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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宰了我 - 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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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9 06: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丹尼菲尔兹:……我觉得莫里森的魔性和力量要高过他的诗所表达的,他远比他的诗凶猛。他比他的诗性感——更神秘、更问题重重、更难缠,比演员更富戏剧性。为什么像妮可和《16岁》杂志的编辑格洛丽亚斯塔弗斯这样的女人会深深爱上他,是因为对女人来说,他本质是个坏男人。可是他的诗可不是这样,我必须告诉你,他的诗可不这样。他有根大鸡巴,可能就是因为这个。
  
    
    
     我觉得现在我身边的世界早已经不是需要“一部叛逆文化的口述秘史”的世界了。至少我已经好久不需要这个了,再至少我已经好多年没买一张国内摇滚CD了。
     大概40年前,大洋彼岸的美国,一群热爱表演的艺术家终于登台了。他们至今有人仍在舞蹈、歌唱、顺便卖弄——他们许多人今天还在活着。30年后,也就是距今10年前,两位美国人继续幻想可以兴风作浪,编著了这本《Pleas Kill Me:The Uncensored Oral History of Punk》,也就是有过10年后郝舫率人翻译的这本《请宰了我:一部叛逆文化的口述秘史》。这样一部展现美国近30年叛逆文化史的厚重书籍,今天在中国能得以出版,除了译者的喜好和努力之外,还有就是这是一部可以得到许多读者喜爱的书,这是一部包含着诸多令人难以从记忆中抹去的人名的书……当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也是一部在试探某种尺度的书。
     恰好也是整整象征着一个时代的10年前,我开始接触并喜欢上书中这些大人物玩的那种音乐。记得从一本名为《音乐天堂》的有声杂志开始。奇怪的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我身边一下子不约而同地多了起来喜欢这种东西的人。他们先是我学校里的同学,然后是一些外城市当时未曾谋面的笔友,又是同城偶尔在一起聚聚的朋友……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一下子爱上了这个。总之,很多人差不多在那个时候的前后都无条件地爱上一堆字母组成的人名和更大一堆的打口带。那些堆积如山的从南方城市转运回来的整箱整箱的各种塑料(打口带、打口CD、打口录像带)被高价卖出——就是证明。毫无疑问,那个年月我们被这种“垃圾”所统治、所宰割。
     我这篇文章的开头是“傀儡”乐队和“雷蒙斯”乐队的经纪人丹尼菲尔兹对吉姆莫里森的一段评价。他解释了他所能理解的的“为什么那样的女人会爱上他”,而且是所谓的不是一般的女人和“深深”的爱。我不能完全同意他的解释,但我还是觉得他这句话说得实在是漂亮——他有根大鸡巴,可能就是因为这个。不同时候、不同人爱上了具有魔性和力量的摇滚乐,朋友们,你说这还能是因为什么呢?是的,你我都知道,我们这里没有“鸡巴”,更别提皮裤里面包裹着的大号“鸡巴”了。假胸毛、皮帽子、高跟鞋等道具还是有一点的。但是这些无法构成我们爱的理由。我相信在很多人那里,他们的头脑里都藏着这样的一根“大鸡巴”——用来崇拜和臆淫的“大鸡巴”。没办法,血腥、暴力的场面我们不太敢尝试,连欣赏都费点劲儿,这温柔或粗暴的淫乱场面挺合适的。还有一个没办法的事,就是我们没有、至少是缺少一种品格,我们瞻前顾后总担心自己成为时代里最傻的那个人。可是无论什么时代总得有一个比较之后的最傻的一个人,既然我们比较不出来、都怕傻,那就都是傻子吧——这下大家都不怕了吧。
     我还想说,这个“大鸡巴”,也绝对是这本翻译过来的书最有魅力的地方。
     口述的未经证实的历史,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不那么公正和面面俱到的,但是这无所谓,我是说这一点不耽误我们这些曾爱过大号家伙的从没流浪过从没爽歪过从没真正梦想过从没走进黑屋迷失其中过从没停下来消极放弃过也从没真正自杀成功过的人,掏出钱来买上一本。就像这本书中的大量错字、误排、不严谨模糊不清的地方并不影响我读她时的胃口一样。是的,买下她,并把这些故事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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