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书店 发表于 2012-9-25 15:37:03

医院里设派出所,利用国家警力加大原本“私力”的医患纠纷

据华商晨报题为《医院里设派出所 还管医患纠纷》的报道,2月10日,辽阳白塔公安分局市中心医院治安派出所正式挂牌成立。10名民警的日常岗位职责是,从每天8时开始,每2名民警一组,在病房、收款处等区域不间断巡逻;从19时到23时,组织警力在急诊大厅等处守护;午夜以后,安排值班民警留守医院,做到有警必出。

派出所所长刘云霄表示:“在医院内成立治安派出所的优势包括:成为独立执法部门,用拘留等方式惩戒妨碍社会治安者。”

辽阳市中心医院副院长王爱民说:“据统计,医患纠纷占门诊量的千分之一左右,医院每年平均还会发生60余起治安案件,这可能是派出所今后承担的重点工作,警方和医院将相互配合妥善处理。”


  时隔一年半 辽宁警方再次在医患纠纷上大做文章

  还记得2010年7月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指导医院开展治安防范工作。

该举措遭到了舆论的广泛质疑,包括质疑其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把医疗行为的违法性作为了医疗过错的法定考量因素,并且是最为重要的因素。当今中国最大灾难的受害者亲属有望得到国家法律赋予的维权保障。这时候,有些人却诚惶诚恐,不敢面对新的法律,心里慌乱地请来警察,把枪口指向这些死者亲属的脑门。

枪口能够让他们止住哭声,如此看上去也能够“减少医患纠纷”。但是,死者遗下的老人孩子谁给与养活。他们不敢哭出来的时候会不会大笑,他们在生活无着又受到惊吓的情况下会不会精神崩溃。他们看不到依法维权的希望时还会怎样做。

如果警察还懂得维护社会安定,如果警察还懂得依法行政,请把枪口从第一大灾难死者亲属的脑门移开。一个星期后,沈阳警方取消了该举措。

  这次时隔一年半多,辽宁警方又有此项不同寻常的针对医患纠纷举措。医患纠纷怎么了?

民事的纠纷一方为什么非得请来国家警力保护?尚没有看到医院派出所把查处医疗事故相关违法犯罪纳入其职责范围。

不给予医疗事故违法犯罪的受害人以保护,这样介入医患纠纷,国家警力能够说成保护人民群众吗,有多少合法性?这些问题,必须得到思考和解决。

我的小书店 发表于 2012-9-25 15:38:53


  医患争议问题像是一头牛

  解决医患矛盾的根本出路,是按照《侵权责任法》等国家法律把医疗行为违法性规定在最为重要位置的要求,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法律法规规章设计的执法程序,由医药卫生执法机关常规和及时开展现场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查处医疗违法犯罪行为。

正常启动行政追责医疗违法的程序和刑事追责医疗事故等犯罪的程序。民事医患纠纷是完全能够附带于国家对医疗行为的行政追责程序和刑事追责程序的。

  当今的医患争议,依我的执业经历观察,没有一件是涉及尖端医学问题的,全是因为违反基本的医疗法律规定和基本诊疗常规规范的。

医疗违法犯罪等侵权行为造成的问题,多年来像是一头牛,猛力无比,顽固无比,成为当今世界唯我国所达到极端恶劣程度的问题。

  对待庞大而有力的一头牛,要想移动它的位置,把它赶回牛栏里,正确的方法大家都知道,是用“牵”的方法。这个牵牛鼻子的方法,在对待医疗事故相关违法犯罪上,就是要向前牵动它的庞大躯体,是查处作为法律责任中重要而首先位置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这样一来,肇事医护等人员就会受到蹲监狱和丢饭碗的处罚,就触及了事物的根本,就不再是简单的赔钱之后再违法行医捞回更多钱变本加厉违法的恶性循环局面。作为附带的牛尾巴的民事赔偿问题完全可以跟着解决,不需要受害患方去“私力”解决其常常无力单独解决的赔偿问题。

  在医院里设立派出所,利用国家警力资源加大原本“私力”的医患纠纷一方(医疗机构)的力量,以此指望降低和减少民事医患纠纷的索赔争议次数,无异于拽着牛尾巴向后拖动整头牛。除了能把牛尾巴拽断,并不能把牛拖回牛栏里。

  如此蛮横地对待医疗违法相关问题,会否使问题更为复杂和难以控制,令人十分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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