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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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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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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楼主| 发表于 2012-7-31 17: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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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楼主| 发表于 2012-7-31 17: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或者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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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楼主| 发表于 2012-7-31 17: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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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楼主| 发表于 2012-7-31 17: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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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楼主| 发表于 2012-7-31 17: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这一工时制度,应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减少职工的收入。
    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并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执行。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月记薪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2月=21.75天(请注意:月记薪日大于月工作日,因为法定节假日是记薪的,也就是说日工资是月工资/21.75。)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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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楼主| 发表于 2012-7-31 17: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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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楼主| 发表于 2012-7-31 17: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是: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至28周岁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根据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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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31 17: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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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31 17:24:1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条例规定,年假的计算方法如下:
    首先,凡是在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适用该办法。
    其次,累计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都有权利享受年假的福利。
    第三,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工作年限为准,工作满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休5天年假;工作10年,不足20年的,可休10天年假;20年以上的可休15天。
    注意,这里的工作年限不是为目前企业工作的年限,而是参加社会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怎么举证,可通过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明。
    第四,未休的年假,除员工本人自愿书面申请不休外,皆需按3倍的日工资标准支付员工。
    第五,寒暑假、病假、事假超过一定期限,且单位不扣工资的人,是不能再休年假的。
    第六,年假应从一年的元旦开始休前一年的,但对于年假天数不满一整年的员工,年假的休息天数,就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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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31 17:24:33 | 显示全部楼层
    例如,某人总计工作3年,可休年假天数为5天这一档,此人于2010年5月14日进新单位上班,这位员工2010年的年假在原公司休2010年5月14日之前的,在新公司休2010年5月14日之后的。
    2010年在新公司所休年假天数,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 1、2010年5月14日之后的剩余日历天数为231天  2、用231÷365=0.6329  3、此人应休天数为:5×0.6329=3.16天 4、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因此,此人于2010年在新公司应休年假的天数为:3天。2011年的年假休5天,都是在新公司休。
    第七,离职的时候,年假可以按正常日工资标准发放。离职时,如果工作不满一整年,年假天数的计算同上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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