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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外人》 - 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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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28 10: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阎海东
  
    作为主要生活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自由知识分子,加缪目睹和亲历了我们难以想像的世界,那个正好给人类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反思的机会的时代,但是,观察作品,大多数作家因为巨大的政治热情而忽略了他们赖以生存的日常———空前灾难下的人的日常,尽管这个缺憾在五十年代基本得到了弥补,如撒谬尔·贝克特、让·热内、尤涅斯库和品特等。
  
    发现生存的荒诞需要一个基本的前提,那就是对人类的巨大热爱、同情和理性,这种同情当然必须是伟大悲剧式的同情,而其理性则是哲学家的理性。
  
    于是,不同于许多人,加缪在1942年完成了他的《局外人》,那年他二十九岁,战争正在进行,更多的人来不及停下来审查自己和这个世界。
  
    1998年时我只是对莫尔索充满同情,但是基本上误解了他的冷漠,但是当我前两天重读这本书时,我突然明白,莫尔索的冷漠是基于拯救这个世界的朴素愿望,而且,没有这个冷漠,世界无以被拯救。不理解这一点,就无法接受莫尔索最终所坦白的对这个世界的无限热爱。
  
    作为一个微不足道的人,莫尔索最终还是被这个世界审判,即使他如此的冷漠,世界仍然没有放过他,这个审判包括了对一个社会人的全部责难,伦理、道德、法律以及宗教。然而莫尔索是个新人,他也开始了对全部的伦理、道德、法律和宗教的审查和怀疑。所以说,是这样理、智慧和貌似冷漠的对世界的怀疑和审查诞生了局外人。
  
    面对一切必须面对的人和事物,莫尔索一再解释说他是爱他的母亲的,这就是小说开头事件的重要所在,加缪无疑是选择了一个最严峻的伦理考察实体,一个人当然是爱母亲的,但是如何爱?这个爱是否需要社会来给予裁判和督察?事实上莫尔索没有摆脱被社会裁判和督察的命运,他是否爱他的母亲,需要社会给出判断,即使他和自己的母亲达到了沟通和谅解,社会也仍然可以质疑和否定,这当然是十分荒唐的。事实上,一个好的读者,在小说开始不久就会和莫尔索一样沉在一种荒凉的悲痛中,他之所以为母亲已经离开这个世界而欣慰,是基于他对这个世界的不同理解,谁都不希望自己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亲人,但是人道者更关心这些亲人是如何活着的,在这一点上,莫尔索无疑是非常理解他母亲的。这一点和鲁迅的《孤独者》中的魏连殳是不同的。尽管如此,道德对人的责难仍总是比善意的关怀来得更快更持久,但是这些所谓的道德所提供的行为范式无疑都充满了表演性,而作为一个局外人,莫尔索是拒绝表演的,他坚持真实地活着,他认为表演不仅能给他人带来伤害,而且还可能带来巨大的灾难,所以,鉴于他对自己身处的这个世界的不管不顾,他把母亲送到了乡下的养老院,在母亲的葬礼上他没有流一滴眼泪,在葬礼后的第二天就和玛丽同床共枕,这些,都最终和他的杀人事实联系了起来,从而造成了对他作出“事实上道德沦丧”的评判。
  
    出于偶然和必要的真诚,他和莱蒙·散太斯认识了;同样出于偶然、真诚和尊严,他卷入了一起与女人有关的斗殴,最后他杀死了一个阿拉伯人,为什么?在法庭上,莫尔索说是因为偶然。但是这个世界和法律无法接受偶然;莫尔索说,因为那天的太阳,但是这个世界和法律无法将太阳和一起杀人案件联系起来,也就是说,这个世界来不及关心个人的精神世界和情感事实,这个世界来不及去洞察人和他们生存的日常真相,在我们自己编织的逻辑世界中,不能容纳事实上原本就在我们生存中活生生地存在的荒诞事实,但是加缪和读者都明白事实真相的确如莫尔索所言。这个世界几乎较少关心一个具体的人,而杀人的莫尔索给这个世界以警示的同时也提供了一种全新而确切的认知方式。
  
    在监狱里,莫尔索开始了对自己的全部审查,从而坚定了他的局外人角色,由于自始至坚持着自己,莫尔索将对自己的死亡审判看做是与自己无关的事,他最终拒绝神甫所提供的上帝,因为,他认为,如果说上帝是一种品质的话,那么他自己就是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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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0-28 10: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射你,是“因为那天的太阳”
    
    /阎海东
    
    在加缪的小说中,主人公莫尔索杀死阿拉伯人青年后,又朝尸体连开两枪。在该作品中,莫尔索的一个言论(“我认为我的案子很简单”),把读者的注意力完全导向了另一个问题。在欧洲乃至西方文明的范围内,人们长期争持于这个“虽然很冷漠但实际上最诚实、富于人性的局外人形象,”审判莫尔索的司法体系,成为人们反思和攻击的对象。更为严重的是,直到加缪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几乎也少有人意识到“莫尔索之恶”。
     当然,法律无法原谅人们瞬间的非理性,因此要反复追问动机,即使“因为那天的太阳,”即使“刺眼太阳晃得过睁不开眼睛,我感到头脑一阵眩晕”,答案仍不能令法官大人满意,纵然法官大人也是白种高卢人。莫尔索自然没有打算逃脱法律制裁的念头,但是毫无疑问,这个案子在他的头脑里“很简单”。不就是杀了一个阿拉伯人吗?抵命还不成吗?罪恶的、恶意猜测的道德审判为什么草他骂没完没了?还来了一个“上帝的儿子”,自称为“我的父亲 ”?
     “很简单”,这是白人之于非洲阿拉伯人的逻辑。久居法国的精神病理学医生弗朗兹-法农就不这么想了。让我们通过作品想象一下白人眼中被殖民的阿尔及尔阿拉伯人,莫尔索朋友雷蒙的阿拉伯情妇,“吃着”雷蒙的,却背叛了雷蒙,是个不检点的阿拉伯婊子,雷蒙希望莫尔斯写封信羞辱他,莫尔索答应了,因为这“没什么不可以”,“怎么都行”。哪个臭婊子的几个兄弟,显然都是目光呆滞、贫穷、下贱、粗野的土著,为了替姐姐出气,一直眼神阴暗地在街角盯梢、跟踪他们。
     最终,因为在沙滩上的跟踪和挑衅的目光,死于莫尔索的“日光眩晕”,并且尸体还受到补射。
     但是监狱里的莫尔索认为没什么需要在进一步挖掘的原因。
     潜意识杀人,他意识到了吗?完全没有他对所射杀的对象某种潜意识认知,仅仅就是失去理性吗?
         这是一个现代问题与殖民问题叠加的人类精神与道德伦理困境。
     在英年早逝之前,关于阿尔及利亚民族独立问题,作为享誉全球的知识分子,作为法国人、身在法国的加缪,以自己的良知,坚决地顶住了舆论的潮流和政治压力,站在了阿尔及利亚一边,是加缪良心发现了?还是我们从一开始就以“欧洲中心思维”误读了加缪?乃至于完全忽略了《局外人》所揭示的本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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