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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外人》 - 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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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7 11: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加缪曾经把《局外人》的主题概括为一句话:“在我们的社会里,任何在母亲下葬时不哭的人都有被判死刑的危险。” 此话与我起初听到罗兰夫人的那句“我认识的人愈多,我愈喜欢狗”时所受的震撼是类似的。《局外人》给人一种复杂的感觉,这种感觉对于只有初级法律常识我来说似乎有些难以表达,我试图以我所学的新闻知识去解析它的某一个片段,因为无论从哪一方面哪个片段体现出来的荒诞感都是整篇小说荒诞的缩影,对此我深信不疑。拉丁文有一句谚语说,因为它荒谬所以我才相信。我想用在此处再合适不过。较之于同样揭示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和司法机构的黑暗的托尔斯泰的《复活》以及的狄更斯的《荒凉山庄》,《局外人》则更多地体现了现代法律的荒诞及意识形态对司法公正的破坏。著名学者柳鸣九在其著作《从选择到反抗—法国二十世纪文学史观》中说:“就其内容与篇幅而言,《局外人》着力表现得正是法律机器运转中对人性、对精神道德的残杀。”
  加缪没有像许多存在主义思想家那样,把“荒诞”类的情感归源于某种作为底层的“存在类范畴”,而是通过阐明一个基本的对比或悖论结构,得以始终把握着生存的现实,正如文中默尔索说的“所有的人无一例外都会被判处死刑,幸免不了”,这种近乎绝望的悲观主义倾向正是荒诞的真实写照。荒谬是什么?加缪在《西西弗斯神话》描述说:在一个突然被剥夺掉幻象与光亮的宇宙里,人觉得自己是一个外人、一个异乡人,既然他被剥夺了对失去家园的记忆或对已承诺之乐土的希望,他的放逐是不可挽回了。这种人与生命以及演员与场景的分离就是荒谬的情感。《局外人》里加缪处处体现着这种情感,一个叫默尔索的小职员在过失杀人后,遭到司法机构针对他本人而非事件本身的调查,人们很自然地将命案与他在母亲葬礼上的冷漠联系起来,检察官甚至振振有词地说道:“我控告这个人怀着一颗杀人犯的心埋葬了一位母亲。”于是默尔索身体和道德同时被判了死刑。
  作为一个社会化十足的作家,加缪曾担任过《阿尔及尔共和报》的记者以及《共和晚报》的主编,这让他对媒体行业内的规则洞若观火;加缪曾在一封致友人的信件里谈到:“我曾经追踪旁听过许多审判,其中有一些在重罪法庭审理的特大案件,这是我非常熟悉,并产生过强烈感受的一段经历,我不可能放弃这个题材而去构思某种我缺乏经验的作品” 。加缪在《局外人》中充分印证了这一点,我们不妨来看看整个从入狱到判决过程中媒体所扮演的角色。
  庭审开始的时候,这件起初并不受人关注的案子引来了无数人围观,法警告诉默尔索这是报纸炒作的结果。从新闻视角来看,媒体炒作有浪费媒体资源降低媒体公信力、误导舆论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等弊端。具体到这个事件上,媒体将本来简单的过失杀人渲染成道德缺失下的人性沦丧,其不符事实的大肆渲染直接影响了人们对默尔索的道德审判并间接影响了司法判决的结果,甚至可以说媒体在整个事件中完全违背了其职业道德——新闻的真实性原则。
  记者和默尔索打招呼的时候又说:“您知道,我们把您的案子渲染得有点过了头。夏天,这是报纸的淡季。只有您的案子与那桩弑父案还有点儿可说的。”因为报纸淡季而去炒作一件稀松平常的案件以博取关注度以及商业利益,这是荒谬的资本至上媒介体制下媒体功利主义的体现,与新闻界的“社会责任论”背道而驰。记者完全不在意这样做的后果甚至引以为豪,这种荒谬是对时代赤裸裸的讽刺。
  面对媒体,普通人对其所传播信息之真伪的辨别力是很低的,当一个人被主流媒体批判成为不道德者,那么他的一切就都会变得不道德起来。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庭审时,一些对莫尔索的行为曾经感觉不置可否的人会毅然决然的倒戈作证说莫尔索有着肮脏和龌龊的灵魂。这一点从书中曾经对莫尔索很客气的养老院院长在作证时的丑态可以看出。由此可见,在媒体对某一客观事实的进行评价后,其将要起到的社会舆论导向作用会有多大。
  
  这不禁让人想起当年著名的“张金柱案”,1997年8月24日晚,曾任过公安局长、政委的张金柱酒后驾车逆向行驶,将一个孩子撞飞,不治身亡;孩子的父亲和自行车则被卷在车下拖着狂奔,留下一条1500米的血路,经过《大河报》以及《焦点访谈》的披露,此事激起全社会的公愤,社会上要求判张金柱死刑,媒体也大肆渲染“不杀张金柱不足以平民愤!”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法院最终判处张金柱死刑。张金柱临刑前也哀叹:“我死在你们记者手中。”连张金柱的律师也说,在全国新闻传媒的催化下,在众口一词的喊杀声中,为张金柱所作的辩解显得那么纤弱无力。张金柱已经超过了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的身份,成了公安队伍中违法乱纪的典型代表,成了激发人们各种社会化情绪的触点。 的确,张金柱的身份对案件结果造成重大影响,民众对官员贪污腐化的刻板印象直接影射到案件中而不是着眼于案件本身。这点与《局外人》中公众及司法机构用默尔索对母亲的死的冷漠来定罪于他的过失杀人案不谋而合,关于审判独立的争执在中西方律法史上从未断绝,舆论对审判独立性的影响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判决的公正,加缪的视角的独到与预见性正体现了他对那个荒谬的时代的洞悉。
  
  很多人试图从法律上为默尔索的杀人定性,我们先来分析默尔索这个人,直到死的那一刻,默尔索给我的印象都是模糊的,这种模糊模糊的直接原因便是默尔索性格上的模糊,“说得好一点,是温顺随和,好说话,不计较,安分,实在;说得不好一点,是冷淡、孤僻、不通人情、不懂规矩、作风散漫、放浪形骸、无出息……” 他常说“对我都一样”、“我怎么都行”之类的口头语,甚至在被判了死刑时庭长问他是不是有话要说时,“我考虑了一下,说了声‘没有’”,冷漠和无所谓的超然态度是默尔索对待世界的常态,这让他对法律并不那么敏感。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谌洪果对默尔索的杀人定性提出以下几种可能性:假想防卫、防卫过当、过失杀人、意外事件和蓄意谋杀。但他又指出这样的定性结果并不重要,因为加缪故意把我们认为最重要的情节显得模糊,“正像波斯纳分析的那样,加缪在这里把谋杀‘写得像是一个并不重要的事件’,就像默尔索忘记母亲年龄这个事实一样不重要。”
  然而加缪在美国版的《局外人》的序言中说:“他远非麻木不仁,他怀有一种执着而深沉的激情,对于绝对和真实的激情。”这点至少我很难看出来,小说的最后默尔索觉得自己过去曾经是幸福的,现在仍然是幸福的。很多人将其理解成对死亡的无知导致这种淡然,我不认同,当对一个罪犯的处决让他感到幸福时,这种处决是否还有意义?对整个荒谬事件的结果感到幸福,这种幸福必然是荒谬的;到最后,死亡也成了荒谬的。被判死刑后,神甫曾问他是如何设想另一种盼望过的生活的,默尔索回答说就是那种我可以回忆现在这种生活的生活。这句话充分体现了加缪去宗教化的存在主义思想,也解释了从根本上说,默尔索渴望活下去,但他知道,对他而言死亡不过是另外一种活法,无论置身于何地,自身与社会规范之间的剥离感,让荒谬无处不在。因而他不惧怕任何,无论是道德上的误解还是法律上的制裁。
  再回到荒诞的道德审判问题。加缪说,“荒诞产生于人类的呼唤和世界的无理的沉默之间的对立。”说得通俗点就是人与世界的对立,这种坚固得令人绝望的对立决定了人根本没有反抗的能力,正如当下的中国,我们打一出生就决定了一生的走向,我们必须按照社会伦理体制从成长到衰亡,没有人可以例外。就像小说最后默尔索的忏悟:“为了善始善终,功德圆满,为了不感到自己属于另类,我期望在处决我的那天,有很多人前来看热闹,他们都向我发出仇恨的叫喊声。”当每个人都觉得自己与众不同,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是“局外人”的时候,每个人都变得一样,荒谬把我们从空间上联系在一起,人性的排他性与虚荣又让我们不甘趋同于他人,我们既试图摆脱这个世界又努力迎合这个世界,因为人们深知与众不同总是危险的,反抗总是徒劳的。道德审判正是良善的人类处理异己的有效方式,人们觉得默尔索冷漠无情,在此我们不讨论默尔索是否冷漠无情,默尔索作为有悖于社会伦理意识形态的个体被判处死刑,当然杀害阿拉伯人是导火索而非根本原因。但小说最后加缪告诉我们,默尔索和所有人一样,和所有独立于生命的生命体一样无法战胜荒谬。被人们处以死刑的,是一个同他们自身完全一样的人。换句话说,这无异于所有人都被处以死刑。法律判处了默尔索死刑,而道德判处了所有人的死刑。
  说到这儿是令人绝望的,外表极为客观严谨、细致周到的法律程序里,现代司法制度的荒诞性暴露无疑,然后这并非司法制度的荒谬,就像我一路论证下来的并非默尔索的荒谬,并非群众的荒谬,并非媒体和媒介制度的荒谬,并非司法制度的荒谬,也并非道德体系意识形态平等自由的荒谬。而是存在的荒谬,存在即荒谬,这种荒谬教我们反抗一切的存在,并在反抗存在中让反抗本身也变得荒谬。
  
  引用及参考文献:
  郭宏安《从蒙田到加缪》 三联书店 2007年10月       
  罗杰格勒尼埃:《阳光与阴影》 伽利玛出版社,1987年
  马守敏 徐鸿鸣《张金柱驾车撞人逃逸案:“舆论杀人”的典型?》人民法院报 2007.10.29
  柳鸣九 《从选择到反抗——法国20世纪文学史观》 文汇出版社 2005.08
  刘少杰 《你凭什么让我死——关于<局外人>的“审判》 新浪博文 2009.4.01
  《从<局外人>说到杨佳的杀人》谌洪果 新浪博文 2008.09
  加缪《西西弗斯神话》西苑出版社 2003.01       
  《法国文学史》郑克鲁主编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局外人〉的诠释》 萨特
  《西方文艺理论名著教程》胡经之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06
  《存在主义文论》李钧 山东教育出版社 2004.01
  《法国文学散论》吴岳添 东方出版社 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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