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无线行 发表于 2012-4-28 16:54:40

依据军人保险法和现行军人保险制度,军人可以享受4项保险待遇。

  一是军人伤亡保险。主要对因战、因公死亡或者致残的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同时,为了使伤残军人退役后能继续得到保障,明确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的因战、因公致残的军人退役参加工作旧伤复发的,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军人死亡和残疾性质认定,以及残疾等级评定,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退役养老保险。为保障军人退役后“老有所养”,军人保险法规定,军人退役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解决,减轻了地方政府负担,保证了军人养老保险待遇的有效落实。对转业安置到公务员岗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岗位的,以及在军队退休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实行退休制度;对军队干部自主择业的,仍按国家现行规定实行退役金保障制度。

  三是退役医疗保险。明确参加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干部和士官,每月按规定缴费,军队给予同等数额补助。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不缴费,全部由军队补助。军人退役时,将退役医疗保险资金转移到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的规定,法律明确,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四是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明确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按照现行标准,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每月领取基本生活补贴,按照所在地区艰苦程度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标准分别为600元、700元、800元;个人按照享受基本生活补贴1%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军队给予同等数额补助;个人按照缴费基数8%的比例,每人每月缴纳120元养老保险费,军队按12%的比例,每月给予180元的补助。在其就业或者军人退役随迁,以及达到退休年龄时,将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转移到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零点出发 发表于 2012-4-28 17:03:22

没有明说已经退役的军人怎么办?

需要再出个《实施办法》,说明如何领取,领取多少,哪个部门管,哪个部门监督,去哪里举报,去哪里维权…………


柳暗花明 发表于 2012-4-28 17:05:41

现在城镇职工的保险还没落定呢,农村养老保险能成不能还不知道呢,又出来个“特殊群体”

要慢下来 发表于 2012-4-28 17:07:12

这个特殊群体现在很重要,你看现在的局势,不把这个特殊的群体安抚好了,稳定政权指着谁!

悲催的女纸 发表于 2012-4-28 17:11:44

光这样做是不够的,这等于许诺空头支票,已经退役的军人从这个法里还得不到什么保证,哪个现役军人能够年龄领养老金……

糟了,他们可能不知道是这样的。

我是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2-4-28 17:14:21

{:soso__12310832600936080273_2:}楼上的虽然说的有道理,不过这法很及时,能够解决现在的问题。


现在让士兵上前线,平息个动乱啥的,万一有个工伤,残疾什么的,不是都有保障了嘛

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12-4-28 17:15:31

那楼上的你赶紧参军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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