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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悲催的女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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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眼关注重庆政局变动,只记录历史,不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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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0-12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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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楼主
    发表于 2012-3-31 09: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军队人民管

    人民军队爱人民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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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沙发
    发表于 2012-4-17 15: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在天涯上看到一个人的书摘,感觉不错,发文来分享。

          重庆的红与黑也,文章自然就长一些了,署名“本刊编辑部”。大约云:

      其一,中国特色之打黑,乃运动式打黑也。而运动式打黑之弊端在于不依法宽严皆误,或有一天严格依法反而寸步难行。

      其二,打黑之对象分为二:纯粹刑事犯罪,黑色经济组织。后者包括“比较纯粹的黑色经济和‘前期不太规范’而现在至少外表光鲜的民营企业”。

      其三,特别针对黑色经济组织,打黑之方针有两种,即适当之宽容,和严格的清算。并且,文中说“2006年12月,当时主政重庆的领导讲过一段‘宽容不规范’的话,主张不再纠缠‘历史旧账’,对于民企之原罪,寻求一种明智的妥协。”又说:“最重要的问题,不是你选择适当的宽容,或者严格的清算,而是实际上不可能做到后者,只能做到从现在起避免产生新的‘不规范’、新的‘原罪’。”


          关于刑讯逼供的问题,大概想起了几个方面:

      其一,显然,按照现代法治原则,刑讯逼供是非法的。

      其二,从刑讯逼供这个角度,可以见出中国处于半法治状态。曾听一个人民陪审员讲:说是不能刑讯逼供,但有时总不能没有一定的手段。当时我自然不能反驳他,现在想,这可谓“适度刑讯逼供论”,中国法制大概还是处于合法刑讯逼供到消灭刑讯逼供的转变阶段,即处于一个适度刑讯逼供阶段。那位人民陪审员实际上说出了不少司法人员的心里话,他们当然不能说刑讯逼供是合法的,但其实心里还是对之取了一种保留态度。扩大言之,中国的法治进程,也处于一个半法治状态。悲观一面看,这是发展太慢,乐观一面看,毕竟是有所发展,将来是一定会完全实现法治的。

      其三,政治和法律的关系。我大体认为,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应当在基本原则范围内,对某些犯罪制定更详细的特定的规则,因为它们并不是普通的刑事案件,而是具有政治意义,例如黑社会类的犯罪。从侦查的角度来讲,这类案件比普通刑事案件更加困难,也更加敏感,这是犯罪人员的对抗力量所决定的。
    ----作者:西辞唱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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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板凳
    发表于 2012-4-26 11: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我以为这事已经over了,原来是进行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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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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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地板
    发表于 2012-4-26 11: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我以为这事已经over了,原来是进行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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