄地笑了笑,插嘴说,“你知道情况,这对我也就足够了。”

      “可我还了解到,”老绅士继续说道,“那一场阴差阳错的结合带来的是灾难、慢性折磨、无休止的苦恼。我知道那不幸的一对各自套着沉重的枷锁,度日如年,过得是何等的厌倦,这对于两个人来说都是有害的。我知道,冷冰冰的表面关系是如何变成公开的辱骂,冷淡如何让位于厌恶,厌恶又变成仇恨,仇恨再变成诅咒,直到最后终于把那条响当当的锁链扯断,各奔东西,彼此都带着一截可恨的链条,那一锁链只有死亡才能斩断,两个人都强装出开心得不得了的样子,想的是换一个环境,不让别人看见这个链条。你母亲大功告成,很快就忘掉了。可是过了多少年,那东西仍在你父亲心里生锈、腐烂。”

      “对了,他们分居了,”孟可司说道,“那又怎么样呢?”

      “他们分居了一个时期,”布朗罗先生回答。“你母亲在欧洲大陆纵情享乐,完全把足足小她十岁的年轻丈夫给忘了,而你父亲眼看前途无望,一直在国内徘徊不定,结交了一班新朋友。最低限度,这一点你是知道的。”

      “我不知道,”孟可司说着,将目光转向一边,一只脚在地上打着拍子,摆出一副概不认账的样子。“我不知道。”

      “你的态度和你的所作所为一样使我确信,你非但没有忘记这件事,而且始终耿耿于怀,”布朗罗先生回答,“我说的是十五年以前,当时你不过十一岁,而你父亲只有三十一岁——我重复一遍,他奉父命结婚的时候还是个孩子。你是要我重提那些使你父亲的名声蒙上阴影的事情呢,还是不用我说,你自己将真实情况告诉我?”

      “我没有什么好说的,”孟可司答道,“只要你愿意,只管说你的。”

      “当时,那班新朋友中,”布朗罗先生说道,“有一个是退役的海军军官,他妻子大约半年以前去世了,丢下两个孩子——在早还有几个,但幸而只有两个,都是女儿,一个如花似玉的十九岁姑娘,另一个小丫头只有三两岁。”

      “这跟我有什么关系?”孟可司问。

      “他们住在乡下,”布朗罗先生仿佛没有听见这句插话,“你父亲在仿徨中也到了那一带,在那儿住下来。结果,双方很快就从相识、接近直到产生友谊。你父亲的天赋很少有人比得上,他们姐弟俩在气度和长相上都很像。老军官对他日益加深了解,也越来越喜欢他了。事情如果到此为止就好了。那个大女儿也和父亲一样越来越喜欢他。”

      老绅士顿了一下,他见孟可司咬着嘴唇,两眼盯住地板,便立即往下说道:

      “到年底,他和那个女儿订下了婚约,订下了庄严的婚约,赢得了那个纯洁无瑕的姑娘的芳心,那是她的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真挚而火热的爱情。”

      “你的故事还真够长的。”孟可司烦躁地在椅子上折腾着,说道。

      “这个真实的故事充满忧伤、苦难和不幸,年轻人,”布朗罗先生回答,“这类故事通常都是如此。如果是一个单纯快乐美满的故事,那就很短。后来,你家的一个富贵亲戚过世了,当初就是为了巩固他的利益和地位,拿你父亲当了牺牲品,跟其他人经常碰到的情况一样——这并不是什么罕见的例子——为了弥补他一手造成的不幸,他给你父亲留下了他自认为能够消除一切痛苦的灵丹妙药——钱。你父亲必须即刻赶往罗马,那人本来是到罗马去养病,哪知死在那儿了,他的事情顿时一团糟。你父亲去了,在当地得了一种绝症。消息一传到巴黎,你母亲就带着你跟去了,她到的那一天,你父亲就死了,没有留下遗嘱——没有遗嘱——于是全部财产落入你们母子的手中。”

      故事讲到这里,孟可司屏住呼吸,全神贯注地谛听着,尽管眼睛没有正对着说话的人。布朗罗先生打住话头,孟可司换了一个姿势,擦了擦发烫的脸和手,一个人骤然间如释重负就是这个样子。

      “他出国以前路过伦敦,”布朗罗先生目不转睛地望着对方的脸,缓缓地说,“他来找过我。”

      “这我没听说过。”孟可司插了一句,口气中本想表示此话不可信,却反而表明他更多的是感到一阵不愉快的惊奇。

      “他来找过我,留下了一些东西,其中有一幅画像——他亲笔画的一幅肖像——那个可怜的姑娘的肖像,他不愿意把画丢在家里,但旅途匆匆,又没法带在身边。焦虑悔恨之下,他瘦得形销骨立。他心神不定,语无伦次,谈到了他自己造成的祸患与耻辱,向我吐露他要不惜一切代价,把全部财产变卖成现钱,只等办好手续,将新近所得的一部分遗产授予你们母子,从此离开英国——我完全估计到了,他不会只身出走——永不回来。我虽然是他的老朋友,我们的情义已经深深植根于这一片大地,这里安葬着一个对我们彼此来说都是最亲爱的人——甚至于对我,他也没有进一步倾吐衷肠,只答应写信,把一切都告诉我,并表示事后还会来看我,作为在世的最后一次,啊!那本身就是最后一次。我没有收到信,也再没有见到他。”

      “等到一切都结束了,”布朗罗先生略微顿了一下,说道,“我到他结下那笔孽债的地方去了——我可以用世人通行的说法,因为世间的苛责或是宽厚对于他已经没有什么两样——我打定主意,如果我的担心变成了现实,也要让那位一时迷途的姑娘找到一个可以栖身的家,找到一颗能够同情她的心。那家人已经在一个星期前搬走了,他们把所有的未偿债务—一结清,哪怕数目不大,有天夜里,一家人离开了那个地方。原因何在,或者说上哪儿去了,谁也说不上来。”

      孟可司越发畅快地舒了一口气,带着胜利的微笑回头看了一眼。

      “你的弟弟,”布朗罗先生把椅子朝对方挪近了一些,说道,“你的弟弟,是个身体瘦弱,衣衫褴楼,受人鄙视的孩子,一只比机缘更强有力的手推着他来到我面前,我把他从罪恶可耻的生活中救了出来——”

      “什么?”孟可司嚷起来。

      “是我把他救出来的,”布朗罗先生说道,“我刚才不是说过,我很快就会激起你的兴趣。不错,是我把他救出来的——我明白,你那个狡滑的同伙隐瞒了我的名宇,虽说他才不管你听不听得出说的是谁。当时他被我救出来,住在我家里养病,他与我前边谈到的那幅画上的姑娘长得很像,使我大吃一惊。即使是在我初次见到他的时候,尽管他浑身污垢,可怜巴巴的,他脸上就有一种表情若隐若现,我似乎在一场栩栩如生的梦境里猛然发现了一位老朋友的身影。我用不着告诉你,我还没弄清他的来历,他就被人拐跑了——”

      “干吗不说呢?”孟可司赶紧问了一句。

      “因为这事你心里有数。”

      “我”

      “当面抵赖是无济于事的,”布朗罗先生回答,“我会让你明白,我知道的不只这一件事。”

      “你——你——没法证明有什么事情对我不利,”孟可司结结巴巴地说,“我量你也没那么大本事。”

      “走着瞧吧,”老绅士用犀利的目光看了他一眼,回答,“我失去了那个孩子,虽然我多方努力,还是没能找到他。你母亲已经死了,我知道,只有你能解开这个谜,只有你一个人。我最后一次听到你的消息的时候,你在西印度群岛,呆在你自己的领地上——你很清楚,你在母亲死后退隐到那里去了,为的是逃避在此地的种种恶行的后果——我渡海而去,你却已经在几个月以前离开那儿了,估计是到了伦敦,但谁也不清楚去了什么地方。我又返回来。你的几个代理人也不知道你的住处。他们说,你来来去去,和以前一样神秘——有时一连几天都在,有时又是几个月不在——看起来还是不断出没于那几个下流的场所,跟那班丧尽廉耻的家伙搅在一起,你从还是一个无法无天的孩子的时候起,就和他们打得火热。我一次又一次向他们打听,连他们都嫌烦了。我白天黑夜在街上走来走去,可直到两个小时以前,我所有的努力都毫无结果,我从没有见到过你一次。”

      “你现在真的看见我了,”孟可司大着胆子站起来,“那又怎么样?欺诈和抢劫都是响当当的罪名——你以为,你凭空想像,一个小鬼长得跟一个死人无聊时胡乱涂几笔的什么画长得有点像,就可以证明了?硬说我有个弟弟。你甚至搞不清那一对情种有没有生过孩子,你根本搞不清楚。”

      “我过去确实不清楚,”布朗罗先生也站了起来,说道,“可是过去半个月里,我一切都打听清楚了。你有一个弟弟。你知道这件事,而且认识他。遗嘱本来也是有的,被你母亲销毁了,她临终的时候,又把这个秘密和得到的好处留给了你。遗嘱里提到一个孩子,可能将成为这一可悲的结合的产物,那个孩子后来还是生下来了,无意之中又叫你给碰上了,最早引起你疑心的就是他长得很像他父亲。你去过他的出生地。那儿存有关于他的出生及血统的证明——那些证明已经压了很久。你把那些证据给毁了,我们眼下就用你自己对和你连手的那个犹太人说过的话好了。‘仅有的几样能够确定那孩子身份的证据掉到河底去了,从他母亲那儿把东西弄到手的那个老妖婆正在棺材里腐烂哩。’不肖之子,懦夫,骗子——你,乘黑夜跟一帮盗贼、杀人犯策划于密室之中——你,你的阴谋诡计使一个比你们好一百万倍的姑娘死于非命——你,自幼就伤透了你生身父亲的心,邪念、罪孽、淫欲,这一切都在你身上溃烂,直到它们找到一种可怕的病态才算发泄出来,这种病态甚而把你的面孔变成了你的灵魂的一个缩影——你,爱德华·黎福特,你还敢跟我顶?”

      “不,不,不!”这个懦夫连声说道,他终于被对方一一历数的控诉压倒了。

      “每一句话!”老绅士喝斥道,“你跟那个该死的恶棍之间说的每一句话我都知道。墙上的影子听见了你们的窃窃私语,把你们的话传到了我的耳边。看到那个孩子备受虐待,连一个堕落的姑娘也幡然醒悟,给了她勇气和近乎于美德的品性。凶杀已经发生了,即便你在事实上不是同谋,你在道义上也难逃罪责。”

      “不,不,”孟可司连忙否认,“那——那件事我一点也不知道。我正想去打听一下到底是怎么回事,你就把我抓了来。我不知道起因,还当是一次普普通通的吵架呢。”

      “这一些只是你的秘密的一部分,”布朗罗先生答道,“你愿意全部讲出来吗?”

      “是的,我愿意。”

      “你愿不愿意写一份说明事实真相的供词,再当着证人的面宣读?”

      “这我也答应。”

      “你老老实实呆在此地,等笔录写好了,跟我一块儿到我认为最适当的地方去作一下公证,怎么样?”

      “如果你一定要那么着,我照办就是了。”孟可司回答。

      “你必须做的还不止这些,”布朗罗先生说道,“你必须对一个与世无争但却无辜受害的孩子作出赔偿,确实是这样,尽管他是一笔孽债的产物。你没有忘记遗嘱的条款。你必须将关于你弟弟的条款付诸实施,然后你高兴到哪儿去就到哪儿去。在这个世界上你们再也无需见面了。”

      孟可司来来去去地踱着步子,神色阴沉而又奸诈,他在斟酌这一提议,也想看看能不能找到另外的出路,正处在恐惧和仇恨的两面夹攻之中。房门被急匆匆打开了,一位绅士(罗斯伯力先生)兴奋不已地走进房间。

      “那个人即将被捕,”他嚷着说,“今晚就要逮住他。”

      “是那个凶手吗?”布朗罗先生问。

      “对,对,”大夫回答,“有人看见他的狗在某一个老巢附近转来转去,看来用不着怀疑,狗的主人要么已经在那儿了,要么就是打算趁天黑到那儿去。密探已经把各个方向都看住了。我跟奉命捉拿他的人谈过,他们告诉我,他跑不了。政府今天晚上已经出了一百英镑的赏格。”

      “只要我来得及赶到,我一定再加五十,并且亲口当场宣布,”布朗罗先生说道,“梅莱先生在什么地方?”

      “你说哈利?他一看见你的这位朋友太太平平,跟你乘的是同一辆马车,就匆匆赶往一地,在那他打听到了这消息,”大夫回答,“他骑马直奔郊区,他们商定到那儿参加头一拨搜索部队。”

      “费金呢,他怎么样了?”布朗罗先生说。

      “我刚听说还没抓住,可他跑不掉,说不定到这个时候已经抓住了。他们对付他还是满有把握的。”

      “你拿定主意没有?”布朗罗先生低声问孟可司。

      “拿定了,”他回答。“你——你——能替我保密吗?”

      “我一定保密。你呆在这儿等我回来。这可是你要想平安无事的唯一希望。”

      他们离开了房间,门重新锁上了。

      “你进展如何?”大夫打着耳语问了一句。

      “我能够指望办到的都办到了,甚至超出了一些。有那个苦命的姑娘报告的消息,结合我从前的所见所闻,我们那位好朋友的现场调查,我一点也没给他留下退路,将他的卑劣行径全部摊开,有了这些事实,情况变得跟白昼一样明朗。你写封信通知大家,后天傍晚七时碰头。我们得提前几个小时到那个地方,还是需要休息休息——特别是那位小姐,她非常需要镇定,你我眼下还真没法想像。我的血一直在沸腾,得替遇害的那个可怜的姑娘报仇。他们走的哪一条路?”

      “你照直赶到警察局,还来得及,”罗斯伯力先生回答。“我留在这儿。”

      两位绅士匆匆分手,彼此都兴奋得全然难以抑制心中的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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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6 22:19:30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雾都孤儿》第四十八章

    (赛克斯出逃。)

      夜幕降临以后,偌大一个伦敦城内,在一切以黑暗为掩护发生的诸般劣迹之中,最下作的莫过于此了。在清晨的空气中散发着血腥味的种种惨状里,最恶心最惨烈的就是这一件。

      太阳——明朗的太阳,不仅给人类带来光明,还带来新的生命、期望与朝气——辉煌灿烂地展现在这座人烟稠密的都市上空,阳光一视同仁地穿透艳丽的彩色玻璃和纸糊的窗格,穿透教堂的圆顶和腐朽的缝隙。阳光照亮了横放着那个遇害女子的房间。确实照亮了。赛克斯曾妄想把光明挡在窗外,可阳光还是会照射进来的。如果说,这副情景即便是在阴暗的早晨也令人骇然,那么现在,当一切都披上了灿烂的日光,这又是一副什么光景啊!

      他一动不动,连走动一下都不敢。遇害者曾发出一声呻吟,手动了一下。他带着火头上新添的恐惧,又给了她一击,又是一击。他一度扔下一张毯子将尸体盖住,然而一想到那双眼睛,想像它们冲着自己转过来,比起看见它们直瞪瞪地朝上看着,仿佛在看天花板上那一摊血迹的倒影在阳光下摇曳起舞似的,情况更糟。他又把毯子扯掉了。尸体躺在那里——无非是血和肉,只此而已——可那是什么样的肉,多么多的血啊!

      他划着火柴,生起炉子,将木棒扔在里边。木棒梢头上带着的头发烧着了,蜷缩成一小片薄灰,微风抓起它来,飘飘悠悠地飞进烟囱,就连这一点也把他吓坏了,尽管他是那样身强体壮。他抓住这件凶器,直到它断裂开来,随即扔在煤上,让它慢慢烧尽,化成了灰。他洗了洗手,把衣服擦擦干净,衣服上有几处血迹怎么也擦不掉,他索性把那几块剪下来,烧掉了。房间里的血迹怎么到处都是?连狗爪子上也都是血。

      整个这段时间,他一次也没有背对尸体,是的,片刻也没有。一切部收拾好了,他退到门口,一边拉住狗,以免那畜生的爪子又一次沾上血迹,把新的罪证带到大街上。他轻轻地关门上锁,取下钥匙,离开了那所房子。

      他走到马路对面,抬头瞅了瞅那扇窗户,必须保证外面什么也看不出来。窗帘纹丝不动地垂挂着,她本想拉开窗帘,让屋里亮一些,可她再也看不到亮光了。尸体几乎就横躺在窗帘下边。这一点他是知道的。天啦,阳光怎么偏偏往那个地方倾泻。

      这一瞥只是一刹那的功夫。谢天谢地,总算脱离了那个房间。他冲着狗打了一声口哨,快步走开了。

      他走过爱灵顿,大步朝高门山附近那座矗立着惠廷敦纪念碑的土坡走去,再到高门山。他一点主意没有,也不知道上哪儿去——刚一动身下山,便又朝右边插过去,抄小路穿过田野,绕过凯茵森林,来到汉普司泰德荒原。他涉过健康谷旁边的洼地,爬上对面的沙丘,横穿连接汉普司泰德和高门两处村庄的大道,沿着余下的一段荒原往北郊的田野走去,在田边一道篱笆底下躺下来,睡着了。

      不多一会儿,他又起来,开始赶路——不是深入乡村,而是沿着大路返回伦敦——接着又倒回来——又从另一边朝他已经走过的那一带走去——时而在田野里游来荡去,时而躺在沟边歇一歇,时而又一跃而起,换一个地方躺下,随后又四处乱跑。

      上什么地方弄点吃的喝的呢,既要近便,又要人不太多?亨顿。那是个好去处,路不远,又不怎么当道。他决定到那边去——有时疾走飞奔,有时出于一种奇怪的逆反心理,像蜗牛一样磨磨蹭蹭,或者索性停下来,懒洋洋地用手杖在篱笆上敲敲打打。可是到了那个地方,他遇见的每一个人——连站在门口的小孩也一样——好像都拿出一副怀疑的目光瞅着他似的。他只得转过身,没有胆量去买点吃的喝的,尽管他已经好几个小时没吃东西了。他又一次在荒原上游荡开了,不知道该上哪儿去。

      他游荡了不知多少里路,又回到了老地方,早晨与中午已经过去了,白昼即将结束,他仍在东游西荡,上坡下坡,兜了一圈又一圈,始终在原地徘徊。末了,他拔腿往海菲尔德方向走去。

      已经是夜里九点钟了,村子里一片宁静,那汉子浑身筋疲力尽,从教堂旁边的小山上走下来。狗也因少有这种训练走起来一瘸一拐。他们顺着狭窄的街道蹒跚而行,悄悄溜进一家小酒店,原来是店里暗淡的灯光将他们引到了这里。店堂里生着一炉火,有几个农民正围着火炉喝酒。他们替这位陌生人让出了一块地方,可他却在最远的角落里坐下来,独自吃喝,说得更确切一些,是和他的狗一起吃,他时不时地扔给那畜生一点儿吃的。

      那几个聚在一块儿的人谈起了附近的土地与农民。这些话题说够了,又转而开始议论上礼拜天下葬的某个老头儿的岁数。在场的年轻人认为他很有一把年纪了,而几个老头子却宣称他还年轻呢——一位满头白发的老公公说,死者并不比自己年长——要是他好好保养,至少还可以活十年到十五年——要是好好保养的话。

      这个话题没有什么引人入胜或者说激起恐慌的内容。那强盗付了账,不声不响地坐在角落里,无人注意,差一点睡着了。就在这时,一位不速之客进门的嘈杂声将他的睡意多少赶走了一些。

      来者是一个喜欢插科打诨的小贩兼江湖骗子,背上挂着一口箱子,周游四乡,兜售磨刀石、磨刀皮带、剃刀、洗面水、马具粘合剂、治狗病和治马病的药、廉价香水、化妆品什么的。他一进店门,就跟几个乡下人有说有笑,无伤大雅地相互逗乐,等他吃饱喝足了,又来了个顺水推舟,打开百宝箱,一边开玩笑,一边做起了生意。

      “那是什么玩意儿?好吃不好吃,哈利?”一个乡下人嘻皮笑脸地指着箱子角落里的几块形状像糕点的东西问道。

      “这个嘛,”那家伙拿起一块来,说道,“这就是那种百灵百验、物超所值的合成肥皂,专去各种丝绸、缎子、亚麻布、麻纱、棉布、绉纱、呢绒。毛毯、混纺织物、平纹细布、羊毛织品上的斑点、锈迹、污渍、霉点。任何迹印,不管是啤酒迹印、葡萄酒渍、水果渍、水渍、色斑,还是沥青迹印,用这种百灵百验、物超所值的合成肥皂,擦一下管保全部褪尽。若是哪位女士名誉上有了污点,只要吞一块下去,立刻药到病除——这可是毒药呢。如果哪一位绅士有心证明自己的清白,只需要咽一小块,从此名声就不成问题——因为这玩意儿简直跟手枪子弹一样令人称心如意,而且味道差了许多,结果当然是名声大振。一便士一块。有这么多的好处,只卖一便士一块。”

      当场便有了两位买主,更多的听众显然也动心了。小贩见此情形,叫得更起劲了。

      “这玩意儿一造出来,立刻抢购一空,”那家伙说道,“眼下有十四座水磨,六部蒸汽机,还有一组伏打电池,一直开足马力生产,还是供应不上。那些人可卖力了,累死了马上给寡妇发抚恤金,一个孩子每年二十镑,双胞胎五十镑。一便士一块啊。半便士的收两个也是一样,四分之一便士的四个就更欢迎了。一便士一块。专去各种酒类污渍、水果污渍、啤酒污渍、水渍、油漆、沥青、泥浆、血迹。在座一位先生帽子上就有一个迹印,他还没有来得及请我喝一品脱淡啤酒,我就已经擦掉它了。”

      “嗨!”赛克斯大叫一声,跳了起来,“把帽子还我。”

      “先生,你还没来得及走到房间这边来拿帽子,”小贩朝众人挤了挤眼,答道,“我就可以把它擦得干干净净。各位先生注意了,这位先生帽子上有一块深色的迹印,大不过一个先令,却比一个半克朗硬币还要厚。不管是酒渍、水果渍、水渍、油漆、沥青、泥浆,还是血迹——”

      那人没能再说下去,因为赛克斯发出一声刺耳的咒骂,掀翻桌子,劈手夺过帽子,冲出酒店去了。

      反常的精神状态,内心的举棋不定,是由不得这个凶手的,已经整整折磨了他一天。这时他发觉后面没有人追上来,人们顶多也就是把他当成一个憋着股子火气的醉汉罢了。他转身离开小镇。街上停着一辆邮车,他避开车灯的光亮走过去,认出这是伦敦开来的驿车,正停在那所小小的邮局前边。他差不多猜得到接下来会出现什么情况,却还是走到马路对面,凝神谛听着。

      押车的职员站在车门口,正在等邮袋,一个穿着像是猎场看守员的男人走上前去,押运员将已经放在便道上的一个篮子递给他。

      “这是给你家里人的,”押运员说道,“喂,里边的人手脚快一点好不好?这该死的邮袋,前天晚上都还没弄好,这样是不行的,你不是不知道。”

      “贝恩,城里有啥新闻?”猎场看守一边问一边往窗板退去,这样更便于欣赏一下那几匹马。

      “没有,据我所知没什么新闻,”押运员戴上手套,答道,“粮价涨了一点儿。我听说斯皮达菲那一带也出了一起凶杀案,不过我不大相信。”

      “噢,一点不假,”一位打车窗里往外张望的绅士说道,“真是一起可怕的凶杀。”

      “是吗,先生?”押运员触了一下帽子,问道,“劳您驾,先生,是男的还是女的?”

      “一个女人,”绅士回答,“据估计——”

      “得了吧,贝恩。”赶车人不耐烦地嚷了起来。

      “这该死的邮袋,”押运员嚷嚷着,“你们里边的人是睡着了不是?”

      “来啦!”邮局职员跑出来,嚷了一声。

      “来啦,”押运员咕哝着,“啊,跟那位千金小姐一样,说是马上就要爱上我了,可我就是不知道什么时候兑现。行了,开车。好——哩!”

      驿车喇叭发出几个欢快的音符,车开走了。

      赛克斯依旧站在街上,对刚才听到的一席话显然无动于衷。他只是不知道该往哪儿走,没有比这更叫他恼火的了。末了,他又一次往回走去,踏上了从海菲尔德通往圣阿尔班斯的大道。

      他闷头闷脑地往前走。可是,当他把小镇抛在身后,来到空荡荡、黑沉沉的的大路上,就有一种恐怖的感觉悄悄爬上心头,他浑身里里外外都哆嗦起来。眼前的每一个物体,不管是实物还是阴影,不管是静的还是动的,全都很像某种可怕的东西。然而,这些恐惧比起那个从清晨以来与他寸步不离的怪影就算不得什么了。朦胧中,他分辨得出它的影子,说得出最细微的特征,记得它是怎样身体僵直、面孔冷峻地行走的。他听得到它的衣服擦着树叶沙沙作响,每一阵微风都会送来那最后一声低沉的惨叫。他如果停下,影子也停下。他如果疾走飞奔,影子也紧随在后——它并不跑——真要是跑倒还好些,而是像一具仅仅赋有生命机理的躯体,由一股既不增强也不停息的阴风在后面缓缓地推动。

      他几次把心一横转过身来,决心把这个幻影赶走,哪怕它会下死劲地瞅着自己,却不由得毛骨悚然,连血液也凝滞了:因为幻影也随着自己一起转过来,又跑到身后去了。上午他一直是面对着它,而眼下它就在自己身后——寸步不离。他如果背靠土坡,便会感到它悬在头上,寒冷的夜空清晰地映出它的轮廓。他仰天倒在路上——背贴着路面,它就直挺挺地站在他的头上,一言不发,一动不动——一块活生生的墓碑,刻有用鲜血写下的墓志铭。

      谁也不要说什么凶手可以逍遥法外,老天没长眼睛。这样提心吊胆地熬过漫长的一分钟,与横死几百回也差不了多少。

      他经过的野地里有一个茅棚,提供了过夜的栖身之所。小屋门前长着三棵高大的杨树,里边一片漆黑,晚风卷着一阵悲凉的哭泣声呜呜咽咽地刮过树梢。天亮以前,他没法再走了。他直挺挺地紧贴墙根躺着——等来的却是新的折磨。

      这时候,一个幻影出现在他的面前,与他躲开的那个一样顽固,但更加可怕。一片黑暗之中,出现了一双睁得大大的眼睛,那样暗淡,那样呆滞,他宁可眼睁睁地看着它们,也不愿让它们走进自己的想像。眼睛本身在闪光,却没有照亮任何东西。眼睛只有两只,可它们无处不在。如果他合上双眼,脑海里便会出现那个房间,每一样东西都是熟悉的——的确,如果让他凭记忆将屋里的东西过一遍的话,有几样也许还想不起来——一件一件全在各自的老地方。那具尸体仍在它原来的地方,眼睛与他偷偷溜走时看见的一样。他一跃而起,冲进屋外的野地里。那个影子又跟上他了。他又一次走进小屋,钻到角落里。他还没来得及躺下,那双眼睛又出现了。

      他呆在这地方,唯有他才清楚自己是多么恐惧,他手脚捉对儿地打着哆嗦,冷汗从每一个毛孔涌出来。突然,晚风中腾起一阵喧闹声,喊声叫声在远处响成一片,其中交织着慌乱与惊愕。在这个凄凉冷落的地方听到人的声响,即便真正是不祥的预兆,对于他也是一大安慰。危险临头,他又有了力量与精神,他猛然跳起来,冲到门外的旷野里。

      广阔的天空像是着了火。一片高过一片的火头挟着阵雨般的火星,旋转着冲天而起,点亮了方圆几英里的天空,把一团团浓烟朝他站的方向驱赶过来。又有新的声音加入了呐喊,呼声更高了。他听得出那是一片呼喊“失火了!”喊声中混合着警钟鸣响,重物倒塌,火柱爆裂的声音。烈焰围住一个新的障碍物,火舌箭一般蹿起来,像是补充了食物似的。在他远远旁观的当儿,喧闹声越来越嘈杂,那边有人——男的女的都有——火光熊熊,人来人往。这情景在他看来如同是一种新的生活。他飞奔过去——直端端的,一头冲了过去——冲过荆棘灌丛,跃过栅栏和篱笆,和他那条汪汪地高声吠叫着跑在前边的狗一样像是发了疯。

      他赶到现场。衣冠不整的人影往来狂奔,有几个人正拚命把受惊的马从马厩里拉出来,另一些人在把牛群从院子和草棚里轰出去,还有一些顶着纷飞的火星,冒着烧得通红的屋梁滚落下来的危险,从燃烧的木桩、柱子当中往外搬东西。一小时前还有门有窗的地方张开大日,吐出团团烈火,墙壁摇摇晃晃,坍塌在燃烧的火井里。铅和铁熔化了,白热的液体倾泻到地上。女人、小孩在尖声喊叫,男人们用喧闹的吆喝与欢呼相互壮胆。救火泵哐卿哐啷,水声哗哗,溅落在滚烫的木板上,发出咝咝的声音,汇成一片可怕的喧嚣声。他也跟着吆喝起来,直到喊哑了嗓子。他摆脱了记忆,也摆脱了他自己,一头扎进了最稠密的人群之中。

      这一夜,他东冲西闯,一会儿用救火泵抽水,一会儿在浓烟烈火中奔忙,从不让自己脱离声音和人群最稠密的地方。他跑上跑下,爬梯子,上房顶,穿楼层,不顾在他的重压下颤颤悠悠的地板,冒着掉落下来的砖石,在大火蔓延的每一个地方都有他的身影。然而,他真是生了一副鬼神庇护的命,身上没有落下一丝擦伤,也没有碰着压着,没有感到疲倦,脑子里空空如也,一直于到又一个黎明到来,火场上只剩下缕缕烟雾和黑乎乎的废墟。

      疯狂的亢奋过去了,那个可怕的意识带着十倍的威力去而复返,他明白自己犯下了大罪。他疑神疑鬼地看了看四周,因为人们都在三五成群地交谈,他担心自己会成为谈话的主题。他用指头发出了一个意味深长的手势,狗领会了。他俩偷偷地走开了。他贴着一台发动机走过,有几个人正坐在那儿,他们招呼他一块儿吃点东西。他胡乱吃了些面包和肉食,一口啤酒刚喝下肚,便听见几个伦敦来的救火员正在议论那极凶杀案。“听人说,他逃到伯明翰去了,”其中一个说道,“他们照样会抓住他的,侦探已经出发了,到明儿晚上通缉令就会发到全国。”

      他慌忙走开,一直走到险些儿跌倒在地才停下来。接着,他在一条小路上躺下来,睡了很久,但断断续续,很不安稳。他又一次起来游荡,犹豫不决,不知何去何从,担心又得挨过一个孤寂的夜晚。

      猛然间,他不顾一切地作出了决定:回伦敦去。

      “不管怎么样,上那儿总有人可以说说话,”他思忖道,“又是一个呱呱叫的藏身之地。我在乡下留了那么多痕迹,他们决不会想到回伦敦抓我。我干吗不能躲上个把礼拜,然后,从费金身上硬讨一笔现钱,跑到法国去?妈的,我豁出去了。”

      在这个念头驱使下,他毫不耽搁地开始行动,选择行人最少的路径动身往回走去,打定主意在首都近郊先躲一躲,等天黑下来,再绕道进入伦敦,直奔选定的目的地。

      然而,狗是个问题。如果他的长相特征已经发往各地的话,肯定不会漏掉一条,那就是狗也不见了,很可能是跟他在一块儿。这一点可能导致他在穿街走巷的时候被捕。他决定把狗淹死。他朝前走去,四下里寻找池塘。他拾起一块大石头,边走边把石头系在手绢上。

      这些准备工作正在进行的时候,那畜生抬起头来,望着主人的面孔。不知是它凭本能悟出兆头不妙,还是因为那强盗斜眼看它的目光比平常更凶了一些,它躲躲闪闪地走在后边,距离拉得比往常远一些,他一放慢脚步,狗就畏缩不前。主人在一个水池边上停下来,回头唤它,它干脆不走了。

      “听见我唤你没有?上这儿来!”赛克斯喝道。

      那富生在习惯驱使下走上前来。可是,当赛克斯俯下身来,将手绢往它脖子上套的时候,它却呜呜叫了一声,跳开了。

      “回来!”那强盗说道。

      狗摇了摇尾巴,但没有动弹。赛克斯打了一个活套,又一次唤它过来。

      狗上前几步,又退回去,踌躇片刻,便转身以最快速度逃走了。

      那汉子一次又一次地打着唿哨,坐下来等候着,满以为它还会回来,然而狗再也没有露面,他只好重新踏上旅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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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5-30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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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49#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6 22:19:29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雾都孤儿》第四十七章

    (致命的后果。)

      离破晓差不多还有两小时,秋天里的这一个时辰确实可以称为死寂的深夜,街道寂寥冷落,连各种声音似乎都已酣然入睡,淫欲与骚动也步履蹒跚地回家睡觉去了。就是在这样一个万籁俱寂的时刻,费金坐守在自己的老巢里。他五官扭曲,脸色苍白,通红的两眼布满血丝,与其说他像人,不如说像个狰狞可怕的幽灵,浑身湿漉漉地从墓穴里爬出来,却又受到恶神的侵扰。

      他弯腰曲背坐在冷冰冰的壁炉前边,身上裹着破旧的被单,面朝身边桌子上放着的一支即将燃尽的蜡烛。他陷入了沉思,右手举到唇边,用嘴去啃又长又黑的指甲,他那牙齿脱落的龈肉中露出几颗照说只有狗或者是老鼠嘴里才有的尖牙。

      地板上,诺亚·克雷波尔直挺挺地躺在一张垫子上边,睡得正香。老头儿间或朝他瞧一眼,接着便又把目光移向蜡烛,燃过的烛心搭拉下来,几乎断成了两截,滚烫的蜡油一团团滴落在桌上,这些迹象分明表示他心不在焉。

      的确如此。他为自己那套妙计落空而懊恼,恨那个胆敢与陌生人勾勾搭搭的姑娘,丝毫也不相信她拒绝告发自己是出于一片真心,为失去报复赛克斯的机会而感到极度失望,他担心法网难逃,老巢覆灭,而且会搭上老命,这一切煽起了一股狂暴的怒火——这些激愤的念头一个接着一个,不间断地飞速旋转着从费金脑海里掠过,一个个邪恶的设想,一个个极其晦暗的意念在他心里翻腾。

      他坐在那里,丝毫也没有改变姿势,似乎也完全没有注意到时间,直到他敏锐的听觉像是被街上的一阵脚步声所吸引。

      “终于来了,”他抹了抹干得发烫的嘴唇,喃喃地说,“终于来了。”

      说话间,门铃轻轻响了起来。他蹑手蹑脚地爬上楼梯,往门口走去,不一会儿就领着一个用围巾裹住下巴,胳膊下边夹着一包东西的男子回来了。那人坐下来,脱掉大衣,现出赛克斯魁梧的身躯。

      “喏。”他把那包东西放在桌上。“把这个收好喽,尽量多卖几个钱。好不容易才搞到的,我本来以为三个小时以前就到得了这儿呢。”

      费金抓起那包东西,锁进食橱里,重新坐下来,依旧一言不发。然而,在这一举动的前前后后,他的目光一刻也没离开过那个强盗。眼下两人面对面坐下来,他两眼直瞪瞪地望着赛克斯,嘴唇抖得厉害,感情不仅主宰着他,连他的模样也改变了,那个打家劫舍的家伙不由自主地把椅子往后挪了挪,细细打量着他,那副惊恐的样子绝不是装出来的。

      “怎么回事?”赛克斯嚷道,“你干吗这样看着人家?”

      费金扬起右手,在空中晃了晃发抖的食指,可他实在太冲动了,一时竟说不出话来。

      “妈的。”妥赛克斯神色慌乱地摸了摸胸口,说道,“他发疯了。我在这儿得留点神。”

      “不,不,”费金好歹能出声了,“不是——不是你的事,比尔。我不是——不是找你的岔子。”

      “噢,你不是,对吗?’赛克斯恶狠狠地打量着他,一边故意把手枪放进一个更称手的口袋里。“这叫运气——我们当中总有一个。到底是哪一个运气好,倒没什么关系。”

      “我有话要对你说,比尔,”费金说着,将椅子挪近了一些,“你听了肯定比我还要难受。”

      “哎?”那强盗看样子有些不信,“说出来呀。快点儿,要不南希还以为我出事了呢。”

      “出事!”费金嚷道。“她自个儿心里头,早就把这事盘算好了。”

      赛克斯迷惑不解地盯着费金的脸,从他脸上却又找不到满意的解释,便一把揪住费金的衣领,结结实实抖了他几下。

      “说,说呀。”他说道,“你要是不说,可就要断气了。张开嘴,把你要说的话爽爽快快说出来。说出来呀,你这个天打雷劈的老狗,快说。”

      “如果,躺在那儿的小伙子——”费金开口了。

      赛克斯朝诺亚睡的地方转过脸去,像是当初不曾注意到他似的。“呃。”他哼了一声,又恢复了刚才的姿势。

      “假定那个小伙子,”老犹太往下说道,“要去告密——把我们大伙儿全捅出去——第一步找到合适的人,接着在街上跟他们接头,为的是把我们的相貌特征记下来,每一个特征都说得清清楚楚,这样就可以把我们认出来,再告诉他们在哪个窝子里可以轻而易举抓住我们。假定他打算干这一揽子事,外加上把我们大家多多少少都有份的一件事给供出去——纯粹是他自个儿胡思乱想,一没有给逮住,二没有掉进圈套或是受牧师的挑唆,也不是没有吃的喝的——纯粹是他自个儿胡思乱想,心甘情愿,几个晚上溜出去找那班最喜欢跟我们作对的人,向他们告密。你听见我的话了吗?”老犹太吼叫着,眼里喷射着怒火,“假如他干了这一切,你打算怎么办?”

      “怎么办!”赛克斯发出一句恶毒的诅咒,“他要是在我进来以前还留着条命的话,我就用靴子的铁后跟把他的脑袋碾成碎片,他有多少根头发,碎片就有多少块。”

      “如果是我干的呢!”老犹太几乎嚎叫起来,“我知道的事情太多了,除了我自己以外,还能叫那么多人都给绞死。”

      “我不知道,”赛克斯答道,单单是听到这一种假设,他便咬牙切齿,脸色铁青。“我没准会在牢里干一件什么事,让他们替我打上铁镣。如果我跟你是同时受审,我就在公堂上扑到你身上,当着众人用铁镣把你的脑汁敲出来。我有这份气力。”这强盗抬起一条肌肉发达的胳臂,扬了扬,嘴里嘟嘟囔囔。“我会把你的脑袋捣成肉泥,就像是有辆满载货物的马车打上边开过去一样。”

      “你真的干得出?”

      “那还用说。”赛克斯说,“不信你就试试。”

      “如果是查理,或者是机灵鬼,或者是蓓特,或者——”

      “管他是谁呢,’赛克斯不耐烦地说,“不管哪一个,我伺候起来没什么两样。”

      费金死死地盯着这个强盗,示意他别再说话,自己在地铺上俯下身来,摇了摇正在睡觉的人,打算把他叫起来。赛克斯躬着身子坐在椅子里,手搭在膝盖上,在一边观望,看样子他真有点摸不着头脑,弄不清这一个个话中有话的问题到底想要得出一个什么结论。

      “波尔特,波尔特。可怜的小伙子。”费金抬起头来,一脸魔鬼等着好戏看的表情,话说得很慢,加强语气的地方十分明显。“他累坏了——守了她那么久给累的——一直守着她呢,比尔。”

      “你说什么?”赛克斯身子往后一仰,问道。

      费金没有搭腔,只是又一次朝睡觉的人弯下腰,拖他坐了起来。诺亚直等到自己的假名给叫了好几次之后,才揉揉眼睛,重重地打了一个问欠,睡眼惺忪地向四周看看。

      “把那事再给我讲讲——再讲一遍,也让他听听。”老犹太说着,指了指赛克斯。

      “给你讲什么呀?”睡意正浓的诺亚老大不高兴地扭了扭身子,问道。

      “那件有关——南希的事,”费金说着,一把握住赛克斯的手腕,像是为了防止他没听出个究竟就从这所房子里冲出去似的。“你跟着她去了?”

      “是的。”

      “是去伦敦桥?”

      “对呀。”

      “她在那儿跟两个人碰了头?”

      “是这么回事。”

      “那是一位老先生,还有一位小姐,她以前去找过别人一回。他们要她说出所有的同伙,首先是孟可司,她照办了——要她描述一下他的长相,她照办了——要她说出我们碰面和来来去去的房子是个什么样,她照办了——最好从什么地方进行监视,她说了——大家什么时候上那儿去,她说了。这一切都是她干的。她就这么一句一句讲出来了,没有一句罗嗦的,也没有人逼她——她干了没有——莫非她没干?”费金大吼大叫,快气得发疯了。

      “一点儿不错,”诺亚搔了搔头皮,答道,“是那么回事。”

      “上个星期天的事,他们说了些什么?”

      “上个星期天的事,”诺亚一边想一边回答,“我不是跟你讲过了吗?”

      “再说说,再讲一遍。”费金唾沫四溅地喊叫着,一只手紧紧抓住赛克斯,另一只手上下挥动。

      “他们问她,”诺亚清醒了不少,他像是隐隐约约意识到了赛克斯的身份,说道,“他们问她上星期天为什么没按她约好的时间来。她说她来不了。”

      “为什么来不了——为什么?把那句话告诉他。”

      “因为比尔,就是从前向他们提起过的那个人,把她给关在家里了。”诺亚回答。

      “还说了他什么?”费金嚷嚷着,“从前向他们提起过的那个人,她还说了他什么?告诉他。”

      “噢,说是除非他知道她要去什么地方,她轻易出不了门,”诺亚说,“所以,头一次去见那位小姐,她——哈哈哈!她说到这事的时候,可把我逗乐了,真的——她给他用了一点儿鸦片酊。”

      “操他娘的!”赛克斯大吼一声,猛力挣脱老犹太的手。“闪开!”

      他把费金老头摔到一边,奔出房间,怒不可遏地登上楼梯。

      “比尔,比尔!”老犹太慌忙跟上去,喊道。“听我一句话,就一句话。”

      这句话原本是来不及说的,幸亏那个打家劫舍的家伙没法开门出去,就在赛克斯徒劳无益地冲着大门使劲,一边破口大骂的当儿,老犹太气喘吁吁地赶上前来。

      “让我出去,”赛克斯说道,“别跟我说话,你给我当心点。听见没有,让我出去。”

      “听我说一句,”费金将手按在门锁上,说道,“你不会——”

      “说。”对方回答。

      “比尔,你不会——太——莽撞吧?”

      天将破晓,门口的亮光尽够让他们看清彼此的面孔。他俩相互瞥了一眼,两个人眼睛里都燃着一团火,这一点是不会看错的。

      “我的意思是,”费金说道,他显然意识到眼下一切花言巧语都已无济于事,“为了安全起见,别太莽撞。利索些,比尔,别太冒失。”

      赛克斯没有答腔,这功夫老犹太已经拧开了门锁,他管自拉开大门,向静悄悄的街上冲去。

      这强盗一步也没有停留,没有考虑片刻,既没有左顾右盼,没有朝天空抬起目光,也没有将目光投向地面。他横下一条心,两眼直瞪瞪地望着前方,牙齿紧紧地咬在一起,绷紧的下巴像是快要戳穿皮肤似的。他没有嘀咕一句,也没有放松一条肌肉,一路狂奔,来到了家门口。他用钥匙轻轻地打开门,快步跨上楼梯,走进自己的房间,又在门上加了双锁。他把一张很沉的桌子推上去顶住门,然后掀开床帘。

      南希姑娘衣装不整地躺在床上。赛克斯将她从睡梦中惊醒了,她吃惊地睁开眼睛,慌忙支起身来。

      “起来!”那家伙说道。

      “原来是你啊,比尔。”姑娘见他回来,显得很高兴。

      “是我,”赛克斯应了一声,“起来。”

      房间里点着一支蜡烛,汉子劈手从烛台上拔下蜡烛,扔到炉栅底下。见窗外已是晨曦初露,姑娘跳下床来,打算把窗帘拨到一边。

      “由它去,”赛克斯伸手拦住了她,说道,“这点光线够我办事儿的了。”

      “比尔,”姑娘惊慌地压低声音说道,“你干吗那样瞧着我?”

      那强盗坐下来,鼓着鼻孔,胸口一起一伏,照她打量了几秒钟,接着,他卡住姑娘的头和脖子,将她拖到屋子中央,朝门口看了一眼,把一只大巴掌捂在她的嘴上。

      “比尔,比尔。”姑娘透不过气来,拼命挣扎,死亡的威胁给她带来了力气——“我——我不会喊叫的——一声也不叫——听我——你讲吧——你说我到底干了什么。”

      “你心里有数,你这个鬼婆娘。”那强盗尽量不让自己大声喘气,回答道,“今儿晚上你给盯上了,你说的话句句都有人听着呢。”

      “那么,看在老天爷分上,你就饶我一命吧,就像我也饶了你的命一样。”姑娘搂住他,答道,“比尔,亲爱的比尔,你不会忍心杀我的。噢,想想吧,单是这一个晚上,为了你,我放弃了一切。你照理还有时间考虑,免得你犯下大罪。我绝不松手,你别想甩开我。比尔,比尔,看在仁慈的上帝分上,为了你自己,也为了我,不要让你的手沾上我的血。我凭着自己有罪的灵魂担保,我对得起你。”

      汉子暴跳如雷,想挣脱自己的手,但姑娘的双臂紧紧地抱着他,不管他怎么扭扯,也没法掰开她的胳膊。

      “比尔,”姑娘哭喊着,竭力把头贴在他的胸前,“今晚那位老先生,还有那位可爱的小姐,答应替我在外国安一个家,让我清静安宁地过完这一辈子。我再去找他们,跪下求他们对你也发发这样的慈悲和善心,让我们俩离开这个可怕的地方,你我离得远远的,过干净一些的日子,除了祷告的时候以外,忘掉我们以前过的日子,彼此永不见面。悔过永远不会太晚,他们对我就是这样说的——眼下我才知道——可我们需要时间——只要一点点时间。”

      那个强盗终于腾出一条胳臂,握住了他的手枪。尽管正在火头上,他脑海里也闪过了这样一个念头:只要一开枪,肯定倾刻败露。他使出浑身力气,照着姑娘仰起的面孔(差一点儿就触到他自己的脸了),用枪柄猛击了两下。

      她身子一晃倒了下去,鲜血从额上一道深深的伤口里涌出,几乎糊住了她的眼睛,但她吃力地挺身跪起来,从怀里掏出一张白色的手绢——露丝·梅莱的一张手绢——强撑着软软的身子,双手十指交叉,握着手绢,高高地朝天举起,向创造了她的上帝低声祈祷,恳求宽恕。

      这幅景象看上去太可怕了。凶手跌跌撞撞地退到墙边,一只手遮住自己的视线,另一只手抓起一根粗大的棒子,将她击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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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6 22:19:28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雾都孤儿》第四十六章

    (赴约。)

      教堂的钟声敲十一点三刻的时候,两个人影出现在伦敦桥上。一个步履匆匆走在前边的是个女人,她急切地四下张望,像是在寻找某一个预期的目标。另一个男人的身影鬼鬼祟祟,一路上尽量走在最阴暗的影子底下,他不时调节自己的步伐,与那个女的保持一定的距离,女的停下他也停下,女的继续走他也暗暗往前移动,但即使跟踪得来劲了也决不赶到她的前边。就这样,他们在弥德塞克斯过桥,来到塞莱河岸。这时,那女的显然感到失望,因为她心急火燎地搜索过来,却没有在过路行人中见到自己要找的人,便转身走了回来。这个动作非常突然,但监视她的人并没有忙中出错,一闪身躲进桥墩顶上一处四进去的地方,并且翻过栏杆,藏得更加严实。他听着那女的从对面便道上走过去。女的走到前边,和先前的距离差不多了,他才无声无息地溜出来,又一次跟上去。几乎是在桥的中间,女的停住了。那个男的也停下来。

      夜色深沉,星月无光。整天天气都很差,此时此地,已经没有什么人来来去去。即或有,也是行色匆匆快步走过,不管是对那个女的,还是牢牢盯住她的那个男人,很可能连看也没看一眼,就是看见了也肯定没有留意。有几个伦敦穷汉这天晚上碰巧从桥上路过,打算找一处冷冰冰的拱道或者门户大开的破房子权且栖身,这一男一女的外表也没有引来他们那种令人讨厌的目光。两人默默地站在那里,不同任何过路人搭话,别人也不和他们交谈。

      河面上笼罩着一层雾气,停泊在各个码头上的小船燃点起的红色灯火因而显得颜色更深,岸边阴沉混沌的建筑物显得越发昏暗朦胧。沿河两岸一些货栈早就被烟雾熏得污迹斑斑,呆板而又忧郁地从密密层层的屋顶、山墙中耸立起来,冷森森地向水面皱着眉头,乌黑的河水连它们那粗大丑陋的样子也照不出来。幽暗中,古老的救世主教堂的钟楼和圣玛格纳斯教堂尖顶隐隐可见,依旧像两个巨灵神守卫着这座历史悠久的大桥,但桥下林立的船桅与岸上星罗棋布的教堂尖顶几乎全都看不见了。

      姑娘忐忑不安地走来走去——那个暗中盯梢的男人一直严密监视着她——这功夫,圣保罗大教堂响起沉重的钟声,宣告又一天寿终正寝。午夜已降临这座人烟密集的都市,降临宫殿、地下室酒店、监狱、疯人院,进入这些生与死、健康与疾病共同拥有的寝室,降临尸体那僵直冷峻的面孔与孩子平静甜美的酣睡。

      十二点敲过不到两分钟,在离大桥很近的地方,一个少女由一位鬓发斑白的绅士陪伴着,从一辆出租马车上下来,将马车打发走,便直端端往桥上走来。他们刚踏上便道,姑娘猛然惊起,立即迎上前去。

      他们缓步走上桥,一边查看着四周,看样子是对某种实现的可能性极小的事只抱着姑且一试的态度,这时,两人突然与那位新伙伴走到了一块。随着一声刚刚发出就戛然而止的惊呼,他们停住了脚步,因为就在这一瞬间,一个乡下人打扮的汉子走到他们跟前——的确擦了他们一下。

      “不要在这儿,”南希急促地说,“我害怕在这儿和你们说话。上——马路外边——到下边石阶那儿去。”

      她这么说着,用手指了一下要他们去的方向,那个乡下人回头看了一眼,粗声嘎气地问他们干吗把整个便道都给占着,随后就走开了。

      南希姑娘所指的石阶在塞莱河堤,跟救世主教堂同在桥的一侧,是一段上下船的石梯,那个乡下人模样的汉子已经神不知鬼不觉地赶到那个地方,他对地形观察了片刻,便开始往下走。

      这条石梯是桥的一部分,一共有三段。朝下走完第二段阶梯,左边的石壁尽头立着一根面向泰晤士河的装饰性壁柱。从这里再往下走,石梯要宽一些,一个人只要转到石壁后边,就肯定不会被石梯上的人看见,哪怕只比他高出一级阶梯。乡下人来到这个地点,忙忙慌慌地看了看周围,眼前似乎没有更好的藏身之处了,加上潮水已经退了,这里有的是立足的地方。他溜到一旁,背朝壁柱,来了个以逸待劳:料定他们不会再往下走,即便听不见他们在讲什么,也可以稳稳当当地继续盯住他们。

      时间在这个僻静的角落显得如此拖沓,这名暗探又是如此急切,恨不得马上探明他们住这次会面的意图,要知道这和他光听介绍而估计的情况完全不同,他不止一次认为这事算是吹了,并且劝自己相信,他们要么是远远地在上边停住不走了,要么就是另外找了个地方去进行密谈。他正想从躲藏的地方走出来,回到大路上去,就在这当儿,他听到了脚步声,紧接着是几乎近在耳旁的说话声。

      他身子一挺,笔直地贴在石壁上,屏住呼吸,聚精会神地谛听着。

      “这下可够远的了,”一个声音说道,显然是那位绅士的嗓音,“我不能叫这位小姐再往前走了。换了别人,都会对你信不过,连此地也不肯来的,可你也看得出,我愿意顺着你的心思。”

      “顺着我的心思。”这正是诺亚·克雷波尔跟踪的那个姑娘的声音,“你真能体谅人,先生。顺着我的心思。好了,好了,这没什么关系。”

      “哦,为什么呢,”绅士的口气温和了一些,“你把我们带到这么一个不可思议的地方,到底是出于什么目的?你干吗不让我和你在上边谈,那地方有灯,又有人走动,却偏要引我们到这个荒凉的黑窟窿里来?”

      “我刚才告诉过你,”南希回答,“我害怕在那儿和你说话。不知道怎么的,”姑娘说话时浑身直哆嗦,“可今天晚上我真是怕得要命,站都站不稳。”

      “怕什么呢?”那位绅士似乎对她很同情。

      “我简直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姑娘回答,“要知道就好了。我一整天想的都是可怕的念头,死神,带血的裹尸布,越害怕身上越发烫,像是给架在火上烤一样。今天晚上我看了一本书,想混混时间,这些东西又从书上跑出来了。”

      “这是想像。”绅士安慰她说。

      “不是想像,”姑娘的声音很沙哑,“我敢发誓,我看见书上每一页都有‘棺材’这两个字,字体又大又黑——嗳,刚才在街上,他们就抬着一副棺材从我身边走过。”

      “这种事不足为奇,”绅士说道,“我也时常遇到。”

      “那是真的棺材,”姑娘答道,“我看到的不是真的。”

      她说话的回气的确非同寻常,躲在一旁偷听的暗探禁不住毛骨悚然,连血都凉了。接着他又听到那位小姐柔和的声音,只感到一阵前所未有的轻松,那位小姐恳求她平静下来,不要听任这样可怕的幻觉来折磨自己。

      “请你好好劝劝她,”小姐对老先生说,“苦命的姑娘。她看来很需要这样。”

      “看见我今天晚上的样子,你们有些高傲的教友少不了会昂起头来,并且祈祷地狱之火和上帝的惩罚降临,”姑娘嚷道,“噢,可爱的小姐,有些人自称是上帝的子民,他们对待我们这班苦命人为什么不能像你这样体贴、善意呢?你又年轻又美貌,我们失去的一切你都有,你完全可以高傲一些,用不着这么谦恭。”

      “哦。”老先生说道,“土耳其人把脸洗净,然后面朝东方做祷告。而那些好人,在和尘世的摩擦中似乎连笑容也给抹掉了,总是一成不变地面向天国最黑暗的一侧。如果要我在异教徒和伪君子之间作一个选择的话,我宁可选择前者。”

      这番话表面上是向年轻小姐说的,但目的也许是给南希一点时间,让她定下心来。稍停,老先生自己便和她攀谈起来。

      “上星期天晚上你不在这里。”他说道。

      “我来不了,”南希回答,“硬给留下了。”

      “被谁?”

      “我以前跟小姐说过的那个人。”

      “今天晚上我们到这儿来,没有人怀疑你是来向什么人通风报信的?”老先生说。

      “没有,”姑娘摇了摇头,回答,“我离开他可真不容易,除非让他知道为什么。要不是上一次出来以前我给他服了一点鸦片酊,我也见不着这位小姐了。”

      “在你回去之前,他没醒过来?”老先生问道。

      “没有,不管是他,还是他们中的哪一个,都没有怀疑我。”

      “很好,”老先生说道,“眼下你听我说。”

      “我听着呢。”姑娘在他停下来的刹那间回答。

      “这位小姐,”老先生开日了,“把差不多半个月以前你说的事,告诉了我和另外几位可以完全信赖的朋友。坦率地说,一开始我怀疑你是否绝对靠得住,但现在我深信你是靠得住的。”

      “我靠得住。”姑娘真诚地说。

      “我再说一遍,我对此深信不疑。为了向你证明我对你的信任,我要毫无保留地告诉你,我们打算从利用孟可司这个人的恐惧着手,逼他说出秘密,不管这是个什么样的秘密。但如果——如果——”老先生说,“不能把他给逮住,或者,即便逮住了,却无法迫使他按我们的意图行事,你就必须告发那个犹太人。”

      “费金!”姑娘猛一后退,发出一声惊叫。

      “你必须告发那个人。”老先生说道。

      “我不干。我绝不会干这种事!”姑娘回答,“虽说他是个魔鬼,对待我比魔鬼还要可恶,我也绝不会干这种事。”

      “你不愿意?”老先生仿佛对这一答复已有充分准备似的。

      “绝不!”姑娘答道。

      “可不可以告诉我原因?”

      “有一个原因,”姑娘断然回答,“有一个原因是小姐知道的,而巨也会支持我,我知道她会支持我,因为我跟她有约在先。再说,还有一个原因,他虽说是个坏蛋,可我也不是什么好东西,我们许多人干的都是同样的勾当,我不能出卖他们,他们——不管是哪一个——本来都有机会出卖我,可都没有出卖我,尽管他们是坏人。”

      “既然如此,”老先生随即说道,似乎这正是他一心要达到的目的一般,“那就把孟可司交给我,由我来对付他。”

      “要是他供出别人怎么办?”

      “我答应你,在这种情形下,只要他说出真相,事情就算作罢,奥立弗的简短经历当中一定有种种变故,不便分之于世。一旦真相大白,他们也就脱离干系了。”

      “如果弄不清楚呢?”姑娘提醒道。

      “那么,”老先生继续说道,“除非你同意,那个犹太人不会被送上法庭。如果出现这种情形,我大概可以向你讲明理由,你会同意这样做的。”

      “小姐是不是也答应?”姑娘问道。

      “我答应你,”露丝回答,“我真心诚意地保证。”

      “孟可司决不会明白你们是怎么知道这些事情的?”姑娘略略顿了一下,说道。

      “绝对不会,”老先生回答,“这件事就要落到他头上了,叫他根本无从猜测。”

      “我是个骗子,从小就生活在骗子中间,”姑娘再度沉默下来,过了一会儿,她说道,“但我相信你的话。”

      从他们二位口中得到她尽可放心的担保之后,她开始描述当天晚上她一走出来就被盯上的那家小酒馆叫什么名宇,在什么地方,她说话的声音很低,那个在一旁偷听的暗探常常连她讲的大意也难以琢磨。从她偶尔稍停片刻这一点来判断,老先生似乎正在对她提供的情况匆匆作一些记录。她一五一十地说明了小酒店的方位,从哪里进行监视位置最好,又不会引起别人的注意,哪几个晚上盘可司前去酒店的可能性最大,几点钟,接下来,她似乎考虑了一会儿,以便更为清晰地回想他的外貌特征。

      “他个儿高高的,”姑娘说道,“长得很结实,不胖,走路的样子鬼鬼祟祟的,老是回头看,先瞧瞧这一边,然后又瞧瞧另一边。别忘了,因为他的眼睛往里凹,比哪一个男人都深得多,你单凭这一点就完全可以把他认出来。脸黑黑的,头发和眼睛也一样。尽管大不了二十六岁,就算二十八岁吧,皮肤已经长了很多褶子,挺憔悴的。他的嘴唇经常没有血色,齿痕很深。他一抽筋就不得了,有时候咬得手上满是伤痕——你干吗吓一大跳?”姑娘说着,猝然停了下来。

      老先生连忙回答,他这是无意识的动作,请她继续说下去。

      “这个人的情况,”姑娘说道,“有一部分是我从其他住在店里的人那儿了解到的,就是我跟你说的那家酒店,我也只见过他两次,两次他都披着一件大斗篷。可以供你们识别他的特征恐怕也就是这些了。慢着,还有,”她补充说,“他的脖子,他转过脸去的时候,围巾下边多多少少可以看到一点儿,那儿有——”

      “一大块红斑,像是烧伤或者烫伤。”老先生大声说道。

      “怎么回事?你认识他!”姑娘说。

      年轻小姐发出一声惊呼,一时间,三个人都沉默下来,那个偷听的人甚至可以清清楚楚地听到他们呼吸的声音。

      “我想是的,”老先生打破了沉默,“根据你的描述理应如此。再说吧。很多人彼此像得出奇,也可能不是同一个人。”

      他说出这番话的时候装出若无其事的样子,朝前走了两步,离藏在暗处的密探更近了,后者清清楚楚地听到他低声说道:“肯定是他。”

      “好吧,”说话间,他似乎又回到了刚才站的地方(听声音好像是这样),“姑娘,你给了我们极为可贵的帮助,愿你由此得到好报。我能为你做些什么呢?”

      “没什么。”南希回答。

      “你不要固执一词,”老先生答道,他的声音和语气充满了好意,再硬、再固执的心也不能不感动,“你考虑一下,尽管说。”

      “没有什么,先生。”姑娘一边回答,一边哭了起来,“你帮不了我,我一点指望都没有了,真的。”

      “你不要自暴自弃,”老绅士说道,“你以往白白耗费了青春活力,这种无价之宝造物主只给我们一次,永远不会再次赐予,但是,你还可以寄希望于未来。我并不是说,凭我们的力量可以带给你心灵的平静,那是要靠你自己去追求才能到来的。可是,为你提供一处幽静的栖身之地。在英国也可以,如果你不敢留在国内的话,国外也可以,这不仅是我们力所能及的事,也是我们的殷切希望。天亮以前,在这条河迎来第一抹曙光之前,你就可以到达你从前那班同伙完全够不着的地方,并且不会留下一点痕迹,就好像你一下子从尘世间消失了一样。说吧。我不愿意让你回去跟哪个以往的伙伴交谈一句,或者看一眼哪一处老巢,甚至不愿意让你再呼吸一口那里的空气,那种空气只会给你带来瘟疫和死亡。把这一切统统抛开吧,趁现在还有时间和机会。”

      “她就要被说服了,”年轻小姐大声说道,“她在犹豫,一定是的。”

      “只怕不一定,我亲爱的。”老绅士说道。

      “是的,先生,我不会改变主意,”经过短时间的努力,姑娘答道,““我与过去的生话是用链条拴在一起的。我现在讨厌它、恨它,但却离不开它。我只能走到再也回不来的地步才算了事——我也不知道是怎么搞的,即使你很久以前就对我这样说,我也会哈哈大笑,不当一回事。不过,”她慌慌张张地回头看了一眼,“我又怕起来了,我得回家去了。”

      “回家!”年轻的小姐重复了一遍,特别在“家”这个字眼上加重了语气。

      “是的,回家,小姐,”姑娘答道,“那是我用一辈子的操劳替自己营造起来的家。我们分手吧。我会被人盯上或者认出来的。走吧!走吧!如果我替你们帮了什么忙的话,我没有别的要求,只求你们不要管我,让我自个儿走自个儿的路。”

      “毫无作用,”绅士叹了一口气,说道,“我们呆在此地,说不定会危及她的安全,我们可能耽搁她太久了,已经超出她原来的估计。”

      “是啊,是啊,”姑娘一个劲地催促,“已经超出了。”

      “这苦命的人会得到什么样的归宿啊。”年轻小姐哭了。

      “什么归宿。”姑娘重复了一遍。“瞧瞧你前边吧,小姐,瞧瞧那漆黑的河水。你肯定不知读到过多少回了,像我这样的人跳进水流之中,没有一个人在乎,没有一个人哭。兴许是几年以后,或者只要几个月也不一定,但我终究会走到那一步的。”

      “求你了,别那么说。”年轻小姐哽咽着答道。

      “这样的事不会传进你耳朵里的,亲爱的小姐,上帝保佑,不要让你听到这样可怕的事。”姑娘回答说,“再见,再见了。”

      老绅士转过脸去。

      “这个钱包,”年轻小姐叫道,“看在我的分上,请你收下,遇到急需的时候多少可以用得上。”

      “不。”姑娘回答,“我做这件事不是为了钱,就让我把这一点记在心里吧。不过——你可以把你带在身上的东西给我一样:我想要一样东西——不,不,不是戒指——你的手套或者是手绢——我想保存一样属于你的东西作个纪念,可爱的小姐。啊,天啦!愿上帝保佑你!再见,再见吧!”

      见南希姑娘极为冲动,加上担心她如果被人发现会遭到毒打虐待,老绅士似乎这才下决心答应她的恳求,离她而去。清晰可闻的脚步声渐渐远去,说话声停止了。

      年轻小姐与她那位同伴的身影不多一会就出现在桥面上。他们在石梯顶上停下来。

      “听!”露丝谛听着,忽然叫了一声,“她是不是在叫!我好像听见了她的声音。”

      “不,亲爱的,”布朗罗先生悲哀地往后看了一眼,答道,“她还在老地方站着,在我们离去之前,她是不会走开的。”

      露丝·梅莱还在犹豫,但老绅士挽住她的胳膊,略一用力,领着她走了。他们渐渐消失了,姑娘几乎直挺挺地瘫倒在一级石梯上,满心的愁苦化作辛酸的泪水中涌泻而出。

      过了一会儿,她站起来,拖着疲软的脚步,摇摇晃晃地登上街面去了。几分钟过去了,那个惊异不置的偷听者仍呆在原地一动不动,他一次又一次用审慎的目光环顾四周,确信自己身边没有其他的人了,才缓缓地从隐藏的地方爬出来,同下来的时候一样借着石壁的阴影,偷偷摸摸地往桥上走去。

      诺亚·克雷波尔走到上边,又不止一次地往外窥探,断定没有人注意到自己,然后一跃而出,撒开双腿,以最快的速度往老犹太的住所奔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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