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12-8-17 14:05:03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污有关的财物的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被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物的价款的一倍以上三倍 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有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经营者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法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12-8-17 14:07:01

1商家都是为了自己利益,不是学雷锋,但为了满足自己利益他必须去讨好消费者

2价格战是在尊重平等产权的基础上进行的。阻扰这种战斗反倒是野蛮地侵犯产权

3开放市场里担心一家独大坐地起价是庸人自扰,是在担心从来没发生过的事

4反垄断唯一该反的是行政垄断,这种垄断是真正有害的,是真正的恶性竞争

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12-8-17 14:08:07

商家打价格战不是活雷锋 讨好消费者市场逻辑说了算

计划经济时代也是有竞争的,通过走后门、找关系,竞争的是那种特权。
管制经济下,商家之间也有竞争,还是竞争政府给的特权,是竞相取悦政府。
现在京东掀起的这个家电价格战,是典型的一个市场经济里的竞争,就是商家竞相来讨好消费者,围着消费者转。


财知道:近日京东约架苏宁,打家电价格战,打得如火如荼,引发很多争议,你怎么看待这个事情?

胡释之:这肯定是个好事,他们打价格战是在干啥?就是在争相讨好消费者嘛。
价格战其实是个比喻,形容竞争的激烈程度,激烈到你死我活的程度,但我们要知道它跟真正的战争是有本质区别的。真正的战争,决胜权在谁手上?在战争双方手上,觉得打赢了你就可以自己宣布获胜。而像这种价格战,也就是争相讨好消费者,谁打赢谁打输,决定权在消费者手上。你更看中哪个商家,觉得哪个商家给你的实惠更多,哪个商家就能赢。

所以这样的价格战是非常好的,越激烈越好,真正体现了一种市场的逻辑在里头。商家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不是真学雷锋,但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他必须竞相去讨好消费者,他得让消费者高兴他才能取胜,这种竞争非常美妙,非常神奇。谁让消费者更高兴,谁就获胜。谁让消费者更幸福,谁才更幸福。



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12-8-17 14:09:21

其实任何时代都有竞争,但是竞争的方向不一样。计划经济时代也是有竞争的,通过走后门、找关系,竞争的是那种特权。管制经济下,商家之间也有竞争,还是竞争政府给的特权,是竞相取悦政府。现在京东掀起的这个家电价格战,是典型的一个市场经济里的竞争,就是商家竞相来讨好消费者,围着消费者转。所以这确实是一个很有意义的事件,用很放大的方式展现了市场经济区别于以往经济模式的地方。

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12-8-17 14:10:00

价格战是创造性破坏 批评者是叶公好龙


批评价格战是不懂真正市场竞争为何物的说法,或者说是叶公好龙。没有市场的时候,没有竞争的时候,可能也会呼唤市场,呼唤竞争,真正竞争来了的时候,竞争加剧的时候,真龙来了,就开始觉得竞争有问题了,就开始害怕了。

财知道:我看到微博上争议性很大,说价格战没有商业道德,是失去商业文明的野蛮战争,是丛林法则,是扰乱了市场秩序,这种说法有没有道理?

胡释之:这是不懂真正市场竞争为何物的说法,或者说是叶公好龙。没有市场的时候,没有竞争的时候,可能也会呼唤市场,呼唤竞争,真正竞争来了的时候,竞争加剧的时候,真龙来了,就开始觉得竞争有问题了,就开始害怕了。


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12-8-17 14:11:49

刚才讲所谓的价格战其实是一种比喻,跟真正的战争是有本质区别的。
你说他们竞争再激烈,降价幅度再狠,还是一种什么行为?还是商家自己产权范围内做的事情,是一种平等的产权范围内做的事情。
京东降价降的是谁的商品?降的是京东自己的供应商提供的商品,他可没说我去降苏宁的价,把苏宁的东西抢到京东来低价卖,通过这样的方式去掠夺你苏宁,可不是这样的。而苏宁降价的也是自己的商品。
他们无论怎么降价,都是他们自己产权范围内做的事情,而且这种产权是平等的,京东能降,苏宁也能降,如此公平,怎么就没有商业道德了?


当然这种竞争最后有可能分出胜负。我们假设消费者都用钱投票给了京东,京东完胜,那苏宁有可能一蹶不振,被消费者所抛弃

。但这种对对手的“伤害”是一种再正常不过的优胜劣汰,而且其实是一种纠错行为。
比如通过价格战告诉消费者你以前把钱花到苏宁上是错误的,花到京东上可能会给你更多实惠。

另外一个层面的纠错是对投资者的,就是告诉你,你把资金投到新的商业模式上来可能才是对的,而用到那种老的商业模式里很可能是用错了,那种旧的大卖场形式可能不是有效配置资源的方式了。

包括员工也是,我们假设最后苏宁被打败了,倒闭了,苏宁的员工其实不会真的失业,他可以转移到更有前途的行当去,并且转移得越早就越掌握主动权。

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12-8-17 14:13:08

这次看起来是个价格战,但其实是一种商业模式的竞争,用熊彼特的话说,是一种创造性的破坏。

我们简单回顾一下家电领域的几次价格战,其实每次都有点模式之争的意思。最早是长虹的倪润峰搞彩电降价,淘汰一批落后的彩电商。再下来就是国美,那种大卖场对单个家电厂商的颠覆性竞争。

现在到了第三个阶段,就是电商对传统大卖场的一种颠覆性竞争。

这些竞争都是一种纠错,一种资源更优化的配置。我们讲社会前进的源泉是创新,创新的结果肯定就是这种创造性的毁灭。

毛泽东讲革命不是请客吃饭,市场竞争也不是请客吃饭,一定是优者胜,劣者汰。你要去阻挠这种竞争,比如说觉得这是不是太野蛮了,太残忍了,想要去保护一下劣者,那社会前进的动力何在?就再也没人想着去创新,去挑战既得利益了。

说丛林法则什么的,可能还是有点受价格战的这个“战”字所误导。实际上再怎么激烈,再怎么战斗,他们都是一种在尊重平等产权的基础上进行的战斗,都是在各自产权范围内进行的一种战斗。阻扰这种战斗反倒是野蛮地侵犯产权了。

再讲市场秩序。市场的秩序不是我们在一个屋子里规划出来的秩序,预先知道结果,相反,总是出人意料的,鹿死谁手不知道,是一种动态秩序。假设今天京东打赢了,没准哪天他又会被别人打倒,你料不到谁会最后取胜,胜出者总是动态更新的,决定权还在善变的消费者手上。

消费者是典型忘恩负义的家伙,这不是贬义的说法。

消费者其实是没有什么品牌忠诚度的,他唯一忠诚的就是物美价廉。哪个商家能给我提供更好的服务,我就跟哪个商家走,不会念旧情。所以市场竞争的优胜者都是一时一刻的优胜者,只是在某一时刻获得了消费者的亲睐,但如果有新的比你更好的商家出来,消费者马上就移情别恋了。

像现在这种移动互联网时代,企业死得是更快了,但这不是坏事。这种动态竞争下你还用老眼光去看,那你就会感觉跟不上趟了,觉得这市场咋这么乱呢。

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12-8-17 14:14:09

一家独大坐地起价从未发生 担心是庸人自扰


你看得见的是孤零零的一个垄断者,但他其实受到的潜在竞争压力是非常大的,这种看不见的竞争压力会逼得他必须不停地去改进自己的服务,去主动降价,去巩固他作为市场上最好的服务者的垄断权。所以你字面上可以说他是垄断者,但这样的垄断其实是毫无害处的

财知道:还有人表示这样的担忧,就是进行这样的价格战,短期看会给消费者带来利益,但从长远看,会让一家独大造成垄断,进而坐地起价。你看有没有这种可能性?

胡释之:这其实也是一种庸人自扰,在担心从来没发生过,未来也不可能发生的事儿。
有所谓的黑板经济学经常会担忧这个。就说这个企业现在虽然像活雷锋一样大降价,把消费者全吸引到他的商店里来,把别的商家给搞死,第二步他就会反戈一击,因为没有竞争对手了,他就会开始来抬价了,消费者就会任人宰割了。
所以企业现在降价是黄鼠狼给鸡拜年,而消费者现在贪图小便宜是作茧自缚。
这种模型看起来好像是说得通,但其实历史上没有发生过。

不信你举个例子出来?只要举一个就行。是举不出来的。


第二点,看竞争还是垄断,其实不是看现存企业有多少,而是看进入门槛是开放还是封闭的。哪怕一家独大,但市场是开放的,竞争就依然是存在的,而且依然很激烈,因为潜在竞争者随时可以进入。

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12-8-17 14:15:22

假如说京东现在靠低价获得了垄断地位,这是一种什么垄断?是垄断了用最好的服务为消费者服务的权利。

你要保证这种垄断权,你只有始终做到是最好的服务才行。你如果掉以轻心,看见市面上没有那种看得见的竞争者了,就开始不好好服务了,就开始来涨价或者怎么样,其他竞争者虽然目前没出现在这个市面上,但还是存在的,他一看你服务不好了,马上就会杀回马枪。

他当初为什么退出这个市场,为什么被你打败?是因为他的服务不如你,他的效率不如你,他对成本的控制不如你。作为现在的优胜者,只要你稍微一放松,你的服务一下降,你的价格优势一不再,以前退出的竞争者就会杀回来。

另外呢,你通过创新,你暂时用最好的服务获得了消费者认可,在这种利润刺激下,肯定就会有新的竞争者,新的创新者去想,我怎么提供比你现在更物美价廉的服务,去挑战你的既得利益,去抢夺你的市场。

只要市场是开放的,这种竞争就是时刻都存在的。

而且从经验上我们要注意到一点,我们经常会觉得市面上只有一两家商家的时候,东西会越来越贵,服务会越来越差。

事实恰恰相反,恰恰是各个行业的垄断者或者寡头把着的时间里,价格降得最快,服务提高得最多。

这看着好像是矛盾的,但道理也就在这儿。你看得见的是孤零零的一个垄断者,但他其实受到的潜在竞争压力是非常大的,这种看不见的竞争压力会逼得他必须不停地去改进自己的服务,去主动降价,去巩固他作为市场上最好的服务者的垄断权。

所以你字面上可以说他是垄断者,但这样的垄断其实是毫无害处的。

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12-8-17 14:17:09

反垄断唯一该反行政垄断 政府管制是真正恶性竞争


反垄断其实要反的是有政府权力介入的垄断行为。但这种垄断其实又不是反垄断法所能解决的了,你等于是要政府自己反自己,尤其是在司法不独立的情况下,那肯定就不太可能了。
像咱们的反垄断法,高尚全最近透露,其实一开始的草案是有一整个章节专门反行政垄断的,但最后通过的时候被整体删除掉了。

财知道:那反垄断应该反什么样的垄断?

胡释之:反垄断唯一该反的是行政垄断,这种垄断是真正有害的。
什么叫恶性竞争?就是真打架,商家之间真打架,用拳头用暴力比拼。比如我雇人去苏宁门店前把着,不让消费者进苏宁买东西,谁去买就打谁,这种运用暴力手段的竞争,是真正的恶性竞争。

如此造成的独占,是真正有害的垄断。当然现在是有政府的年代,这种明目张胆欺行霸市的垄断很少了,政府不会允许任何人用私人暴力去打击竞争对手,这种强盗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现在更多存在的一种有害垄断是通过政府的合法暴力形成的垄断。我自己雇人去不让消费者进苏宁,或者不让苏宁卖东西是非法的,但是我可以通过政府权力合法地去限制你。

我的私人暴力不能用了,但我会呼吁政府用合法暴力去帮助我竞争。这就是我们经常看到的,呼吁政府管制,呼吁政府保护。通过政府的罚款也好,或者其他暴力手段也好,不让其他竞争者进入,这是一种真正的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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