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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之教典 (上) - 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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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31 07: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看到有人分析說蓮實是惡,還有人說蓮實不是惡而是神的僕從是制裁惡的執行官,都有一定道理,但是從原著來看似乎說他是一個慾望的集合體更為恰當,倒是與惡沒有太大關係,因為惡本身即存在著一個定義的問題。
        從某種意義上蓮實或許是每個人心中某一冰冷部分的化身。他的每一次的犯案,並不是為了樂趣,這一點一定要與serial killer作區分,蓮實並不是一個單純的快樂殺人者。蓮實的動機多數源於為了能夠實現自己的欲望。
      在這裡想說一點關於倫理的問題,一般人看來以上事件如果真的發生,一定是異常的有罪的行為。但是,我在這裡想要強調的是,在我們所生存的這個世界並不存在絕對意義上的善惡,有罪或無罪。一個人稱之為罪的東西,在另一個人眼中看來可能是德。但是,我們為什麼會出現善與惡的判定?根據羅素的說法,整個的善惡觀念與欲望有某種關係。簡單地講,如果我們希望發生,象徵的願望的事被稱為善,那麼我們害怕且希望不發生的事則被稱之為惡。如果所有人的想往一致,事情就變得簡單。但是,我們的欲望是互相衝突的。
  
  
  如果我說,我想做的事是善的,這時一定會有人反駁,而我就會通過爭論或其他手段去試圖證明我的話,在這類爭論中,往往最後的落腳點會站在大多數人對於這件事的看法上。其實從某種角度看,這也是一個集團欲望對於個體的影響。當少數個體做出與整個群體利益不相符合的或與其欲望不符的情況下,少數個體會被排斥,被剝離出大多數個體所在的「正常範圍」,但從基因的層面亦是如此,可以說是為了種群的繁衍的基本對策。
  由此從進化的角度看,蓮實的舉動甚至可以說是非常有利的。
  倫理學是使我們的某些欲望不僅具有個人的,而且具有普遍的重要性的一個嘗試。
  羅素他贊同一種“倫理的情感理論”,這個理論認為,當我們說“殺人是錯誤的”這種話的時候,並不意味著事實上是否如此。我們不能把“殺人是錯誤的”這樣的話與“草是綠色的”這樣的話等同,我們說“草是綠色的”這句話時,的確認為(對或者不對)草在客觀上是綠色的。但是在倫理的問題上,沒有一個超越現實的“錯誤”就“放在那兒”,而且正好能和殺人對上號。 “殺人是錯誤的”這句話的真正含義是“我不喜歡殺人”,可能還包含對他人的勸誡:“不要殺人!”  這個理論顯然是有一定缺陷的,但是接下來的問題變得十分複雜,道德判斷的物件到底是什麼,甚至它是否真的存在,仍然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
     
  人類的情感是非常柔軟的。其根本是由「想得到別人的認同」或「想被別人需要」這種基本的欲望組成。
  而少年蓮實正是抓住了人類情感中如邏輯法則一樣的存在,收集人類的情感模式,在預測人類的情感在什麼樣的場合下會做出什麼樣的反應,然後根據現實進一步修正錯誤,慢慢如此反復,導向最終的完成型。
  蓮實正是憑著這種高仿真的模擬情感,一步一步的去實現自己的慾望,過程中,蓮實弒親,摧毀家庭,殺死老師,同學,他可以爲了自己在導師心中的位置殺人,可以為不參加棒球隊殺人,可以為樹立自己在同學中好形象殺人,可以為竊取公司利益殺人,可以為一切自己的慾望去殺人,掃清前進道路的障礙。這一點,你大可以說是變態的行徑,但是你捫心自問有沒有做過因為導師偏愛某一個同學,於是不滿,甚至想著要扳倒他;有沒有做過被人要求去自己不想的社團,或是做自己不願意的事,明明嘴上說的是:好的。心里卻想的是:媽的;有沒有做過踩著別人向上爬的事?
  其實,大家都是一樣的,如果有機會,恐怕是會想盡辦法實現自己的慾望的,雖然口中不承認,但是還有可能的。
  我一生中看見雙肩狹窄的人們無一例外的幹出許多蠢事,
  用各種手段愚弄同類,腐蝕心靈
  他們把自己的行為動機稱作榮譽
                                              ——《瑪律多羅之歌》
  
  影片開頭就是這一場景,父親痛苦的告白,母親的哭泣與無法接受,伴隨著十四歲的全身赤裸,手持尖刀的蓮實的出現,曾經的美好戛然而止。
  書中提到,少年蓮實不能理解父親一定要將之前幾件案子的真相報告警方,於是他理智的選擇在父母沒來得及反應發生什麽時給予痛快一擊,作為當兒子的最低限度的孝心,來阻止可能會發生的無法控制的後果——失去自由。
  這一點很多人都不會認同
  但很多情況下,理性的去分析,一般人所認同的美好的情感不過是進化的結果。
  父母對於子女的偏愛可以看做對於自身基因型的偏愛。從進化的角度來講子女是父母的一種媒介,透過子女,父母的基因得到成功繁衍。由此進化出一套複雜的心理機制。
  友情則是一種互惠式的利他行為,用進化的術語來講,gain in trade為互惠式的利他行為的進化搭建了一個很好地舞臺,參與此行為的個體比那些自私的個體擁有更高的繁殖成功率。
  換言之,一切為生存和繁衍。
  有一種較為激進的說法:雖然我們生活在物質文明發達的時代,但溯其本源心理還停留在石器時代,只是不自知罷了。
  這說法雖然偏頗,但是也有一定道理。
  據美國曾經一份調查顯示,很多人在心中都計畫過殺人。不負責的說,只論動機的話任誰都有,只作計畫的話大家都會,這些要素並不特殊。犯罪者與一般人的分界線在於是否碰上能將之付諸實行的環境這點而已。
  
  我们假设立法者本人是无私的,那么我们可以认为他的个人欲望与所定法规是不挂钩的,当然他可以把他认为的非个人欲望编入法规中,加上宣传者的力度,与国家机器的运转,人们会在追求法规中所希翼的欲望之外的欲望时,感到不舒服,有人称之为罪。比如窃贼,他们几乎不会使人相信他们所做的事对群体是有好处的。于是,当被抓获后,通常会交代前因,十分清楚的交代前因,有些会伴随令人同情的故事,但无论怎样都有原因,对于正常的窃贼而言。当然这对量刑是有一定帮助的,但又没有可能是为了让自己回归正常社会的一种形式?
  就像是杀人动机,有没有可能是后来想到的——想从杀人时的非日常状态回到平时的生活。
  杀人的瞬间有可能是异常的,不然不可可能会作出杀人这种划不来的事情。如果用得失损益来判断或社会的伦理规范的话,九成九不可能犯下杀人行为的,除非是自卫的情况下。
  将人杀死后,一般的犯人会回到正常态,随后会对曾做过的事感到恐慌,也许并不是因为杀死同类而恐慌,而是因为杀死同类后可能会被其他同类所不接受,是对这件事感到恐慌。需要做出什么事,让自己与别人无异。可能会掩埋尸体,也可能会分尸。那时犯人考虑的只是如何快速切割这类的问题了,至于想好的干掉此生物的理由也都被抛到脑后,仅仅是认认真真的充当着像在厨房一样切割肉类的工作。
  这些对于原始人而言也许是很正常的事,因为创造出犯罪的不是个人而是社会与法律。
  
  或許連是的存在並不是讓人感到恐懼的,真正可怕的是藏在平靜表面下的東西。就用阿貴的《黒い家》中的一段話結尾:
  不,完全是个普通人,也许该加上‘几乎’两个字吧。问题在于那些人共同拥有病态的厌世主义,即对人牛或世界抱有无底的绝望。他们给自己所看见的一切,都加上晦暗、绝望的阴影。他们决不相信人类的善意和上进心有可能使社会变得更好
  所以,他们对世上存在的一切事物,都超乎寻常地充满恶意。为了保住自己,他们要玩弄手段。他们对什么都不肯付出真心和爱,以免被出卖时受伤。然后,把那些对自己造成威胁的东西,都贴上邪恶的标签,只为有机会可以毫不心痛地予以排除。真正毒害社会的,与其说是易于判明的人格障碍者,毋宁说是一眼看上去是个普通人的这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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