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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夜之梦 - 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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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4-13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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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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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0 23:03: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是蒸汽时代的美国,雄心勃勃的船长和水手统治着密西西比河,在这条美国大动脉水道上竞相追逐,争夺金钱和荣誉--汽笛长鸣,白烟滚滚,鸣奏着高亢激越的交响曲。
      一条华丽的新汽轮下水,交响曲中响起一个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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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3-7-21 22:47:46 | 只看该作者
      故事背景是南北战争前后的美国,主角是一位流年不利的河运贸易公司船老大阿布纳·马什和想要帮助族人克服“猩红饥渴”与人类和谐共处的吸血鬼白王乔希·约克。
      
      关于吸血鬼的设定
      他们是一种比人类更古老的种族,昼伏夜出,自称人民或暗夜人民又或世界的主宰,具有能够强迫他人改变意志的“动物磁流术”。 因为“猩红饥渴”的种族遗传特质,每月都会有一次狂暴嗜血渴望杀戮的发作,需要杀人并食人血肉才能平息。
      
      圣经里提到亚当之子该隐杀了兄弟亚伯后四处飘泊,后来娶了一位来历不明的妻子,本文推测她就是暗夜之民的祖先之一,所以人类和吸血鬼可以说是远古的表亲。
      
      暗夜子民体质强健、智商很高,寿命很长,由于习惯主宰其他生物上供很少自主创造,因为遗传基因的暴力,每次新生儿的诞生都会以母亲死亡为代价,所以人丁稀薄,
      
      每个暗夜族群都会产生一位绝对强者,通过目光对视的较量决出。失败者只能只能沦为仆从依附在王者身边。
      
      人物介绍
      乔希·约克,因为法国大革命失去父亲,从小流浪在人类社会中,意外杀人后猩红饥渴发作,被迫杀人的的罪恶感使他开始研究种族历史,并利用科学研究寻找治疗猩红饥渴的办法,并在制成药酒后开始寻找族人,希望族人能与人类和平共处,并重建传说中的暗夜之城。
      
      阿布纳·马什,非常倒霉的失掉船队大部分船只的船老大,勇敢而通情达理,性格粗犷但也会为寻找答案阅读诗歌,最大的梦想是自己的船有朝一日能在大河汽船竞赛中拔得头筹。
      
      丹蒙·朱利安,早年移民美国的暗夜主宰,非常古老而邪恶,喜欢从破坏年轻而充满希望的生命的行为中获得乐趣,除了欺骗与杀戮,其他均是虚无。
      
      索尔·比利,人类中的渣滓,想以成为朱利安的忠实走狗换得成为长生不死种族的利益。
      
      乔纳森·杰弗斯,菲佛之梦事务官员,喜欢读书下棋,很精明智慧的一位。
      
      长毛迈克尔,菲佛之梦大副,强壮勇敢,非常典型的大河子民。
      
      卡尔·法兰,菲佛之梦舵手,经验丰富并且有一肚子河中传说,失去菲佛之梦后,半真半假的杜撰了一个恐怖杀人船只的阴森故事,并被广为流传。
      
      其他
      朱利安这个大反派,早年对庄园少主查尔斯的欺骗手段还有后来对乔希·约克的态度都很引人YY。
      
      马什对约克的信任和心有灵犀也比较令人感动。
      
      约克的老爸在其回忆里非常充满智慧,指出人类的“猩红饥渴”是导致法国大革命发生的原因。美国南北战争的爆发,也让马什有同感。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13-7-23 03:57:11 | 只看该作者
      
      剛翻這書簡介的時候我還在想根據馬丁的尿性怎麼可能會是一本像少年JUMP一樣關於“友誼”和“希望”的書——
      
      事實證明我錯了。讀完這本書,覺得除了友誼和希望之外實在找不到什麽形容詞了。
      
      那是在一個馬丁還有節操的時候——,結果他殘酷的本性還是初露鋒芒(死人臉)。Valerie死了,日蝕號墮落了,Marsh老了,血族族人從20個變成11個。用Marsh的語氣說,整條河都墮落了,早晚會變成一條小溪。
      
      然後我想像著Joshua抱著Valarie低頭吻她的樣子,Fevre Dream號在溝裡長滿了青苔的樣子,Julian坐在黑暗里的樣子。我只想說,爲什麽這tm不拍成電影呢??????本書我還是更想稱它為冒險小說,情節也好鏡頭也好都很適合拍成電影,實在不明白這麼多年它沒有映畫化的原因。
      
      矯情完了還是得說,安妮賴斯作品中的吸血鬼有著一種瘋狂,而熱夜之夢除了運用了與之不同的POV手法之外,有著一種純粹和理性,同時還有殘酷。
      
      並且,不得不說觀點值得借鑒。這本書大部份都是以人類的視角敘述的。關於那種活了很久的空虛;關於那種與人類共存的夢想;關於所擁有的是感情,而不是慾望;關於嬰兒撕裂母親的腹部而生——這些還是讓Fevre Dream成為一部與眾不同的吸血鬼小說。
      
      看這本書之前剛好看完《被解放的姜戈》,差不多也是這個時代的故事。奴隸制與南北戰爭,還有政治,最近歷史課也在講這部份的內容。怎麼說呢,歷史只是歷史,沒有人也不會有趣,剩下的只是一個時代。
      
      最後隨便扯一句,實際書中最讓我驚訝的是壞脾氣比利這個角色,意外得長命。用Julian的話說,就是非常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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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发表于 2013-7-23 07:47:08 | 只看该作者
      白昼想要触摸到黑夜的话,站在黎明上就好了,黄昏也可以。
      饿了的时候会想食物,比如看到书会觉得它们是食物。上次看的《神不在的星期天》应该是类似于方便面的东西,闻到的时候觉得很香,看了设定觉得自己可以把一整碗都吃下去,吃了一口觉得还是吐出来比较好;《无头骑士异闻录》是餐后点心,吃起来很好吃,但是吃多了会腻;《剑桥雅思》是白米饭,不吃会死【比如我现在就是在作死】,吃着却没什么味道;各大名著是羊腿乳猪,好吃又有营养,就是会比较贵,养起来成本会很高所以不经常能吃到。回到正题上,《热夜之梦》给我的感觉像是吃到了生猛海鲜,吃了一口会一直怀念那种味道,在记忆里寻找和它相似的味道,并且一直记忆下去。
      乔治马丁的书一直以来都听说相当不错,但是《科幻世界》的宣传是和《三体》放在一起的,实在是很有误导作用。一直以为马丁是写硬科幻的,鉴于太懒所以没看【什么破理由】,翻开介绍发现是吸血鬼奠基之作,当时想到了《暮光之城》和《吸血鬼日记》,感觉有点腻味,估计是吸血鬼看多了,准备一有N个男主爱上一个傻逼女主这样的坑爹乙女向剧情就立刻合上书让丫滚蛋。但是接受了整个故事的设定,发现变得有趣起来了,与其说这是个搅基的故事,我更愿意把它定义为“大老爷们深沉的爱。顺便看到现在的吸血鬼题材发展成这个奶奶样感到有些心酸,奠基作果然不同凡响——更有《夜访吸血鬼》中沉重的人性矛盾和历史厚重感,甚至比《惊情四百年》还要高出一个档次。
      我记得我对《古剑奇谭》给予高于《仙剑》的评价时,有一个原因是“文化底蕴”,这个原因在《热夜之梦》上也是成立的。看《热夜之梦》想到的不是其他吸血鬼小说,而是《哈克贝利分历险记》和《飘》,这样微妙的吻合感应该就是文化的重合吧。《热夜之梦》中,密西西比河上汽船之间的角逐、南北战争、躺枪的拜伦和雪莱、甚至喧嚣的酒吧、巍峨的古堡,无一不透露着19世纪末美国的气息——不是吸血鬼,而是美国。这便是文化的力量吧。
      吸血鬼在西方就像妖狐大人在中国、妖怪在日本一样吧。人们对它们好奇而且充满了渴望,另一方面又害怕这样的力量真实存在。所以,在文学的领域里,吸血鬼统治了黑夜,妖狐统治了深山野林,妖怪统治了看不见的地方。但是,总有那么几个倒霉书生、倒霉孩子夏目,和这本书里倒霉的马什会机缘巧合地碰到它们。也和狐妖、妖怪的文学中一样,吸血鬼也分成了善和恶两个种类,善者希望与人做朋友,恶者视人类为食物。这样善与恶的对比与矛盾在各大吸血鬼作品中都是集中表现的主题,当然这一点在现代作品中被弱化了,大多数现代吸血鬼作品似乎更希望走乙女向情节,吸血鬼帅哥们也一个个变得更帅、智商更低、情感更丰富、眼睛更瞎、运气也更背。
      《热夜之梦》和《夜访吸血鬼》还有一个不同,应该在于它更偏向于写双主角的形象,而不是写着写着就偏向于其中一个主角。在小说前半部分,乔希明显处于优势——华丽轮船上多金英俊的神秘船主,听起来多让人嫉妒,多牛逼;马什相比之下怂很多,什么都没有,只有梦想。但是随着故事的发展,乔希展现出更多的弱点,性格优柔寡断、多情而且自作多情、过于悲观;马什也展现出越来越多的优点,热情、忠诚、机智、坚强,还有他从未放弃过的梦想。在最后与朱利安的角逐中,马什相比于乔希明显处于强势地位。我记得有人说过,“人为什么真实?因为他有弱点。”说白了就是“接点地气才真的像个人”。乔希展现出弱点之后,这个人物的形象才更为丰满。
      整个小说里面,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最后决斗时,乔希在杀掉马什(也就是本能)和向朱利安发动进攻之间抉择的画面,甚至比乔希在马什和酒之间的选择给了我更大的震撼。虽然我恶趣味地偏爱猎奇向的作品,为情节上的任何伸展开拍手称快,但是看到这里的时候,真心希望不要神展开,正义乖乖的战胜邪恶比较好。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3-7-23 08:12:07 | 只看该作者
      《热夜之梦》的开头相当惊艳,当菲佛之梦号下水,马什说出要与日蚀号一决高下的梦想时,简直燃爆了。如果看过马克吐温写的《密西西比河上》或其他讲19世纪密西西比航运的书就知道,《热夜之梦》中出现的有名大船,都是史上真实存在的。日蚀号是创造航行记录最多的船只,李将军号和纳奇兹号的赛船,则是轰动一时的全国性大事件,其他如南方人号、南方美人号、公主号等等,无不是航行记录上有载的快船。咋看到作者煞有介事地将菲佛之梦与这些名船相提并论,让人忍不住要见识这阴影中开出的快船,是如何创造另一段历史的。没承想,作者并无另写历史的想法,这艘以绝美之姿登场的快船,下场不过是回到阴影里去。真正历史中的记录既然没改变,改变的就只有马什船长了。出场时他是个铁骨铮铮的水上男儿,却抛弃了船,散尽了钱财,还搭上了那么多信任他的伙伴,最终蜕变成了一心只爱约克的好基友。这种爱甚至盲目到,约克说闲置13年的菲佛之梦可能击败河面上最快的李将军号时,马什,一个40年航行经验的船长,居然信了。最开始时的双船长(马什/约克)/双理想(航行记录/拯救族人)的平行结构,到2/3处就完全垮塌了。或许喜欢吸血鬼的读者倒无所谓,但对喜欢航运故事的读者来说,这实在是高开低走,虎头蛇尾。
      
      当然,吸血鬼故事也早烂大街了。作者很想有点儿新鲜的角度,于是另辟蹊径,摈除了神话因素,自编自述吸血鬼的成因,把吸血鬼描述成人类的近似种,把吸血鬼故事变成了蒸汽时代的科幻小说。中段对吸血鬼早期历史的回顾,让人有点想到现代人与尼安德特人的遭遇,如果尼安德特人真有这种特质,而只是缺乏创新性,那或许确实可以在人类的阴影中留存下来。可为了解释吸血鬼数量稀少这一特点,书中提到,吸血鬼产妇只生一个,且多半在产后死亡。但果真如此的话,根本无需人类动手,吸血鬼的人口必然是减半再减半,传上几个世代,也就销声匿迹了。 留了这么大的一个窟窿,这实在也没法说是合格的科幻小说。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13-7-23 08:23:38 | 只看该作者
      这本书我觉得镜头感很好,段落也十分清晰,删减点可以直接当剧本用,很适合影像化,而且对特技效果应该也没有太大的需求,拍成一部落英神斧林肯那样的片子成本应该不高,好莱坞怎么没人动动这方面的念头呢。.....暮光之城那么烂的东西却能一连拍四部.........这世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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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发表于 2013-7-23 08:43:28 | 只看该作者
      
          随着《冰与火之歌》(A Song of Ice and Fire)及其改编HBO美剧的大红,购买其作者乔治·马丁(George R.R. Martin)的其他作品也越发便捷,前段时间终于拜读了他写于1982年的《热夜之梦》(Fevre Dream)。
      
          故事发生的背景从头到尾都不陌生:密苏里、密西西比河、新奥尔良,废奴运动、南北战争,吸血鬼。以上关键词随便排列组合足以让读者脑海中浮现出远到马克·吐温《汤姆叔叔的小屋》中至安妮·莱斯的《夜访吸血鬼》近到今年新片《吸血鬼猎人林肯》等一系列文学影视作品。
      
          充满力与美、又有永恒的青春,而获得所有这些凡人梦寐以求能力的代价只有一个,就是从此虽死犹生,只能靠杀人吸血存活。不过这种“背黑锅我来,送死你去”的交易,很多人嘴上说NO,心里的某个角落却也仍会隐隐向往。因为这种好奇和期待,吸血鬼近年来已经把当年同是窝在民间传说和恐怖故事里的什么狼人僵尸等一众土丑囧的穷兄弟远远甩在身后,成为遍历言情浪漫、惊悚恐怖、火爆动作、甚至哲学思考等各种题材的全栖明星,格纹一样显眼又经典。马丁大爷的亮点在于,讲吸血鬼的故事,赞扬人的品质。在他的设定中,吸血鬼并不是异化的人类,二者实际上也并不能相互转化,是两个外表相似但本质不同的物种。吸血鬼自称为“夜之民”,自古以来将人类作为牛羊一般的猎物,因血液成分问题会有吸血冲动,虽然不吸并不会死,但想吸时候吸不到会疯(抽大烟么……)。受这种冲动所累,血族疏于创造发展,也导致母体死亡率高生育率低,作为个体的强大远敌不过人类在数量上的优势,在人类的抵抗和反猎杀之下已渐近消亡,剩余的少数要么离群索居要么大隐于世。血族的传说中,未来会有一位“白王”(pale king)出现,带领夜之民摆脱诅咒,沿着河流找到属于他们自己的地下国都——永夜之城。
      
          故事中一共3位主要角色,构成了稳固的三角式人物关系:
          阿布那·马什(Abner Marsh):中年人类。密西西比河上的老牌船长,汽船菲佛之梦号合伙人。梦想是自己能够驾驶最快的船,超过代表着速度与奢华的江湖传说“日蚀号”。勇猛、耿直,不机灵但有头脑,人粗心细。
          约书亚·约克(Joshua York):年轻的吸血鬼。富有的学者,汽船菲佛之梦号合伙人。研究出了消解吸血冲动的药酒,希望籍此带领仅存于世的血族摆脱这种蒙蔽一切心智的冲动诅咒,与人类和平共存。冷静、善良,爱好文艺且有些理想主义。
          达蒙·朱利安(Damon Julian):老不死的吸血鬼。BOSS。以杀戮为本能,以吸血为乐趣。残酷、无情,有欺骗性的外表和狡诈的智慧。
             
          约书亚 VS 朱利安。
          约书亚和朱利安的对立,代表了其族群未来截然不同的方向,也是故事的核心矛盾,这种矛盾由里及表地黑白分明,作者让两人在兴趣爱好、习惯做法乃至外貌装扮上都完全背道而驰。两匹头狼相遇,必定要分出胜负。约克这个人物的登场非常高调,字面意义上的白富美,加上他名字引发的联想(圣经中约书亚继摩西之后带领希伯来人最终找到了应许之地,有因信心坚强而得神助成为拯救者的意味),从读者到剧中群众甚至到他自己,都觉得看故事调性这就是命运的白王没跑。终于等到两王相遇的首次PK,结果他被朱利安一掰就,脆了…… 从此他就基本进入了不断挣扎不断失败的模式,加上最终一战也总共只赢过朱利安两次。由于血族之间PK胜者就成Bloodmaster,败者愿不愿意也必须服从,于是某种意义上约书亚就一直在上演“得到我人你也得不到我心”……我说马丁大爷咱这是啥戏码…… 白王之路是通过展现力量使人甘心追随,黑王(文中并未出现这一说法,仅因朱利安的外形和手段,为便于对照启用一下)之路是通过力量威压使人屈从。在千百年的漫长岁月里,本质上朱利安已经没有了理想、秩序、责任等为王所需的一切品质和感情,仅剩杀戮和毁灭的欲望,这位混沌的暴君只能把血族带向消亡。从这一点上来说,虽然只有年仅不到百岁的约书亚似乎实力弱了很多,最终战也是靠着多人攒击才打败朱利安,但只要沿着自己的理想之路坚持前进,我相信他最终能够成长为实至名归的白王。(不过此后马丁就开始写冰火并且到现在还远没有平坑的迹象,估计白王什么的咱是看不到续集了……)
             
          马什 AND 约书亚。
          按说本来羊与狼是成不了朋友的(别跟我提《翡翠森林的狼与羊》这样不科学的作品),但书中这两位结成了挚友同盟。约书亚帮助马什建造了密西西比河最新最快的菲佛之梦号,同时在马什的支持下约书亚也“第一次用自己的双手创造出美好的事物”,在菲佛之号上,两人都在对方帮助下向着各自的理想迈进了一大步。而在发现约书亚真实身份及他合伙造船的初衷后,马什明知疯狂和危险,却仍选择一帮到底,在他心中对方虽然是个“天杀的吸血鬼”,却也是唯一不同的一个。约书亚也对马什报以同样信任与忠诚,比如坦承能杀死自己的致命弱点,比如船被劫时拼了命让马什逃走N年后却仍是拉着对方一起去推boss通关。理想上互相推动、事业上互相扶持、战斗时把后背交给对方、毫不客气地拉对方上刀山也毫不犹豫地为对方下火海,这样的交情只能说是…………铁哥们了吧。
             
          马什 VS朱利安。
          血族都是颜控,只对美好事物产生猎杀冲动,作为整条河上最丑黑圆的船长,马什被袭击的概率是〇。如果不是摊上约书亚,他一辈子也不会跟朱利安有交集,这两位原本就无冤无仇,但在被抢走了菲佛之梦号后,他就把朱利安当成了宿敌。马什一介凡人,作风简单粗放,就一个纯粹的梦想,如果被人横抢,也绝对会一根筋执着到底。相对于因脸谱化略嫌苍白的两位吸血鬼,马什的心理变化最为真实,感情爆发也最容易引起共鸣。他被夺船后无意中发现订做的崭新船长制服时的热泪,还有多年遍寻无果后忽然接到约书亚来信的惊喜,是全书最让我感慨的两个段落,甚至超过据经验来说本该最戳我心窝的人面桃花式结尾。被抢走的,就亲手夺回来,开最快的汽船、交最铁的哥们、打最硬的BOSS,这也是一种惊心动魄的粗砺浪漫。最后真正给朱利安致命一击的,实际上是两个人类——马什,以及朱利安的跟班比利(Sour Billy)。人物设置上作者使用了很优美的对称结构,约书亚和朱利安是一黑一白彻底对立的两个吸血鬼,而人类方面也有与正面角色马什对立对称的比利。比利是朱利安的爪牙,坏事做尽,一心指望有朝一日主子开恩把他转化成血族,代表了人类贪婪执念的一面。朱利安对这两个人类的态度,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他的结局。朱利安对马什既没有恨也没有兴趣,对其利诱只为摧垮约书亚最后的心理防线,所以开始一直没有像对其他船员那样直接杀掉,但他的收买意图被马什识破,促使马什与约书亚坚定联手;对比利则是完全踩在脚下的欺骗利用,不过一件称手的工具,没用了就扔掉,比利在他的淫威下人性丧尽,最后却正是这彻底疯狂的破烂工具给了他重伤一击。
             
          全书读下来,后半程时间线跳跃略快,彼时初显端倪却尚未成熟的POV人物视角写法也让剧情线稍显颠簸。两个预期里应该无比抢眼的吸血鬼,形象似乎都没有完全立体起来深入人心,倒是马什船长最为真实丰满,大放异彩,他的每一次行动都不曾让人失望。就这一点来说,也许是马丁的创作意图,讲吸血鬼的故事,最抓人的主角却还是人。生命短暂、看似弱小,但最难以预测,可以在无限可能性中,做出自主的选择,这是生而为人独有的趣味和挑战。
             
          最后呼唤一句,马丁大爷的《冰与火之歌》都出电视剧了,《吸血鬼猎人林肯》这种奇葩爆米花故事都能新出电影,为什么没人把《热夜之梦》搬上大银幕呢?(同理还有我的万年怨念《好兆头》(Good Om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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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发表于 2013-7-23 11:31:52 | 只看该作者
      这本书我觉得镜头感很好,段落也十分清晰,删减点可以直接当剧本用,很适合影像化,而且对特技效果应该也没有太大的需求,拍成一部落英神斧林肯那样的片子成本应该不高,好莱坞怎么没人动动这方面的念头呢。.....暮光之城那么烂的东西却能一连拍四部.........这世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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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发表于 2013-7-23 11:43:18 | 只看该作者
             豪华的大船,精致的器物,翩翩的淑女,优雅的诗歌和红酒,勃发的生命力,杀戮,混乱中孕育的新生,热情,梦想。
      
          将这一切,加上妖异的吸血鬼——于是变得更加华丽、更加优雅、更多混乱的力量、更加激荡的热情——就是这本书了。
      
          然后我想谈一谈吸血鬼。
      
          吸血鬼——我们当然得承认他们是存在的——真是一个可怜的种族:他们生活的世界,在白天将变成地狱。如果无法理解,可以想想看我们自己:太阳一落山,世界就开始弥漫着强烈腐蚀性的毒气,而且还有大批丧尸来回游荡,你必须呆在房间,祈祷太阳升起。比起这些,他们拥有的漫长寿命、强大的生命力、以及生物电流等小玩意,实在是微不足道的补偿。
      
          他们没有自己的文明,这是更大的悲剧。借用人类的文明固然方便,可是文明这种东西是和物种联系在一起的——两个人类文明之间都互相水土不服呢。还是用刚才的例子,丧尸的文明可以告诉你怎么盖房子,可是不会告诉你怎么躲避黑夜;可以告诉你红酒美食带来的愉悦,可是不会告诉你这愉悦能不能维系一生——这里是关键了,生命的长度,是第二个关键问题。
      
          一个有自我意识的物种,会思考自己存在的意义。但是人类思考的成果,却完全不适用于吸血鬼。一个种族,其个体只有几十年的生命,但是却有强大的繁殖能力,后代会继承前代绝大部分特点;另一个物种,个体生命从数百年到数千年不等,但是有一半时间活在地狱,几乎无法扩大自己种族的数量。这两个物种对生命的思考,对存在意义的认知,应该是完全不同的。可是,吸血鬼竟然想借用人类的文明。很可笑,这里根本不应该用“文明”这个词,吸血鬼只是借用人类发明的“工具”而已。
      
          约克发现了这一点。他在人类文明中长大,猩红渴望的觉醒把他撕裂为两部分,他一直努力把这两部分弥合起来。一方面,他发明了压制猩红渴望的药酒,更重要的是,他发现了将之弥合起来的价值观:对“美”的追求。他体会到了“美”,而不仅仅象其他吸血鬼一样只是习惯了“美”。人类和吸血鬼,尽管如此不同,却对“美”有着共同的价值观,因此也有了携手的基础。这是约克梦想的发源地,也是他最深处的精神动力。
         
          但是,朱利安才是更加深刻的那一个。他没有了灵魂,但是更深刻。他坚持吸血鬼的标志,即使感受不到猩红渴望也吸允人血;他坚定的把人类当作家畜,哪怕事实上不断的搬迁以逃避追杀;他嘲笑约克,因为约克竟然企图像人类一样活着。把这些当作反面角色典型的自大和愚蠢了吗?在这之前想一想,一个只能从人类文明中寻求存在意义的吸血鬼,经历了千年以上的时光,至少曾经是一个美的爱好者,疲惫到灵魂都已经死亡。他,最终的结论,是不是值得花哪怕多一点点的时间正视一下?
      
          两个物种之间的鸿沟,不是一瓶药酒和“美”能够填平的。约克和马什建立的桥梁,哪怕本身美丽而坚固,也只能带领血族走向灭亡。大部分吸血鬼没有这些思考,仅仅是活着,但是朱利安无疑是思考过的——他的演说和蛊惑说明了这一点。只不过他得出的结论,是悲哀而绝望的。
      
          作为一个种族,吸血鬼太弱小了,弱小到根本没有资格和人类联手。没有资格作为“伙伴”,那么就只能做奴隶,或者被消灭。其实已经快被消灭了——那些主动跟随约克、主动压制自己猩红渴望的吸血鬼们,已经在精神上被人类文明杀死了。
      
          物竞天择,血族已经落后的太远,是时候被淘汰了。他们没有时间和空间,来发展自己的文明、建立自己的城市,没有足够的力量和人类保持力量上的平衡。作为一个已经走到末路的种族,应该昂起头走向终点,而不是幻想着祈求帮助、死于鄙薄。这才是朱利安和约克最大的区别。
      
          不过在最后,我们还是回到主旋律上来。作为一个刚刚成年的血族,约克展示了“梦想”的力量和美感。他其实不必为菲佛之梦感到骄傲,他的梦想如此宏大而迷人,他为之付出的努力和展现出来的意志,又把这个梦想打磨的如此光芒万丈。这光芒的辉煌明亮胜过太阳,却又柔和的如同月光,无视物种差别的、均匀的撒在血族和人类的身上。这才是他创造的、最大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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