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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中世纪史 - 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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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5 00: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1. 西方公民社会在中世纪初现端倪。公民社会的基础是市民相信法制国家,而不是自己起来反抗。欧洲中世纪存在着教会法庭,王室法庭,庄园法庭和自治城市法庭。尽管当时的法律可能还很粗疏,审判可能不公,但这些存在各地的各类法院,对法律在社会生活的渗透和人们对法律生活的熟悉和依赖无疑起了了重要的作用。
         对中国人来说,不可思议的是,一个中世纪的农民竟然可以信任他的领主,他的主教,把纠纷交给他们审判,而不是自己起义,相互残杀。在当下,在人们逐渐丧失对法律的信任的时候,遥远欧洲的古老故事颇值得我们思考。
         2. 除魅与重构。对于欧洲中世纪的印象,我们多是来自现代影视作品的感性认识。如本书导言中所说,中世纪的“黑暗”印象,“是由中世纪末期的文艺复兴人文主义者和新教徒们提出的”。然而,只要我们抱有一丝探知历史的好奇,欧洲中世纪对国人来说就不再属于西方文明开始之前可有可无的陈迹,也不单单只是骑士、古堡、魔法、巫术之类的谈资,而是另一种文明的延续和伸展的过程,绝不可小觑。想象一下,公元500-1500这十个世纪的漫长时段,中国是南北朝到明代,中间有辉煌的唐宋文化,哪怕按“常理”类推,西方这1000年也不至于仅仅是无尽的黑暗和无聊的琐碎。
         本书首先填充了古代到现代两端间的“真空”,让读者了解到,事实上所谓现代文明的某些进步,不过都是中世纪的延续。在去除了笼罩在中世纪之上重重黑暗的魅影后,重构或者说还原一个可能更接近真实的中世纪就是非常必要的。真实是什么样的?可能就如本书178页中对中世纪农民农奴情况的描述那样,“……真实的情况大概在两者之间。中世纪农民既没有‘天人合一’,也不至于受尽折磨”。尽管这里只是在说农民,我想,中世纪其他方面大致也不外如此,既非天堂,也非地狱,人间才是真实的存在。
         3. 今天读欧洲中世纪史,并不一定意味着加强了欧洲中心主义的话语权,忽视乃至抹杀其他同时期的文明,相反,倒是可以让我们对西方现代以来的欧洲中心主义是从怎样的历史土壤中生长出来的,对西方“前现代”的状态是怎样的一类问题看得更清楚——所以这里并不是读什么的问题,而是怎么读的问题。
         对国人来说,重访欧洲中世纪的意义,是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即从西方现代性产生的环境和源流的角度,去反思“五四”之后和改革开放以来这两次中国思想领域重大变革的时段中不断输入的西方理念,去反思到底什么是传统,什么是历史,什么是民族,什么是认同。
         我们过往的历史,哪怕仅仅过去了一百年,五十年,二十余年,甚至是刚刚发生,有没有像之前的欧洲中世纪之于我们那样,也被蒙上了重重黑暗的迷雾,等待着我们还原它本来的面貌?真实的历史,也许不是鲜花和微笑,更可能是鲜血与愤怒。但是真实是这样一种力量,它不能带给你欢乐,甚至一瞬间还会加深你的愤怒,但最终真实会和时间一样,带给你平静的力量。它提醒我们铭记过去,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荒谬与暴行的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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