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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梓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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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4 22:15:17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六 祖辈兴衰

      可是,到了吴敬梓的祖父辈,房分既多,人数又众,兴衰就不一了。吴敬梓的族曾祖国鼎有子二人名暹吉、怀吉。暹吉,字惕思,廪生,为国鼎继妻姜氏所生。怀吉,增生。据康熙《全椒志·姜氏传》:"??自举子矣。

      久之,庶乃有子。"怀吉当为暹吉异母弟。两人功名仅止于生员。族曾祖国器"得子晚",其子名字、功名皆无可考知。族曾祖国缙亦曾"训课子侄",但其子名字、功名同样不可得知。惟有族曾祖国龙有子六人:晟、昱、、显、昺、早,其中有的功名很高,传主经常以他们炫耀家世华胄。传主的亲曾祖国对有子三人:旦、勖、异,功名又并不高。此处仅将国对、国龙的子嗣略作介绍。

      先介绍吴国龙这一支。吴昱为国龙次子,字心启,贡监。吴为国龙三子,字永照,贡监。吴显为国龙四子,字千里,贡监,曾为河南永城教谕。吴早为国龙幼子,康熙戊寅三十七年(1698 年)拔贡,壬午四十一年(1702年)北榜举人,曾任山西临县知县。这四人功名并不高,无足称道。吴敬梓所谓的"五十年中,家门鼎盛",除了曾祖辈四进士以外,实际上是包括了吴国龙长子吴最、五子吴昺这两个进士在内的。

      吴晟,为国龙长子,字丽正,号梅原,据储欣《吴晟墓表》,生于明崇祯乙亥八年(1635 年),卒于康熙乙亥三十四年(1695 年),有年六十一。顺治甲午十一年(1654 年)二十岁时应乡试,房师荐以第一,但主考不允。以此困顿场屋几达二十年之久。当时八股文大家湖北熊次侯来到全椒,吴晟将自己的文章送呈请教,次侯读过他的文章以后说:"大器也,当晚成。"吴晟叩问何以见得,次侯回答说:"子文,至腹始发光,此其达不早。幸自爱,积学待时,勿以速化为慕。"吴晟也的确一直等到康熙乙卯十四年(1675年)四十岁时才中举人,次年丙辰科连捷进士。但这时他的父亲吴国龙已病死数年。康熙丙寅二十五年(1686 年)出任福建汀州宁化县令。宁化县处万山之中,形势险要,又与江西交界,极难治理。吴最莅任之后,一面设计捕捉"盗魁",一面"新黉宫、兴义学、捐俸延师,教人子弟",在任三年,颇见政绩。但由于折狱时拒受贿赂,又不畏权势,他的上司"授以指又弗听",秉公判处,因而既开罪于当地权豪,又"大拂上官意",终于不能安于位。后得到亲友的资助,"援例捐升主事",但还未及赴任,就已经病故。吴晟极重孝梯,他的父亲吴国龙路过扬州时突然发病,他曾侍疾,"目睫不交";事继母张氏也"仁孝备至";还经常与诸弟"称道先德","兄弟并孝友,而率先者君也"。吴晟功名虽得之较迟,但却早慧,"七岁能背《左传》、辨四声",尔后又"喜诗古文词,所著书六集"(以上均据储欣《吴晟墓表》)。张大受在《吴晟墓志铭》中也说他"工著述,有《洪范辨证》、《周易心解》诸书"。吴晟子女极多,有霞举、雷焕、雱澍、霩清、济等多人,其中与传主吴敬梓有关系者则是雷焕与雱澍二人,将于后文详述。

      吴昺,为国龙五子,字永年,号頵山。有年四十八,生卒年不可详考。康熙二十九年庚午(1690 年)考中举人。次年辛未科会试,主考四人中工部尚书陈廷敬为吴昺族伯吴国对的同年,与国对、国龙同朝共事;兵部侍郎李光地则为吴国对门生;兵部督辅待郎王士祯也是吴国对的甲科同年。吴昺在这一科考中进士,且为一甲第二人即榜眼及第(《清秘述闻》卷三)。据福格《听雨丛谈》卷九:殿试初拟全椒吴昺第一,金山戴有祺第二,海宁杨中讷第三。

      上以鼎甲久无北人,遂拔大兴黄叔琳第三人,戴中状元,吴中榜眼。

      吴敬梓的亲曾祖吴国对虽为探花,族祖吴昺却是榜眼,成为全椒吴氏族人中功名最高的人。传主在《移家赋》中所说的"五十年中,家门鼎盛"应该是指这两代。吴昺中进士后初授翰林院编修,康熙三十五年丙子(1696 年)任广西乡试主考(《清秘述闻》卷三);康熙四十四年乙酉(1705 年)任宋金元明四朝诗选掌局官;次年四十五年丙戌(1706 年)"分校礼闱"(张其濬《全椒志·吴昺传》);康熙四十九年庚寅(1710 年)出任湖广学政(《清秘述闻》卷十)。当他在湖广学政任上"按试荆州"之际,玄烨曾书"勉子修名"四字赐给其母张氏(张志《吴昺传》)。这使得整个吴氏族人以为莫大荣耀。吴昺对"三礼"深有研究,也颇有文名,著作有《卓望山房集》、《玉堂应奉集》等。

      再介绍传主亲曾祖吴国对的子嗣,即吴敬梓的祖父辈。在传主的曾祖一辈中,以吴敬梓的亲曾祖吴国对功名为最高,但到了祖父一辈,功名最高的人则是族曾祖吴国龙的子嗣,而吴国对的子嗣即吴敬梓的祖父辈吴旦、吴勖、吴昇,三人功名都不高,除吴昇为举人外,吴旦、吴勖只是一名秀才。

      吴旦是吴国对长子,吴敬梓的嗣祖。旦字卿云,又字东观,以增生援例考授州同知。据康熙《全椒志·吴旦传》,他为人"性笃孝",生母陈氏早故,他与"妻刘氏奉继母尤谨,委曲承顺,求当其意"。吴国对仕宦京师,他曾随侍左右,国对"苦寒",他就"身温衾以侍睡;早起取父衣先衣之,俟温然后扶父起"(张其濬《全椒志·吴旦传》)。他在赴京途中,路经徐州,"夜见老妪临河哭甚哀,询知为逋急鬻子,将捐生焉,遂解囊尽与之,并不问其姓氏"(《吴旦传》)。这颇使我们联想起《儒林外史》中虞育德救助无钱葬父投水自杀的农民一节。传主极有可能将此事改造而成为小说中的一段情节。除此而外,吴旦善举颇多,如助人完成学业,取得功名。他的"故人之子"因家贫不能卒学,吴旦曾"转贷金若干以赠",使得这个故人之子方未"徙业",后来终于"人泮成名"(《吴旦传》)。可惜他享年不永,竟然先其父国对而卒,国对也因他之早逝而悲痛不已,以致"鬓发飒然皆自,其意气亦衰矣"(陈廷敬《吴国时墓志铭》)。陈廷敬说吴旦"贤而有文",据张其濬《全椒志·吴旦传》,他著有《月潭集》。吴旦生有独子霖起,即传主吴敬梓的嗣父。

      吴勖是吴国对的次子,字程观,又字大力,以增贡考授州同知。据《吴旦传》,吴旦早卒后,其子即由吴勖主动抚养,并且视同己子。吴勖对异母弟吴昇也极为"友爱"。当时家族中"有以析产言"即要求分家,吴勖则"泣谢不许"。当邑人修建北极阁时,吴勖却"独捐数千金"。有子三人:霄瑞、霜高、雯延。幼子雯延即传主吴敬梓的生父。

      吴昇是国对幼子,字晓奏,又字允升。为吴旦、吴勖的异母弟。但功名却高于两位兄长,他是康熙十七年戊午(1678 年)科举人(见张其濬《全椒志·选举》),其生平事迹不详。

      传主吴敬梓经常自夸的"家声科第从来美",实际上止于祖辈。他的族祖吴晟的孙子吴檠还考中进士,但在这一辈吴氏族人中,象吴檠获得这样功名的人可说已属凤毛麟角。而传主的亲祖一辈及其后嗣中,实在没有获得高于举人功名的人。不过,他的曾祖辈与祖父辈的功名,己足以使传主夸耀的了。虽然这样"光采"的家史,与传主沾不上多少边。但却也对他产生了极为复杂而又深远的影响,例如全椒吴氏自从科举发家以后,大都历任言官、教职,有县学教谕、府学教授、提督学政、国子司业,也曾有人出任山东、福建、广西乡试主考。他们对制艺揣摩得很到家,甚至把他们的写作经验上升到理论加以总结。他们大都主张从改革教育考试弊端人手,培养士人以改善朝政。这对吴敬梓创作《儒林外史》小说时确立思想主旨和选择题材显然不是毫无影响的。又如,传主的历代先人极为重视孝悌,表彰谦让,勇于善举,屡积"阴骘",其中不少事迹显然被传主加以改造,写入《儒林外史》中去。再如,传主过于看重自己的门第,不独在诗、赋中有强烈的表现,在《儒林外史》中也有明显的流露,对所谓的"旧家"表示了极大的好感。从这些方面看来,传主的家世对他的创作所产生的影响也并不亚于曹雪芹创作《红楼梦》时所受到的先世影响。

      关于传主的父辈以及子女情况,将在下一章有关各节中分别予以介绍。

      兹将吴敬梓的家世,根据有关资料,列一简表如下。(下页表说明:1990 年4 月,全椒县县长阚家衡同志,送来新近发现的吴国龙墓碑,国龙六子,与文献记载相同。其孙辈,碑上列有霍远、霑恩、霁晖、霞举、雷焕、雱澍、惠,最后一名剥落。下页表据储欣《吴晟墓表》列出国龙孙辈,碑上所列霍远、霑恩、雾晖,当为国龙其余诸子所出。现今存疑的是" 惠"其人,碑文如此,而文字记载则为" 济",何者为是,当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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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4 22:15:16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五 科举发家

      全椒吴氏从科举谋求出路虽从吴沛开始,但从科举发家则始自吴沛下一代。吴沛不但教子有方,而且又善于安排,他替他的五个儿子做了分工,次子国器"遵父命,任家政"(康熙《全椒志·吴国器传》),以保证其余"兄弟皆业儒"。因而长子国鼎、三子国绪、四五孪子国对、国龙先后都考取进士,成为科举史上盛传的美谈,朱彭寿就有所记叙:同胞兄弟有四人并摧甲科者殊鲜,特志之:安徽全椒吴沛子国鼎(明崇祯癸未)、国缙(顺治壬辰)、国对(顺治戊戌、探花)、国龙(明崇祯癸未)。

      --《旧典备征》卷四吴氏兄弟四人同时成为进士,也并非偶然,这与乃父吴沛传授自己的经验、严格要求他们认真揣摩是分不开的。据《吴沛传》云:"长君国鼎初隽于乡,犹戒以男子事不止此",甚至临终之前还"召诸子各训以话",对他们督责极严。这种严格要求,不但表现在学业上,而且也表现在为人行事上。据吴国器说,吴沛经常对他们兄弟几人进行教育:"若辈姿好不一,能读书固善,不然做一积阴德平民,胜做一丧元气进士。"(《先君逸稿跋言》)这与吴沛本人在幼年时接受其父吴谦严格教诲的影响有关。与此相关的一件事是吴沛的诞日与其父吴谦的忌日为同一天,因而每遇自己诞辰,则"哀不举觞,并不受诸子觞,终其身不改"(《吴沛传》)。后来,其子国鼎于崇祯癸未十六年(1643 年)考中进士,朝廷因而敕赠吴沛为文林郎,称其"气骨高超,性质古隽。庭闺笃行,抱白雪香草之思;梦寐躬修,怀夜雪空山之况。每徽粹白于肝胆,不示块磊于须眉"(康熙《全椒志》)。从这些方面来看,吴沛颇能严己律身,为子弟表率。

      吴沛一生所写的"诗歌记序已梓行世"即《西墅草堂集》。有吏部侍郎姜曰广、滁州太仆冯元飚二人为之作序。姜序中称赞其"生前语出千人废,死后名从四海知";冯序中说其"古文词,如周秦间物","能自成一家言者也"。乃子国鼎写有《先君逸稿小引》、国对有《先太史遗集重刻引言》、国绪有《先君遗稿跋》、国对还有《先君遗稿跋言》、国龙有《先君逸稿小跋》。至于吴沛所著《诗经心解》,则未能梓行。

      吴沛为吴敬梓高祖,沛子国鼎、国器、国缙、国对、国龙为敬梓曾祖辈。如前所说,兄弟五人四成进士,敬梓亲曾祖国对且为探花,因而敬梓在《移家赋》中不无自诩地写道"曾祖兄弟五人,四成进士,一为农":在词作《乳燕飞》中也不无夸美地称说"家声科第从来美",颇以出身世家而无比自豪。正由于传主如此着重自己的家世,因而在他今后的创作活动中也的确受到其先人的很大影响;而且,更由于有关吴敬梓历代先人的材料,过去很少披露,因而此处有必要稍加介绍。

      吴国鼎,为吴沛长子,字玉铉,号朴斋。据康熙《全椒志·吴国鼎传》,他于明崇祯庚午三年(1630 年)中举,次年父死。吴沛临终前仍谆谆教导他不要以一举人而满足,务必要进一步考取进士。但直到崇祯癸未十六年(1643年)他才与乃弟国龙同榜考中进士,授中书科中书舍人。入清以后,到了顺治三年丙戌(1646 年)因其母死,他即庐墓山中,"一意于丰草长林,足迹不至公府",而且"自榜其堂以'世多君子扶皇极,天放闲人养太和'之句",颇有以"闲人"自居的味道。传主在《移家赋》中对这位充任中书舍人没有几年的伯曾祖夸美道:"伯则邀游蔽省。"薇省,乃紫薇省的略称,即唐时的中书省。后乃称中枢机要官署为薇省。明清两代废中书省,设中书科,署中书舍人。但明清时代的中书舍人,仅为在阁内抄写文书的从七品小官员,没有什么权势,并不能与唐时中书省相比,也不为时人所看重。

      从《吴国鼎传》中可以知道,国鼎乃是一孝悌君子。当其父吴沛病死之后,如上文所述,他曾师法乃祖吴谦,"携一奴及堪舆士遍历诸山,浃两岁始得石虎山之吉址"以安葬其父。当其母盛氏七十大寿时,他与乃弟国龙"先后乞差过里,得奉母寿筋,一时称为人伦美事"。而在父母生前,又能克尽孝道,"亲或色有不怿,即长跽伏地,不命不敢起"。由于吴沛早卒,国鼎为长子,但他能"抚诸弟敬爱备至,故诸弟咸敬事之"。吴国鼎晚年生有二子暹吉、怀吉,但也如同乃祖吴谦一样,不因晚年得子而放松管教,国鼎对其二子"施教必勤":对子侄也一样,"视诸侄如己子",严格要求。

      国鼎妻杨氏,继娶姜氏。据康熙《全椒志·姜氏传》说她"性庄而和,遇事善解,尤多先见"。国鼎以长子"任家政二十年,无私财,无谇语,一切惟古人是求,实孺人有以相夫子、慰两尊也。"当国鼎任职中书舍人时,姜氏"犹躬自操作,食故脱粟,衣故练缟";及至国鼎归隐之后,更是"辑意蓬桑??掴迩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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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4 22:15:15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四 以儒为业

      全椒吴氏门庭的改换,应从吴沛始。吴沛字宗一,号海若,晚年又号樗园(见康熙《全椒志》卷八"祀典"),为吴谦晚年所得之子。据《全椒志·吴沛传》,吴沛有年五十五,卒于崇祯辛未四年(1631 年),依此上推知其生于万历丁丑五年(1577 年)。大约由于其父吴谦行医的结果,稍有赀财,可以供他读书,所以吴沛自幼受到比较"正规"的教育。传主在《移家赋》中就说他"自束发而能文,及胜衣而稽古"。可见从吴沛开始,全椒吴氏才全然脱离农业生产,开始攻读四书、五经,写作八股制艺,所谓以儒为业了。据《全椒志·吴沛传》,吴谦对这个晚年所得之子吴沛的教育很严格,毫不姑息,平时不许任性戏耍,当吴沛七岁时因"过市看优人戏",吴谦曾痛加杖责,要求他一心一意地"奋发于制举","追逐于前贤"(《移家赋》)。可惜吴沛攻读一生,功名并不得意。万历丙午三十四年(1606 年)而立之年方始参加乡试,房师关骥以第一名推荐,但主考只同意录取而不同意他为第一名。关骥不让步,为他力争第一,表示如果不是以第一名录取,宁可等待下科再试。以后吴沛虽然多次参加考试,但"七战皆北",均以失败告终。关骥的好心反而使他失去中举机会。为此,关骥感到十分内疚,曾与吴沛"相对叹惋"不已。直至万历戊午四十六年(1618 年),吴沛已过四十岁时才补上一名廪生,前往历阳(今安徽和县)去教书。《移家赋》中写到高祖吴沛这一经历时说:"乃守先而待后,开讲堂而雒诵。历阳百里,诸生游从。"吴沛对于科考失利不得不前往历阳教书的遭遇,心中极为不快,曾写有《历阳行》诗,抒发自己心中的积郁,同时也自我劝慰,诗云:历阳行,牢骚磊落多风軯。怀中刺字欲明灭,聩聩皆然青几睛。噫嘻!古来常不偶,东西南北栖栖走。会稽太守何卖薪,文园渴士何酤酒。莫笑淮阴老妇惛,绿波垂钓哀王孙。薛文任侠仍弹铗,至今却忆是平原。嗟乎!士患不为玄晏耳,莫愁宇内无皇甫。尝何岂望士,能令鸢肩遇真主。丈夫遇合应有时,休将明月暗投之。即今前路逢知己,汉际扶遥莫可期。

      吴沛对自己的坎坷际遇虽然颇多牢骚,但他教诲学生还是认真负责的,经常提醒和要求自己:"误人子,罪过不浅!"(康熙《全椒志·吴沛传》)正由于此,他的"道德文学"才"为东南学者宗师,称海若先生"(陈廷敬《吴国对墓志铭》);才赢得"淮南学者多游其门"(李霨《吴国龙墓表》)的声誉。吴沛不但善于教人子,也善于教己子,他对五个儿子的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他在自己所写的《西墅草堂初夏》一诗中,描写了他们父子之间结墅农村"苦读"的情景:结茆在西墅,差远尘市喧。漠漠天宇接,遥青纳短垣。榆柳当窗摇,清明罩几痕。镇日少过客,不知接送烦。家贫饶藜藿,一饱腹自扪。高低五男儿,暇即与讨论。千古在目前,绝学垂宪言。浮荣何足慕,潜心味义根。我爱夏初长,寸阴当思存。

      吴沛还将自己平生写作八股制艺的经验,总结为《题神六秘说》、《作法六秘说》两篇文字,分别以竖、翻、寻、抉、描、疏以及逆、离、原、松、高、人十二字加以概括,传授给儿子,让他们"揣摩",现分别举出两条,以见一斑:《题神六秘说》之二"翻"翻者,洗众案之说也。圣贤立言之意有可在此不妨亦在彼者。

      依样说去,便觉嘈哕。我却就中另辟出一意,极新色极异味,任前说后说,不能雷同此一说,如堂字重开,莫不希讶。阅者虽出庸中,亦能一见称异。

      《作法六秘说》之五"高"高者,过乎人之谓也。凡人作文,千家一律,便如矮人观场,不能出一头地。无他,一于平而已。文家有品第,一人言之,百人逊之,则高乎百人矣;一人言之,千万人逊之,则高乎千万人矣。

      其法不一:可以我识见高,可以我格见高。大抵如立千仞之上,视人所能言者,皆贱;视人所能知者,皆鄙。选而后出,不惊不休。

      前辈作者,有创一艺,便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是也。置之恃中,为大文、为绝调,阅者自将胆破。

      这些见解,如不涉及其内容,仅从纯粹的写作理论来看,也不无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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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弃农学医

      吴氏来全椒定居以后,起始务农,到吴凤幼子吴谦时,开始改换身份。如果说吴凤是从事"耕耨"的"编氓",那么吴谦就逐步弃农学医了。吴谦,字体泉,《移家赋》中所说"爱负来而横经、治青囊而业医","翻玉版之精切、研金匮之奥奇"的先人就是指他。吴谦之所以弃农学医,康熙《全椒志·吴谦传》说是因为他"念母老恐病,不忍听之庸医。自习医,遂精方药针炙之理。"可见其习医乃是为了尽孝。而《吴谦传》中也的确记载了他克尽孝梯的一些行事:"事父古泉公,婉顺尽志。父逝,毁泣尽哀";"事母谢氏,甘旨温清"。他与三位兄长相处,也能"推让有加",而在其三兄亡后,又能"抚养诸侄、诸侄女,不啻己生"。此外,他还有不少"善行",如"性好施予","尝还遗金"等等。这些善行不但被乡里称道,而且在吴氏家族中也世代相传,传主在《移家赋》中就写道:"道遗金而不拾,墙有桃而炬折(自注:先世还金事,至今乡里皆称之);讲孝友于家庭,有代传之清节;信作善之必昌,乃诞降于高祖。"就是说,由于吴凤、吴谦等屡代先人作了许多"好事",积德甚厚,所以生了一个秀才儿子吴沛,从此改换了门庭,光大吴氏家族。其实,吴氏之所以又能从平民百姓逐渐挤进社会上层,是由于吴谦弃农行医以后,家道渐丰,有能力供给子弟读书,从科举谋得出身的缘故。总之,吴谦学医行医、重视孝梯谦让的思想行为,对他的后代产生了久远的影响,甚至在我们的传主吴敬梓身上也有表现。这种影响不但可以从传主的词赋中,也可以从他的小说《儒林外史》中寻到一些或隐或现的痕迹。

      吴谦生平还做了一件事,对他的后代也产生了截然不同的影响。《吴谦传》中说:??为亲求葬地,远延余姚简尧坡先生卜得程市西墅之梅花垅善地葬焉。

      这件事的详情如何呢?传主语焉不详。李调元在《制义科琐记》卷四"神术"中曾记载了吴谦的曾孙吴昺对其座师王渔洋讲述此事的经过:吴谦曾经敦请福建籍人风水先生简尧坡寻找一块"吉址"以葬其父吴凤。简尧坡尽心为他到处寻找,历经三年之久仍未寻到所谓"佳域",颇觉对不起吴谦"甚厚"的招待,准备辞别他去,而吴谦却再三挽留。一日两人又同往梅花山中,正遇上大雪纷飞,乃同去程家市酒楼小饮。酒酣之际,简尧坡依栏远眺,忽然惊呼起来:"异哉!吾远近求之三年不得,乃在此乎?"随即下楼去三里地外仔细探查。大晴后又去重复察勘,终于寻得一块"吉址"。简尧坡乃对吴谦说:"此地足以报君矣。"但接着又说:"葬后,君子未即发,至孙乃大发;发必兄弟同之;对面文峰秀绝,发必鼎甲,然稍偏,未必鼎元,或第二人第三人,亦不仅一世而止。"后来吴谦之子吴沛果然只是一名秀才,功名并不得意,而吴谦之孙吴国鼎兄弟五人,四成进士,吴国对且是探花(第三人);吴谦的曾孙吴最、吴昺也都是 进士,吴昺且是榜眼(第二人)。

      吴谦寻"吉址"的作为对其后人颇有影响,他的孙子吴国鼎也颇懂"地理之旨",曾"携一奴及堪舆士遍历诸山,浃两岁始得石虎山之吉址"以安葬他的父亲吴沛(康熙《全椒志·吴国鼎传》);吴国龙也"究心堪舆医卜星纬诸学"(康熙《全椒志·吴国龙传》)。吴敬梓早年也曾受到这些言行的影响,当他父母双双亡故以后,特别是"勋劳慈母,野屋荒棺抛弃久",他也曾因"未卜牛眠"而深自谴责(《减字木兰花》)。在他后来创作的《儒林外史》中也有关于寻找坟地、考究风水的生动描写。当然,由于后来的思想有所发展,传主晚年对这种风水迷信活动的认识与早年已经不同,但在这一问题上,受到他的先人的影响则也是分明的事实。而吴谦寻找坟地以安葬父亲的"故事",倒正反映了全椒吴氏门庭更换的轨迹:吴凤务农,吴谦弃农学医,这就为其子吴沛业儒做了多方面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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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失袭迁居

      从此,吴聪就在江苏六合安家落户。大约定居六合数代之后,传到一个叫转弟的子孙时,失去了承袭吴聪因军功而受封的官爵资格,就又向六合的西北迁徙,搬到安徽的全椒去了。《移家赋》中所说"迨转弟而让袭,历数叶而迁居",就是指的这件事。传主在赋中还加有自注:"始祖讳转弟公自六合迁全椒"。赋及注中说的"转弟",即"迁全椒"的"始祖"吴凤;所谓的"让袭"实际上是"失袭"。"转弟公"的后人吴国对(吴敬梓曾祖)

      发迹以后,曾主纂《全椒志》,为其历代先人立传,卷十中有《吴凤传》,说:吴凤,号古泉,家世骁骑卫户爵,以志趣高淡让袭,卜居邑之西墅。性好施予,生平多隐德,子姓甚蕃,谆谆教以善让,毋与人争。

      可见《移家赋》中所说的"迁全椒"的"转弟",即"卜居邑之西墅"的吴凤。"转弟"显然是吴氏族人失去袭爵资格。成为百姓人家时随着平民习俗所起的名字。当"转弟"的子孙发迹以后,可能嫌其先人的名字不够雅驯,就为之另起大名吴凤。在志乘中就以这种官名出现,而在家庭中历代相传的倒仍是平民百姓时所起的乳名转弟。

      "让袭"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吴聪被封的骁骑卫属正五品,洪武十三年(1380 年)时正五品禄米为二百二十石,俸钞为九十贯(《明会要》卷四十三)。洪武十六年(1383 年)规定,正五品官之子,荫叙为官。则以正九品用。武臣世袭,永乐时较宽,"凡洪武以来军职绝,不论堂兄弟、侄并袭",但到成化以后则趋严紧,嘉靖十年(1531 年)更规定"立功人绝,同时亲弟、侄得袭。其侄孙以下,至堂兄、弟、侄等,及沿袭后别无立功者,不许袭"(《明会要)卷四十八)。由此可以明白,吴聪因永乐时"从龙"有功被封为骁骑卫,传袭几代之后,因无子孙再立军功,到"转弟公"时自然也就失去了承袭资格,而成为平民百姓了。这样,他们再居住在先人的"封邑"六合就有种种不便,于是便迁徙到离开六合不过百里之遥的安徽全椒去。探花公吴国对对于这样一段他自认为不十分光彩的家史,颇有难言之隐,尽力为之讳饰,因此在《吴凤传》中一再用曲笔强调"让德",不但说吴凤自己"让袭",而且还称赞吴凤对其族人也能"谆谆教以善让,戒与人争"。由于他"性好施予,生平多隐德",所以"子姓甚蕃"。据有关资料,他有四个儿子,前三个名字已不可知,幼子名谦。而以"谦"名其子,正反映了他以谦让诫子的家教,也表现了他不忘祖德的思想,因为孔子就称赞吴姓的始祖泰伯"三以天下让"的"至德"(《论语·泰伯》)。

      吴凤迁居到全椒时,起初居住在西南郊区梅花山下的程家市西墅,从事农业生产。传主不但在《移家赋》中说其先人"隶淮南为编氓,勤西畴以耕耨",而且还在《西墅草堂歌》中说:"先人结庐深山中,布衣蔬食一亩宫。"传主这些充满无限感慨情绪的诗赋,真实地记叙了他们先世从骁骑卫降而为平民百姓的变化过程。

      全椒在楚灵王时为伍举的封邑,古代以邑为姓氏,正如泰伯封在吴地而称吴泰伯一样,伍举又称椒举。伍举的后人伍尚封邑在棠(今江苏六合),也就是吴敬梓"远祖"吴聪的"封邑"。在汉代,全椒属淮南王国,一部分称全椒,一部分为阜陵,因而后来有些人提及吴敬梓及其先人时,或称"鼎盛最数全椒吴"(王又曾《丁辛老屋集》卷十二《书吴征君文木山房诗集后》),或称"昨年倾盖阜陵吴"(严东有《归求草堂诗集》卷一(晤程二鱼门有赠)),就是由此而来的。

      虽然从吴凤开始,他们已定居全椒,但提起原籍来说仍说是六合。因为科举时代不能随便冒籍应试,直至吴凤曾孙吴国鼎辈参加会试时仍然填写的是六合籍((明清进士题名录》)。可见,吴氏在发迹以前己定居全椒数代,但仍未被全椒社会所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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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从龙得官

      吴敬梓(1701 年-1754 年),字敏轩,号粒民、文木老人、秦淮寓客。

      安徽全椒人。但他的先世却并非安徽人,根据现存的资料可以知道,他的先人是从浙江的温州迁徙到江苏的六合,再移居到安徽的全椒去的。

      吴敬梓在他的《移家赋》(见《文木山房集》。以下凡引传主作品,未另行注明出处者,均见此集)中曾说"我之宗周贵裔,久发轫于东浙",并自加注说明"按族谱高祖为仲雍九十九世孙"。为自己找一个有名望的先人,是封建时代文人所乐为的。例如我国古代最长的浪漫主义抒情诗《离骚》,其作者屈原在诗中就曾说"帝高阳之苗裔兮"。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也记其父司马谈对他说"余先周室之太史也。自上世尝显功名于虞夏,典天官事"。班固在《汉书·叙传》中亦说"班氏之先,与楚同姓,令尹子文之后也"。吴敬梓对《史记》、《汉书》都曾下过一番功夫,研究有素,自己还著有《史汉纪疑》,可惜未成书(见平步青《霞外攟屑》卷九)。他在写作《移家赋》时,是否也象屈原、司马迁、班固那样铺陈祖德之清芬呢?这完全有可能。不过,吴敬梓虽然郑重其事地申明此点,但却因时代久远,难以稽考。他所强调的"宗周贵裔",无非是说自己是周太王的后裔、仲雍的子孙罢了。在《元和姓纂》卷三中有以下的记载:"吴,周太王子泰伯、仲雍封吴,后为越所灭,子孙以国为氏。"吴敬梓既然说自己的高祖吴沛为仲雍九十九世孙,那么依次而下,他本人当为仲雍一百零三世孙了。据《史记·吴泰伯世家》,泰伯至寿梦已十九世,而寿梦元年是公元前五八五年。据张其濬《全椒志·吴国鼎传》:"(鼎)崇祯间魁于乡,??辛未父(沛)卒";又据吴沛《临去留题》小序(见蓝学鉴《全椒志》卷五)"辛未闰十有一月念六日,以手书授而逝",均说吴沛卒于"辛未"。按"辛未"指明崇祯四年(1613 年)。而寿梦元年到崇祯四年共计二千二百一十六年,寿梦再上推至泰伯还有"十九世",年代实在久远,无法一一加以考核。

      不过,吴敬梓说其先人"久发轫于东浙"倒是有材料可资考查的。吴敬梓曾祖吴国对是清朝顺治十五年(1658 年)戊戌科一甲第三名进士即俗所谓的探花,这次会试总裁为内阁大学士傅以渐和秘书院学士李霨(见《清秘述闻》卷一)。李霨曾为吴国对的"孪生"兄弟吴国龙撰写《清礼科掌印给事中吴公墓表》,墓表说:??公讳国龙,先世居东瓯,高祖聪,迁江宁之六合。又迁全椒,遂为全椒人。曾祖凤。祖谦。父沛。

      东瓯,是古越族东海王摇的都城,故地在现在的浙江温州一带。可见吴敬梓自叙其先世为浙江人是可信的。

      吴敬梓在浙江的先人,也只是平民百姓,直到他的远祖吴聪才"发轫"。

      《移家赋》中说:"有明靖难,用宣力于南都(自注:远祖以永乐时从龙),赐千户之实封,邑六合而剖符。"所谓"靖难"是指燕王朱棣争夺帝位一事。明太祖朱元璋即皇帝位以后,在立长子朱标为皇太子的同时,又分封诸子为王。被封为燕王的朱棣在诸王中权势最盛。洪武二十五年(1392 年)四月太子朱标早卒,朱元璋义立朱标的次子朱允炆为皇太孙。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闰五月,朱元璋死,朱允炆继位,改元建文。朱棣准备从封地北平来南京奔丧,但太祖遗诏中要求"诸王临国中,毋得至京师",因此未能前来。诸王对这件事颇为不满,纷纷指责朱允炆所信赖的大臣齐泰矫皇考诏,离间骨肉。朱允炆又因诸王挟叔父之尊,颇有尾大不掉之势,十分忧虑,不安于位,乃接受齐泰、黄子澄的"削藩"建议,先后废削周、齐、湘、代、岷五王。朱棣因此颇感不安,遂在建文元年(1399 年)七月举兵,称其师为靖难,指齐泰、黄子澄为奸人,要求入朝清君侧。双方累战至建文四年(1402 年)六月,南京被朱棣攻破,朱允炆死于宫中(一说逃亡在外)。朱棣即皇位,改元永乐。朱棣上台后,一方面大肆杀戮忠于建文朝的百官臣僚,如方孝孺被灭十族,坐死者八百七十二人,黄子澄族子及外戚死者达四百四十五人;一方面又大加犒赏靖难之役中的有功之臣,吴敬梓的远祖吴聪在这次帝位之争中"从龙"有功,当然也得到朱棣的赏赐,被封在江宁府属的六合县为骁骑卫,因而举家从浙江的温州迁到江苏的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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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4 22:15:11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第二章 吴敬梓的家世

      吴敬梓(1701 年-1754 年),字敏轩,号粒民、文木老人、秦淮寓客。

      安徽全椒人。但他的先世却并非安徽人,根据现存的资料可以知道,他的先人是从浙江的温州迁徙到江苏的六合,再移居到安徽的全椒去的。

      吴敬梓在他的《移家赋》(见《文木山房集》。以下凡引传主作品,未另行注明出处者,均见此集)中曾说"我之宗周贵裔,久发轫于东浙",并自加注说明"按族谱高祖为仲雍九十九世孙"。为自己找一个有名望的先人,是封建时代文人所乐为的。例如我国古代最长的浪漫主义抒情诗《离骚》,其作者屈原在诗中就曾说"帝高阳之苗裔兮"。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也记其父司马谈对他说"余先周室之太史也。自上世尝显功名于虞夏,典天官事"。班固在《汉书·叙传》中亦说"班氏之先,与楚同姓,令尹子文之后也"。吴敬梓对《史记》、《汉书》都曾下过一番功夫,研究有素,自己还著有《史汉纪疑》,可惜未成书(见平步青《霞外攟屑》卷九)。他在写作《移家赋》时,是否也象屈原、司马迁、班固那样铺陈祖德之清芬呢?这完全有可能。不过,吴敬梓虽然郑重其事地申明此点,但却因时代久远,难以稽考。他所强调的"宗周贵裔",无非是说自己是周太王的后裔、仲雍的子孙罢了。在《元和姓纂》卷三中有以下的记载:"吴,周太王子泰伯、仲雍封吴,后为越所灭,子孙以国为氏。"吴敬梓既然说自己的高祖吴沛为仲雍九十九世孙,那么依次而下,他本人当为仲雍一百零三世孙了。据《史记·吴泰伯世家》,泰伯至寿梦已十九世,而寿梦元年是公元前五八五年。据张其濬《全椒志·吴国鼎传》:"(鼎)崇祯间魁于乡,??辛未父(沛)卒";又据吴沛《临去留题》小序(见蓝学鉴《全椒志》卷五)"辛未闰十有一月念六日,以手书授而逝",均说吴沛卒于"辛未"。按"辛未"指明崇祯四年(1613 年)。而寿梦元年到崇祯四年共计二千二百一十六年,寿梦再上推至泰伯还有"十九世",年代实在久远,无法一一加以考核。

      不过,吴敬梓说其先人"久发轫于东浙"倒是有材料可资考查的。吴敬梓曾祖吴国对是清朝顺治十五年(1658 年)戊戌科一甲第三名进士即俗所谓的探花,这次会试总裁为内阁大学士傅以渐和秘书院学士李霨(见《清秘述闻》卷一)。李霨曾为吴国对的"孪生"兄弟吴国龙撰写《清礼科掌印给事中吴公墓表》,墓表说:??公讳国龙,先世居东瓯,高祖聪,迁江宁之六合。又迁全椒,遂为全椒人。曾祖凤。祖谦。父沛。

      东瓯,是古越族东海王摇的都城,故地在现在的浙江温州一带。可见吴敬梓自叙其先世为浙江人是可信的。

      吴敬梓在浙江的先人,也只是平民百姓,直到他的远祖吴聪才"发轫"。

      《移家赋》中说:"有明靖难,用宣力于南都(自注:远祖以永乐时从龙),赐千户之实封,邑六合而剖符。"所谓"靖难"是指燕王朱棣争夺帝位一事。明太祖朱元璋即皇帝位以后,在立长子朱标为皇太子的同时,又分封诸子为王。被封为燕王的朱棣在诸王中权势最盛。洪武二十五年(1392 年)四月太子朱标早卒,朱元璋义立朱标的次子朱允炆为皇太孙。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闰五月,朱元璋死,朱允炆继位,改元建文。朱棣准备从封地北平来南京奔丧,但太祖遗诏中要求"诸王临国中,毋得至京师",因此未能前来。诸王对这件事颇为不满,纷纷指责朱允炆所信赖的大臣齐泰矫皇考诏,离间骨肉。朱允炆又因诸王挟叔父之尊,颇有尾大不掉之势,十分忧虑,不安于位,乃接受齐泰、黄子澄的"削藩"建议,先后废削周、齐、湘、代、岷五王。朱棣因此颇感不安,遂在建文元年(1399 年)七月举兵,称其师为靖难,指齐泰、黄子澄为奸人,要求入朝清君侧。双方累战至建文四年(1402 年)六月,南京被朱棣攻破,朱允炆死于宫中(一说逃亡在外)。朱棣即皇位,改元永乐。朱棣上台后,一方面大肆杀戮忠于建文朝的百官臣僚,如方孝孺被灭十族,坐死者八百七十二人,黄子澄族子及外戚死者达四百四十五人;一方面又大加犒赏靖难之役中的有功之臣,吴敬梓的远祖吴聪在这次帝位之争中"从龙"有功,当然也得到朱棣的赏赐,被封在江宁府属的六合县为骁骑卫,因而举家从浙江的温州迁到江苏的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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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4 22:15:10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三 文化学术的繁荣和凋敝

      吴敬梓生活的时代,在文化学术领域中同样存在着朝繁荣和调敝两极发展的现象。玄烨即位之后,为了笼络知识分子,消弭敌对情绪,采取多种措施把他们网罗进来。而对那些不屑出仕清朝的有影响的文人,则用编纂图书的办法加以羁縻,又可向天下表示新朝政权也是稽古右文、崇儒兴学的。例如纂修《明史》就吸引了一批高级文士,甚至连反清十分坚决的黄宗羲,也让其子和门人参与其事。大官僚徐乾学纳贿被参,未予罪责,而令其返回故里,在太湖洞庭东山修《一统志》,从而吸引了如阎若璩、顾祖禹这样有声望的学者,他们终于也参加进来。而在所编纂的图书中,儒家经典则得到最大重视,受到福临以下历代君主的推崇,一大批"御纂""钦定"的经籍不断问世,如顺治朝有御注《孝经》,康熙朝有御纂《周易折中》、《日讲四书解义》、钦定《诗经传说汇纂》、《书经传说汇纂》、《春秋传说汇纂》,雍正朝有御纂《孝经集注》,乾隆朝有御纂《周易述义》、《诗义折中》、《春秋直解》以及钦定《周官义疏》、《仪礼义疏)、《礼记义疏》等。除儒家经典之外,其它如《康熙字典》、《佩文韵府》、《渊鉴类函》、《全唐诗)以及"三通"、"续三通"等等。不下二百余种。特别是康熙朝开始编纂直到雍正三年(1725 年)才完成的《古今图书集成》,以及乾隆朝所编辑的《四库全书》,规模最为宏大。前者由陈梦雷主持,分门别类,计六汇编、三十二典,一万卷;后者更是包罗宏丰,收图书三千四百五十七种,计七万九千零七十卷,参加编纂者有三百六十人之多,其中如纪昀、戴震、朱筠、姚鼐、翁方纲、王念孙等人均是名著一时的大学者。传主吴敬梓的友人、《文木先生传》的作者程晋芳也参加了这一工作。如前所述,清朝统治者如此大规模的编纂图籍,固然是为了表示崇儒右文的用意,也是为了笼络汉族高级士人以强化新王朝统治的目的,但是经过明末战乱之后,古代典籍也遭到浩劫,损失极大,清王朝投入巨大的财力物力,吸收广大学者从事搜集、辑录工作,使得许多珍贵古籍得以保存流传,对我国学术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也产生了至为巨大的影响,这也是客观事实。不过,清工朝大规模修纂图书的根本目的仍在于维护自己的封建统治,每次修书时,都要全国各地大量采书进呈。经检阅后,一旦发现其中有碍新王朝统治的著作一律销毁,有些书籍虽然被保存下来,但也经过删削篡改。此种情况,不仅针对文人学者的著作,甚至官修的先朝祖宗实录,也根据当前统治的需要加以改窜。如以乾隆四年(1739 年)重修本《大宗实录》取代天聪年间所修,原刊本反成为禁书。鲁迅曾愤慨地指出:"单看雍正乾隆两朝的对于中国人著作的手段,就足够令人惊心动魄。全毁、抽毁、剜去之类也且不说,最阴险的是删改了古书的内容。"又说:"清人纂修《四库全书》而古书亡,因为他们变乱旧式,删改原文。"(《且介亭杂文集·病后杂谈之余》)据孙殿起在《清代禁书知见录》自序中云,乾隆朝被销毁的书籍"将近三千余种,六七万卷以上,种数几与四库现收书相埒"。由此可见,大规模修纂图书,既有集中资料繁荣学术的一面,也有篡改历史歪曲真相的一面。

      清统治者为了加强对思想意识领域的控制,还采取了一方面尊崇宋学,一方面又倡导汉学的政策。宋学,即宋代程颖、程颐和朱熹所主张的理学,是新时期的儒学。和历史上任何一个封建王朝一样,清统治者对于维护封建秩序的新旧儒学都是尊崇的。在入关之前,多尔衮就曾遣官祭奠先师孔子。入关之后,顺治十四年(1657 年)又"复孔子位号日至圣先师"(《清史稿·世祖本纪))。玄烨继位后,于康熙八年(1669 年)"幸太学,释奠先师孔子,讲《周易》、《尚书》"(《清史稿·圣祖本纪》),次年又颁《圣谕十六条》,所谓:敦孝悌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

      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怨以重身命。

      胤禛即位后,又给这十六条"圣谕"做了解释,是为《圣谕广训》,颁发全国,广泛进行宣讲。这所谓的"圣谕"及其"广训",集中体现了宗法社会中封建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道德训诫和政治控制,是儒家思想的典型反映,对一切非儒家思想则斥之为"异端"。在尊孔的同时,对宋元以来的儒学即程朱理学,也十分推崇。这是因为明代以来,陆九渊、王守仁的主观唯心主义心学大盛,并在阶级矛盾的新形势下开始分化,出现了朝相反方向发展的左派王学。清代初年,黄宗羲等人继承其余绪,对封建君主专制思想严厉批判。玄烨继位后,为了肃清陆王心学发展变化而形成的左派王学的影响,乃大力尊崇主张维护封建秩序、讲究三纲五常的客观唯心主义的程朱理学,先后将朱熹跻于孔庙大成殿四配十哲之次,辑刊朱熹全集,认为"惟宋儒朱子,注释群经,阐发道理,凡所著作及编纂之书,皆明白精确,归于大中至正。今经五百余年,学者无敢疵议。朕以为孔孟之后,有稗斯文者。朱子之功最为弘钜"(《清圣祖圣训》卷十二),并亲为作序,大加称赞,甚至说"非此不能知天人相与之奥,非此不能治万邦于衽席,非此不能仁心仁政施于天下,非此不能外内为一家"(《御纂朱子全书序》),直把朱熹思想视为兴家安邦的重要的思想武器。在最高统治者如此推崇的影响下,学术风气大为改观,以致陆陇其断然认定"宗朱子为正学,不宗朱子即非正学"(唐鉴《国朝学案小识》卷一),以致造成"世儒习气,敢于诬孔孟,必不敢非程朱"(《清史稿·陈确传》)的局面,以至社会上一时出现大批伪道学。即以理学名臣李光地而言,他虽然得到玄烨的极度宠爱,甚至说"知光地者莫若朕,知朕者莫若光地"(《康熙政要》卷四"任贤"下),但他的言行实为人所不齿,全祖望就斥责他说:"初年则卖友,中年则夺情,暮年则居然以外妇之于内归,足称三案,大儒固如是乎?"(《鲒埼亭集》外编卷四十四《答诸生问榕村学术帖子》)由此可知,当时朝野都充斥此种伪道学,甚至连尊崇儒学的玄烨,也不得不承认这一客观存在,他曾经对大臣张玉书说:"自有理学名目,彼此辩论,朕见言行不相符者甚多,终日讲理学,而所行之事,全与其言背谬,岂可谓之理学?若口虽不讲,而行事皆与道理吻合,此即真理学也。"(《清圣祖圣训》卷五)因而封建统治者必然要另谋出路,采取相应对策。

      其实,清朝统治者在尊崇程朱理学的同时又加以限制,根本原因并不在于社会上出现大批伪道学,而是另有缘故。对此,鲁迅曾一语破的地加以揭发:"清朝虽然尊崇朱子,但止于'尊崇',却不许'学样'。因为一学样,就要讲学,于是而有学说,于是而有门徒,于是而有门户之争,这就足为'太平盛世'之累。"(《且介亭杂文·买小学大全记》)玄烨就曾御制训饬士子文,说"招呼朋类,结社要盟"者,必为"名教不容,乡党弗齿"(《东华录》康熙四十一年六月)。

      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已经脱离了清初"经世致用"的汉学,在康熙后期又逐渐获得统治者的青睐,加以扶植倡导,及至乾隆、嘉庆之际而极盛,弘历曾"下诏,命大臣保荐经术之士,辇至都下","一时耆儒夙学布列朝班,而汉学始大著"(《啸亭杂录·重经学》)。当时一些读书人,就如鲁迅所说"便只好躲起来读书,校刊古书,做些古时的文章,和当时毫无关系的文章"(《三闲集·无声的中国》)。自然,汉学家中仍不乏关心时政的进步思想家,如皖派代表人物戴震。当然,也有如吴派代表人物惠栋那样,主张两汉以下之书不可读、一味崇古、白首穷经的士子,他们坚守"古训不可改也,经师不可废也"(《九经古义首说))。虽然乾、嘉汉学在中国学术史上占有重要的一页,但广大学人以此而脱离现实、不问世事、埋首故纸堆,也确为封建统治者所欢迎。

      自明季末叶以来,西洋学术即已逐渐输入,迫至清朝康雍乾时期,我国传统的科学技术,在西洋文明不断输入的影响下发生变革,有着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在天文、数学、地理学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如江苏吴江人王锡阐,他对天文、历法研究有素,极有造诣,这既与他长期实践、坚持天文观测有关,也与他能汲取西学之长分不开,他治学强调"考古法之误而存其是,择西说之长而去其短"(《清史列传·王锡阐传》),生平著述有《晓庵新法》、《五星行度解》等。还有安徽宣城人梅定久,他与传主吴敬梓的先人尚有一些瓜葛(详下)。梅定九毕生从事数学、历法研究,也是一位兼采中西之长的科学家,在《堑堵测量》卷二中,他说:"法有可采,何论东西;理所当明,何与新旧。"他在研究中,力求发现研究对象的客观规律,所谓"历以敬授人时,何论中西,吾取其合天者从之而已"(杭世骏《道古堂集·定九征君传》)。生平著述有八十余种,尤以《古今历法通考》最为人称道。至于蒙古族学者明安图所作《割圆密率捷法》,其成就更超过法国传教上杜德美的研究成果。地理学方面成就,当推康熙五十七年(1718 年)绘制成的全国地图《皇舆全览图》,乾隆二十五年(1760 年)又在此图基础上修补增订成《乾隆内府舆图》,较前者更为详备。其它学科也产生了不少成果,如农学方面有曹溶的《倦圃莳植记》、杨灿的《知本提纲》、方观承的《棉花图》、陈芬生的《捕蝗考》等等;水利学方面有傅泽洪的《行水金鉴》、张伯行的《居济一得》、张霭生的《河防述言》等;医药学方面有徐大椿的《医学源流论》、傅山的《傅青主女科》、赵学敏的《本草纲目拾遗》;建筑学方面,有雷发达的《工部工程做法则例》,还出现了兼采中西建筑特色的圆明园等建筑。军事工业方面,戴梓发明了"连珠铳"、"冲天炮"等等。总之,这一时期科学技术之所以有长足的发展,是我国学者在继承传统科技成果的基础上,又吸收西方文明、相互促进的结果。自然,也与封建统治者的倡导有关。玄烨即酷爱自然科学,曾聘请传教士如徐日升、白晋、张诚、安多等人人宫讲授科学知识,对他们恩宠有加。但是,统治阶级只是利用科学技术为巩固其封建统治服务,例如玄烨在西征厄鲁特、南巡江南、视察东北等活动中,常带传教土测量地形、距离与经纬度,这显然是有着政治、军事上的用意的。

      因此,在康雍乾"盛世"科学技术一度出现的这一繁荣景象,仅仅被局限在少数知识分子圈子中,并未形成一支科技队伍;而少数学人的研究成果,又得不到充分的传播,以致逐步拉大我国科学技术与西方的距离,形成落后挨打的被动局面。总之,从上述几个方面不难看出,在康雍乾"盛世"的文化学术领域中,同时存在着积极和消极的因素。

      四 怀柔与镇压并用的知识分子政策在对待知识分子的态度上,实行怀柔与镇压兼施的政策,一方面广开仕进之途,诱之以利禄,一方面又屡兴文字狱、科场案,胁之以刑鞫。

      满族统治者入关之初,即注意笼络与控制汉族地主阶级出身的官员及其知识分子。福临一再下谕:明朝"各衙门官员,俱照录用"(《清世祖实录)卷五),并要求地方官"凡境内隐迹贤良,逐一启荐,以凭征擢"(同上书卷八)。征聘山林隐逸的目的,在于使之出而为新朝服务,一时明朝的达官闻人如钱谦益之流纷纷向新朝俯首。

      接着,又恢复科举考试,借以笼络更为广大的知识分子,消弭他们的敌视情绪。顺治二年(1645 年)七月,浙江总督张存仁有鉴于地方上对新朝敌视力量的存在,建议清王朝"速遣提学,开科取士,则读书者有出仕之望,而从逆之念自息"(《清世祖实录》卷十九),就毫不掩饰地暴露出恢复科举考试的目的在于牢笼广大知识分子,以巩固新王朝的统治。福临允其所请,同年即举行乡试,次年又实行会试。清代科举制度基本上沿袭明制,仍用八股文,从四书五经中出题,谓之制义。而四书五经又大都采用宋儒注疏,如"《四书》主朱子《集注》,《易》主程《传》、朱子《本义》,《书》主蔡《传》,《诗》主朱子《集传》,《春秋》主胡安国《传》,《礼记》主陈澔《集说》"(《清史稿·选举志三》)。规定应试生员必须以固定格式的八股文"代圣贤立言",不许自出机杼,明代洪武年间颁行的卧碑文,第一条即规定:"国家明经取士,说书者以宋儒传注为宗,行文者以典实纯正为尚,??其有剽窃异端邪说、炫奇立异者,文虽工弗录。"清代科举制度既然承袭明制,此项规定依然有效。这就把广大士子的精力引向顾炎武所说的"既非经传,复非子史,展转相承,皆在撰无根之语"的制义上(《日知录》卷十六《经义论策》),"他书一切不观"(同上书卷十六《十八房》),因而"学问由此而衰,心术由此而坏"(同上书卷十六《三场》)。广大知识分子毕全身精力沉溺其中,而得以登第者不过少数人而已。但一旦中式,即成为封建统治阶级的帮闲、甚或帮凶,所谓"一举于乡,即以营求关说为治生之计。于是在州里则无人非势豪,适四方则无地非游客"(同上书卷十六《经义论策》),"游说干谒,靡所不为"(同上书卷十六《举人》)。如果说科举考试只能引诱一般士子,那么博学鸿词科则为网罗高级士人而设。入关之初,清统治者为了收拾人心,多方延揽人才,但"海内大师宿儒,以名节相高,或廷臣交章论荐,疆吏备礼敦促,坚卧不起,如孙奇逢、李颙、黄宗羲辈,天子知不可致,为叹息不置"(《清史稿·选举志四》)。玄烨即位后,特设制科,以罗致著名学者。有清一代,鸿博之试原拟举行三次,但实际仅举行二次:一次为康熙十八年(1679 年),一次为乾隆元年(1736年)。玄烨在康熙十七年(1678 年)曾下诏云:"??我朝定鼎以来,崇儒重道,培养人才。四海之广,岂无奇才硕彦、学问渊通、文藻瑰丽、追踪前哲者?"因而要求"在京三品以上及科、道官,在外督、抚、布、按,各举所知""学行兼优、文词卓越之人",以供他"亲试录用"(《清史稿·选举志四》)。次年三月于体仁阁召试,被荐举者一百四十三人,录取一、二等共五十人,一时名流如彭孙遹、陈维崧、朱彝尊、施闰章、徐釚、尤侗、毛奇龄、严绳孙等均被网罗。即使赴试而未被录取的文士,亦"皆赐制科出身"(《清史稿·选举志四》)即所谓的"征君"。以此,玄烨终于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其牢笼名流、巩固统治的目的。而其影响所及,一些士子也竞相驰逐,据王应奎《柳南随笔》卷四记载:"康熙丁巳、戊午间,人赀得官者甚众。继复荐举博学鸿儒,于是隐逸之士亦争趋辇毂,惟恐不与。"胤禛、弘历继位后,也仿效其父祖所为,先是雍正十一年(1733 年),胤禛下诏"特修旷典,嘉予旁求",再度举行博学鸿词科。但因"中外大吏,以事关旷典,相顾迟回"。不久,弘历继立,于乾隆元年(1736 年)九月,方始"召试百七十六人于保和殿",取一等五人、二等十人,杭世骏、齐召南等名流皆入选。次年又"补试体仁阁",取万松龄等四人(《清史稿·选举志四》)。乾隆鸿博之试与康熙所行颇有不同,较之康熙之试,乾隆之试应试者众而录取者少。此乃因时至雍、乾,天下大定,统治者行此所谓"旷典",只是延揽右文虚誉,无复玄烨稳定政局之用意。传主吴敬梓于是科亦有被荐举之议(详下),其后终于逐步认清这种荐举的真相。

      清统治者一方面广开仕途,以笼络汉族士子为其所用,另一方面又屡兴科场案、文字狱借以威胁广大文士。如顺治十四年(1657 年)丁酉科顺天、江南乡试,即因发生行关节、营贿赂之事而被统治者借以迫害广大士子。北闱顺天乡试正副主考为曹本荣、宋之绳,同考官有李振邺、张我朴、蔡元禧等十四人。因李振邺等人收受贿赂,榜发后,落第士子大哗。经刑讯结案,正副主考降级,李振邺等同考官处斩。南闱江南乡试正副主考为方猷、钱开宗,也因有以贿中举的士子,因而舆论哗然。福临借此又兴大狱,正副主考及十八同考官全部处死,妻小家产籍没入官,甚至有行贿之嫌者也被流放宁古塔,"是役也,师生牵连就逮,或就立械,或于数千里外锒铛提锁,家业化为灰尘,妻子流离,更波及二三大臣,皆居间者,血肉狼籍,长流万里"(娄东无名氏《研堂见闻杂记》),处分更较北闱为严厉。此乃因江南地区最后才被征服,广大士子中颇多抗清义士,清统治者正借此案加以镇压威逼。此后,历经康、雍、乾"盛世",科场案仍时有发生,如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顺天乡试、康熙五十年(1711 年)江南乡试、雍正十三年(1735 年)顺天乡试、乾隆十六年(1751 年)会试,均有考官考生因关节败露而受到不同处分。自然,封建统治者予行贿官员、士子以多种惩罚,是有整肃贪污的用意,原无可厚非。但也不可讳言,新王朝也借此对汉族广大士人威之以刑法,显示予夺生杀、俱属操持的权势。其用心之险恶,实有揭擿之必要。

      在大兴科场案同时,清统治者又屡兴文字狱,几乎"盛世"三朝无朝无之。约略统计,康熙朝有十余起,雍正在位仅十三年,却增至二十余起,乾隆朝却多至八十余起,累计"盛世"三朝的文字狱案当在百起之上,越到"盛世"后期越趋频繁。弘历虽自诩"朕不以语言文字罪人"(《清史稿·谢济世传》),偏偏其在位期间文字狱案次数最多,真可谓欲盖弥彰了。康熙朝最大的文字狱案当推庄廷(明史》案和戴名世《南山集)案。《明史》案发生于康熙二年(1663 年),因庄廷将明末朱国桢所撰《明史》攘为己有,召集名士予以增损,书中从清太祖天命元年(1616 年)至太宗崇德八年(1643年)均不书清朝年号,补写之崇桢朝和南明史事,又奉南明弘光、隆武、永历正朔,被人告发,酿成大狱。据陈康祺《郎潜纪闻》卷十一所载,因此案"名士伏法者二百二十二人",其实"此二百余人中,多半不与编纂之役",乃是庄氏借他们"以自重"而被牵累。《南山集》案发生于康熙五十年(1711年),戴名世于集中引用方孝标《滇黔纪闻)议论南明史事,因用南明年号,触犯忌讳而获罪,最后处置虽不太严厉,但牵连极广,除戴名世、方孝标两姓族人以外,作序、刊刻、贩卖者均被逮,甚至连享有盛名的方苞亦一时被罪。此后如雍正三年(1725 年)汪景祺《西征随笔》案、四年(1726 年)查嗣庭试题案、六年(1728 年)吕留良文选案、八年(1730 年)屈大均诗文案;至于乾隆一朝,在传主吴敬梓生前发生的重大案件则有乾隆六年(1741 年)谢济世注《大学》案、七年(1742 年)陆生柟史论案、十六年(1751 年)王肇基献诗案等等。每兴一案,株连极广,刑讯穷鞫,经年累月,方始结案,使得广大士人噤若寒蝉,慄慄危惧,全国上下,一片恐怖。如将康、雍、乾三朝文字狱案作一宏观考察,不难发现康熙朝文字狱案重点在于消灭反清复明思想,而雍正朝文字狱已由此而渐渐转向为统治阶级内部斗争工具,迨至乾隆朝更是将打击面扩大至下层文士,此际反清复明思想已不如清代初期那样强烈,文字狱受害者的著作中也少见有反清复明思想的流露,纯属封建统治者捕风捉影,深文周纳,以显示帝王权威而滥杀无辜。直到乾隆后期,全国范围内武装反抗活动有此起彼伏趋势时,封建统治者已无暇顾及以文字罪人,方始有所放松。然而其后果则是广大士子心怀余悸,为文之前必先"望风觇景","畏避太甚"而消"刚正之气"长"柔媚之风","于世道人心,实有关系"(李祖陶《迈堂文略》卷一《与杨蓉诸明府书》),社会上充斥挟怨诬告之风,士林中多埋首故纸堆之人,封建统治者终于达到他们威胁士子的反动目的。

      总之,在吴敬梓生活的时代,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还是在文化学术上、知识分子政策上,都存在着许多向两极发展的现象,这是一个充满矛盾的时代。而如此众多的矛盾现象的存在,无疑是对所谓的"康雍乾盛世"的极大讽刺。正是由于社会生活中充斥着如此众多的矛盾现象,才为传主吴敬梓创作以公心讽世的杰作《儒林外史》提供了无比丰富的题材,没有这样的土壤,任何天才也不能凭空创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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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经济的发展和劳动群众的穷困

      吴敬梓生活的时代,社会经济得到很大的发展。首先是封建的生产关系发生了一些变化。明朝宗室藩王曾经在直隶、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陕西、山西、甘肃等省霸占了大量土地。在明末农民大起义中,这些土地大部分已归广大农民所有。清王朝建立后,曾经企图从农民手中夺回农民起义的胜利果实,强令农民交纳"变价银"之后,方承认其土地所有权。这一倒行逆施,自然遭到广大农民的坚决抵制,以致大批土地抛荒,因而封建王朝田赋收入锐减。为了摆脱财政匮乏的困境,封建统治阶级不得不作出让步,改弦更张,于康熙八年(1669 年)将明王朝藩王宗室土地"给与原种之人,改为民户,号为更名地,永为世业"(《清文献通考)卷二《田赋考》),免其"变价"。同时,又广招流民垦荒,给予垦荒者以更优厚的减免租税的措施,如康熙十二年(1673 年)修改顺治朝所定的"垦荒定例",由原来六年起科改为"通计十年,方行起科"(《清圣祖实录》卷四十四);并以有无"田功"做为考察地方官员标准之一,千方百计地扩大开垦面积。这两项措施,无疑是反映了清政府在法律上承认部分农民对小块土地的所有权,对于农业生产的恢复是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的。

      此外,在赋役制度上也做了些改革,以促进生产的恢复。清初赋役制度沿袭明制,分为"田赋"和"丁役"两类。所谓"田赋"就是土地所有者每年按田亩多寡向封建王朝交纳的税额;所谓"丁役"就是十六岁到六十岁的男子(即男丁、壮丁)每年必须无偿地承担封建王朝所规定的徭役。由于明末农民大起义,户口、土地册籍荡然无存,顺治年间虽重新编有《赋役全书》,但由于"条目纷繁,易于混淆",又因人口数字、土地亩数不断变动,根本无法"按户增徭,因地加赋"(《清史稿·食货志二》),必须另谋他策。康熙五十一年(1712 年),玄烨乃下谕:"海宇承平日久,户口日增,地未加广,应以现在丁册定为常额,自后所生人丁,不征收钱粮,编审时止将实数查明造报。"经过廷议,决定"五十年后,谓之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胤禛即位之初,又"令各省将丁口之赋,摊人地亩输纳征解,统谓之'地丁'"(《清史稿·食货志二》)。封建统治阶级推行这种丁银摊人地亩政策的目的,原意是为了保证封建朝廷"丁口之赋"的收入不致落空,但也导致封建王朝对农民人身控制的进一步削弱,农民对封建官府和地主阶级的依附关系因之也有所缓解,这同样有着促使农业生产不断发展的作用。

      这一时期,封建统治阶级又大力兴修水利。自然,他们的目的在于保证南粮北运,供应京师大批官吏和士兵食用,维护封建统治秩序。但黄河、淮河、运河的修治,对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也是有利的。玄烨即位后不久,便将平定三藩、河务、漕运当做首先要解决的三件大事。在康熙十六年(1677年)任命靳辅为河道总督,历时多年,"斟酌时宜,相度形势,兴建堤坝,广疏引河??于是黄、淮故道,次第恢复而漕运大通。??漕挽安流,商民利济,其有功于运道民生,至远且大"(《清圣祖实录》卷二二九),迨及雍正、乾隆两朝,又复修建江苏、浙江境内海塘,这对鱼米之乡江南的生产发展极其有利。

      总之,通过上述种种措施,康、雍、乾时期,农业生产逐渐得到恢复,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 年)就已出现"人民渐增,开垦无遗",甚至"山谷崎岖之地,已无弃土,尽皆耕种"(《东华录》康熙五十一年二月)的大好局面。即以吴敬梓家乡安徽而言,原来一些"高阜斜坡,稻谷杂粮,均不宜种",但安徽巡抚陈大受在乾隆初年,推广了一种称之为"畲粟"的旱稻,"种多利广",以致"化无用之田为有用"(《清史列传·陈大受传》)而收成大获。这一时期,除粮食作物大幅度增产以外,经济作物的品种也不断扩大,产量逐步提高,如棉花,在著名的长江三角洲及东南沿海产棉区以外,河南、河北、湖北等地所生产的棉花亦颇有声誉。蚕桑、烟叶、茶叶、苧麻、花生、甘蔗、药材等农业经济作物,生产形势均很好。

      由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也促进了手工业与工商业的繁荣。同时,在明末风起云涌的农民大起义的浪潮中,广大手工业工人纷纷摆脱了人身隶属于封建官府的所谓"匠籍"身份。迨至清初,满族统治阶级也被迫承认这一现实,康熙三年(1664 年)规定"班匠银"摊入地亩中征收,"匠籍"身份也就名存实亡,逐步废除。及至雍正二年(1724 年)重申废除工匠当官差的制度。乾隆一朝也多次强调此一法令。因此,在康、雍、乾时期,工匠逐步摆脱了封建国家对一己的人身控制,可以凭自己的技艺谋生。这对手工业的发展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例如丝织业,在蚕桑重要生产地区的苏、杭二州,民间业于此者为数甚众,据厉鹗《东城杂记》卷下记载,杭州城东"机杼之声,比户相闻";苏州城内也是"比户习织,专其业者不啻万家"(《乾隆长洲县志》卷十七)。不仅产量高,而且品种多,如南京所生产的丝织品,就有绸、缎两大类,绸类中有宁绸、宫绸、亮绸等,缎类中有花缎、锦缎、闪缎、装花、暗花、五丝等。苏州所产绸缎,最初仅有素缎,及至乾隆年间亦有花缎出现。在丝织业发展的同时,棉纺业也有很大的发展。随着丝、棉织业的繁荣,印染业也随之兴盛起来。此外,冶矿、煮盐、制糖、陶瓷等手工业也有相当规模的发展。既向农业提供了更多更新的生产工具,为手工业本身的发展开拓了更广阔的生产原料基地,又向市场提供了日趋增多的商品,丰富了广大群众的消费,从而促进了农产品的商品化。

      手工业的恢复和发展又促进了商业的繁荣,这对一度被摧残的明代以来已经产生的资本主义萌芽有着再度促发的作用。手工业产品的市场不断扩大,棉花棉布、蚕丝绸缎、食盐白糖、陶瓷铁器,都是行销全国的商品,例如吴敬梓中年定居的南京所生产的"江绸"、"贡缎",质地精良,运销天下,被时人誉之为"江绸贡缎之名甲天下"(甘熙《白下琐言》卷八),甚至在北京建立行帮性质的会馆即元宁会馆。所谓元、宁即上元、江宁之简称。从乾隆五年(1740 年)的《交收元宁东馆契纸公议》碑文中,可知此馆建立于康熙二十一年(1682 年),分东西两馆,西馆为上京应试士子借宿之用,东馆则为缎行议事之所。碑文中还提及在京经营的南京缎行业主刘含六、章景璞等人姓名。

      在商业交易活动中,一些商人积累起大量财富,形成巨大的商业资本。

      如两淮盐商,山西的票商、典当主,大都拥有数十万以至数百万两的资金。自然,这些商人大都是依靠封建势力行商并发家的,《儒林外史》中对此现象也曾涉及。暴发商人的巨大财富,除供自己挥霍以外,还以种种形式"报效"封建政权的各级官员直至皇帝本人,以谋求更多庇护。剩余的财力则大都又被用来发展手工业,如开设作坊,加工商品,以获取更多利润,这就将商业资本转化为工业资本。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必然带来商业的更大茂盛。如此循环不已,促使商品经济不断发展,随着而来的则是城市的空前繁荣。就《儒林外史》中所曾叙及的江南地区来看,杭州、嘉兴、湖州、苏州、扬州,以及沿运河的淮安、清江浦等中小城市都无比繁荣,如以传主吴敬梓足迹所至的清江浦而言,清初居民仅有三万余人,至乾隆年间已达五十四万人,这显然与两淮盐务的兴盛关系极大。至于"东南大部会"南京,更是"人烟凑集",《儒林外史》中多有描绘。城市的繁荣,又为商品提供了更大的中场,城、乡关系日趋密切,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得以沟通,这就更加促发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

      不过,从农业的恢复、手工业的发展、商业的繁荣中获利者绝大多数是官僚、地主、商人,他们的大量财富正是从剥削广大群众应有的利益而取得的。生产的每一进步,同时也就是被压迫阶级的生活状况的一个退步。在康雍乾所谓的"盛世"中,劳动群众的生活依然困苦,广大农民又不断失去赖以养家活口的耕地。特别是康熙中叶以来,由于农产品商品化的增长,土地占有者的收益不断增加,这就刺激了官僚、地主、商人甚至高利贷者对土地的占有欲,以致土地兼并现象日趋严重。即以传主吴敬粹故乡安徽而言,其自然条件并不能与富庶的江、浙相比,尤其是山高地贫的徽州、宁国两府。但由于两府所出盐商极多,著名者如康熙年间在扬州行商的项景元、江春等,他们均在原籍占有大量土地。而土地一旦被集中在少数富豪手中,失去土地的农民必然日趋众多,出现"小民有田青少,佃户居多"(《东华录》康熙四十六年七月)的现象。农民一旦沦为佃户之后,所受到的剥削就更为惨重,要将收获的农产品的五成,甚至七八成交给地主,还得向封建官府交纳田赋。而除地租、田赋正额之外,尚有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农民负担极为沉重。同时,官僚地主、盐商典当又以高利贷进行盘剥。例如大官僚徐乾学就以白银十万两借给盐商项景元,月利三分(《东华录》康熙二十八年十月)。《儒林外史》中也曾叙及天长杜府放银给盐商桃源旗一事。这还只是对盐商的盘剥,至于对小民的剥削则更为沉重,经常以"八折出借,滚算月利,不及一年,利过于本",如到期不能偿还,"或准其牲畜,或折收田房器具"(《心政录》卷三),劳苦群众常被逼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而官僚地主、盐典商人则过着骄奢侈逸的剥削生活,如北京的祝、查、盛家(《啸亭续录》卷一),江苏泰兴的季家(《觚賸》卷三),扬州的汪、黄、程、方、吴、江家(《扬州画舫录》卷十五),他们穷奢极欲,挥霍无度。

      由于两极分化日逐明显,在整个康雍乾三朝所谓的"盛世"中,小规模的农民抗租斗争时有发生,从未止息;至于农民的武装反抗也连绵不绝,只是除台湾朱一贵、山东王伦起义规模较大外,其余的暴动很快就被镇压下去。但延至乾隆后期,农民起义规模越来越大,次数也日趋频繁,乾隆六十年(1795年)终于爆发了川、楚、陕农民大起义。因此,所谓的康雍乾盛世,只不过是封建社会的回光反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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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4 22:15:08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一 新政权的逐步巩固和内部矛盾的日趋突出

      康熙帝玄烨继顺治帝福临即位之后,在位凡六十一年,于政治、军事、经济乃至国防等方面,孜孜求治,进行统一全国的斗争,以巩固他们的新的王朝,为"康雍乾盛世"奠定了基础。玄烨先用八年时间平定了三藩之乱,接着又促使台湾再次回归大陆,使之隶属于福建省辖之内。对于北方沙皇俄国的觊觎,也高度重视,密切注意,任用萨布素为黑龙江将军,采取措施,加强军事防御,以抵制沙俄侵犯,终于在康熙二十八年(1689 年)七月,与沙俄签订《尼布楚条约》,稳定了边界。而蒙古族败类准噶尔部首领噶尔丹却在沙俄的唆使和支持下谋反作乱,玄烨迅即采取措施,并在康熙三十五年(1696 年)亲自率兵进讨,取得平叛战争的决定性胜利。从此,逐步统一了全中国,实现了各族人民要求统一的愿望,并为我国现在的版图奠定了基础。在这一过程中,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空前加强,君主独裁也达到极点,皇帝"乾纲独断",拥有生杀予夺一切大权。玄烨即位之初,就从辅政大臣鳌拜手中收回军政大权,进而削弱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内阁的权力,又将八旗旗主的权力接管过来。封建政权的全部权力乃集于皇帝一人之手。胤禛即位之后,除继续在全国范围内采取政治、军事措施加强封建统治以外,在朝廷上先后清除了隆科多、年羹尧的权力,或将其禁锢,或将其赐死,并在乃父玄烨苦心经营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弱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内阁的权力,并以军机处凌驾其上,皇权更是空前加强。及至乾隆朝,弘历即位后继承父祖衣钵,用宽猛相济的手段驾驭大臣,统治人民。经过玄烨、胤禛的南征北讨,天下大定,因此弘历在位六十年,尤着重于思想控制。总之,在吴敬梓生活的康、雍、乾三朝,随着多民族统一的国家的巩固和发展,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得到加强,皇帝权力达于极点,君主独裁空前严厉。

      但是,即使在"盛世",朝廷上的政治斗争也未曾稍有停歇。而有清一代的朝政之争突出地表现为满汉之争,这与清政权的结构有关。"世祖(福临,即顺治帝)入关,因明遗制,内自阁、部以迄庶司,损益有物","初制内外群僚,满、汉参用,蒙古、汉军,次第分布"(《清史稿·职官志一》),意图建立满、汉地主阶级的联合政权。从表面上看,从内阁、六部等中枢机构到地方的省、道、府、县的主官,满、汉官员机会均等,但实际大权却掌握在满员手中,仍以满族亲贵为政权核心。特别是入关之初,这一情况尤为突出,所谓"康、雍两朝,西北督抚,权定满缺,领队、办事大臣,专任满员,累朝膺阃外重寄者,满臣为多"(《清史稿·职官志一》)。因此,从满族政权建立之日起,满、汉官员相互牵制的现象即已出现,刘子壮对此有极为形象的记叙:"满人曰:'吾所与定天下,而汝坐其成。'汉人曰:'汝何知,非吾莫能。'??两不相能,则虽有便民之策,经国之方,相持而不能施,施之而不能左右以尽其利。"(《屺思堂文集·振纲领策二》)满、汉大臣之间为了各自利益,结成错综复杂的朋党,倾轧排挤,攻讦不休。如康熙中叶,有满人大臣明珠之党、汉族大臣徐乾学之党。及至康熙后期,玄烨诸子均觊觎皇位,各自邀结亲贵,招纳门客,窥探乃父立嗣意愿,彼此诟病,相互排斥,明争暗斗,无有休时。胤禛依靠亲贵朋党而夺得皇位,但即位之后,却"御制"《朋党论》,借驳欧阳修"君子有朋"之说,严禁朝臣树立朋党,并先后大兴年羹尧、隆科多之狱,打击异己,彻底清除年、隆徒众。乾隆朝也有满州大臣鄂尔泰之党、汉族大臣张廷玉之党。弘历为此十分忧虑,虽然他不无自信地宣称:"大臣等分别门户,衣钵相传,此岂盛世所有之事?我大清朝乾纲坐揽,朕临御十有四年,事无大小,何一不出自朕衷独断?"(《东华续录》乾隆十四年十二月)但也掩饰不住他对这种局面的不满,表示不能容忍:"朕为天下主,而今天下大臣,因师生而成门户,在朝则倚恃眷注,事事要被恩典,及去位而又有得意门生留星替月,此可姑容乎?"(同上)由此可见,终康、雍、乾三朝"盛世",朋党之争从未稍歇,这就成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中的离心势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皇帝的权力。

      朝争如此复杂激烈,必然促使吏治的腐败,终康雍乾"盛世",贪纵之风席卷全国。顾炎武在抨击这种腐败现象的同时,又探究其产生根源,他说:"今日贪取之风。所以胶固于人心而不可去者,以俸给之薄,而无以赡其家也。"(《日知录》卷十二"俸禄")但其实在康、雍、乾三朝声名狼籍的大贪污犯中,绝少有仅为一己之室家升口计而收受贿赂的官员,导致席卷全国的贪纵之风的根本原因,显然在于封建朝廷及其所规定的各项制度,以及统治阶级的的剥削本质。玄烨就曾公开告谕大学士说:"清官多刻,刻则下属难堪;清而宽,方为尽善。"又说:"为官之人,凡所用之物,若皆取诸其家,其何以济?故朕于大臣官员,每多包容之处,不察察于细故也。人当作秀才时,负笈徒步;及登仕版,从者数人,乘马肩舆而行,岂得一一问其所从来耶?"(《东华录》康熙五十三年十二月)因此,康熙一朝虽然处置了一些贪污犯如侍郎宜昌阿、总督蔡毓荣等,但更大的贪污犯如徐乾学、高士奇之流,贪污纳贿之恶名流布甚广,一时有"四方宝物归东海(东海,指徐乾学,江南昆山人),万国金珠送澹人(高士奇字澹人,浙江钱塘人)"的谣谚流传。但玄烨并未罪责,反而亲书"光焰万丈"榜额送"物议沸腾,招摇纳贿"(《清史稿·徐乾学传》)的徐乾学荣归故里;南巡杭州时,又曾亲至高士奇的"西溪山庄",并御书"竹窗"榜额赐之(《清史稿·高士奇传》)。胤禛即位后,一再下旨,训饬督抚以下官员,务必勤求吏治,严禁贿赂,但并未能肃清朝野,杜绝弊端,即以其宠信之田文镜而言,在其巡抚河南时,虽颇有政绩,但御史谢济世就曾"疏劾"田文镜"营私负国,贪虐不法",但为胤禛所包庇,说"文镜秉公持正,实心治事,为督抚中所罕见者,贪赃坏法,朕保其必无",甚至反坐谢济世,"夺济世官,下大学士、九卿、科道会鞠"(《清史稿·谢济世传》)。但弘历即位后,也不得不承认"河南自田文镜为督抚,苛刻搜求,属吏竞为剥削,河南民重受其困"(《清史稿·田文镜传》)。乾隆一朝,贪纵之风更较前朝为烈,特别是弘历数度南巡,骄奢侈逸,所费不贷,上行下效,影响所及,官贪吏纵,虽有明令饬法,亦不能抑止日愈剧烈的贪黩之风。

      导致吏治败坏的另一重要原因,则是《儒林外史》中也曾叙及的"捐纳"。所谓"捐纳"制度,其实是封建朝廷公开买卖官爵的办法,这是清代最大的弊政之一。早于顺治六年(1649 年)户部以军旅繁兴,岁人不给为由,议开监生、吏典援纳。康熙十四年(1675 年)甚至公布捐纳条款,侍郎宋德宜认为此举有碍吏治,乃奏疏"请敕部限期停止,慎重名器"(《清史稿·宋德宜传》)而暂时停开。但不久因噶尔丹战事发生,又重开此例。从此终清一代,未能革除这一弊端。起始由筹集军费而设,此后却扩大为河工、赈灾、营田等等,均可以之为由兴办捐纳。京官高至郎中、外官大至道台,均可以银捐纳而得。虽然捐官者必须是贡监,但贡监资格亦可先以银捐求。而捐纳出身谋得官职后,无不刻剥百姓,正如陆陇其所谓"此辈由白丁捐纳得官,其心惟思偿其本钱,何知有皇上之百姓"(《清吏列传·陆陇其传》),因而他一再激切反对,认为"此辈白丁得官,踞民上者三年,亦已甚矣;休致在家,俨然缙绅,为荣多矣"。但遭到朝中大臣反对,以"迟误军需"之罪"请夺陇其官,发奉天安置"。玄烨心知陆陇其所言乃为封建王朝长治久安之计,乃以"陇其居官未久,不察事情,诚宜处分,但言官可贷"(《清史稿·陆陇其传))。免其远戍。而捐纳买官依然公行无阻。如盐商申大成就因捐纳而得高官。申大成原为陕西三原人,"因行盐占籍江都,捐授主事,由山东粮储道洊升贵州布政",后因原工部右侍郎李绂有罪被逮,"上以其老成,破格用之",遂为工部右侍郎兼顺天府尹(《永宪录续编·工部右待郎李绂有罪逮问,以左佥都御史申大成为工部右侍郎兼顺天府尹》)。此类现象之所以层出不穷,不仅为筹集款项之需,而且也有分别控制之计,胤禛直言不讳地供认:"捐纳一项,向因各例人员甚多,难于铨选,故降旨停止。数年以来,将次用完,再越数年,必至无捐纳之人,而需用科目。朕近见科目之人,苟且因循,而贪赃坏法者亦复不少,至于师友同年,夤缘请托,比比皆是。若仕途尽系科目,则彼此网结,背公营私,于国计民生,为害甚巨。古圣人立贤无方,不可执一而论。且使富厚之家,叨受官职,更不希冀功名,亦是肃清科场之道。"(《永宪录续编·开云南垦田捐纳例》)胤禛这番言论,正表明封建统治者不肯捐弃此一弊政,实有着险恶的政治用心。此种政策,既为富厚之家及其子弟广开仕进之门,扩大了统治基础,又以捐纳出身的官员与科举出身的官员相互制约,便于独裁者分别控制。但此辈不绝于官场,必使吏治更趋腐败,而受害者乃广大劳动群众。由此观之,所谓"盛世"也绝非"圣明"之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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